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年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是公认的第一篇推理小说,在接下来的四十多年里,虽然不乏有其他推理小说家和推理小说出现,但是整体来讲,推理小说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爱伦坡生前境遇十分凄惨,穷困潦倒最终醉死街头。
真正让这种小说成为一种流派,引起人们的重视乃至引起轰动的,是亚瑟柯南道尔。1887年11月,几经磨难的《血字的研究》终于在名为“比顿圣诞年刊”的杂志上发布,1890年3月,《利平科特杂志》发表了第二篇系列作品《四签名》,次年,六篇福尔摩斯短篇探案故事发表在《海滨杂志》上,至此,福尔摩斯声名大噪。
福尔摩斯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当时,他可以影响杂志的销量,最后一案发表以后,一些无法接受其死亡的读者纷纷给作者寄去谩骂的信件。福尔摩斯故事被改编成无数的电影、电视剧,出现了福学家,衍生出了一系列小说影视游戏作品。我曾做过一个关于福尔摩斯的问卷调查,考虑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带来的影响,调查的对象是初中生。问题很简单:请问关于“侦探”一词,你能联想到什么?
在回答问题的一百人中,福尔摩斯一词出现率排名第二,有八十二名学生提到了他,第三名狄仁杰只出现了九次。第一名是柯南,只有七个人没有提到。
在提到福尔摩斯的八十二名学生里,只有六人读过至少一篇福尔摩斯探案故事。
从这过简单的调查不难看出,当今很多中学生哪怕没有读过福尔摩斯故事,也知道这样一位赫赫有名的侦探,这在推理小说界是绝无仅有的,纵观178年的推理小说历史,再也没有一位能在名声是与之匹敌的侦探。然而,这六十篇长短不一的推理小说,质量也能和它的名声一样经得起考验吗?
不能。
我第一次读完《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的时候,心中只有两个字,失望。它远远没能达到我预期的那种高度,无论是文学作品本身还是作为推理作品的衡量,它都难以称得上绝佳,更有一些败笔拉低整部作品的层次。
最大的败笔:詹姆斯·莫里亚蒂。福尔摩斯说他像一只位于网中的蜘蛛,任何一丝牵动都逃不过他的眼睛。他称莫里亚蒂是犯罪界的拿破仑,是整个欧洲势力最强的犯罪帝王,他在英国伦敦创建了一个庞大的犯罪帝国,该组织在全欧洲具有极高的影响力,伦敦市里几乎一半的案子都与他有关,每次犯案后,他都能不留下任何线索,神不知鬼不觉地销毁所有证据,干净利落的逃脱,而且从未失手过。
就是这样一位令福尔摩斯不吝“赞美”之词的人,全书只出现过两次,一次是恐怖谷,他干掉了一个人,还在末尾稍微提到的。另一次是他和福尔摩斯同归于尽。没了。
这样的一位犯罪大师,出现的场景比描述他的笔墨还少,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滑稽、失败的。
或许,柯南道尔是想写出一系列福尔摩斯与莫里亚蒂教授斗智斗勇的故事,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只写了最后一案的斗勇。
第二个败笔:公平性。六十个故事毫无公平性可言,全程都是福尔摩斯一人暗爽,读者只能看他享受破案的乐趣,而不能参与其中,我们看见的每一条线索,另一个世界里福尔摩斯早就知道了,他知道的比我的还要多,所以,他能够轻松的破案,有些读者不在意公平性,只是跟着情节往下走,但是对于喜欢一起“破案”的读者来说,读福尔摩斯探案故事就是一系列干瞪眼的过程。
第三个败笔:质量起伏太大。和上一点一样,这两个败笔不能怪作者,以当时的环境来说,推理小说还并未成为一个严谨的分支流派,柯南道尔爵士写的是福尔摩斯故事,目的是赚稿费(作者真正想写的是历史小说,他认为福尔摩斯故事浪费了他很多时间,几度想“杀死”福尔摩斯。为了拒绝出版社的约稿,他甚至开出了天价稿费,无奈每一次出版社都答应下来,他也只好硬着头皮写)。拿《空屋》来说,这篇小说带来了福尔摩斯没死的消息,读者欢呼雀跃,但是这篇小说充其量算作是福尔摩斯故事,或者福尔摩斯系列小说,和推理压根不占边。
后来出现的“福学家”,研究的东西多少荒谬离谱。例如某某地址是否是虚构的,若是虚构,现实中对应的地址是什么——研究贝克街221号在哪儿倒是无可厚非,但是连无关紧要的人物地址也一一查明,只能说是吃饱了撑的。再比如,文中写某某日贝克街下雨,有福学家去考证,那天确实有雨。有必要么意义何在?还有福学家认为华生医生死在了阿富汗,《血字的研究》里救了他的人用他的身份出现在贝克街。读到这里,我忍不住想把书扔到地上踩两脚。如果真的富有又时间充裕,想些哲学问题也比这有意义。不过,那些有助于理解原著、当时社会背景或者既定知识的研究是可行的,像是华生的收入,伦敦的马车种类,通过*草烟**灰来判断*草烟**品牌是否可行等。
关于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应该说,任何一个推理小说家都想描写一位推理能力卓越的人,然而因为公平性的关系,使得福尔摩斯这一能力大打折扣。并且,他的很多话都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在第一案里,他形容杜宾做作,自己却又是个无时无刻不在华生面前卖弄关子的人。
他说“在没有掌握全部证据之前先做出假设,这是绝对的错误,会使判断出现差错”又说“一般来说,当我听到一些稍微能够说明事实经过的情节时,总是能用几千个能想的起来的其他类似的案件来引导自己”,这种引导岂会不出现差错?
那么,硬伤满满的福尔摩斯探案集为何能获得巨大的成功呢?福学家们愿意为之倾倒,除了闲得慌,作品势必也有其出彩的地方。我认为主要原因有四:
一,前无古人。这里说的并非是之前没有推理小说,而是之前的推理小说太少,质和量远远达不到引起人们注意的程度。福尔摩斯探案集从1890-1893共发表了25篇,大抵能算得上是“持续输出”,断更几年后公认名篇《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横空出世。到最后一篇故事1927年发表为止,虽然不像上个世纪那样频繁高产,倒也做到了让读者记住了这一模式,在二十世纪初,有些作家仿照这种模式,亦发表了一些推理短篇。更重要的是,1920年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代表推理小说进入黄金时代,自那以后每年都会出现重要的推理作品,黄金时期的三巨头约翰狄克森卡尔、埃勒里奎因、阿加莎克里斯蒂皆是高产作家,纵观整个推理小说历史,柯南道尔与福尔摩斯的意义便不言而喻了。
二,语言简练,篇幅合适。如果不是做研究,很少有人会将推理小说放在案头上琢磨,像对待严肃文学一样钻研。五十六篇短的不必多说,四大奇案也并不长,语言通俗易懂,符合人们的胃口,便于阅读或者消遣。
三,《血字的研究》与演绎法。我对第一案的评价是最高的,它有两大特点,一是审判的公平性,而是趣味性。
先说前者。AB两个人是神仙眷侣情投意合,C非要来插一脚抢走女孩。女孩反抗,因C而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C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此案是宗教),那么,青年A想要为女孩B*仇报**,只能靠自己。当A杀掉C以后,法律制裁了A。A了杀人,却也博得了读者的同情,认为A情有可原的读者不在少数。很多推理小说中,A这样的人物都逃脱了法律的审判,本案给他的结局是病死。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名篇《东方快车谋杀案》,凶手同样没有被法律所制裁。
趣味性。福尔摩斯的演绎法很有趣,作品虽然公平性匮乏,但是他却向读者展示了很多引起思考引起共鸣的小技巧小把戏,让人津津乐道。很多时候,揭示原理的魔术更能让观众牢记。这样的小把戏并非只出现在了《血字的研究》的演绎法一节,后面很多故事的开头部分福尔摩斯经常会耍这样有趣、让华生和读者都喜欢的小把戏。顺便一提,“小把戏”一词是福尔摩斯自己说的,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一书中。
最后,虽然质量参差不齐,但是在精彩的篇幅里,故事情节还是颇有意思的,这是小说不可或缺的组成,不必多说。
总的来说,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丰功伟绩并不是破了多少案子,而是让读者牢记自己,柯南道尔借其影响,让推理小说得到认可,成为一种流派。这不是道尔爵士的本意,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一成功,除却小说自身的魅力以外,更大的原因是时代造就了英雄,英雄又创造了时代。福尔摩斯可以复制,福尔摩斯的成就却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