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事实一分人(十六)—事实边界

一分事实一分人(十六)—事实边界

上回最后提到了一句,证据制度其实就是一种用限缩思维来确定法律事实边界的办法。那么,它所确定的法律事实边界在哪儿?一般来讲,这个边界代表三条线,就是责任边界、资格边界、程度边界,这三条线构成三角形的三个边,把法律事实圈在里边。

责任边界就是法律尽可能地把发现事实的任务分配给当事人,然后法官利用推定和举证责任制度居中裁判,省得自己去找证据。麻烦。比如啊,夫妻俩在婚姻关系中生的孩子,法官就会直接推定这是你俩的亲生孩子。你如果反对,说隔壁老王是这孩子的亲生父亲,那你得举证证明,法官不会去找老王核实。推定是可以*翻推**的,但你要*翻推**就得你举证,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官不管你家那点破事,他只负责推定。

但是啊,有时候当事人一方处于相对弱势,举证比较困难。为了平衡,法律还规定了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我前几回说过一个“烟灰缸伤人案”,不知道楼上谁扔了个烟灰缸把我砸了,我不能举证证明谁是加害人,那我就把楼上22户都告了。那现在,22户都得举证自己没扔,哈哈。

资格边界就是你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提交了相应证据,那法官就会对这些证据是否具备法律资格进行判别。首先就是对证据与事实之间有什么关系做出判断。证据三性是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首先你这证据得是真的,你不能在家用打印机自己做个一亿存款的存折,然后去银行取钱。其次你这证据得合法,比如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可不一定不能反映真实,但取得方式违法,那就得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用于庭审定案。最后还有个关联性,比如上来个家暴案的证人,一张嘴就是“二狗子从小就脾气不好,幼儿园的时候打过我儿子”,那和这个案子有啥关联吗?他小时候打过你儿子长大了就得打他老婆吗?滚蛋。

程度边界就是你提交的证据究竟可以把相关事实证明到什么程度。换个角度想啊,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提交了一大堆证据,那么,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认定事实?这就得看谁的证据更能达到接近真相的程度是吧,也就是法学里说的“证明标准”。

这个证明标准也分什么案子。如果说刑事案件,那证据的证明标准一般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也就是说,要让法官或陪审团相信,嫌疑人极大可能干了这件事,没有什么合理怀疑的空间。

而在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就没刑事案件那么严格,在咱国,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说白了就是“高度可能性”也就可以了。在英美法系国家,只要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就成。也就是说,只要我的证据比对方的证据更靠谱,更有可能反映事实,即使不完善还能产生合理怀疑,也可以被认定为事实。

民刑的证明标准不同这个事儿在“辛普森案”里反应的最为明显。都是一样的证据,刑事上被判无罪。而民事诉讼中则被判赔三千多万美元。就是因为民事中不必做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得,又差不多了,感觉应该结束这个系列了,最多再有一两篇吧,然后该讲劳动合同法了。

长袜子皮皮 20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