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大学协议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协议采购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XX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协议采购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 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用户的原则;
(三) 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用户、供应商利益的原则;
(四)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三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协议采购的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限额标准
第四条 协议采购货物的品目及限额以XX省适用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省财政厅政府协议采购招标结果通知的规定为准。
协议采购货物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
第五条 学校每年度根据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制订学校的协议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予以公告执行。
学校的协议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可据实适度调整。
第六条 年度单项或批量协议采购货物超过限额的,采购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第三章 供应商、品牌型号及货物价格的确定
第七条 学校协议供货商通过遴选的方式产生。
协议供货商是指由上级财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确定或增补的协议采购中标供应商。
遴选范围不得突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或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方式确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
省级政府暂停或取消其本期协议供货资格的供应商如为我校入选协议供货商,学校应同时取消其本期协议供货资格。
不得向学校确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协议采购类货物。
第九条 原则上应当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及型号。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采购协议供货外的品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第十条 在具体采购时,可以与供应商就价格或优惠率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但不得超过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
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是指政府采购协议价,即为厂家指导价×(1-中标优惠率)。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应包括售后服务、销售价格及运输至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等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协议采购过程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第四章 采购流程及时间进度要求
第十二条 协议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协议采购活动应当按规定通过XX省政府采购网“协议采购管理系统”进行采购,并遵从其流程。
第五章 采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供货供应商及代理商权利及义务
1.认真履行供货协议的各项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不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准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准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3.中标产品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4.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5.按规定向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报送协议供货执行情况和提供有关信息;
6.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7.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五条 采购人 的权利及义务
1.将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编入年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协议供货采购计划;
2.与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按协议供货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入库;
4.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
5.发现供应商有违反协议供货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反映;
6.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7.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购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范围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采购单位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规定的服务条件,监督协议供应商承诺书和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其他要求。
第十七条 在协议供货执行过程中,对违规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不在确定的本期协议供货商处采购及采购非中标品牌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拒绝支付货款,因付款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协议采购必须遵守《XX大学采购招标工作纪律》,法律责任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政府采购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XX大学2019年度协议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序号
品目名称
适用说明
限额标准
适用年度
1
LED显示屏
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
1000000元
2018—2019年度
2
太阳能光伏最终产品
各类、各式属太阳能光伏系列的最终产品(成品),包括各类照明具、各类特殊用途灯具、各类发电系统、各类充电系统、各类扬水系统以及其它购置后不需要再次进行组装、拼装,能直接安装使用的太阳能光伏最终产品
2000000元
2018—2019年度
3
木制家具、竹制家具、金属家具
1、木制家具类:办公桌椅、书柜、书架、沙发、茶几,阅览桌椅,教学实验用台(桌),电脑桌椅,餐厅桌椅,学生公寓(宿舍)家具,其它木制家具。
2、竹制家具类:办公桌椅、书柜、书架、沙发、茶几、地板,阅览桌椅,电脑桌椅,餐厅桌椅,学生公寓(宿舍)家具,其它竹制家具。
3、金属家具类;办公桌椅、书架、餐厅桌椅,密集柜(架)、保险柜(箱)、文件柜,其他金属综合家具。
500000元
2018—2019年度
4
锂电池
方型锂电池、圆柱形锂电池、动力电池组等
2000000元
2018—2019年度
5
足球
机缝足球、手缝足球、贴皮足球
500000元
2018—2019年度
6
电梯
客梯、货梯
2000000元
2018.7—2019.12
7
窄带物联网产品
采用窄带物联网技术(NB-IOT)的智能路灯系统、智能电子标签系统、智能充电系统、智能监控系统、智能门禁门锁系统、智能箱包系统、智能火警消防系统、智能植保无人机系统、智能水肥一体机系统、智能墙板系统、智能校园信息化安全系统
智能路灯系统1500000元
智能电子标签系统1000000元
智能充电系统1000000元
智能监控系统1000000元
智能门禁门锁系统1000000元
智能箱包系统1000000元
智能火警消防系统1000000元
智能植保无人机系统1000000元
智能水肥一体机系统1000000元
智能墙板系统1000000元
智能校园信息化安全系统1000000元
智能水表系统2000000元
智能净水机系统1500000元
智能火警系统1000000元
智能路灯系统1500000元
2019—2020年度
后四类:
2018年5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8
LED照明设备
室内照明类LED设备、户外照明类LED设备
室内照明类LED设备1000000元
户照明类LED设备2000000元
2019—2020年度
9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集成系统设施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000000元
一体化污水处理集成系统设施5000000元
2019—2020年度
10
变电设备
变压器、互感器、箱式变电站、高低压成套设备
变压器1000000元
互感器1000000元
箱式变电站2000000元
高低压成套设备1000000元
2019—2020年度
11
水性木器漆环保家具
符合水性木器漆性能标准GB/T23999-2009、国家强制性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24410-2009的办公桌椅、书柜、书架、沙发、茶几,阅览桌椅,电脑桌椅,餐厅桌椅,学生公寓(宿舍)家具及其它使用水性木器漆的木制家具。
100万元
2019-2020年度
12
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新能源轿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0台以下(含50台)
2019.4—2020.12
13
晶硅光伏组件
200万元
2019-2020年度

附件:
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就关于拟定《华东交通大学协议采购实施细则》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
《XX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已于2019年4月16日发布实施,作为政府采购的纲领性文件在总结过去近六年的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为响应学校“质量提升年”的号召,我处在此基础上,将分阶段,有步骤地拟定一批规范性文件,通过实施细则的形式来规范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协议采购行为,我办及时拟定了《XX协议采购实施细则》初稿。江西省在协议采购方面没有现行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其品目及限额以江西省适用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省财政厅政府协议采购招标结果通知的规定为准。本细则出台后,将成为江西省内唯一出台的协议采购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与目标
2019年3月份,招标办组织相关人员启动了拟定《XX协议采购实施细则》的工作。文件共分六章20条,从适用范围及限额标准、供应商确定、货物价格确定、采购流程及时间进度、采购当事人的责权利、监督、适用品用清单等方面对协议采购实施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实施细则主要拟达到规范管理、细化流程、全程监控、明确适用等目标及要求。
三、征求意见情况
招标办经充分酝酿,几易其稿,于2019年5月27日至31日就《XX大学协议采购实施细则》向学校资产及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意见征集。未收到相关意见。
现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
XX招标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