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击剑联赛 (2022年羽毛球u系列青少年全国赛)

关于举办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羽毛球比赛(长春赛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丰富青少年体育赛事,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发展,由体育总局青少司发起并指导、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主办的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羽毛球比赛(长春赛区)将于2023年3月25日-3月26日举办,请有关单位按照规程积极组织参赛。

附件:

1.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羽毛球比赛(长春赛区)竞赛规程

2.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运动员自愿参赛声明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羽毛球比赛

(长春赛区)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主办单位:

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承办单位:

吉林峰尚青教体育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浩轩体育俱乐部

协办单位:

北京智杰天恒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科技支持单位:

吉林省竞技体育能力提升重点实验室

二、竞赛日期及参赛办法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23年3月25-26日

浩轩羽毛球馆(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华天大酒店B座8楼)

(二)参赛办法

1.各区(县、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校俱乐部、学校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均可报名参赛;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3.参加对象中凡是符合竞赛规程所设年龄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4. 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人员须身体健康。所有参赛运动员需自行购买运动保险(包括来回途中的公共交通意外),保障要求:意外伤害保额≥10万/人,意外医疗保额≥2万/人,正式保单(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提交赛区审查,正式保单及保险人员清单上需有保险公司的保单章;

5. 俱乐部联赛不收取报名费,因参赛产生的食宿、交通、器材等费用由选手自行负责;

6.比赛中,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参赛单位人员比赛所有成绩和名次;

7.参赛运动员须填写《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运动员自愿参赛声明》,否则不允许参赛 。

三、组别及项目设置

(一)组别设置

U18年龄组: (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U16年龄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U14年龄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U12年龄组:(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U10年龄组:(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U8年龄组:(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二)项目设置

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基础体能测试项目:青少年基本动作模式测评、身体成分测试分析一分钟单摇、低重心四点跑×10、25m折返跑×2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参考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但不执行发球限高1.15米的规则,执行替换规程如下:

1.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腰指的是发球员最低肋骨下缘的水平切线;

2.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的瞬间,拍杆和拍头应指向下方。

(二)比赛采用每球得分三局两胜,每局15分制,一方先到8分双方交换场区,先到15分的一方获胜,双方14平时需净胜2分获胜,若19平则先到20分的一方获胜。裁判长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及赛程安排调整比赛赛制。

(三)裁判长根据比赛报名情况,采用循环赛、淘汰赛或先循环后淘汰的赛制进行比赛。报名少于4人(对)的项目,则取消该组比赛,运动员可以自愿升组参加比赛。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3月6日-3月18日

(二)报名方法

1.各俱乐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过时不再受理,参赛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提交相关证明。

2. 每名运动员应参加自己对应年龄组别的比赛。运动员可以升组比赛,但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不能跨组参赛(因报名人数不足,运动员自愿升组参赛的除外)。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由主办单位为所有参赛选手颁发纸质参赛证书;

(二)由主办单位为各年龄段各组别获得前8名的选手颁发纸质名次证书,不足8人/队(含8)减一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

(三)比赛设“优秀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由主办单位进行评选并为获奖俱乐部颁发获奖牌匾。

七、裁判员及仲裁

(一) 赛区总裁判长、技术代表、裁判长、编排长、裁判员由赛区裁委会选派;

(二)比赛设仲裁机构,仲裁申诉应在比赛结束后的1小时内,提交带有本队领队签字的纸质申诉材料,仲裁机构会按照规则进行审理,并将仲裁结果通知申诉方。

八、联系方式

(一)长春赛区

联系人:李帅

(二)线上平台技术咨询

联系人:赵金明

九、其他事宜

(一)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所有。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