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互动平台近期接到多位恒大商票持有人的法律求助信息。本期对恒大商票问题进行解读,并邀请知名律师解答相关问题。
因疫情影响,整体经济情况受到较大冲击, 特别是房地产行业严重缩水,作为全国前三大开发商之一的恒大集团深受影响。在以前,恒大地产业务板块 一年可能卖出7000亿元以上 ,而在2021年1-6月,恒大却 亏损40亿元 人民币。
恒大的主要精力、资源、营收和负债均和地产有关,地产出现问题则其他业务再好也没有用。这种情况下,恒大的财务情况可想而知。
根据恒大财务数据,2020年末,资产资产规模 2.3万亿 ,负债却高达 1.95万亿 ,资产负债率84.8%。另外,恒大 商票余额2053亿元 ,远远高于其他房企的商票余额。
乍一看数据,恒大商票余额占了其资产规模不到10%,但早在2201年6月,网传恒大 商票逾期未偿,且因未能按时付款给供应商,导致了多地多个项目停工 。可以说,恒大商票是拖垮恒大集体的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商票究竟是什么?商票持有者该如何要求兑付?
什么是商票?
简单来说,商票就是商业承兑汇票,是金融公司或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的短期票据。
大致意思就是: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后 ,B公司就可以拿着票据到银行, 直接由银行把钱从A公司企业的账户里划转给B公司 。
所以,商票到期后, 只要出票企业的账户有钱,持票人就可以直接拿到钱 ,不用再去催讨;但如果 出票企业 的账户没钱,银行就会退回票据,让持票人自己去找企业要钱 。
这里需要区分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也是由企业开出,但是由银行先行支付,之后企业再偿还银行。
两者对比可以看出,虽然都是持票人直接向银行兑付,但银票的风险主要在银行;而商票的承兑人是*票开**的企业,而不是银行,所以未来的可否兑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 商票的风险主要在持票人 , 商票持票人能否实现兑付,完全依赖于出票人的账户资金支付能力 。
基于此风险,商票的下游(持票人)本身有权利选择接受还是拒绝。但作为全国前三强的地产开发商,恒大的楼盘量众多,能给予的外包业务也多,作为建筑公司,要想从恒大取得业务,你就得接受它的商票,否则其不给予你业务。
所以恒大发展得好,拿到商票的企业资金到期能取,也能获得更多业务;但当恒大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这些商票无法兑付,对恒大和其他企业来说,都是巨大的危机。
恒大商票该如何实现兑付?
现阶段,恒大陷入巨大的债务危机,但商票作为 基于企业的商业信用所开,没有其他内容的债务保障 。恒大拒付商票,相对于其他有担保的债务,对自身影响相对较小,但对持票企业来说, 轻则资金损失,重则资金链断裂,难以维持经营 。
那么,持票人究竟该如何实现恒大商票的兑付呢?

1、找专业的渠道进行协商兑付 在票据市场中,有不少 专业的票据平台可以协商 到期未兑付的商票。如商票的逾期情况并不是很严重的话,这种方式可以尝试的。毕竟专业的票据平台从资源、处理方式上,可以更快速地传达票面情况和协商意见给承兑人,从而加大兑付的几率。
但基于当前恒大的情况, 无钱可兑 ,这种方式难以达到目的。
2、通过诉讼实现票款
在票据法规上,持票人是有行使追索权的权利的。因此,持票人在要求对方兑付商票,但是对方没钱兑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器武**来向票据承兑人追索票款。
有一点需要注意: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 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由于票据诉讼涉及金融相关,对大多数人来说,难以自行处理。建议持票人 聘请专业的票据律师进行处理 ,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前期工作, 避免因错误操作票据行为而导致丧失票据权利 的情况。
3、对商票前手行使追索权
对商票前手的追索权又称“代为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 向其前手 (是指在现有的持票人之前,曾经 持有该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 的人) 请求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 ,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名律点睛
除了商票追索权,也可以通过合同债权要求支付票款。
1、商票追索权诉讼时效为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7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2、合同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权是 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 而存在。
商票的存在,是基于有基础的合同关系存在, 商票的支付也可以视为合同支付义务 。因此,除了以商票追索权要求票款,也能 以合同关系要求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 。
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是 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计算。
相对于商票追索权的两年诉讼时效,合同债权更为宽裕,但还需按实际情况进行取舍。
3、合同债权的实现
持票人可以以实现合同债权的理由起诉,要求出票人支付票款。
在这里有一个优先受偿权的存在,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恒大作为一个主营房地产的企业来说,持有其商票的,有很多是工程建设的承包人企业。此时, 以合同债权起诉,有可能拥有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当恒大真的进行破产清算,大概率会比商票更早被履行支付义务。
本文主要观点内容来自: 张爱华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征收*迁拆**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律师、会计师。曾服务于北京市第二水利工程处、新华社、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为具有丰富财务知识的专业律师,工作经历涉及公司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外贸法律服务等领域。现执业专业领域包括: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地征***迁拆**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