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场打架的时候,裁判员是否该劝架?

足球比赛当中本来不应该有冲突的戏份,但美国总统林肯说过:“有人的地方,就有战争和矛盾”,所以当一群大老爷们累得四脖子汗流,肾上腺素喷薄而出的时候,出现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但问题在于,当比赛中出现了冲突场面的时候,裁判是否应该去劝架?还是应该置身事外,仔细观察有没有人触及到犯规的那条红线?

这还真不是一个小事,因为这关系到裁判能否在之后的处罚中做到尽量的公平公正,也关系到双方能否在此后的比赛中控制住情绪。

这个世界的确有这样两种裁判,而他们在冲突事件中的表现都很值得琢磨。

一种就是像张雷这样的裁判,秉持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第一时间钻到冲突中心试图平息事端,更多是在充当一个和事佬的角色。

另一种裁判则显得比较高冷,他们在冲突事件中置身事外,并不会尝试干预冲突本身,而是在外围观察着每个人的行为动作,更多是在充当一个审判长的角色。

虽然没有统计数据做支撑,但从观感来说,前者似乎在中超更为常见,而很多欧洲联赛的裁判都像是后者。

当然了,也并不是绝对的。

比如在富力与上港的比赛中,周刚就没有掺乎到冲突中去,而且是从一开始就没想掺乎。

不过,也有可能是掺乎不进去...

裁判球场解决冲突,球场裁判被球员打应该怎么办

从理论上来说,无论是在国际足联的《足球竞赛规则》中,还是在比较通俗的《裁判指南》中,都没有明文规定裁判员有劝架的职责或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纯粹从理论的角度理解,尝试第一时间干预冲突的裁判都是做了他们不需要做的工作,因为规则中并没有要求裁判需要充当和事佬的角色。

而且一旦当裁判来到了冲突中心,那么他就无法避免自己的观察视野受到限制,比如张雷在鲁能和上港球员之间的左冲右撞之下,他能够维持住自己的身体平衡,在我看来就已经不错了,至于观察球员的行为动作的工作,恐怕已经无法履行了。

所以我们必须要承认,很多裁判都在做着自己本不需要做的劝架工作,而且在很多情况中,还使得自己本该履行的本职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但问题在于,理论与实际总是不能互相契合,在我与多位裁判员朋友的沟通当中,他们也纷纷表达出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态度。

如果抛开裁判员这个身份,劝架应该是大多数普通人面对冲突时的通常做法,阻止事态的继续扩大毫无疑问是一个合理并且准确的处理原则。虽然没有数据显示裁判加入到劝架行列中可以让冲突以最快速度消解,但我们并不能证明裁判的劝架是完全无效的。

而且很多裁判员朋友都向我提出了一项原则:“保证足球比赛的正常进行是裁判员的职责之一”。

这句话其实很值得玩味,因为冲突其实是一种破坏公共秩序的表现,而裁判员的劝架其实是为了让比赛尽快回到原有的公共秩序轨道上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的话,虽然还是无法说明劝架是裁判员的工作之一,但也让这些裁判员的行为有了解释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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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还是不劝架?这还真是一个问题。

在大规模冲突中不劝架当然是更符合理论标准的,因为在一帮大老爷们的激化情绪当中,注定会有某些人的动作不符合规范,而裁判这时候恰恰应该发挥自己在场上的专属功用,此时也是维护规则公正性的最佳时机。

相较于劝架与否的选择,劝架背后的动机则更值得玩味,阻止事态继续扩大肯定是各位裁判的脑中所想,但问题在于,裁判员为什么要跑去劝架?

我相信有一部分裁判是为了尽力维护原有的公共秩序,但我们不能否认,或许有一些裁判在这样的时刻忘记了自己身为裁判的身份,将普通人面对冲突的反应带到了球场上。

上述两种还算可以理解,毕竟是在一座情绪始终处于激动状态的球场内,但是否还有这样一种心态:因为对于自身能力的信心不够,所以上前阻止事态发展,设法避免面临更复杂更严重更难处理的大规模冲突。

如果裁判有这种逃避心态,那恐怕才是更可怕的事情。

裁判员上前劝架,首先,这是在进行一项本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其次,劝架导致裁判对于整个事态的观察受到限制,由此便增加了之后出现错判误判的可能性。本来是4个人4双眼睛的工作,一旦有人介入到了冲突当中,就只剩下了3个人3双眼睛。

这就好像是在考试中费劲巴力地做一道无关痛痒的附加题,能不能做对先放一边,反而导致在其他的必答题上出现了更高的错误率。

裁判员的劝架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是这样的劝架是否真的能够让双方球员心服口服、不带怨气、没有不满地投入到接下来的比赛当中?如果不能,那这样的劝架是否还有意义?如果之后的比赛出现了更大规模的冲突,裁判员之前的劝架究竟是彻底疏导了情绪,还是暂时压抑了情绪?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法看似暂时解决了问题,但对于裁判的权威和规则的公正,这恰恰是最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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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秩序即将被破坏或已经被破坏的时候,尽快尽量让公共秩序重新回到正轨,似乎是我们文化中的习惯思维,而在这一点上,其他裁判似乎选择用自己的惩戒权利来警告破坏秩序的行为或个人,以此来推动规则在之后比赛中的继续贯彻。

毕竟相较于裁判员身上那种看不见的权威,警告、黄牌和红牌才是裁判员看得见、最有力的工具。

两种思维无法分出孰对孰错,但在中超联赛这样一种急需公正的客观环境中,我认为裁判应该选择更多的置身事外。

足球是一项非常依赖裁判公正执法的体育运动,在这样的前提下,裁判需要更多的充当审判长的角色。一味选择控制事态,而对某些行为失去观察和相应的处罚,这对于场上的球员、此后的比赛、既定的规则都是一种无声的伤害。

置身于冲突之外,却保持对整体事态的观察和控制,虽然这并不能保证接下来做出完全正确的判罚,但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的错判误判,我们只能将其归结为能力不足,因为裁判员已经在之前做到了理论上的最好表现。

出现误判并不可怕,但如果之前的观察工作就没有做好,也就谈不上之后的判罚了。

裁判员毕竟不是为劝架而生的,尤其是在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

更何况,真要打起来的架,来几个人也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