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上有什么不顺心的
或者与他人有矛盾
总忍不住在朋友圈抱怨一下
甚至是“口吐芬芳”

朋友圈就像是知心伴侣
默默记下
我们的喜怒哀乐

虽说每个人都有发朋友圈的权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
并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往朋友圈里发

这不
有两名女子在朋友圈对骂了两个月
最后竟然是这样判的...
▽
双方在其微信朋友圈
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
事情要从19年10月一天说起
张某发现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
于是通过电话质问其前夫
并与文某发生争吵

张某认为是文某的插足导致其婚姻破裂
于是在微信朋友圈中
使用粗俗、带*辱侮**性的言语
对文某进行辱骂
文某继而也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源:摄图网
由于两人多次将辱骂对方的言语
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引起了朋友圈内人员的关注
这种情况持续两个多月后
文某终于忍无可忍,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张某提起反诉
近日
广东韶关新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
侵害对方名誉权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张某在其朋友圈多次发布辱骂、*辱侮**文某言论,主观上具有毁损文某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文某名誉的行为,最终导致文某在一定范围内社会评价降低,应当认定张某侵害了文某的名誉权。
结合本案的实际,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在其朋友圈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对于张某的反诉请求,法院也依法判决文某在其朋友圈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
法官提醒,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不能任性而为。不论是在朋友圈,还是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均应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
个人言论自由的时空范围
已被极大地拓展
但是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
不要因一时气愤
而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时报,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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