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古冶区九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
★ 实施时间:
2016年9月10日0时至9月24日24时。
★ 措施要求:
• 露天矿山、石灰窑、混凝土企业停产治理:
• 32家露天非金属矿山全部停产。
• 9家石灰窑企业严格按照《石灰窑等行业整治标准》实施停产整治。
• 汉川、东兴、宏竞混凝土企业不能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同时对区内小型非法搅拌站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 钢铁企业、焦化企业、电力企业、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如出现不能稳定达标情况,电力企业立即落实限产50%到9月24日24时,水泥企业立即停产至9月24日24时。)
• 不达标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
详细措施如下:

古冶区政府网站截图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古政办字〔2016〕157号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古冶区九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强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
《古冶区九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古冶区九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唐山市九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结合2016年我区重点治理工程进展情况,制定古冶区九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相结合,在保发展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常态化;加强污染源监管,实现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单位停产停业;严格执法,坚决取缔 “散小乱污”企业。
二、实施时间
2016年9月10日0时至9月24日24时。
三、强化措施
(一)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1.钢铁企业:烧结机湿法脱硫的未完成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深度净化治理的不锈钢1×132平米,国义2×120平米、1×180平米,春兴2×105平米三家钢铁企业共6台烧结机减少排放污染物50%;正常生产的,确保各类生产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2.焦化企业:未完成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汇丰、国义、永顺、荣义、宏伟五家焦化企业共7组焦炉装煤、出焦时间全部延长至48小时,确保各类生产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3.电力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协鑫、东方、林电可正常生产,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出现不能稳定达标情况,立即落实限产50%到9月24日24时。
4.水泥企业:已完成粉尘治理任务的水泥企业确保生产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出现不能稳定达标情况,立即停产至9月24日24时。
(二)不达标企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1.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未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的天物创屹、首唐宝生,停止排放污染物。
2.未通过验收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停止排放污染物。
3.有手续、无油烟净化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餐饮饭店、烧烤停止排放污染物;无审批手续的予以关停取缔。(名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三)露天矿山、石灰窑、混凝土企业停产治理
《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13号)中已通过市级环保整治验收的32家露天非金属矿山全部停产,按照《唐山市采石场环境综合整治提标细则》(唐政办字〔2016〕162号)的标准实施环保提标整治。
区内9家石灰窑企业严格按照《石灰窑等行业整治标准》实施停产整治。
区内汉川、东兴、宏竞混凝土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由区住建局把关,对照整治要求不能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同时对区内小型非法搅拌站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四)强化面源污染监管
1.加强建筑工地监管。全区各类建筑工地要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施工作业,完善、提高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未达到标准的施工工地落实停工整改。
2.强化农作物秸杆监管。各乡镇街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严格属地监管责任,采取包片专人监管,加强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监管,确保不烧一把火。
3.减少路面扬尘污染。加大区政府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洒水力度,保持路面24时湿润,对205国道、迁曹线、外环路等主要干道每天至少洒水6次。重点打击货运车辆飘洒、违法进入城区行为,一经发现运输车辆进出企业或建筑工地密闭不严的行为,则该企业或建筑工地立即停产停工至9月24日24时。
(五)严控一氧化碳排放
不锈钢、国义、春兴三家钢铁企业高炉煤气、转炉煤气要做到应收尽收,加大综合利用比例,确实不能回收的必须点燃放散并做好记录。焦化企业要杜绝焦炉荒煤气放散,减少焦炉炉体的烟气无组织逸散,减少一氧化碳的产生和排放。
(六)监测监管及应急措施
加强环境执法巡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生产的设备(装备)、设施(包括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严厉打出“散小乱污”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偷排偷放行为,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履职尽责。按照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对各类污染源实施分类监管,确保重点企业、不达标企业、涉VOCs企业、餐饮饭店、露天矿山、石灰窑、建筑工地、秸秆禁烧、搅拌站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以此次强化措施为契机,全面推进重点治理项目、“散小乱污”整治、外环线散料堆场整治、开平古冶交界区域环境整治等各项任务。
2.属地管理、动态更新。各乡镇街为本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严肃查处非法小企业。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及时补充更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3.严格监管、强化督导。对钢铁、焦化等重点企业停限产设施实施24小时监管,做好驻厂监管记录。对未列入本次停限产的企业,一旦发现其设施不能按要求达标排放,立即分类落实停限产措施。各职能部门继续落实日报制度,并在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措施落实情况和实况照片。督查室、工信、环保、交通、国土等部门要形成合力,集中精力深入乡镇街、企业开展督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强化措施不落实、污染环境的行为。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所在乡镇街、相关部门转交,督促立即整改,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监察部门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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