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裁判有哪些工作 (田径裁判各个职责)

一、比赛通则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 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3. 完全在田径场内举行的各种比赛,不得男女混合参加比赛,否则所创成绩不予承认。4. 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 项田赛或多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允许该运动员在某轮的比赛中, 或在跳高和撑杆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 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应视其试跳(掷)失败。

5.鞋掌和鞋跟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凡不超过11枚鞋钉的运动鞋均可使用,但鞋钉的钉座不得超过11个。

6.应为每名运动员提供两块号码布,将其分别佩戴在胸前和后背的显著位置。

二、径赛主要规则

1. 跑道测量。

(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应由两个平行的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

(2)应在跑道内突沿外沿以0.30米处测量跑道长度。如无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0.20米处进行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后沿(离终点线较远的边沿)量至终点线后沿(离起跑线较近的边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每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宽应为1.22米正负0.01米。

2.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 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3.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400米接力) 各项目,运动员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并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双手和膝必须触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线前的地面。“预备”口令后,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起跑姿势。鸣枪前,如运动员的手或脚离开原位置,即判为犯规。

4. 计时应从发令枪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到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瞬间为止。

5.在3只正式计时表中,两个表所计时间相同,应以两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成绩为准;如只有两个表所计成绩不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为准。

6.除了全能项目之外,任何对起跑犯规负责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7. 100米至800米的各项径赛、4x400米及以下各项接力赛,如果在一次比赛中要连续进行几个赛次时,应按下列规定抽签排定道次:

(1)第一个赛次任何预赛比赛,抽签排定道次:

(2)对于后继赛次规定的程序在每赛次之后对运 动员排序。然后分3次抽签排定道次:

①选择排列前四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3、4、5、6道;

②选择排列第五、第六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7、8道:

③选择排列后两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1、 2道。

8. 3000米障碍跑, 必须越过28次栏架和越过7次水池:;2000 米障碍跑,必须越过18次栏架和越过5次水池。

9. 接力赛标志物: 当接力的全程成第一棒为分道跑时, 运动员可在自己分道内用胶布做一个标志,其最大尺寸为5厘米x40厘米,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跑道上其他永久性标志。不得使用其他标志物。

10.接力跑时,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检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

11. 4x400米比赛可以用以下的其中一种方法跑进:

第一棒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在跑完第一个弯道未端的抢道线后沿之后,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后即可切入里道(三个弯道为分道跑)。

三、田赛主要规则

1. 比赛开始前,每名运动员均可在比赛区域练习试掷或试跳。投掷项目的练习试掷应始终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

2. 当运动员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机会。

3. 试跳(掷)应按照以下方式记录:

(1)除跳高和撑杆跳高外,有效试跳(掷)应被丈量。跳高和撑杆跳高比赛,直效试跳应用“0”来表示:

(2) 失败应用“x"来表示;

(3)如果运动员放弃试跳(掷) (免跳、掷),应用“-”来表示。

4.试跳(掷)完成后裁判员才能举白旗表示试跳(掷)成功。试跳失败举红旗。

5.跳高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试跳中将横杆碰掉,则应判试跳失败。在越过横杆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也应判试跳失败。运动员可以在任何高度上开始试跳,也可以在任何一高度上请求免跳,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在任何一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6. 跳远、三级跳远有下列之情况即判犯规。

(1)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之前的地面;

(2)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3)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

(4)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5)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第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和在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

(6)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7)还未通知该运动员试跳,而进行试跳,不管是否成功,都应判该次试跳失败;

(8)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9)无故延误时限。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时间,即不准参加该次跳,以失败论处。如果在比赛中再次无故延误比赛时间,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但在此之前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每次试跳的时限为1分钟,只有当一名运动员连续两次试跳时,其试跳时限为2分钟。在时限只剩最后15秒时,计时员举黄旗示意,当时限到时,落下黄旗,主裁判应判定运动员该次试跳失败。如时限到的同时,运动员已开始试跳,应允许其进行该次试跳。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为该次试跳失败。

7. 推铅球比赛时,运动员应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推铅球时,应将铅球抵住或靠近下颚用单手从肩上推出,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抛掷。运动员开始试掷后,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铅球推出,均判为一次试掷失败。运动员必须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圈时,必须在圈的后半部走出,否则判为试掷失败。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丈量成绩。从沿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结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其他投掷项比赛,除场地、器械和投掷方法与推铅球有差异外,比赛规则与推铅球基本相同。

8所有田赛运度项目的比赛,参赛运动员超过8人时,应允许每人试跳(掷) 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 3次。其试跳(挪)的顺序与他们前了次试跳(掷)的排名相反。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掷)6次。

9.跳远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沙坑的最近点重直丈量至起跳趾线的延长线。

10. 除跳高和撑杆跳高项目外,跳远如果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果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其余类推。如果运动员成绩仍然相等,将判定为名次并列。除高度跳跃项目外,包括涉及第一名者, 成绩相等的运动员的名次在列。

11.运动员在跳高比赛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的决名次赛的情况。

12.所有高度项目的测量均应以厘来为单位,从地面垂直量至横杆上沿最低点。

13. 田赛高度相等情况。

田赛高度项目比赛中,成绩相等的录取办法: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然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收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并涉及第1名时,在最后失败的高度上,每人再试跳1次;如仍不能判定名次,则将横杆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cm,撑杆跳高为5cm.他们在每个高度上只试跳一次,直至分出名次。如涉及其他名次,成绩相同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四、全能比赛

1. 在上一项比赛结束之后至下项比赛开始之前至少有30 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有可能,在第一天的最后一项结束和第二天第一项开始之间至少应有10小时休息

2. 在全能比赛的径赛项目中,每组比赛只允许运动员-次起 跑犯规而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犯规的1名或多名运动员均将被取消该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3.全能运动比赛中如总分相等,应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名次列。如仍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名次列前。

田径裁判5000米记圈方法,田径运动会径赛裁判培训资料

田径裁判5000米记圈方法,田径运动会径赛裁判培训资料

田径裁判5000米记圈方法,田径运动会径赛裁判培训资料

田径裁判5000米记圈方法,田径运动会径赛裁判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