船舶消防安全应急操作 (船舶消防救生训练手册内容)

Firefighting Safety Training Manual And Fire Safety Operational Booklet

船舶消防安全培训ppt,船舶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Firefighting Safety Training Manual And Fire Safety Operational Booklet

本手册根据SOLAS II-2 第15 16条的要求编写,其目的是提供在紧急情况下船上人员能执行安全防火的正确程序以减轻火灾对船舶及人员的不利影响,此外,本手册同时提供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正确的船舶操作和货物装卸操作,通过本手册以此确保船员具备处理火灾紧急情况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目录

1.FST/FSO—01 烟气等有毒气体对船员的危害

2.FST/FSO—02 船舶在港电气设备使用规定

3.FST/FSO-03 船舶洗舱作业防火安全操作须知

4.FST/FSO-04 生活区灭火须知

5.FST/FSO-05 机舱灭火须知

6.FST/FSO-06 货舱灭火须知

7.FST/FSO-07 船舶日常防火安全守则

8.FST/FSO-08 货物装卸作业时防火安全操作须知

9.FST/FSO-09 本船消防设备和装置的配备和使用说明

9.1 固定CO2灭火系统

9.2 水灭火系统

9.3 舟车式灭火器材

9.4 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9.5 消防员装备

9.6 防毒面具

9.7 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保护装置

9.8 大型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9.9 风油切断装置

9.10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9.11 国际通岸接头

9.12消防水枪、水带

10.FST/FSO-10 生活区及机舱应急脱险通道系统和设备

11.FST/FSO-11 挡火闸和挡烟闸的操作和使用

FST/FSO—01 烟气等有毒气体对船员的危害

1.由于船舶存在大量的可燃物,发生火灾事故时,因燃烧不完全,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主要有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对船员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1.1一氧化碳在空气中浓度超过1000PPM时,就会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它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阻碍了正常的血红蛋白对氧的输送,引起组织缺氧,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1.2吸入氯化氢,直接对大脑产生作用,使人员发生昏迷,氯化氢浓度达到180PPM时,人在几分钟内便会出现昏迷丧失知觉。

1.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5%时,对人体无毒,达到5%时,人会感觉呼吸比较困难,呼吸费力,生存的本能导致被困人员会加大呼吸力度,结果是吸入更多的有害气体,二氧化碳浓度大于5%时,对人产生一定的麻醉作用,达到7—10%时,人在几分钟内便会出现昏迷。

2. 火灾烟气中安全逃生及自救

2.1船员要熟练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船舶的脱险通道,逃生路线。 2.2船员要熟悉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的使用方法、存放位置,利用紧急逃生呼吸器保护自己,迅速逃生。

2.3遭遇火灾时,不要贪恋财物,迅速逃生。

2.4如身上着火,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服压住火苗。

2.5遇火灾应从脱险通道逃生。

2.6穿过浓烟区域逃生,要尽量较低的姿势,身体尽可能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3.7受到火势威胁,可使用浸湿的衣物、被褥披在身上,向安全方向冲出去。

FST/FSO—02 船舶在港电气设备的使用规定

1 厨房设备

1.1蒸汽式厨房设备随时皆可使用。

1.2船舶靠泊时,通常电热炊具可以使用,但应检查确认无危险,厨房直接通往液货甲板的任何门窗均应关闭。

2 便携式电器设备

2.1 当船舶靠泊油码头时,应遵守码头关于电气设备的使用规定。

2.2 在危险区域使用的便携式照明和其他电器应是防爆型的、认可的型号,并应特别注意不得损坏其橡皮绝缘保护层。

2.3其他任何非认可型电气设备,不管是否电池驱动的,都不可以在危险区域开启、关闭或使用。这些包括,但与不限于:收音机、计算器、照相机、膝上型电脑、手掌电脑和任何其他电力驱动,有没有被认可可以用于危险区域的便携式设备。

3 固定式电子/无线电设备

3.1 除非证书表明是安全的,通常的通讯设备如电话、对讲系统、信号灯、探照灯、扩音器以及汽笛等均不得在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场所使用。

3.2 电台

3.2.1 船舶电台在港内应遵守港口使用规定。

3.2.2 船在码头时,主发射天线应接地,如必须操作该电台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码头同意,有时还可能需要签发工作许可证。

3.3 雷达天线

雷达波通常不会造成危险,但雷达天线马达的转动却可能带来危险,在使用和修理雷达天线时应与码头协商。

FST/FSO—03船舶洗舱作业防火安全操作须知

3.1 洗舱前的货舱除气和作业中的防静电措施:对含有可燃气体的货舱进行通风时,应先进行货舱封闭机械通风,直到舱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LFL的25%时可打开货舱进行通风,待舱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LFL的10%时方可进行洗舱.在洗舱过程中还应必须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以排除静电的危险:

1) 不得使用排量超过每小时60立方米流量的洗舱机;进入每个油舱的洗舱水总排量,应按实际可行尽量控制在低排量,无论如何不得超过每小时180立方米;

2) 移动洗舱机必须良好接地,导电软管(或接地导线)在干燥条件下的电阻值不得超过每米6欧姆。洗舱机放入舱内之前,应先接好全部的软管和接地导线,并检测其导电连续性。洗舱机从舱内取出之前,不得拆开软管接头和接地导线;

3) 未经惰化的含有可燃气体的货舱,不得使用洗舱后的水进行循环洗舱;

4) 未经惰化的含有可燃气体的货舱,不得使用化学添加剂进行循环洗舱;

5) 洗舱水加热应按货品的特性加以控制,以防产生危险反应;

6) 未经惰化的含有可燃气体的货舱,禁止蒸汽蒸舱及将蒸汽直接喷入舱内;

7) 洗舱中应保持把舱底水排净,舱底若有积水时,应暂停冲洗以待排净;

8) 进行油舱测量必须采用防静电量尺和防静电测量绳,装有测量管的船舶必须通过测量管进行;

9) 使用手持水枪皮龙冲洗,应经过通风,除气,待舱内可燃气体浓度降低10%LEL以下方可作业,如上升到35%LEL时应停止冲舱,继续通风。如人员进入舱室内冲舱,还需舱内含氧量达到20.%以上方可作业;

10)洗舱操作的人员必须与装卸作业一样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靴;

11)遇有雷电、烟囱冒火星或附近有明火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洗舱操作。

FST/FSO—04生活区灭火须知

1、生活区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以有效手段立即报告驾驶室或船长,或击发火警按钮并报告,并就地取材,迅速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2、生活区火警警报发出后,全体人员应迅速按照应变部署表到达各自岗位。大副在船长领导下行使应急消防现场指挥职责,并保证与船长的通信联络。在广播中示警。

3、大副应迅速作出判断并报告船长采取果断措施,船长应迅速报告公司海务主管。并根据船位就近报告港口主管机关或海上搜救中心。

4、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两名探火员,身着消防员装备,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作出判断。如初期小火,立即组织*防队消**进入现场

5、扑救。根据火的类别进行施救,如电器火,应切断有关部位电源,切断通风。

6、清查有无人员被困,抢救被困人员。灭火人员也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防止因烟雾窒息或烫伤。

7、立即关闭相应区域的防火门,将火势控制在局部区域,防止波及驾驶台、电台等部位。

8、组织主要力量扑灭火头,控制火势发展,防止火势蔓延。

9、如火灾或抢救措施危及船舶安全运作,应报告船长,船长应正确操纵船舶,适当调整航向、航速,尽力使火场处于下风。必要时,备妥救助艇、筏,一旦灭火失败进入弃船程序。通讯联系始终保持畅通。

10、火灾扑灭后注意防止死灰复燃。注意保护火灾现场,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清理火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像带等有效证据。火灾扑灭后,应将发现起火的时间和灭火的时间等有关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FST/FSO-05 机舱灭火须知

1. 机舱底部起火

1)初期阶段:某个部位刚开始燃烧,面积不大,发现人应用手提灭火机施救,其他人员迅速启动消防泵用雾状水枪来灭火。

2)发展阶段:当机舱底部一片火海,火势开始向机舱上方蔓延,可采取封舱灭火方法,其步骤如下:

封舱准备:撤离人员,尽快关闭通风机、舱门、天棚窗和烟囱百叶窗。

关闭燃油速闭阀,同时起动应急发电机和应急消防泵。

封舱灭火:开启固定灭火装置,灭火剂量一次放足。

l冷却保护:在与机舱毗邻的船楼舱室和天棚窗口等处,布置人员用喷雾水枪进行冷却保护,防止引起新的燃烧。

l附加灭火:CO2/泡沫进舱2小时后,如经火场侦察,舱内仍有火焰,可用手提灭火机补充扑救。

2. 机舱中部、上部起火

1) 初期阶段:先用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灭火。也可从机舱下部用喷雾水枪向上喷射,防止火势向下蔓延。

2) 发展阶段:当火势无法控制、并向下蔓延时,可采取第3.1.1 条所述的封舱灭火方法灭火。

3.进攻路线,应根据起火部位所在的层次选择最有利的进攻路线,主要有:

1)船楼内各层甲板走道通往机舱的左右舷出入口;

2)艇甲板上的机舱栅窗口;

3)烟囱上部的出入口;

4)艉部艉轴隧道出入口。

FST/FSO-06 货舱灭火须知

1. 船舶由于结构的关系,有许多单独的货舱,一舱失火可能很快蔓延到全部货舱,并爆炸,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常见的失火有:在含有过浓舱气的货舱里,一般来说只在货舱开口—膨胀余位开口、货舱盖或货舱范围内的裂缝周围的一些地方燃烧,从这些开口冒出的火焰如果是橙黄色带黑烟,则表示舱内为过浓混合气,说明火焰不会进入油舱而引起爆炸;如果从舱口冒出的是带有劈啪声的蓝红色几乎无烟的火焰,就表示货舱内合有可燃混合气,很可能引起爆炸,在这种情况下,人员应撤离货舱甲板。

2 灭火方法

1) 如果是在码头,应立即发出警报并通知港口当局。

2) 如果在海上,要改变航向航速,把空气的相对运动减少到最低,以减少火焰的蔓延。

3) 关闭一切人员能接近的货舱开口,关闭放气管路的阀门,充分利用水雾的掩护,来保护人员进行关闭舱口或操作货阀的作业。

4)利用喷射器或软管把泡沫注入货舱,灭火剂应按火场容积需要量一次放足。

5)在货舱火被扑灭以后,而全部热表面还没有冷却下来之前,仍然有复燃的危险,而且会持续好几个小时,所以所有的消防器具应仍然要随时可用,直到任何地方不可能有复燃的危险为止。

3 货舱甲板灭火

3.1 当货油软管或输液臂破裂或货舱漫溢时,是最有可能失火的时刻,如果失火应:

1) 立即关闭输货管路,防止火蔓延到货舱。一切货舱开口必须立即关闭,充分利用水雾的掩护,来保护人员进行关闭舱口或操作货阀门的作业。

2) 即就近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随后使用喷射器或软管喷出泡沫进行灭火,灭火剂应按火场容积需要量一次放足,但尽可能和缓,以免货物被溅出而把火扩大,也可避免冲破已经覆盖在液面上的泡沫层,泡沫应施放到任何燃烧着的货物可能蔓延的路径上。

在火被扑灭以后,而全部热表面还没有冷却下来之前,仍然有复燃的危险,而且会持续好几个小时,所以所有的消防器具仍然要随时可用,直到任何地方不可能有复燃的危险为止。

4 泵舱灭火

4.1 如果某个部位刚开始燃烧,面积不大,发现人应用手提灭火器施救。

4.2 如果火势不能控制,应采取固定灭火系统进行封舱灭火方法,步骤如下:

1)封舱准备:撤离人员,尽快关闭门和其他开口,通风机的风扇应停止。

2)开启固定的灭火装置,灭火剂量一次放足。

3)全部货舱的开口应关闭,如有可能,泵舱前后的货舱应用蒸汽或惰气保护。在与泵舱附近的甲板和上层建筑等处,应布置人员用喷雾水枪进行冷却保护,防止引起新的燃烧。对相邻的机舱前壁应用水雾进行冷却。

4)在火被扑灭以后,在还没有全部冷却前,不可打开泵舱的门,至少要持续几个小时。

FST/FSO-07船舶日常防火安全守则

1. 一般原则

1.1 为了消除船舶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应避免在相同的地点和时间共存着火源(火源、热源)和可燃性的大气环境。预防措施就针对排除或控制其中的一种因素;

1.2 船舶的燃油舱、货舱、油漆间、危险物料储藏室、货泵间以及在危险货物甲板等处,预计存在易燃性气体,应严格消除这些处所可能存在的火源;

1.3 上层建筑区域内的舱室、厨房和其他地点有电器设备、火柴、打火机之类火源,应减少和控制这类火源,避免易燃气体的进入;

1.4 在机炉舱应防止易燃气体进入。由于挥发性液货通过舱壁渗漏、管路混合或其他原因,使燃料油受污染而带来了额外的危险,因此船员应经常对燃油处所的易燃性进行检查;

1.5 物料间和船艏楼等处所,通过合理的设计和保持良好的操作习惯使易燃气体和火源得到有效的控制;

1.6 船员和其他登轮人员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馏水瓶、放大镜、老花镜等);

1.7 禁止穿带钉的鞋、靴;

1.8 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1.9 停泊时应在舷梯口附近设置“登轮须知”和“禁止烟火”等警示牌;凡与本船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未经船长许可者,不准登轮;

1.10 装运闪点低的化学品货物时,根据环境温度情况及时洒水降温。

2. 吸烟与明火

2.1 吸烟

1)船员和其他登轮人员只能在规定的吸烟室内吸烟。船员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不在自己房间内吸烟更不允许躺在床上吸烟,不乱丢烟头、火柴头,并要求其他登轮人员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2)船上应使用非易燃、带盖的金属或玻璃烟灰缸,烟灰缸内应加入一定数量的水,吸烟人员应确保烟头熄灭后方可离开吸烟地点;

3)船上禁止使用打火机,外来人员也不准携带打火机登船;

4)吸烟室的所有舷窗应保持关闭;

5) 吸烟室和禁烟区应有明显的标志,吸烟室内张贴吸烟规则;

6) 船长根据特殊货物和操作,必要时可公布一定时段的禁烟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2.2 明火

1)船舶的机舱、油漆间、物料间及其他装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写明或张挂“严禁烟火”或“禁止吸烟”的告示;

2)应监督并向其他登轮人员声明严禁夹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已带上船的要交船上有关人员处理或保管;

3)甲板上和可能存在石油气体的任何其他场所,要严格禁止明火;

4) 明火作业必须遵守《热工作业须知》(WR-GL&CZ406)的要求按章操作。

3. 厨房

3.1 厨房人员要熟悉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操作,未经批准和缺乏经验的人员不许使用厨房设备;

3.2 厨房排烟管内壁以及过滤网、罩应经常检查、清洗,使其保持清洁状态;

3.3 使用烹调油煎和油炸食物的锅应装有热敏电源断路器,以防意外失火;

3.4 大厨需接受应急灭火训练,熟悉厨房灭火设备和器具的使用:

3.5 厨房禁止使用明火炉灶。

4. 便携式灯具与电器设备

4.1 装有非防爆式灯具和电器设备的舱室,应严防可燃气体的侵入;

4.2 应盖紧、关严各种水密插座、接线盒、开关箱等电器设备,防止进水短路;

4.3 不准任意拉接导线、架设天线、安装电源插座;

4.4 船员舱室不准接用电炉、电熨斗等各种电热器具,不准使用大功率灯泡烘烤取暖。不准用布绸、纸张等遮蔽灯泡,不准在电器和高温排气管上烘烤衣物和在电器开关接头箱、配电板附近堆放杂物;

4.5 由于设计要求不同,不得任意改变舱室用处(如居住舱室任意改做临时仓库等);

4.6 离开房间时,应关闭电扇、取暖器及门窗等,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舱室和储藏室应定期检查,特别是大风浪天气航行时;

4.7 冲洗机(炉)舱底或甲板及室内清洁时,应防止溅湿电机和开关箱等电器设备;

4.8 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

4.9 不准任意加大电器设备保险丝,开关自动跳闸,应查明原因,不可盲目合闸;

4.10 经常作好防鼠、灭鼠工作,防止老鼠咬坏电缆、电器设备造成短路;

4.11 在靠近油漆间、蓄电池间、燃油舱及在甲板液货区域、泵舱、输油软管堆放处或上述相邻舱室,必需使用主管当局认可的防爆照明灯具;便携式无线电对讲机必须是防爆型的;

4.12收录机、计算器、使用电池的照相机、录像机、手机、无线电寻呼机和电子记事本等,均不得在液货舱甲板上或可能有可燃气体的场所使用;

4.13应定期检查室外和货泵间的照明绝缘情况,发现漏电、短路等应立即切断相应电源,及时修复。

5. 无线电通讯、导航设备的使用

5.1 靠泊时,船上的主发射天线必须接地;

5.2 在码头进行货物作业期间必须关闭雷达。如因修理等需开启雷达时,必须得到码头的许可。

6. 可产生火花的手工工具的使用

船舶维修保养使用手动工具如敲锈锤、铲刀、刮刀等,应限制在不与液货系统连接的甲板范围和设备,作业地点必须无可燃气体存在并清除了可燃物质,船舶必须是不在进行任何货物、燃油、压载、洗舱、除气或充惰作业。

7. 自燃

某些受潮或被油类浸泡过的物质,在未经外部加热的情况下由于氧化作用引起内部逐步发热起来,结果就会起火燃烧,所以在船上必须做到:

7.1 棉破布、帆布、卧具或其他类似的吸湿性物质,禁止储存在靠近油类、油漆等处所,也禁止随意弃置在甲板上、管路上或其周围;

7.2 如果这些物质被油浸过,应将其送岸接收,在上述处理之前应将其储存有盖的专用铁桶中。

8. 机舱、锅炉舱和泵间

8.1 杜绝任何油品与高温管系、电缆接触;

8.2 严防油类滴漏在内燃机排气管上;

8.3 装燃油前,阀门及透气管附近不得开启马达和放置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8.4 泵间要保持清洁和良好通风;

8.5 燃烧设备的燃烧室、燃烧管、烟道、排气管汇和火星熄灭器必须维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8.6 内燃机排烟管道应定期清通,烟囱防火网罩要保持完好,定期清洁;

8.7 当有火焰、火星从烟囱冒出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情况严重的应报告轮机长或船长,同时应在条件允许时尽快调整航向以避免火星散落到甲板上,并立即停止任何正在进行的易燃、危险货物的装卸、压载或洗舱作业,并关闭所有的液货舱、油舱开口;

8.8 锅炉吹灰应在抵港之前和离港之后进行,吹灰作业前应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船舶在港时不可进行吹灰作业。

9. 船上的易燃物料

9.1 船用易燃品(如香蕉水、油漆、松香水、汽油、煤油、酒精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在专门的危险品舱室内保存;

9.2 清除硫化铁应先用水浸润,清除物集中在铁桶内,放在甲板处保持浸泡状态,尽快处理。

10. 工作服装和工作鞋

10.1 液货作业现场值班和工作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10.2 装载有腐蚀性的货物时,有关工作人员应穿戴防化服;

10.3 装载有毒性的货物时,应穿戴个人呼吸保护设备。

FST/FSO-08 货物装卸作业时防火安全操作

1. 防静电安全操作

1.1 凡是有可能存在可燃性混合气体,对静电积聚类货物的初始装载速度就要加以控制(特别是开始装货物时初始入舱的货油或路管中常混合有水),直到舱内货油泼溅和液面扰动完全停止。一般在开始装载时,每个单独液货舱支管中的流速不应超过1m/s;正常装货时最大线速度不超过7m/s;

1.2船舶靠妥后,对采用绝缘法兰或防静电短管的码头,要做到船岸间电器绝缘。对其他的码头应先接能让杂散电流通过的跨接(接地)电缆后再接输液管,拆卸时应先拆输液管后拆跨接电缆。电缆铜芯截面积不小于50平方毫米,外包绝缘层良好。跨接电缆应紧密连接在专用的接线柱上,不得连接在舱盖、输液管口等能接触可燃气体的部位;

1.3 禁止货物或压载水的灌舱作业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将液货、水倒入舱内的操作。入舱的货、水管线应按设计规范延伸到液货舱的底部;

1.4装卸过程中禁止蒸汽喷入舱内,应避免在装卸前、后使用高压蒸汽通过液货管线进行通舱的操作;

1.5人工测量货舱必须使用防静电量尺、量绳,导电的人工测量和取样器具必须先将未端与船体构件可靠的接地,货舱测量工作要在液货舱停止装货30分钟后进行;

1.6装卸作业前,大副必须按“船、岸安全检查表”中的各项要求逐条进行检查确认,驾驶员在作业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对“船、岸安全检查表”中的各项安全条件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作业安全;

1.7洗舱作业前,应对洗舱软管进行导电率测试,洗舱管的导电率应为6Ω/米以下;

1.8洗舱用的洗舱剂与水的溶液,不可以重复使用。

2. 货物的安全配载和保管

2.1散装化学品船在配载时,应参考最新的货物相容性表及例外情况,相互间不相容的货物不应装在相邻的货舱,以防止产生危险反应;

2.2装载强腐蚀性货物、自身反应货物 、过氧化物、与空气和水会产生反应的货物时,应根据货物安全特性资料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包括货舱内氮气的填充、封闭式装卸作业等。

2.3对温度敏感的货物 ,应避免相邻货舱装载高温货物,有时即使高温货物配载在相隔一个货舱的舱室,其温度也会通过中间的货舱传导过来、影响该舱货物安全,在配载中应注意;应对货温进行监控,必要时采取洒水降温等措施;相邻舱室洗舱时应禁止使用热水,且避免使用蒸汽蒸舱。

3. 装卸作业中防火安全操作

3.1装卸、压载操作时禁止开舱作业,防止在甲板上易燃气体的凝聚;

3.2关闭生活区所有的门、窗等通道出口,防止易燃气体的进入,人员进出必需的舱门应在码头的外舷一侧,出入人员必需随手关闭,空调应使用内循环系统,

3.3装卸作业期间应始终保持货泵间通风系统的连续运转。货泵间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货泵高温报警装置及舱底水报警装置必须保持功能正常,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对货泵间进行巡回检查;

3.4 应注意天气对作业环境的影响,如果因风向、风力的影响而使排出的易燃气体在甲板上局部大量集中,和可能带入主要机器处所或生活舱室时,如果风向、风力会使得烟囱的火星落到甲板时,以及当预料到在船舶或码头附近将发生雷暴时,装卸作业应立即停止。

4. 洗舱防火安全注意

4.1 对于与水会产生反应的货物,如氯磺酸、二苯甲烷、一氰酸盐、发烟硫磺、二氧化硫等货品,在货舱内的货物卸空后,应用溶剂对货舱进行预洗。对于与空气会发生危险反应的货物,应在确保卸空的货舱已进行了彻底的惰化情况下,对货舱进行清洗,充惰后货舱的含氧浓度不高于8%;

4.2洗舱作业时,应在公共场所和主要通道张贴或悬挂警告告示。

FST/FSO-09本船消防设备和装置的配备和使用说明

1.固定CO2灭火系统

A.系统总述

1.1 驾驶室集中控制台(WHC)

设机舱施放预报警指示灯(延伸报警)及泵舱施放预报警指示灯(延伸报警)。

1.2 CO2控制室

.1 CO2控制室共设68L气瓶10只,CO2充装量45Kg/只;

.2 设机舱手动施放球阀1只(DN40),泵舱手动施放球阀1只(DN32);

.3 设带手动延时装置的CO2施放控制箱(CO2P)1只,输入电源AC220V及DC24V,其中DC24V来自蓄电池充放电板(CHB);

1.3机舱

机舱内设CO2电动报警器

(带信号灯电铃)1只,设

DC24V气源电磁阀(CMV)1 只;

设CO2喷嘴13只(DN20mm)。

1.4泵舱

泵舱内设施放报警气笛1只,设CO2喷嘴4只(DN20mm)。

B.灭火所需总气瓶数

1.1机舱失火启用大型CO2灭火系统灭火,所需CO2气瓶数10只;

1.2泵舱失火启用大型CO2灭火系统灭火,所需CO2气瓶数5只。

C.法规要求

1.1 CO2施放预报警约20S-40S后才可施放CO2;

1.2泵舱CO2系统的释放不应联锁切断机舱内风机和油泵;

1.3先开启施放阀,后开启CO2钢瓶瓶头阀。

D. 报警测试操作步骤

1.1 报警指示灯测试

按下CO2控制箱的红色报警按钮,所有指示灯均点亮,蜂鸣器响。

1.2 失电报警测试

当切断来自主配电板AC220V电源或切断来自蓄电池充放电板DC24V电源,红色220V失电指示灯或24V失电指示灯点亮,蜂鸣器响。

1.3 施放阀开启报警测试

手动打开机舱手动施放球阀或泵舱手动施放球阀,CO2控制箱阀门开启报警指示灯(红色)点亮。

1.4 机舱/泵舱施放报警测试

将装在CO2至机(泵)舱施放管路上压力继电器内部线路短接,则CO2控制箱机舱施放报警指示灯(红色)或泵舱施放报警指示灯(红色)点亮。

1.5 泄漏报警测试

将装在CO2钢瓶泄漏至大气管路上压力继电器内部线路短接,则CO2控制箱泄漏报警指示灯(红色)点亮。

E.机舱失火时操作步骤

1.1当机舱失火需启用固定式CO2灭火装置灭火时,首先开启CO2室风机,打开机舱CO2控制箱(CO2P)箱门,机舱内CO2电动报警器响,发出机舱二氧化碳释放预报警,同时主配电板上的风机、油泵空气开关自动切断,CO2控制箱机舱施放预报警指示灯(白色)点亮,同时将机舱预报警信号延伸至驾驶室集中控制台,点亮WHC机舱施放预报警指示灯;

1.2机舱人员听到警报后立即停止机舱内正在运转的设备,关闭机舱所有对外通道,核实风机油泵是否都切断,所有机舱内人员全部撤离;

1.3待机舱内人员全部撤离后,开启CO2控制室内的机舱手动施放球阀(DN40),确认压缩空气管路阀门处于关闭位置;

1.4根据船长指令,手动旋开CO2施放控制箱内延时器螺杆,直至旋出(全部旋出时间约20-40秒),拿出二氧化碳钢瓶启动拉环,手动拉下拉环,一次打开全部(10个)二氧化碳钢瓶瓶头阀,通过设置在机舱内的13只CO2喷嘴进行机舱灭火。

F.泵舱失火时操作步骤

1.1当泵舱失火需启用固定式CO2灭火装置灭火时,首先开启CO2室风机,打开泵舱CO2施放控制箱(CO2P)箱门,机舱内DC24V气源电磁阀通电打开,泵舱内施放报警气笛响,发出泵舱二氧化碳释放预报警,泵舱施放预报警指示灯(白色)点亮,同时将预报警信号延伸至驾驶室集中控制台,点亮WHC泵舱施放预报警指示灯;

1.2泵舱人员听到警报后立即停止泵舱内正在运转的设备,关闭泵舱所有对外通道,切断风机电源,所有泵舱内人员全部撤离;

1.3待泵舱内人员全部撤离后,开启CO2控制室内的泵舱手动施放球阀(DN32),确认压缩空气管路阀门处于关闭位置;

1.4根据船长指令,手动旋开CO2施放控制箱内延时器螺杆,直至旋出(全部旋出时间约20-40秒),拿出二氧化碳钢瓶启动拉环,手动拉下泵舱二氧化碳释放拉环,一次打开5个二氧化碳钢瓶瓶头阀,通过设置在泵舱内的4只CO2喷嘴进行泵舱灭火。

2. 水灭火系统

2.1 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具有良好的冷却作用,灭火时产生的水蒸气具有窒息效果,灭火性能良好。但水不能用于扑灭遇水爆炸物质的火灾,使用水扑救电器火灾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水灭火形成的自由液面会影响船舶稳性,应立即排水。

2.2 本船水灭火系统由消防总用泵、舱底总用泵、消防水管、消防隔离阀、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和国际通岸接头组成。消防总用泵、舱底总用泵均能直接从海水总管吸取海水,通过管系,向各层甲板供消防水,将水喷射到船舶任何部位灭火。本船共有消防栓16个,其中驾驶甲板1个,艇甲板1个,艉楼甲板2个,主甲板10个,平台及舱内各1个。

2.2.1 消防总用泵

本船机舱底层左侧第27#至30#肋位间设两台消防泵,即消防总用泵及舱底总用泵,型号80ZWD60-60,当压头在0.60Mpa时排量为60m3/h;消防总用泵及舱底总用泵互为备用,全船消防水平时靠消防总用泵供应,但通过阀门转换也可以使用舱底总用泵提供全船消防用水。

2.2.2 应急消防泵

本船在船首应急消防泵舱(Fr.129-134肋位处)设应急消防泵一台,由电动机驱动,在机舱失电状态下通过应急发电机供电供消防水。应急消防泵从应急海底门吸水,出口接至全船消防水管系;应急消防泵型号80CZX50-40,电机功率11KW,当压头在0.40Mpa时排量为50m3/h。

2.2.3 消防总管隔离阀

机舱消防水管与机舱外消防水管系之间设消防总管隔离阀2只,1只位于主甲板Fr.37-38肋位处,另一只位于主甲板Fr.82-83肋位处。平时消防总管隔离阀处于常开状态,船上必须对消防总管隔离阀作出名称及开关方向标识,并确保该阀能用手作灵活的开关操作。

2.2.4主消防泵操作规程

1)接到启泵命令后,盘车2圈以上无卡阻现象;

2)打开泵入口阀,确认回流阀关闭;

3)按下位于机舱底部或驾驶台的泵启动按钮使泵运转,检查泵出口压力,若泵不起压,应停泵排气;

4)泵启动后观察出口表的压力;

5)根据用水压力需求打开回流阀,调节供水压力;

6)接到停泵命令后,按停车按钮停泵,关闭泵出口阀;

7)如需紧急停泵时,也可按驾驶台的停车按钮停泵;

注意:此泵备用时,应每周手动盘车试运转一次,并通过封闭压力检查泵的工作性能。

2.2.5应急消防泵操作规程

1)应每星期对应急消防泵进行一次启动效用试验。

2)起动前应手动盘转2圈,看是否有卡阻现象。

3)打开应急消防泵应急海底阀及泵进口及排出阀,关闭位于主甲板Fr.37-38肋位处的消防总管隔离阀,合上控制箱空气开关,按下船首应急消防泵启动按钮使泵起动,起动时注意观察电流表读数是否正常。

4)也可在艉楼甲板(液货观察室)按下遥控应急消防泵按钮起动应急消防泵,船上必须对该按钮作出IMO和名称标识。

5)如要判断泵工作性能是否良好,可关闭排出阀,检查泵封闭压力是否在0.6Mpa以上。

6)观察出水压力表工作压力显示是否达到规定要求(0.3Mpa以上)。

7)如要停用,按停止按钮,关闭泵进口及排出阀及应急消防泵应急海底阀。

8)如要紧急停止应急消防泵运行,也可在艉楼甲板(液货观察室)按下遥控应急消防泵按钮,船上必须对该按钮作出IMO和名称标识。

注意:在冬季,应提前放掉管路中的海水,防止泵壳体及有关阀门爆裂。

3 舟车式灭火器材

3.1 船用MPT45(45水基型)/ MPT135 (135水基型)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机舱内燃油蒸汽锅炉附近设135L大型推车式泡沫灭火器(MPT-135)1台,机舱平台设置

MPT45(45水基型)1台。

3.1.1 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

、F类火灾,但不能扑救C类、D类和E类火灾。

3.1.2 灭火方法

1) 使用时,一般由两人操作,先将灭火器迅速推拉到火场,在距离着火点5米左右处停下,由一人施放喷射软管后,双手紧握喷枪并对准燃烧处。

2) 另一人逆时针方向转动手轮,将螺杆升到位置,使瓶盖开足,后将筒体向后倾倒,使拉杆触地,并将阀门手柄旋转90度,即可喷射泡沫进行灭火;

3) 如阀门装在喷枪处,则由负责操作喷枪者打开阀门。

3.1.3 特点

1)由于该种灭火器的喷射距离远,连续喷射时间长,因而可充分发挥其优势,用来扑救较大面积的储槽或油罐车等处的初起火灾。

2)洁净环保:由于采用洁净水和添加环保型泡沫灭火剂,灭火时无味、无粉尘等残留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次生污染,不破坏大气臭氧层。

3)使用方便:在灭火过程中喷射出的水雾能见度高、能够降低火场中的烟气含量和毒性,有利于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灭火、人人都可以使用。

3.2 6 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MFZL5)

共设置17只,分布于船上上甲板、主甲板、机舱和驾驶甲板。

3.2.1 适用范围

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等初起火灾

3.2.2 操作方法

1) 拔出安全栓;

2) 拿起喷射管对准火源基部;

3) 用力压下手柄及连杆,喷出干粉。

3.2.3 注意事项

1)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2)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

3)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4)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

5)如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3.3 9L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MPZ9)(水基型)

共设置14只,分布于船上生活区、主要舱室和主要

机器处所,用来扑灭初起小火。

3.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

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

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

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3.3.2操作方法

1) 拔出安全栓;

2) 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

3)拿起喷射管对准火源基部;

4) 用力压下手柄,喷出泡沫。

3.4 肩背式泡沫枪装置(PQB8.C型)

机舱内设肩背式泡沫枪装置(PQB8.C型)1具及20L泡沫桶。

3.4.1 适用范围

该装置是用空气、水、泡沫液三项通过喷射进行自行

混合所产生的混合液用来扑灭机器处所、锅炉处等的油类及易燃液体火灾,也可以用来喷射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火灾。

4.通用应急报警系统

4.1本船通用报警信号发生器(通用报警铃组控制箱GLP)安装于驾控台内,由AC220V(来自NO.2助航分电箱2HP)和DC24V(来自蓄电池充放电板)两路电源供电。设通用报警按钮/开关 2只,用于将通用报警打开/关闭,一只设在驾驶室,另一只设在CO2控制室。

4.2在各层甲板内走道、餐厅、应急消防泵舱、杂物间、液货观察室、机舱、舵机舱等处装有报警蜂鸣器(YM-24Z)4只,电铃(YLK-24Z)15只,带信号灯电铃(YLK-24Z)2只,机舱设气源电磁阀(DC24V)1只,泵舱内设叫笛(GBH)1只。

4.3通用报警信号控制器接入火灾报警信号,当火灾发生后若驾驶室无人应答,2分钟后将火灾报警信号自动接入通用报警铃组系统。

4.4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在驾驶台操作,需要实施全船紧急报警时,将控制按钮转至“AUTO”位置,则自动发出警报声号,也可将控制按钮转至“MANU”,根据不同的要求发出警报,用以确认警报内容,如消防、救生、溢漏等。

各类报警信号如下:

消防:

短声1分钟+长声表示船头失火

短声1分钟+2长声表示船舯失火

短声1分钟+3长声表示船艉失火

短声1分钟+4长声表示机舱失火

短声1分钟+5长声表示生活区失火

救生:三长声

弃船:七短声+1长声

溢漏:1短声+2长声+1短声

5 消防贮存箱(消防员装备)

5.1 本船配有四套消防贮存箱,其中驾驶甲板(驾驶室)1套,艉楼甲板(餐厅)1套,主甲板(船艉储藏室及船首杂物间)2套。备用钢瓶按规范配备,钢瓶容量为1200 L,当压缩空气瓶空气充足时钢瓶压力为15Mpa,使用时间约30分钟;使用时间=钢瓶压力 × 容量÷40,当压力降至3Mpa左右时,低压报警会响,此时剩余使用时间仅为5分钟左右,人员需立即撤出。协助者看好进入火场时间,在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探火员提前返回,不致到时造成紧张而发生意外。

5.2 除机舱外,其它区域集合地点均为失火现场,各人根据应变布署表职责,携带器材,赶往现场集合待命。灭火的着装要求:避免化纤类的服装,防止高温溶化灼伤皮肤,要穿长袖棉布服装为宜。携带手巾一条,保护外露皮肤。脚穿工作鞋,不可着塑料底的鞋,带好手套。时间要求为2分钟赶到现场。任何一名船员均应熟悉防火服的穿着方法。在使用前要检查所有属件是否齐全、完好,衣服有无破损,搭扣、背带是否有缺少或损坏,头罩上的护目镜是否明亮。

穿衣步骤:

1) 穿防火服时,不可直接贴身穿,要穿适当的衣服。

2) 先穿消防裤,并根据各人身材,调整好背带。

3) 穿上消防靴后,整理好裤脚使其放于消防靴的外面。

4) 穿好消防上衣,整理好衣襟,扣好锁扣。

5) 戴上消防头罩,并后翻至不影响戴呼吸面罩。

6) 将呼吸器各部件外观检查无异样后,背于人体背后,空气瓶开关在下方,根据各人身材调整背带、腰带使器具紧贴身上,以舒适为宜,并尽量将气瓶背在背的上方,便于行动灵活。

7)戴上面罩后,均匀收紧系带,使其贴额和脸面,不宜太松起不到呼吸保护作用或太紧使人感到头痛。同时保持左右和上下的平衡。戴上面罩后检查气密性,将管路内的残气放尽,罩内保持负压,在大气压力的作用下,面罩应向人脸面部移动,感觉呼吸困难,证明面罩的气密性良好。打开空气瓶开关以保证气量的供应。

8)戴好消防头罩,戴好消防手套。

9)系好安全绳,绳子末端与船材生根相连,打开防爆灯检查照明是否正常,拿好太平斧。

在进入火场之前,用水冷却防火门,防止高温影响,进入火场后,探火员一手拿防爆灯,一手拿太平斧,人半蹲式前进,因为火焰在下方,烟雾在上部,可以看见着火部位。 身材重心在后脚,前脚踏实再向前移动。

探火员与协助者的联系信号为:

拉动绳子一下,放绳前进;

拉动绳子二下,探火员到位;

拉动绳子三下,拉紧绳索,正撤离现场;

拉动绳子四下以上,需要救助。

穿衣时间要求为2分钟。

6.防毒面具

防毒面具按防护原理,可分为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绝式防毒面具。

过滤式防毒面具,由面罩和滤毒罐(或过滤元件)组成;隔绝式防毒面具,由面具本身提供氧气,分贮气式、贮氧式和化学生氧式 3 种。

为了防止对面部皮肤过敏,高级的防毒面具的材质已由普通橡胶,改为采用优质硅胶制作的全面罩主体,抗老化,防过敏,耐用,易清洗。各种防毒面具的材质和结构不同,但都可以参照同样的使用方法,以下为硅胶大视野防毒面具使用及维护方法。

防毒面具使用前检查:

1)使用前需检查面具是否有裂痕、破口,确保面具与脸部贴合密封性;

2)检查呼气阀片有无变形,破裂及裂缝;

3)检查头带是否有弹性;

4)检查滤毒盒座密封圈是否完好;

5)检查滤毒盒是否在使用期内

防毒面具佩戴说明:

1)将面具盖住口鼻,然后将头带框套拉至头顶;

2)用双手将下面的头带拉向颈后,然后扣住;

3)风干的面具请仔细检查连接部位及呼气阀、吸气阀的密合性,并将面具放于洁净的地方以便下次使用;

4)清洗时请不要用有机溶液清洗剂进行清洗,否则会降低使用效果。防毒面具佩戴密合性测试:

测试方法一:将手掌盖住呼气阀并缓缓呼气,如面部感到有一定压力,但没感到有空气从面部和面罩之间泄露,表示佩戴密合性良好;若面部与面罩之间有泄露,则需重新调节头带与面罩排除漏气现象。

测试方法二:用手掌盖住滤毒盒座的连接口,缓缓吸气,若感到呼吸有困难,则表示佩戴面具密闭性良好。若感觉能吸入空气,则需重新调整面具位置及调节头带松紧度,消除漏气现象。

重做按以上方法一,方法二做密合性测试,直至密合性能良好。

7.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

本船配置EEBD共8具,其中驾驶甲板1具(驾驶室),艉楼甲板2具(餐厅),主甲板2具(舵机舱及船首杂物间),平台2具(机舱监视室及机舱平台梯道入口),舱内1具(机舱底层梯道入口)。

自给式压缩空气呼吸保护装置,仅用于从危险气体的场所逃生。紧急逃生呼吸装置不得用于救火、进入缺氧舱或液货舱,也不得供*防队消**员穿着使用。紧急逃生呼吸装置装备一个能遮盖头部、颈部、肩部的防火焰头罩,头罩上有一个清晰、宽阔、明亮的观察视窗。操作简便,打开气瓶阀戴上头罩即可,无其它任何附加动作。

EEBD由压缩空气瓶、减压器、压力表、输气导管、头罩、背包等组成,能提供个人10或15 分钟以上的恒流气体,可供处于有毒、有害、烟雾、缺氧环境中的人员逃生使用。气瓶上装有压力表始终显示气瓶内压力。头罩或全面罩上装有呼气阀,将使用者呼出的气体排出保护罩外,由于保护罩内的气体压力大于外界环境大气压力,所以环境气体不能进入保护罩,从而达到呼吸保护的目的。

8. 大型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8.1 结构介绍

8.1.1本船设泡沫室(Fr.26-30肋位)1间,泡沫溶液(抗乙醇泡沫)贮存柜1只(上图图号4),容积2.0m3;

8.1.2 选取PH48A.C型泡沫比例混合器1只(上图图号1),其泡沫混合液量为

48l/s(2880 l/min);

8.1.3液货舱设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设泡沫炮4台(型号PP35.C,工作压力0.3-0.5Mpa,混合液量为2100l/min,在静止空气中射程38m),其中2具位于尾楼前端Fr.36处左、右两侧,与最后1门甲板泡沫炮的间距为28.2m;另2具位于Fr.82、Fr.105,间距为13.8m,泡沫消防能覆盖到液货舱区域的全部甲板面积;

8.1.4 本船另设泡沫枪4支(型号PQ8A.C,工作压力0.4-0.6Mpa,混合液量480l/min,射程22m),以补泡沫炮未覆盖到的区域。Fr.36处设左、右各1支,Fr.82步桥右侧设1支,Fr.105步桥右侧设1支。

8.1.5泡沫总管通径125mm,泡沫总管在每只泡沫炮之间均设置截止阀,这些阀安装在紧接任何泡沫炮之前。泡沫总管设泡沫隔离阀4只,其中尾楼甲板(Fr.35肋位)2只,步桥2只(Fr.83/108肋位)。泡沫隔离阀平时处于常开状态,船上必须对泡沫隔离阀作出名称及开关方向标识。

8.1.6机舱设专用泡沫消防泵1台,型号:ISG125-200,电机功率37KW,当压头在0.50Mpa时排量为160m3/h。

8.1.7泡沫消防水由专用泡沫消防泵提供,当该泵按所需输出量操作甲板泡沫系统时,同时可从消防水总管按所需压力使用2支水枪。

8.2 灭火操作程序

8.2.1操作准备

1) 驾长负责启用泡沫灭火系统,参与操作和负责指挥,确定联络工具和联络方式。

2)开泵人员检查泡沫贮存柜、系统管系、阀门、比例混合器等是否正常,并将比例混合器手柄调至零位。

3) 测试泡沫炮转动的灵活性。

4)持泡沫枪人员扳动把手,测试泡沫枪球阀的灵活性。

5) 开泵人员按相关操作规程起动发电机组供电。

8.2.2 起动操作程序

1) 开泵人员于机舱内打开海底阀、泡沫消防泵海水入口阀、泡沫消防泵泡沫入口阀及泡沫消防泵至甲板泡沫消防管的出口阀,甲板消防人员开启甲板泡沫枪(炮)截止阀,持泡沫枪人员打开相应的消防栓,接妥水龙带和泡沫枪,打开泡沫枪球阀。

2) 开泵人员于机舱接船长的指令按操作规程起动泡沫消防泵(星三角启动),并使水压保持在0.4Mpa以上。

3)开泵人员于泡沫室开启消防水进泡沫比例混合器截止阀(DN40mm标号7)及泡沫贮存柜出液阀(标号同样7),转动泡沫混合器的比例调节阀,使消防水进入泡沫比例混合器中,由于泡沫比例混合器的特殊结构使其内部产生真空,将泡沫贮存柜内部的泡沫液抽吸出来与水混合后通过管路(DN40mm)输送至泡沫消防泵的入口。

4)转动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比例调节阀,以调节水和泡沫之比例;将比例混合器手柄调至所需位置,通常使用1只泡沫枪(炮)转至位置“4”;使用2只泡沫枪(炮)转至位置“8”;使用3只泡沫枪(炮)转至位置“12”;使用4只泡沫枪(炮)转至位置“16”。

5)保持泡沫液射程在15m以上。

8.2.3 结尾工作

1) 泡沫液用完后,应用清水洗净泡沫贮存柜并排干擦净。

2) 关闭泡沫灭火系统中相关阀门及海底阀。

3) 及时补充泡沫液,并保存证书和做好相关记录。

9. 风油切断装置

9.1机舱油泵、风机、空调的分路开关均装有分励脱扣器,紧急时可在驾驶室、机舱口遥控切断风机及油泵。另外,当CO2施放时可自动切断油泵、风机。

本船应急切断设备包括:

1) C02 室风机

2) 空调

3) 机舱风机

4) 燃油输送泵

5) 污油水泵

6) 货、泵舱风机

7) 燃油分油机

8) 油污水分离器

9)供油单元

10)滑油分油机

11)主机备用滑油泵

12)齿轮箱滑油备用泵

13)燃油废气组合锅炉

14)滑油输送泵等

10.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MJK-Ⅲ)(10路)

10.1 结构介绍

10.1.1本船设有火灾报警装置1套,本报警由火灾报警板、手动报警按钮、火警探测器组成,电源为AC220V50Hz,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两路供电。

10.1.2 探火和报警系统控制屏设置在驾驶室集中控制台内。设感温探测器32个;感烟式探测器16个;手动报警按钮14个,分别设置在甲板内走道、舵机舱、机舱、机舱棚等主要出入口。

10.1.3该报警系统与通用应急报警系统联动,当火警报警后延时2 分钟接通报警系统。

10.2 故障报警测试

拧下任一感烟/感温探测器,观察探火和报警系统控制屏上是否出现火灾故障报警信号(同时显示探测器编号)。

10.3 火灾报警测试

用专用工具动作感烟/感温探测器,观察探火和报警系统控制屏上是否出现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显示探测器编号)。

10.4手动失火报警点

10.4.1本船手动失火报警按钮分布于生活区和机舱各层以及船首楼,如发现火情要立即发出火警警报,应奔至最近的手动失火报警点,直接用手从易碎玻璃中间按下即可。

10.4.2 定期测试手动失火报警按钮的功能

用手从易碎玻璃中间按下,观察探火和报警系统控制屏上是否出现火灾报警信号(同时显示手动失火报警按钮编号)。

11.国际通岸接头

本船配备有1套国际通岸接头,位于主甲板Fr.43肋位处。

用于船舶发生火灾失去一切动力不能自行供水灭火时,由岸上或其他救助船舶供水水灭火。使用时,将通岸接头与对方通岸接头相连接,上紧螺丝,一端与对方消防栓连接,另一端与本船消防栓连接,对方启动消防泵向本船消防水管系供水。

12.消防水枪、水带

12.1 本船消防水枪、水带分布全船,水枪全部为水柱/水雾两用水枪。使用前先启动消防泵或应急消防泵,将水带一端与水枪连接,另一端与消防栓连接,握紧水枪,开启消防栓。

12.2 每根水枪应两人操作,一人持枪,一人协助,操作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水压太大时要适当调整水压,防止水枪脱手伤人。

12.3 直流水柱在35—40度仰角时,射程最远,75度时可获最高射程。采用直流水柱灭火时,应尽可能使水柱朝火的中心、对准燃烧物,采用水雾灭火时可吸收大量热量、窒息油类火,还有驱赶烟雾作用。

使用过多的水带会造成水压降低,降低水柱冲击力影响射程及灭火效果。消防水栓处应保持通道畅通。

FST/FSO-10 生活区及机舱应急脱险通道系统和设备

1.生活区脱险通道

生活区脱险通道分主脱险通道和副脱险通道。

主脱险通道:房间——生活区走廊——楼梯通道——(救生艇甲板)生活区两侧门——救生艇甲板。

副脱险通道:房间——生活区走廊两端通往生活区外甲板——生活区外各层甲板扶梯——救生艇甲板。

2. 机舱脱险通道

2.1机舱脱险通道主要用于在机舱发生火灾时应急逃生,也可以用于探火、救助被困人员。一旦出现机舱火势无法控制的紧急情况,机舱脱险通道的完整性是确保人员能否安全及时撤离的关键。

2.2当机舱失火,不能控制火势需人员撤离时,应根据机舱内(包括机舱地板)标识的最近逃生路线通过图上标示的逃口(机舱右侧Fr.8-9.5肋位)撤离机舱。

2.3 确保机舱脱险通道照明、通畅性及防火遮蔽完整性良好。

FST/FSO-11挡火闸和挡烟闸的操作和使用

1.定义

挡火闸系指安装在通风导管上的一种装置,其在正常情况下保持开启使气流进入导管,在火灾时关闭防止气流进入,从而限制火灾的漫延,挡火闸分自动、手动和遥控操作三种。自动挡火闸系指暴露于火灾中时独立关闭的挡火闸;手动挡火闸系指拟由船员在挡火闸处手动开启或关闭的挡火闸;遥控操作的挡火闸系指由船员通过与受控闸有一定距离的操纵装置关闭的挡火闸。

2 .自动挡火闸的设置条件

2.1 当通风管的截面积大于0.075m2且向该分隔的任一侧通风时,才在该分隔处设置自动挡火闸。

2.2 挡火闸带有开闭指示器,可自动,也可从分隔的两侧手动操纵。

2.3本船因通风管截面积未大于0.075m2,故未设置自动挡火闸。

2.4 本船通风管设置手动挡火闸,设置位置位于风管穿过*级A**舱壁或甲板处,当需要时通过手拉钢丝绳对手动挡火闸进行手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