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检非法集资案 (霞检非法集资案例)

2022年11月21日,卡塔尔世界杯拉开序幕,在各国球队奋力争夺“大力神杯”的同时,各类网络*彩博**、非法*球赌**活动在一些不法分子的推动下也向着广大球迷朋友们汹涌而来。下面,我们以霞浦县检察院曾办理的一起开设*场赌**案为例,说说*球赌**的危害。

在某届世界杯期间,被告人林某某经人介绍取得两个外围押注盘口账号及密码,其将相关账号及密码告知下线数名参赌人员,接受下线参赌人员投注额合计600余万元,并从中抽头渔利10余万元。霞浦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为世界杯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收取赌资数额累计达600余万元,并从中抽头渔利达1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场赌**罪,依法对林某某提起公诉。随后,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万元。其余数名下线参赌人员也因违法赌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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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在我国,除足*彩球**票以外的其他线上、线下*球赌**行为,都是禁止的,甚至可能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广大球迷在世界杯期间应该自觉远离非法*球赌**,不要为了贪图一时刺激或者高额回报,参与违法*球赌**行为,避免落入网络*球赌**陷阱或走上非法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场赌**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注: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谢文霞

编辑:戴晓惠

内容审核:张凤忠

发布审核:崔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