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踹座位被打后续 (熊孩子踹座位被打)

5月2日, 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反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并进行反击,期间所幸一东北大哥见义勇为出来为其撑腰,但令网友大为讶异的是,该事件最后竟然被有关部门定性为“互殴”,先动手罚500元,后动手罚200元,可谓是各打五十大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罚款额度确实有依据,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被打女子反击,是否具有合法性,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熊孩子踢椅背被小伙打,劝阻小孩踢椅背反遭掌掴后续和解

我国《民法典》第181条、《刑法》第20条都明确了正当防卫,不承担违法责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却未对正当防卫进行直接规定,而是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了“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里面“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虽未直接明说,但显然是包括正当防卫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明确要求应“准确区分正当防卫 与 互殴型故意伤害”,并明确“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对于高铁掌握案中,被打的女子,显然符合这种情况,显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有关部门将该女子正当防卫的反击,认定成殴打,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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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方面我国老百姓习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会基于调解、避免双方矛盾激化等因素,导致许多正当防卫行为被认定为“互殴”,这虽然在本质上不合法、不合理,但基于大多数冲突发生时并无录像记录,那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律确实难以对正当防卫进行支持。

在这里,我们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因为正当防卫的要求较高,稍有出格就会被认定为互殴,如果避无可避,那么也一定要记得自己或请朋友、路人帮忙录像取证,确保依法正当防卫的行为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