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信喜爱足球的观众,对眼前的这名外籍人士并不陌生。

没错,他正是著名球星菲戈,他曾获得过世界足球先生和欧洲足球先生的殊荣。可就在2014年,菲戈先生竟将大连的一家企业起诉到法院。

菲戈中国地区经纪人辛晓飞表示,在2012年9月,菲戈先生大连行,在这个期间某企业请菲戈先生出席球迷见面会,整个这个过程中菲戈先生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接受了一块全球形象推广大使的牌匾。

在此之后,这家企业将菲戈的照片,及其出任其品牌海参全球推广大使的宣传语,挂在了公司网站的首页,还在网上大肆宣传,多个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

之后菲戈多次跟企业沟通,该企业不计菲戈的要求,还持续的大规模的利用菲戈的形象进行全国的推广。

2014年6月,菲戈先生就委托律师对该家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同时还要求其赔偿人民币400万元。

菲戈的诉讼代理律师表示,菲戈先生作为前世界足球先生,其姓名和肖像本身即 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被告公司在没有经过菲戈先生的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以提高其品牌的知名度,这已经构成了对菲戈先生的姓名和肖像权的侵犯。

2015年10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侵犯了菲戈先生的姓名权、肖像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菲戈先生经济损失60万元。判决后,双方都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

2016年12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菲戈先生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面对此判决结果,菲戈先生也感到十分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