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堵塞向物业赔损失 (下水道堵塞导致一楼被淹物业责任)

作者:郧和律师-余超

问题的提出: 管道堵塞是业主家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因管道堵塞而造成房屋漏水,经常成为邻里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的“导火索”,那么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

一、判断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

下水管道为业主的共用管道,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当业主因共用管道破裂而导致漏水造成房屋损坏时,首先应排查共用管道漏水的原因,因此确认责任人。

二、责任人划分担责:

1、开发商担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开发商对于售出的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该对房屋的质量问题负责。如果因开发商偷工减料,造成共用管道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下水道管道崩裂,引起房屋漏水,给业主造成了损失,那么,房屋尚在保修期内的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物业公司担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员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公司对管道维修是否担责,需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

(1)《物业服务合同》中如约定有该修缮、清理义务,例如:明确约定了服务项目包括定时对共用管道检查清掏的,则物业公司需尽到清理疏通共用管道的责任。若物业公司怠于履行自己义务,没有及时对管道进行清理或无法证明已经尽到清掏义务,则需要担责。

(2)物业公司没有约定有该义务,则其在业主反映后,应及时排查损害原因、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不存在管理失当的重大过失行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业主自身担责

房屋已过保修期,而共用管道崩裂漏水是管道老化、业主自身过错导致的,因共用管道为业主共有,则该损失应该由共有业主共同分担。

根据《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如果业主自身存在过错,比如业主将厨余垃圾倒入下水管道中,造成堵塞,引起下水管道崩裂漏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则该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维修管道的费用。

案例索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申3161号

▍原告牟行蓉,因房屋下水道堵塞,起诉被告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恩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侵权纠纷。

▍法院认为:

关于涉案房屋下水道堵塞的原因,据荆州名家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2018]建鉴字第23号鉴定意见,涉案房屋的下水管道堵塞与承担本项工程施工及安装的工作质量无关,开发商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

恩地物业公司作为牟行蓉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牟行蓉房屋所在区域的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具有对牟行蓉房屋下水道在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义务。

虽恩地物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疏通费用票据,对全小区每栋楼一楼下水道公共管道的底部横排部位及阴井进行统一疏通,尽到了维护义务。但在本案堵塞事故发生前,该小区多栋楼底层住户发生过下水道堵塞,恩地物业公司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未尽到维护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责任。故判决认定恩地物业公司应对牟行蓉的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

郧和律师实务建议

1、发生管道堵塞,物业公司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认管道堵塞原因,并进行疏通、更换,防止扩大损失。物业公司若在业主通知后,仍未及时对管道进行疏通、清理,尚存在对扩大损失承担一定比例赔付的风险。

2、拍照保留证据,待后续进一步查明堵塞漏水原因后与业主及时沟通,确定担责主体,要求赔偿。

3、相邻业主若拒绝配合排污管道维修工作,导致管道长期得不到修理,给其他业主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应由相邻业主承担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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