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共计1个岗位,招 15人
发布时间:2023-04-12
截止时间:2023-05-21
工作地点:成都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促进*党**校事业发展,加强教研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校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研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共中**成都市委*党**校(成都行政学院、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共中**成都市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和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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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人数 |
招聘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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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部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5 |
理论经济学类 应用经济学类 社会学类 新闻传播学类 *共中***党**史*党**建学类 城乡规划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政治学理论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领导科学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产党共**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取得正高级职称;最高学历和学位符合岗位专业方向;上半年招聘批次,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招聘工作进展,若下半年继续组织招聘,该批次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近5年在CSSCI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取得层次相当及以上的科研业绩成果。
(六)理*功论**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岗位职责。
(七)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详见:http://www.gaoxiaojob.com/announcement/detail/96673.html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校院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在参加专业能力考核前,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签字)、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现场验证的方式复审应聘资格,确定参加专业能力考核人员。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
(三)专业能力考核
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功论**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校院综合考虑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岗位需求、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聘用。
2.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外地应聘人员来校参加考核的,按规定补助一定往返交通费用,并免费提供考核期间食宿。
(四)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3.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缺额,可按照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在提交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www.cd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档案等有关材料,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一)本次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享受校院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人才引进待遇20万元,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三)对达到校院学科拔尖人才、学科骨干人才标准的,按照校院相关规定另行确定人才引进待遇、科研启动费等待遇。特别优秀的,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四)符合省、市各级有关人才政策的,校院推荐申报相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