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琅琊区和南谯区公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琅琊区、南谯区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直属分局,琅琊区、南谯区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规定,经广泛调研和认真测算,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幼儿园等级评定等因素,并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琅琊区和南谯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琅琊区和南谯区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省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1800元调整为2000元;市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1250元调整为1650元;区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850元调整为1150元;区二类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600元调整为850元;未上等级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500元调整为700元。
对城区低保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孤儿继续实行保育教育费减免,并扩大优惠幅度,其中:低保家庭幼儿保育教育费优惠40%,残疾幼儿保育教育费优惠30%,孤儿免收保育教育费。
二、琅琊区和南谯区农村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所在区教育体育局按照不超过城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原则,根据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市发改委物价直属分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制定。
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育教育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育教育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四、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五、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琅琊区和南谯区各公办幼儿园应进一步提升幼儿保育教育水平,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幼儿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政策平稳实施。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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