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怎么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罪,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4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四期)》,涉及延安市宝塔区马晓艳服装店(马晓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信息显示,延安市宝塔区马晓艳服装店(马晓艳)售卖侵犯“耐克NIKE”“阿迪达斯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延安市宝塔区马晓艳服装店(马晓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耐克NIKE运动鞋20双,阿迪达斯adidas运动上衣(常规)2件,耐克NIKE运动上衣(加绒)3件、阿迪达斯adidas运动裤(常规)5条、阿迪达斯adidas运动裤(加绒)3条、耐克NIKE运动裤(常规)4条、耐克NIKE运动裤(加绒)3条;2.罚款2145元。

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延市市监处罚〔2023〕05号

延安市宝塔区马晓艳服装店(马晓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延安市宝塔区马晓艳服装店(马晓艳)

92610602MA6YMXP08X

马晓艳

当事人售卖侵犯“耐克NIKE”“阿迪达斯adida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耐克NIKE运动鞋20双,阿迪达斯adidas运动上衣(常规)2件,耐克NIKE运动上衣(加绒)3件、阿迪达斯adidas运动裤(常规)5条、阿迪达斯adidas运动裤(加绒)3条、耐克NIKE运动裤(常规)4条、耐克NIKE运动裤(加绒)3条;2.罚款2145元。

主动履行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