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礼仪与外交礼仪的区别 (国际出访礼仪)

国外的礼仪与禁忌有哪些,国际礼仪与外交礼仪的区别

在学习与运用国际礼仪时,涉外人员务必要对其可操作*技巧性**细致观察、悉心体会、认真把握,并力求精益求精。除此之外,涉外人员还必须认真地学习、掌握并遵守国际礼仪要则。这一点,在实际的国际交往过程中往往显得更为重要。

所谓要则,就是人们平时常说的基本规律与基本规则。所谓国际礼仪要则,则通常是指人们运用国际礼仪时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即对人们运用国际礼仪时所提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有时,它亦称国际礼仪的基本法则。它是对国际礼仪一般规律的高度概括,并对人们运用国际礼仪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如果将国际礼仪的可操作*技巧性**称为具体做法的话,那么则可将国际礼仪的基本法则称为宏观的指导方针。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了解并遵守国际礼仪的基本法则,都会既有助于涉外人员深刻地理解国际礼仪,又有助于其更好地运用国际礼仪。

第一节 忠于祖国

对于涉外人员而言,不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忠于自己的伟大祖国始终都是第一位的、最基本的要求。

在国际交往中,不忠于自己祖国的人,绝对算不上是称职的涉外工作者。不仅如此,那样的人往往还会为外方人士所蔑视。只有始终如一地忠于自己祖国的人,才会真正赢得其交往对象的尊重。

作为一项国际礼仪要则,忠于祖国的具体要求是: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尤其是在运用国际礼仪的具体过程中,必须无怨无悔地对自己的祖国忠诚以待,不讲任何条件、毫无保留地为之尽心尽力。

在国际交往的具体实践中,遵守此项要则的行为通常体现在维护祖国的利益、服从本国的政府两个基本方面。

一、维护祖国的利益

忠于祖国,首先必须维护祖国的利益,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要点:

1.坚持爱国主义

列宁曾经指出:“爱国主义是由于千百年来各自的祖国彼此隔离而形成的一种极其深厚的感情。”胡*涛锦**同志具体要求中国人民:“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习*平近**同志则强调:“中国人是讲爱国主义的”。涉外人员坚持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就是应当在国际交往中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时时刻刻胸怀自己的祖国,时时刻刻为自己的祖国感到骄傲与自豪;要奋不顾身地维护祖国的利益,为祖国的独立、统一、完整、繁荣、富强、民主而努力奋斗,为了自己的祖国不惜奉献出自己的一切。

在坚持爱国主义的同时,涉外人员还必须放眼世界,坚持国际主义。坚持爱国主义,并非推崇狭隘的民族主义。任何一国的爱国主义,都不应对其他国家的主权、其他民族的独立构成任何形式的妨碍。世界各国人民的正义事业,从来都是相互支持的。中国人民一向主张:在办好自己事情的同时,中国应当对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目前,中国要成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一员,中国有责任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与合作,中国有义务帮助世界上一切亟待帮助的国家。为此,中国将始终不遗余力。

坚持爱国主义,还必须坚持反对霸权主义。霸权主义的主旨,就是要争夺、维持世界性或区域性霸权。为此目的,霸权主义者不惜对别国事务横加干涉。中国一贯主张: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理当一律平等,并互相尊重。各国人民都有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其他国家对此只能予以尊重,而不允许横加干预。

2.捍卫祖国尊严

涉外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维护祖国利益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时刻不忘捍卫祖国的尊严。一般而言,在跨国交往中,国与国之间都十分介意本国的国家尊严。国家尊严,在此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上和国际交往中理应表现出来的自身的庄严与尊贵。捍卫祖国尊严,实际上就是要求涉外人员自觉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维护自己国家的声誉与形象。

在涉外场合,涉外人员首先必须确保自己的所作所为无损于祖国的尊严。在国际交往中,特别是在使用*旗国**、国徽、*歌国**等国家象征性标志时,尤须慎之又慎。

在涉外场合,涉外人员还必须确保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损害别国的国家尊严,同时也绝对不容许外方人士的所作所为损害自己伟大祖国的国家尊严。

总而言之,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在捍卫祖国尊严的前提下,对哪些话该讲、哪些话不该讲,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都应当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在实际工作中谨言慎行、一丝不苟。

3.维护国家利益

“祖国的利益永远高于一切”这句话,是每一名涉外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铭记在心,并付诸行动的。维护国家利益,无疑是每一名涉外人员的神圣天职。

维护国家利益,首先必须防止个人主义。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切莫为个人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正如周恩来所言:“外交工作是代表国家的,一切必须从集体出发,倘若从个人出发,就一定很危险。”从事外交工作,不允许有个人打算。

维护国家利益,其次必须防止国家利益被自己或别人所损害。涉外人员不仅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而损害国家利益,还必须勇于同一切有损于国家利益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二、服从本国政府

作为一名涉外人员,不论其具体职务高低,也不论其任职于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涉外纪律,无条件地拥护本国政府、忠于本国政府。服从本国政府,向来都是每一名涉外人员的天职。

服从本国政府的具体含义是:涉外人员必须无条件地听命于本国的合法政府,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拥护本国的合法政府。从原则上来讲,这是因为在各种正式的跨国交往中唯有本国的合法政府才具有代表自己国家的资格。假若涉外人员在涉外活动中公然与本国合法政府唱对台戏,不仅不会为本国合法政府所接受,而且其身份也难以为外方所认可。

组织纪律方面来讲,涉外工作历来强调高度集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地方必须拥护中央。作为国家、政府、地方、行业、单位的代表,涉外人员必须服从上级、服从政府。如果与上级、与政府离心离德,就不具备从事涉外工作的资格,就不能为政府、为社会所接受,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就更是无从谈起。

一般而言,在实际工作中,涉外人员对本国政府的拥护应具体体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依靠本国政府

做好涉外工作,既有赖于全体涉外人员上下一心、齐心协力,更有赖于涉外人员自觉地依靠本国政府。

依靠本国政府,必须谨记以下四条具体要求:一是涉外工作必须处于本国政府的领导之下;二是开展涉外工作必须遵守有关的政纪、政令与规定;三是临时遇到重大事件或问题必须及时向本国政府报告、请示或寻求帮助;四是平时必须自觉而积极地与本国政府保持联系。

在参与重要的国际交往活动时,涉外人员必须认真服从本国政府安排、听从本国政府指挥,绝对不允许独断专行、另搞一套。维护国家与政府的权威,对涉外人员而言是极端重要的。国家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大政方针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必须统一,各个地方、单位、部门与个人绝不能各行其是。

2.执行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是涉外人员进行一切工作的基本准则。涉外人员拥护本国政府的具体表现之一,就是要在国际交往中自觉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尤其是要坚决执行国家的外交、涉外政策。

所谓外交、涉外政策,也就是指各国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有关本国外交、涉外活动的大政方针。因其是实现本国外交、涉外工作基本目标的有力工具,涉外人员必须坚决地、义无反顾地执行。中国政府目前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根据*家宝温**同志的阐述,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要是: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自主地、独立地判断国际问题,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划线,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不同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结盟;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也不允许任何国家干涉我国内政;反对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自己也永远不称霸”。

要执行国家的外交、涉外政策,一方面应认真学习国家的外交、涉外政策。涉外工作不仅事关国家与政府的声誉,而且政策性极强,所以每一名涉外人员均应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本国的外交、涉外政策。在学习过程中,涉外人员一要有的放矢,二要抓住实质,三要细致入微。

要执行国家的外交、涉外政策,另一方面则应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好、执行好国家的外交、涉外政策。一国的外交、涉外政策,应该在本国各单位、各部门的涉外工作中都能得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因此,涉外人员在一切涉外活动中必须严格地“照章办事”,不允许牵强附会,不允许主观、片面地理解和运用外交、涉外政策,更不允许厚此薄彼、有所偏废。

3.保守国家机密

世界各国的涉外工作者,都无一例外地被要求保守国家机密。保守国家机密,是涉外人员的一项基本的职业操守。涉外人员只有在保守国家机密方面做到万无一失,才能够真正地履行好自身的重要职责。

所谓国家机密,通常是指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重要情报,其具体内容一般都由各国政府详尽地加以规定。为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保密法规,并且大都设立了专司其职的保密机构。

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要做到严守国家机密,关键是要防泄密、不泄密、反泄密。为此,如下三点要求必须予以重视:

一是具有保密意识。涉外人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懈怠。

二是养成保密习惯。涉外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并且将这一习惯具体贯彻到各项涉外活动之中。

三是坚持内外有别。在涉外工作中,提倡我方人员多交朋友、广结善缘,同时也要求我方人员注意内外有别,对国家机密必须守口如瓶,不允许无所顾忌地内事外扬。

第二节 以人为本

作为一项国际礼仪要则,“以人为本”的基本含义是:在国际交往中,与在国内交往中一样,涉外人员任何行为均应有意识地尊重与保障*权人**。每一名涉外人员都必须充分地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一切国际交往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发展人。换言之,中国的一切涉外交往活动就其本质而言,都是要为人民服务,都是要维护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

胡*涛锦**同志曾经站在政治的高度上对“以人为本”进行过科学的论述,他说: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平近**同志亦曾多次强调:以人为本铸就中国梦。由此可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中国*产党共**与中国政府的最高目的,始终是中国*产党共**与中国政府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要则。

在国际交往中具体遵循“以人为本”这一要则时,主要应当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一、尊重*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权人**。”在国际交往中,中国的每一名涉外人员均不可对此掉以轻心。

所谓*权人**,其实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历史概念。简而言之,它指的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其具体内容则涵盖甚广,不仅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等个*权人**利,而且还包括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集体权利。

在*权人**问题上,国际社会一直存在着争议与斗争。目前,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是:*权人**必须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被理解。它既应包括个*权人**利,也应包括集体权利。在个*权人**利中,不仅应当包括政治权利,而且也应当包括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文化权利。*权人**的各个方面互相依存、同等重要、不可分割、不可或缺。由于各国发展水平不一,其所面临的社会、经济、文化问题亦千差万别,故应允许各国根据自己某一特殊时期的需求而突出*权人**的某项内容,但这并非意味着否定或抹杀其他各项*权人**。

中国政府认为:对任何一项*权人**的剥夺,实质上都是对整体*权人**的剥夺。对任何一项*权人**的促进,实质上都是对整体*权人**的促进。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还强调:*权人**是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权利与义务在实践中应该而且必须是一致的: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也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

总而言之,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涉及*权人**问题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立场:一是中国是尊重和保障*权人**的;二是中国对*权人**有自己的理解;三是中国反对曲解与滥用*权人**。

某些国家将自己的*权人**观强加于别人,或者借所谓“*权人**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向来都受到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在此大是大非问题上,涉外人员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本国政府保持一致。

毛*东泽**说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万物之中,既然人是最宝贵的,那么一切工作都应当置人于核心,将人作为世间万物、万事之本。不论任何工作,只要忽略了人,不以人为核心,甚至目中无人,都将失去其价值或意义。这就是所谓以人为本,同时这也是对*权人**最好的尊重。以人为本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明确:涉外工作,首先是有关人的工作。遵守国际礼仪,在本质上就是为了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发展人。

1.尊重人

在国际交往中,包括在具体运用国际礼仪时,涉外人员都应坚持将尊重外方人士置于首位。从根本上讲,礼仪即尊重他人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果抱着轻视或漠视交往对象的心态去运用国际礼仪,或是以此姿态去进行国际交往,都不会取得成功。

2.理解人

经验告诫人们:人各有别,故此不可一概而论。在从事以跨文化为背景的国际交往时,涉外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对交往对象的理解。只有理解他人,才能尊重他人。如果不能理解对方,不能真正具体了解对方的喜怒哀乐及其个人偏好与忌讳,又何谈对对方的尊重!

3.爱护人

不论理解人还是尊重人,其最终目的都是爱护人。爱护人的基本要求,则是要保护人。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必须爱护自己的交往对象,不允许任何伤害自己交往对象的现象发生。

4.发展人

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的一切所作所为,均应真正地有助于人的发展。所谓发展人,即令人有所成长、有所进步。就尊重*权人**而言,发展人乃是最关键之点。离开了人的发展,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往往会变成空谈。

二、服务于人

从社会制度方面来讲,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涉外工作自然是为人民服务的。对于此点,每一名涉外人员均应牢记于心并付诸行动。

在坚持涉外工作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目标时,涉外人员具体需要谨记以下两个要点:

1.为中国人民服务

*小平邓**曾经明确地指出:中国外交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在阐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江*民泽**同志强调:中国*产党共**必须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涛锦**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均应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平近**同志则坦言:权为民赋,权为民所用。因此,中国的涉外工作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为中国人民服务。

此处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中国的涉外工作首先应当是为全中国人民服务的。其具体对象,不但应当包括中国内地人民,而且还应当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一切海外华人、华侨。中国的每一项涉外工作,都必须真真切切地尊重中国人民、爱护中国人民、保障中国人民、发展中国人民,并且永远服务于中国人民。

涉外工作,就其性质而论,属于一种服务工作。中国的涉外工作,从来都是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强调:中国外交以人为本,其基本含义就是中国外交以服务于中国人民为基本宗旨。服务工作,从根本上讲,并无高低贵贱之分,而只有做好与做不好之别。

涉外人员要想恪尽职守,并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关键是要做到如下两点: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既然涉外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那么从事涉外工作的涉外人员,不论直接面对本国公民,还是直接接触外方人士,都应该自觉自愿地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涉外人员必须意识到:尽管涉外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它依旧属于服务工作。尽管我方人员与外方人士在人格上完全平等,我方人员既不高人一等,也不低人一截,但由于涉外工作的性质所决定,涉外人员在具体的涉外活动中所扮演的往往是服务于人的角色。对这一角色,涉外人员必须自觉“到位”,而绝对不允许“错位”、“越位”或“缺位”。

二是做好服务工作。常言道:涉外无小事,事事是要事。不论具体分工如何,只要身在涉外工作的岗位上,每一名涉外人员就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对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

与此同时,涉外人员还应当意识到:在与外方人士打交道时,自己实际上被视为国家、民族、单位的代表,因而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是无上光荣的。涉外人员不仅要干一行爱一行,而且还必须干一行精通一行。涉外人员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地为涉外交往对象服务。

2.为世界人民服务

当今的中国已经真正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中国正在扮演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角色,因此中国的每一位涉外人员亦应具有真正的、开阔的国际视野。

就其宗旨而言,中国的涉外工作,是要努力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增进国际合作。中国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世界的稳定与繁荣,而且也符合全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的涉外工作主要以外国朋友为服务对象,因此它在本质上就是为世界人民服务的。此点不容置疑。

中国的涉外工作,要以不损害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都不应以自己的所作所为伤害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当世界人民的利益受到伤害时,中国人民绝对不应该对此幸灾乐祸或推波助澜。

第三节 求同存异

在国际交往中,每一名涉外人员都经常会面临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同样一件事情,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中往往存在着各不相同的处理方式;面对同一难题,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通常会给出截然不同的答案。其实,这主要是人们的思维方式与风俗习惯不同使然,是多元文化使然。

例如,在中国的绝大部分地区,狗肉都是进补与烹饪的上品。可是在西方各国,狗被视为“人类之友”,绝对不得被人食用。在某些国家,食用狗肉甚至还会受到法律惩罚。

又如,“666”这一数目在中国经常被人们用来“讨口彩”,并且是百用不厌。但在一些基督教国家里,它却被看作是魔鬼撒旦的象征,在日常生活中难见其踪影。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那么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在面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千差万别的风俗习惯时,应当怎样保持清醒的头脑,科学、合理、妥善地予以处理呢?

正确的答案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必须坚持求同存异,并遵守惯例。

一方面,要坚持求同存异。习*平近**同志曾经强调:智者求同,愚者求异。所谓存异,就是要发现差别、注意差别、承认差别、重视差别。明确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国际交往本身就必然存在差异性,对“中外有别”的观点不能一概予以否认。所谓求同,则是要求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善于回避差异,善于寻求交往双方的共同点。正如周恩来所言:“我们的态度是求同而不求异。”总之,求同存异,就是要求涉外人员在涉外活动中既承认个性,又坚持共性。

另一方面,要坚持遵守惯例。所谓惯例,在此是指有关国际交往的习惯性做法。要求涉外人员遵守惯例,实际上就是要求其在国际交往中了解并认同有关的习惯性做法,而不是唯我独尊、强人所难、另起炉灶。

对涉外人员而言,坚持求同存异是做好其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坚持遵守惯例则是坚持求同存异的重要保障。

作为国际礼仪要则之一,“求同存异”对涉外人员提出了如下三项具体要求:承认差异;入乡随俗;区别对待。

一、承认差异

在进行跨国交往时,涉外人员必须正视我方与外方之间在风俗习惯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绝非戏说之言,而是一种真真切切的客观现实。

要求涉外人员承认有关跨国交往中的习俗差异,既是要求其正视差异,更是要求其对这些差异保持清醒的认识,并采取正确的对策。

1.了解差异

在国际交往中,习俗差异实际上只是一种统称,其具体内容往往非常丰富,不可一概而论。承认习俗差异,首先必须区分清楚:承认的是哪一种习俗差异,并且了解得越具体越好。

从理论上来分析,对习俗差异可根据其具体内容与适用范围的不同来加以区别。

就具体内容而言,习俗差异遍及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产劳动、交往应酬、节庆假日等方面,世界各地的习俗可谓千差万别。

就适用范围而言,习俗差异则存在着明显的空间性区别。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习俗差异,地区与地区之间存在习俗差异,民族与民族之间存在习俗差异,宗教与宗教之间存在习俗差异……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习俗差异,既不能将其混为一谈,也不能将其中某一类型的差异无限度地“扩大化”。

2.重视差异

对跨国交往中所客观存在的种种习俗差异,每一名涉外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在国际交往中,中国政府历来强调:我方人员必须尊重外方人士。就操作层面而言,我方涉外人员尊重外方人士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对方所独有的风俗习惯予以尊重。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了解我方与对方在风俗习惯上所存在的主要差异。假如忽略了二者之间的差异,尊重外方的风俗习惯乃至尊重外方人士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要求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重视我方与外方的习俗差异,具体来说包括下列三个要点:一是心中要想到这种差异;二是眼里要看到这种差异;三是工作中要注意到这种差异。这样,涉外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更好地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例如,如果能兼顾到如上三点,在宴请外方人士时,涉外人员自然就会尊重外方人士的习俗,必定不会“待人如己”,以自己喜爱的菜肴待客,而是会优先考虑对方在习俗上有何饮食禁忌,强调“主随客便”,真正做到“目中有人”。

二、入乡随俗

在国际交往中,“入国问禁,入乡随俗,入门问讳”,是涉外人员人人须知的一项常识。作为一项对涉外人员的基本要求,“入乡随俗”的基本含义是:出于对外方人士的尊重,在与对方直接打交道时,应尊重其独具的风俗习惯。当我方人员前往其他国家、地区进行工作、学习、访问、参观、旅行或进行其他公务时,则更要注意了解和尊重当地所特有的风俗习惯。在涉外工作中,如果做不到“入乡随俗”,或者对其缺乏应有的重视,实际上就是对外方人士的不尊重。

在国际交往中,要求涉外人员“入乡随俗”,主要是提醒其关注如下三点:

1.“入国问禁”

在国际交往中,坚持“入乡随俗”的最大益处,是易于借此促进中外双方的理解与沟通,恰如其分地向外方人士表达我方人员的与人为善之意。

要坚持“入乡随俗”,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要充分地掌握交往对象的相关习俗。如果不能“知己知彼”,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很难保证做到“入乡随俗”。

在国际交往的具体实践中,鉴于交往双方相互了解程度的不同、沟通渠道的障碍、信息的准确性难以保证,以及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仓促性,我方人员一时之间往往不可能对交往对象所特有的风俗习惯全盘掌握。这就要求涉外人员必须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即做到“入国问禁”,首先不冒犯外方人士在风俗习惯方面的特殊禁忌,不至于在异国他乡做客时“伤风败俗”。

2.处处谨慎

在国际交往中,特别是在出访别国之际,能否做到“入乡随俗”,往往直接关系到是否尊重外方人士,所以这是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

要做到“入乡随俗”,就必须在国际交往中处处谨慎。毕竟中外习俗大相径庭,稍不留意就可能有违外方人士的独特习俗。

要做到“入乡随俗”,就必须持一种认认真真的态度。在外方人士面前,对遵守其习俗马马虎虎、敷衍了事,是很失礼的。

要做到“入乡随俗”,还必须规规矩矩地操作。只有采用正规的操作方式,才可以“名正言顺”。

3.掌握范围

必须明确,讲究“入乡随俗”,并非一概而论。在此,也存在一个适用范围的问题。一旦超出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去讲究“入乡随俗”,就有可能出现错误的做法。因此,涉外人员在坚持“入乡随俗”的法则时,必须明确其具体适用范围。

一方面,“入乡随俗”主要适用于涉外人员“独在异乡为异客”之时。根据国际惯例,当我方人员身在异国他乡时,应讲究“客随主便”,做到“入乡随俗”。而当我方人员身在自己国家里充当东道主之时,则应讲究“主随客便”。

另一方面,涉外人员在有必要“入乡随俗”时,应以无损于我方的国格与人格为前提。在国际交往中,尊重从来都是相互的,因此我方人员在尊重外方人士的同时必须不失自尊,外方人士也应对我方人员表示应有的尊重。倘若外方的某些特有习俗不合时宜,有辱我方的国格与人格,有悖社会公德或有碍我方人员的生命安全,则我方人员就不能够无原则、无条件地盲从。

三、区别对待

在国际交往中,风俗习惯与礼仪往往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英文里,“国际礼仪”一词的标准化译法为“international comity”,本意即为“国际习俗”。所谓“礼出于俗”、“俗化为礼”,就是指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涉外人员必须尊重他国习俗。不论礼仪也好,习俗也好,往往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有的礼仪与习俗为我国所特有;有的礼仪与习俗为他国所独具;有的礼仪与习俗则通行于国际社会。因此,在涉外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涉及礼仪与习俗时,就要求涉外人员必须有所区别。任何礼仪与习俗,都只有在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之内才能发挥作用。一旦超出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它不仅可能失效,而且还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到底应当遵守何种礼仪与习俗呢?从总体上讲,共有下述三种可行方式:

1.以我为主

所谓以我为主,就是要求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主要应当遵守我国的正式礼仪与习俗。在一切正规的官方活动中,特别是在我方充当东道主时,一般都需要这么做。

在国际交往中,要求礼仪与习俗以我为主,并非夜郎自大、盲目排外,而主要是为了体现我国的国家尊严,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在国际交往中,作为一个大国,中国所特有的礼仪与习俗理应得体地展现于世人面前,并得到国际社会所应有的尊重。

实际上,要求涉外人员在其国际交往中应用礼仪与习俗时以我为主,并非仅中国一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通常也都是这么做的。可以说,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国际惯例。

2.兼顾他方

要求涉外人员应用礼仪与习俗时以我为主,并非提倡绝对排他。实际上,在坚持以我为主的同时,涉外人员亦须兼顾他方。

兼顾他方的主要含义是: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具体应用礼仪与习俗时,一方面必须以我为主,另一方面则须对特定的交往对象所在的国家、地区或民族的礼仪与习俗有所了解,并予以应有的尊重。对对方主要的礼仪与习俗中的相关禁忌,尤其需要一清二楚,并不得冒犯。显而易见,兼顾他方意在表示对对方的尊重,而绝非照抄照搬、崇洋媚外。

3.遵守惯例

在国际交往中,一些有关礼仪与习俗的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是每一名涉外人员都必须恪守的。这里所说的惯例,实际上指的就是“求同存异”之中的“同”。遵守惯例,是“求同存异”要则的必然要求。

在国际交往中,需要在礼仪与习俗方面遵守国际惯例的主要场合有下述两个:一是多国所参与的多边性活动;二是两国所参与的双边性活动有此必要之时。

应当承认,国际礼仪中的许多基本规则与操作技巧,通常都是来自此类国际惯例。遵守惯例本身,在国际社会里即为一项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四节 遵时守约

在中国古代,早就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之说。时至今日,“言必信,行必果”依旧被中国人民视为做人所应具备的基本美德之一。实际上,中国人的这一见解在国际社会中也可以找到许许多多的知音,因为在国际交往中遵时守约早已被视为现代人为人处世的基本法则之一。

遵时守约的主旨,就是要求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必须信守约定。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国际交往中,每一位涉外人员都必须义无反顾地遵守自己对他人所作出的各项正式承诺,坚持以诚信为本。在与他人打交道时,说话务必要算数,许诺一定要兑现,约会时必须要如约而至。对一切与时间相关的正式约定,涉外人员都必须严格加以遵守。

人所共知,在各种人际交往特别是跨国家、跨地区、跨民族、跨文化的国际交往中,取信于人早已被公认为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本条件之一,同时也是生活于文明社会的现代人所应具备的一种优良品德。要求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遵时守约,实际上就是为了使之更好地取信于人。

在国际交往中,贯彻落实遵时守约要则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两条:信守承诺;遵守时间。

一、信守承诺

遵时守约要则的核心点,就在于信守承诺。所谓承诺,一般是指对别人所许下的某种诺言,或者是对别人的某一要求答应予以照办。简而言之,信守承诺就是要求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说话一定要算数,诺言一定要兑现。

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倘若言而无信,不仅有可能失去所有的朋友,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而使自己在工作上一事无成。

涉外人员在其实际工作中处理有关承诺的具体问题时,应当重视下列两个基本方面:

1.重视承诺

在人际交往中,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一个人是否信守自己的承诺,直接关系到其个人信誉。一个人如果信守承诺、言而有信,就等于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言行一致,尊重交往对象,同时也是对自己的尊重。而实际上也只有这样的人才会在社会上获得良好的口碑,才能真正地立足于社会,并赢得人们的尊重。

与此相反,在人际交往特别是在国际交往中视个人承诺为儿戏,出尔反尔,言而无信,有约不守,守约不严,或者随意撕毁自己的庄严承诺,那就不仅仅是失信于人、不尊重交往对象,而且也是不讲究交际规则、不重视个人信誉、不尊重自己的表现。对此,涉外人员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每一名涉外人员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国际交往中能否做到言而有信、遵守约定,直接与自己是否重视个人承诺密切相关。而重视个人承诺与否,又直接关系到自己对于个人信誉的重视与否。

在现代社会里,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信誉往往无比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信誉就是生命,信誉就是形象,信誉就是社会关系,信誉就是工作效率。对于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而言,莫不如此。个人不讲信誉,在社会上就会难以立足;组织不讲信誉,在工作中就会难以有所进展;民族或国家不讲信誉,在国际上则会失去自身的尊严。

2.慎于承诺

既然承诺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事关个人、组织、民族乃至国家信誉,那么涉外人员不论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必须极其慎重地对待承诺问题。只有慎于承诺,才能确保承诺的兑现。

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要想做到慎于承诺,主要应当对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注意:

一是三思而行。在与外方人士打交道时,不论双方关系如何,涉外人员在需要许诺于对方时,一定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不论答应对方所提出的要求,还是自己主动向对方提出建议,或者是自己诚心诚意地许诺于对方,都一定要经过事先的深思熟虑、反复斟酌。

当有必要向外方人士承诺时,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务必要量力而行,一切从自己的实际能力以及客观可能性出发。切忌好大喜功、草率行事,致使承诺“满天飞”。须知:如果滥用承诺,个人信誉便会贬值。

涉外人员在向外方人士承诺某一具体事项时,一定要认真思考、瞻前顾后、字斟句酌、力图周全。既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也不能信口开河、言过其实,使承诺难以实施。

二是认真遵守。在人际交往中,往往许诺容易、兑现难。所谓“言而无信”,就是人们对那些不遵守自己承诺的人所进行的谴责。在国际交往中,凡我方对外方所作出的各项正式承诺,涉外人员一定要身体力行,认真地、一丝不苟地予以遵守。

在国际交往中,我方一旦作出承诺,就必须予以兑现。只有这样,我方才能够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言行一致”,才会赢得对方的好感与信任,才有可能与对方“后会有期”、常来常往。在国际交往中,中方人员经常讲:“我们中国人说话历来都是算数的。”只有认真遵守有关承诺,才能令外方人士真正确信这一点。

为了兑现已有的承诺,涉外人员还必须尽可能地避免对既往的正式承诺任意修正、变动,对其切勿随心所欲地加以曲解,切勿擅自予以否认、取消,或者在执行中“偷工减料”。

三是说明原委。正所谓“世事难料”,尽管我方在兑现承诺方面一向不遗余力,然而在极个别的场合我方一时难以兑现承诺的情况也可能出现。此时,一定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性措施,以挽回我方的信誉。

万一由于某些难以抗拒的因素而致使我方单方面失约,或是部分承诺难以继续兑现,一定要通过正式渠道尽早向对方说明原委。除了要向对方作出如实的、合理的、可信的解释之外,还应当为此郑重地向对方进行道歉,主动承担按照惯例或约定应给予对方的合理赔偿,并应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可行的补救性措施。

在万不得已造成失约的情况下,绝对不允许涉外人员一味推诿、避而不谈、得过且过,或者对失约之事加以否认,更不允许拒绝为此而向交往对象表达歉意。

二、遵守时间

遵守时间,是信守承诺的具体体现之一,有时甚至是其最重要的一项要求。任何一个不懂得遵守时间的人,在人际交往中都是难以遵守其个人承诺的。

遵守时间作为国际礼仪要则之一,主要是要求全体涉外人员都应具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国际交往中,对一切与时间相关的约定一定要一丝不苟,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目前,遵守时间在国际社会里已成为衡量、评价一个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涉外人员对此绝对不可疏忽大意、不以为然。

具体而言,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应当重点注意下列三个问题:

1.有约在先

人生一世,所能拥有的时间其实十分短暂。美国政治家富兰克林曾提醒世人:你热爱生命吗?那么请别浪费时间,因为时间是组成生命的材料。在现代社会里,“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机遇,时间就是金钱”,早已成为得到世人认可的、具有普适性的时间观。因此,涉外人员在与外方人士进行交往时,一定要珍惜彼此的时间,尤其是切不可对对方的宝贵时间造成任何形式的浪费。

对涉外人员而言,要做到珍惜外方人士的时间,不浪费对方的时间,最为切实可行的做法,就是要对彼此进行交往的具体时间有约在先。

有约在先,不仅适用于正式交往,而且也适用于非正式交往。其基本要求,就是提倡人们在进行人际交往时必须事先约定好具体时间。在人际交往中,不论不邀而至、充当不速之客,还是任意顺访、率性而为,都是不尊重交往对象的表现。

若要做到有约在先,关键是要提前约定有关交往的具体时间。它主要包括双方交往的具体起始时间与延续时间两个方面。对于它的约定要尽可能地具体、详尽,约定越具体、越详尽越好。

在约定具体时间时,还要考虑交往对象的习惯和方便与否。尽量不要占用对方的休息时间或工作过于繁忙的时间。涉外人员必须谨记:一般而言,凌晨、深夜、午休时间、就餐时间以及节假日,外方人士大都忌讳被外人打扰。总之,在约定具体时间上,应当尽可能地做到两相情愿。

2.如约而行

要求涉外人员遵守时间,既要求其在具体的交往时间上有约在先,更要求其根据既定的时间如约而行。如约而行,通常比有约在先更加重要。

所谓如约而行,在此特指涉外人员按照与外方人士事先所约定的双方交往时间,准确地加以执行。

在参加正式的官方活动,或者出席会议、会见以及其他类型的社交聚会时,涉外人员一定要养成准时抵达现场的良好习惯。在此类活动中,姗姗来迟或提前到场都会显得不合时宜。前者会令其他人士久久等待,后者则会使外方人士措手不及。

对其他不论有关工作还是有关生活的具体时间约定,例如,承诺给予对方答复的时间、约好双方一同出行的时间,以及许愿给对方写信、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的时间等,涉外人员同样需要言出必践。

对双方有约在先的具体交往时间,我方人员轻易不要改动。万一因特殊原因而需要变更时间或取消约定,应尽快向交往对象进行通报,切忌让对方对此一无所知、空候良久。

3.适可而止

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还须谨记适可而止。所谓适可而止,就是要求涉外人员在其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正式交往中,不宜拖延时间、浪费时间,而应使之适时结束。

对一些事先约定了交往时间长短的活动,例如,限时发言、限时会晤、限时会议以及其他限时活动等,到场的涉外人员一定要心中有数,绝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即使对方“网开一面”,涉外人员也绝对不要纵容自己。

对一些并未事先约定其交往时间长短的活动,例如,私人拜访、出席家宴、接打电话等,通常都讲究宜短不宜长。宁肯“提前告退”,也不应当无节制地拖延时间。

第五节 热情有度

在人际交往中,待人热情者往往最受欢迎。法国大文豪伏尔泰早就坦言:一个人若没有一点热情,则将一事无成。

在国际社会中,中国人一向以待人热情而著称。中国人认为,待人热情不仅意味着自己对待交往对象具有诚意,而且还意味着自己对对方充满了友好、关怀与热诚。

在参与国际交往时,涉外人员亦须对外方人士热情相待,这与其国内的人际交往并无多少差别。但是,涉外人员在对外方人士热情相待时,必须有一个“度”的限制,即一定要切记热情有度。

作为国际礼仪中的一项要则,热情有度就是要求涉外人员在与外方人士进行接触时,既要注意为人热情,以示友善之意,更要充分把握好为人热情的具体分寸,否则就有可能事与愿违。这里所说的“具体分寸”,指的就是所谓“热情有度”之中的“度”。

如果要对热情有度进行更准确的描述,就是要求涉外人员在其待人热情的同时一定要铭记:自己的所作所为,均应以不影响对方、不妨碍对方、不给对方添麻烦、不令对方感到不快、不干涉对方的私人生活、不损害对方的个人尊严为基本限度。在与外方人士打交道时,涉外人员若掌握不好这个限度而对对方过“度”热情,就有可能使自己不适当地“越位”,导致好心办坏事。

具体而言,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要想真正做到热情有度,关键是要掌握好下述四个基本限度:

一、关心有度

在人与人之间,理当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离开了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人人只求利己、不讲利人,人际关系就将变得冷漠无情,社会就没有温馨可言。

在国际交往中,对待外方人士理应表示出必要的关心。但考虑到热情有度的因素,涉外人员对外方人士所表示的关心没有必要“无微不至”,而是应当有意识地加以限制,此即所谓关心有度。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无碍对方个人自由

在一些国家,人们对个性独立十分推崇。在很多外国人眼里,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其个人自由相提并论。没有个性独立、没有个人自由,对他们而言,实际上就等于没有任何个人尊严。因此,涉外人员对外方人士所表示的关心,在任何时候都应以不妨碍其个人自由为前提。

2.不令对方感觉不便

对外方人士表示关心时,无论如何都不应令对方产生“多此一举”的感觉。因此,在对对方表示关心之前,涉外人员务必要首先明确“应当关心什么”与“不应当关心什么”。

就客观效果而论,涉外人员对外方人士所表示的关心,理应在某些方面有利于对方,而不应令对方感觉不便或不快,更不能在一定程度上给其增加一些毫无必要的麻烦。

3.勿使对方勉为其难

对外方人士所表示的关心,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恰到好处,令对方愉快地接受,甚至为此感到幸福。实际上,只有恰当地给予对方此时此刻最为迫切需要的关心,才会收到如此功效。对方所不需要的关心,就是给予得再多也没有任何益处。涉外人员一定要对此加以注意。一旦发现自己给予对方的关心不受欢迎,就应适可而止,千万不要“再接再厉”、强人所难。

二、批评有度

“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直为中国人民所推崇。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对此则应另当别论。

在国内,亲朋好友之间讲究以诚相见、推心置腹。常人的看法往往是,对他人开诚布公、直言不讳、大胆批评、不讲情面、勇做诤友,才算是“真君子”、“够朋友”。但是在国际交往中,仍然采用此种做法却是必定行不通的。

与外方人士打交道时,涉外人员必须做到批评有度,即对对方何处可以批评、何处不可以批评,一定要心中有数。如果对外方人士的批评不加任何限制,甚至加以滥用,那么对双边关系是极有危害的。

具体来说,在国际交往中讲究批评有度,关键是指批评要讲究内容、讲究方式、讲究场合。

1.讲究内容

一般而言,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诸如关系到国格、人格、道德、法律、身体健康、人身安全、正常工作等问题时,涉外人员对外方人士的错误、缺点完全有必要给予批评指正。在事关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则更是有此必要。

但是在涉及因民族风俗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习惯不同、个人选择不同而导致的某些个人的不同做法方面,涉外人员则没有必要对外方人士的所作所为小题大做、“上纲上线”,没有必要动辄评判其是非曲直。

2.讲究方式

即使涉外人员对外方人士有进行批评的必要,仍须注意其具体的方式、方法。对任何人而言,简单粗暴的批评都不会受欢迎。批评同样应当做到让被批评者如沐春风、如饮朝露,并欣然接受。

根据经验,对外方人士应当力戒“命令式”、“训斥式”、“讽刺式”与“*辱侮**式”的批评,同时也不应给人以居高临下之感。采用“平等式”、“讨论式”、“寓言式”或“设问式”进行批评,往往更易为外方人士所接受。

3.讲究场合

除非情况极为特殊,涉外人员对外方人士所进行的批评通常都不宜当众进行。对外方人士的批评最好是在私下单独进行,不要有意搞“公开化”,切勿将对方的缺点与错误“公开示众”。当众对其进行批评,往往容易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三、距离有度

在一般情况下,中国人在进行交际应酬时,对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并不十分介意。有些时候,关系越是密切的人,越是讲究“亲密无间”。除成年异性之外,人们大抵如此。

但是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却绝对不宜照此行事。一般而言,外国人对于人际交往中的彼此距离通常非常重视。在他们看来,关系不同的人有着各不相同的“交际圈”,即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空间距离,实际上与彼此之间的心理距离的不同直接相关。

因此,距离有度业已成为国际礼仪要则之一。其具体含义是:涉外人员在正式场合与外方人士共处时,应视此时此刻具体关系的不同,而与对方保持与双方关系相适应的、适度的空间距离。若与外方人士相距过近,会令对方产生其私人空间被“侵犯”之感;若与外方人士相距过远,则又会令对方感到故意被冷落。

在国际交往的正式场合,涉外人员与外方人士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下列四种:

1.私人距离

所谓私人距离,在此是指交往双方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在0.5米之内。一般而言,此种距离,仅仅适用于家人、恋人、至交之间,或是对老、弱、病、残、孕者进行必要的照顾之时。因此,它通常又被人们称为“亲密距离”。

2.交际距离

所谓交际距离,在此是指交往双方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保持在0.5~1.5米。此种距离,主要适用于一般性的各种人际交往。因此,它又被称为“常规距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涉外人员在与外方人士打交道时,均应与对方保持此种距离。

3.礼仪距离

所谓礼仪距离,在此是指交往双方彼此之间的空间距离保持在1.5~3米。此种距离,主要适用于某些较为隆重的场合,例如,庆典、仪式、会见、会议等,意在向交往对象表示特殊的敬意。正因为如此,这一距离又被称为“敬人距离”。

4.公共距离

所谓公共距离,在此是指大于3米的空间距离。此种距离,主要适用于涉外人员在公共场所中与素不相识的外方人士共处之时。按照多数外国人的习惯,在公共场所中,陌生人之间绝对不宜相距过近,否则就会令彼此感觉不快。这一距离,有时亦称“有距离的距离”。

四、交往有度

在与外方人士相处时,涉外人员还必须坚持交往有度。所谓交往有度,在此具体是指涉外人员在与外方人士进行接触时,不论双方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何,均应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唯有这种距离保持得适当,涉外人员与外方人士之间的关系才能够保持正常。

具体而言,交往有度的基本要求是:不妨碍对方的工作;不妨碍对方的生活;不妨碍对方的休息。

1.不妨碍对方的工作

与外方人士进行交往,一定要以不妨碍对方的工作为前提。此处所说的不妨碍对方的工作,主要有如下三重含义:

一是不能影响外方人士正常的公务。否则,涉外人员与对方的交往,就会变成对方的负担。

二是不能给外方人士工作增加麻烦。即使涉外人员与外方人士的交往无助于其具体工作,也不能给对方“帮倒忙”。

三是不能妨碍外方人士工作的开展。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涉外人员与外方人士的交往都不应成为其工作的“绊脚石”。

2.不妨碍对方的生活

在国外,人们习惯于将工作与生活分得一清二楚。在日常工作中,讲究的是规章与制度;而在日常生活里,强调的则是个性与自由。二者之间,通常泾渭分明,不可被混淆。

在与外方人士相处时,涉外人员一定尽量将工作与生活、公事与私事区分开来。在一般情况下,切忌在工作中处理私人生活问题。同样的道理,若非万不得已,也不宜让例行公事去打扰外方人士的私人生活。

3.不妨碍对方的休息

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休息,都需要在仅仅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里放松身心、调整状态。因此,即便交往对象属于至交密友,也要充分尊重其个人的休息权,尽量不要影响对方的休息、打扰对方的安宁。

在与外方人士交往时,涉外人员没有必要与对方形影不离。当对方需要休息,特别是在其表现出明显的疲倦困乏时,一定要主动为之创造休息的条件。

第六节 不宜过谦

对在他人面前妄自尊大、自我张扬、不懂谦虚等表现,中国人历来都颇为反感。反之,中国人一向讲究含蓄、委婉、低调,强调“喜怒不形于色”,惯于自谦、自抑甚至自贬,反对自我张扬、自我表现。在中国人的为人之道中,“满招损,谦受益”一直受到提倡。待人不够谦虚的人与喜欢自我表现的人,在人们眼里往往不是嚣张放肆,就属于不会做人。

客观地讲,古今中外之人都是主张为人谦虚的。法国思想家卢梭曾道:最有学问和最有见识的人,总是很谦虚的。法国文学家蒙田认为:缄默和谦虚是交际的美德。孟子主张卑己而敬人。毛*东泽**亦有名言: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然而,凡事过犹不及。有些中国人在强调为人谦虚之时,往往不幸地走到另外一个极端:他们将谦虚片面地理解为自我否定、自我贬低。诚如歌德所言:妄自尊大和妄自菲薄,都是严重的错误。在现实生活中,涉外人员如果在国际交往中过分谦虚,往往还会产生不少问题。

在绝大多数外国人看来,为人谦虚固然重要,但绝对不宜谦虚过度,将其发展为自我否定、自我贬低。过分的谦虚,则是对于自然的一种“忘恩负义”。相反地,一种诚挚的自负,却正象征着一颗美好伟大的心灵。法国哲学家拉美特利的这一说法,早已为绝大多数外国人所认同。

因此,在国际交往中需要进行自我评价时,涉外人员既不应该自吹自擂、自我标榜、骄傲自大,也没有必要妄自菲薄、自我贬低、自我否定,或者过分地谦虚、客套,以至于给人以缺乏自信、虚情假意之感。如有必要,在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涉外人员要善于从正面对自己进行评价或肯定。用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话来说就是:伟大就是伟大,不凡就是不凡,实在无须谦逊。上述要求,就是国际礼仪要则之一不宜过谦的基本含义。在与外方人士进行交往时,涉外人员务必要将此项要则牢牢记住。

在坚持不宜过谦的要则时,重点是要做到善于肯定自我,并且要在展示实力、突出业绩、表达敬意等方面多下功夫。

一、肯定自我

坚持不宜过谦要则的主旨,就是要求涉外人员在外方人士面前,要善于进行自我肯定。也就是说,对自己的评价务必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对自己无条件一概否定。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要善于发现自己的长处,并且还要善于将其在外方人士面前恰到好处地表现出来。

从总体上来看,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善于肯定自己,至少具有如下四点作用:

1.充满自信

在人际交往中,一个人对自己有无信心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自信的人才会获得别人的尊重,而缺乏自信的人则往往难以获得别人的好感。一般而言,外国人通常认定:唯有自信的人,才敢于进行自我肯定。

2.具有实力

在多数外方人士看来,只有具备一定实力的人,才拥有进行自我肯定的资本。从某种意义上说,进行自我肯定,实际上就是公开承认自己具有一定的实力。而肯定自我,也就等于是确认了自身实力。对现代人而言,在激烈的竞争中,自身拥有一定的实力是应当为之自豪的,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对此进行自我否认。

3.光明磊落

在与外方人士相处时,涉外人员理当坦诚相见、光明磊落。凡是需要自我评价时,只要不违反有关禁忌即应直言不讳、实事求是。因为在外方人士的心目中,敢于正面肯定自己,意味着为人诚实无欺,反之则会给人以虚伪、做作之感。

4.体现自尊

从根本上看,肯定自我是对个人自尊的必要维护。英国人哥尔斯密说过:人皆有错,过分谦虚即是一错。在外方人士的意识里,过分谦虚的最大过错,就是对个人自尊造成了伤害。

二、展示实力

在外方人士面前,涉外人员应当将自身所具备的实力尽可能地展示出来。不懂得这一点,自我肯定往往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所谓实力,在此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自身素质、自我条件及其实际能力,具体而言,就是要求涉外人员在外方人士面前,要善于表现、善于肯定自己客观上具备的自身素质、自我条件以及实际能力。

在展示个人实力时,涉外人员一方面要坚持“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则要注意“言之有物”。一般而言,涉外人员对自己所具备的下述实力,在外方人士面前应尽可能坦率地进行展示。

1.自身相貌

每一个人的相貌,都有其自身特征,都有其与众不同的特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每一个人的相貌都具有独一无二的美感。对于此点,理当自我肯定。

2.服饰品位

由于每个人各自的审美习惯不同,也就决定了其对自身日常服饰的不同选择。其实,每个人所选择的自身服饰都具有一定的相对合理性。因此,就一般意义而言,没有任何必要在外人面前否定自己的服饰品位。

3.文化素养

一个人所具有的文化素养,有的来自其所受到的正规教育,有的来自其个人的独特经历,有的则来自其家庭传承。在国际交往中,尽管提倡涉外人员“学人之长,补己之短”,但没有必要全盘否定自身的文化素养。将中国传统文化或个人所受过的教育说得一无是处,显然是不应该的。

4.生活情趣

热爱生活,肯定是一种美德。对自己的生活习惯、生活情趣、个人爱好等,只要其无害于人就可以坚持下去,并且可以不断地充实、提高、调整。其实,生活情趣并无高雅与庸俗之别,关键在于一个人自己有没有生活的情趣。

5.社会地位

虽然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以及职务等差异,但是大家的社会地位理当完全平等。在外方人士面前,涉外人员务必要做到平等待人、不卑不亢。在任何情况下,涉外人员既不能盛气凌人,也不应自惭形秽。

三、突出业绩

在与外方人士进行接触时,不论双方共事与否,涉外人员均应对自己取得的有关业绩进行必要的肯定。因为按照大多数外方人士的理解:怨天尤人者,实为工作与生活中的失败者。而只有真正的成功人士,才不会否定自己在事业上所取得的成绩。在个人业绩上,涉外人员应当做到一是一、二是二,有什么、说什么。

外方人士在介绍自己的个人业绩时,一般非常注意以下两个具体方面:一是讲究突出重点,扬长避短;二是讲究“以例服人”,即喜欢以大量的实例来具体说明问题。在需要介绍个人业绩时,涉外人员不妨对此予以借鉴,并且应当注意突出以下三点:

1.学习成绩

人的一生应当在学习上永不停步,就如古语“活到老,学到老”所言。对学而不厌者,外方人士会十分钦佩。因此,在介绍本人的学习情况时,不妨直截了当地说明自己读过什么书、发表过什么论文、掌握了何种外语,以具体成果说话。

2.工作成绩

对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爱岗敬业态度以及因之而获得的荣誉嘉奖,要敢于在外方人士面前适时地有所展示,并且引以为荣。只有这样,才会使对方更为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实际能力,从而受到对方的尊重。

3.生活成绩

在国外,人们对自己的家庭生活都十分重视。在他人面前,外方人士不仅对自己的美满婚姻、家庭幸福等生活情节津津乐道,而且也欢迎其交往对象这样做。他们通常认为,美满的家庭生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个人成绩。

四、表达敬意

不宜过谦要则的一项具体要求是:涉外人员应当敢于和善于对外方人士表达自己所应有的敬意。

1.没有必要隐瞒对外方人士的敬意

在国际交往中,对交往对象表达敬意是一种国际惯例。因此,在与外方人士打交道时,涉外人员不仅要注意对对方充满敬意,而且还要善于将自己的敬意表达出来。

2.没有必要否认为外方所做的工作

做好本职工作,是涉外人员的天职。在国际交往中,一旦有必要介绍自己为外方人士所做过的具体工作,涉外人员就应当善于替自己“评功摆好”,将自己所付出的努力一一道来。若是甘当“无名英雄”,或是贬低、否认自己的本职工作,外方人士就很可能会因此而对自己所受重视的程度产生疑问。

3.没有必要贬低对外方人士的礼遇

在国际交往中,一方所给予另一方的礼遇,既事关对方的实际地位,也涉及双边关系的现状以及对对方的重视程度。因此,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有必要向外方人士具体说明我方给予对方的礼遇,尤其是当这种礼遇较为特殊或属于“破格”之时。否则,对方就有可能因为不知情而出现误解。

第七节 尊重隐私

凡是对中外习俗的差异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在对待个人隐私的具体问题上,中国人的传统做法与多数外方人士的习惯往往大相径庭。

按照一般中国人的思路,人与人相处,特别是在亲朋好友之间,并不存在什么“不可告人”之事。因此,一名正人君子就应当“明人不做暗事”,将自己的一切都坦言相告于他人。

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人们总是对个人隐私非常重视。在那些国家,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往往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所以,不得打探个人隐私已被视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

目前,尊重个人隐私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项国际交往的惯例。因此,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有必要对其予以高度重视。

所谓个人隐私,在其一般意义上,是指某一个人出于个人尊严或者其他方面的特殊考虑,而不愿意对外公开、不希望外人了解的私人事宜或个人秘密。尊重个人隐私,在此是指涉外人员在与外方人士进行各种接触时,一定要对对方的个人隐私权予以尊重,并不得主动打探或直接、间接无故涉及对方的个人隐私问题。

在国际交往中贯彻尊重隐私要则,主要要求涉外人员养成莫问隐私与保护隐私的良好习惯。

一、莫问隐私

国际礼仪规定,在与外方人士进行交往应酬时,绝对不允许涉外人员任意打听对方的个人隐私。

按照常规,如下九个方面的私人问题均被外方人士视为“不可告人”的“绝对隐私”。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对这九个问题切不可向对方主动打探。

1.收支情况

在国外,个人的收入与支出属于最不宜直接打探的个人隐私问题。人们的普遍看法是:每个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通常都与其个人能力、社会地位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个人收入与支出的多少,就如同本人的脸面一般,十分忌讳别人的过多关注。

不仅如此,除直接的收入与支出之外,那些可以间接反映出个人经济状况的私人问题,诸如银行存款、股票收益、纳税数额、居所位置、私宅面积、私车型号、服饰品牌、度假地点、健身项目、娱乐方式等,因其与个人的收入与支出密切相关,通常也都是不欢迎外人打探的。

2.年纪大小

在许多国家与地区,人们都将本人的实际年龄视为自己的“核心机密”之一,绝对不会主动将其告人。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外国人普遍忌讳“老”。他们的愿望是:自己应当永远年轻。在他们眼里,“老”了就意味着失去了机会,就得告别社会舞台,而年轻则意味着自己充满了活力、希望与机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两种外国人尤其忌讳被人问及年龄或被人尊为“长者”。

一是白领丽人。对她们来说,自己最好永远年轻,一旦上了年纪,就等于宣告自己“人老珠黄”,并且应该“告老还乡”了。

二是老年人。如果问其年纪,就意味着他们“不行了”。若称其为“长者”,则如同讥讽他们“不自量力”一样。

3.恋爱婚姻

一名有责任感的中国人,对其家人、亲友、同事的恋爱、婚姻、家庭问题时常会牵挂在心。当中国人相聚时,彼此了解一下对方“有没有对象”、“结婚与否”、“是否生儿育女”、“夫妻关系怎样”、“婆媳关系如何”等,都是司空见惯的。然而在国外,此类与恋爱、婚姻、家庭直接相关的问题,却都是人们在交谈中讳莫如深的。

对此,外国人的普遍见解是:“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随意向外人打探此类家庭问题,极有可能触动对方的伤心之处,伤害其自尊、自信之心,甚至会令对方感到难堪。在有的国家,向异性打探这类问题不仅会被对方视为无聊之举,而且还有可能会被对方控告为“性骚扰”,进而因此吃上官司。

4.健康状况

在国外,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普遍将个人的健康状况看做是自己的重要“资本”。一个人身体健康,往往意味着自己前程远大,建功立业的机会甚多,并且可以在社会上赢得广泛的支持。如果身体状况欠佳,则意味着自己“日落西山”、前途渺茫,不仅失去了个人发展的许多机会,而且也难以在个人事业上取得各方的支持。

正因为如此,在与外国人交谈时,绝对不宜涉及其个人身体状况。诸如健康与否、身高多少、体重几何等问题,则更要忌讳。此外,还不可与之交流有关“求医问药”的心得体会。

5.个人经历

“英雄莫问出处”一说,在国外广为流行。它是指在与他人进行交往时,忌讳打听其既往的个人经历。若不跟对方“见外”,一而再、再而三地刨根问底、细查其往事,则往往会给人以居心叵测之感。

一般而言,涉外人员在与外方人士进行交谈时,至少有下列四个最关键的个人经历问题不宜向对方打听:

一是对方的籍贯。

二是对方具有何种最高学历、学位。

三是对方拥有何种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四是对方有过哪些职业经历。

6.信仰政见

目前,国家之间的合作,讲究的是求同存异与“和而不同”。生活在当今这个多元化的世界里,人们必须客观地承认:各国的社会制度、司法体系、政治主张、意识形态均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各国的事情应由各国自己负责,各国人民都拥有自行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决定权。

在国际交往中,如欲真正求得交往的顺利、合作的成功、双方的友好,交往双方就必须不以社会制度划线,不强调司法体系、政治主张的不同,并应超越双方意识形态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处处以大局为重、以和平与发展为重、以友谊为重、以信任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

有鉴于此,涉外人员在与外方人士交谈时,通常不宜对对方的政治见解、意识形态、宗教信仰表现出过多的兴趣,更不宜对其政治见解、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品头论足、横加非议,或是“唯我独尊”,蛮横无理地将本人的立场、观点或一知半解强加于人。

另外,在国外,对于与个人政治见解密切相关的从属于何种*党**派或政治性团体的问题,通常也不宜向他人打探。

7.生活习惯

中国人在聊天时,有关个人的生活习惯常常会成为中心话题。然而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却必须放弃这一话题。在外国人眼里,个人习惯与别人毫不相关,所以也就完全没有为外人所了解的必要。他们认为,倘若对他人的个人生活习惯过分地感兴趣,那么不是别有用心,就是有意于对方了。

有关个人饮食、起居、运动、娱乐、阅读、交友等方面的生活习惯,都在绝大多数外国人“秘不示人”之列。

8.所忙何事

在国内,“忙什么呢”、“身体好吗”与“吃过饭没有”,是人们相逢之时互致问候的“老三样”。每一个中国人,一定都会经常地问候自己的同胞:“最近在干什么”、“现在上哪里去”、“为什么好久都没有见到你”。但是,一般的外国人却绝对不会乐于回答此类问题。

外国人的看法是:自己“所忙何事”仅与自己有关,与别人并无关系,所以“不足为外人道也”。有时他们还担心此类问题一旦被人深究,就有可能泄露个人的最新动向乃至行业秘密,从而使自己的工作与事业受损。因此,他们绝对不愿此类问题在外人面前“曝光”。

9.家庭住址

中国人的交际习惯之一,就是喜欢到亲朋好友家里去串门,并且乐于邀请对方上门做客。然而在国际交往中,绝大多数外国人都将私人居所看作是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领地”,非常讨厌别人无端地对其进行打扰。加之他们平时多数时间都在外面为事业而辛劳奔忙,所以在其居家度日时就更加忌讳被人破坏自己的休息与宁静。

在一般情况下,若非自己的亲属、至交、知己,外国人都不大可能邀请外人到自己家中做客的。必要时,他们宁肯花钱去饭店、餐馆请客吃饭。在一般性的人际交往中,大多数外国人不仅对自己的家庭住址绝对保密,而且还不会把自己的私宅电话号码轻易告人,因为这与前者直接相关。碰到不识趣者对此贸然打听时,他们往往会“顾左右而言他”,不正面作答。

如上九个在国际交往中不宜直接向外方人士打听的私人问题,通常被称为“个人隐私九不问”。只要将其铭记在心,涉外人员在“尊重隐私”方面一般就不容易犯规。

二、保护隐私

参与国际交往时,涉外人员除了务必做到莫问他人隐私之外,还应努力做到保护隐私。只有在这两个方面都做好了,才可以说是真正地做到了尊重隐私。

所谓保护隐私,在此特指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应尽力不传播、不泄露隐私问题。换言之,就是要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去维护个人隐私。

就具体内容而论,要真正做到保护隐私,就需要兼顾保护自己的隐私、保护我方人员的隐私、保护外方人士的隐私与保护其他人士的隐私。

1.保护自己的隐私

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必须具有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隐私,是涉外人员自我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涉外人员必须牢记,在与外方人士进行交际应酬时,千万不要对自己的个人隐私问题直言不讳,甚至有意无意地“广而告之”。即便是间接地那样去做,也是不允许的。

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若动不动就对外方人士大谈特谈自己的个人隐私,并不会被对方视为坦率,而是要么会被看作没有教养,要么会被理解为别有用心。

2.保护我方人员的隐私

在保护自己隐私的同时,涉外人员还必须保护我方其他人员的个人隐私。只有同时兼顾到这两方面,涉外人员在其国际交往中才不至于失去自尊。

保护我方其他人员个人隐私的具体措施,就是不允许涉外人员向外方人士主动传播、主动泄露、主动扩散我方其他人员的隐私。在与外方人士进行交谈时,一方面,涉外人员不宜以此类问题作为交谈的主题;另一方面,当外方人士涉及此类问题时,涉外人员则应予以回避。

3.保护外方人士的隐私

由于种种原因,涉外人员往往会对一些外方人士的某些个人隐私问题有所了解。但涉外人员必须清楚,对自己所拥有的这种“特权”绝对不可以“滥用”。

不论涉外人员了解到的外方人士的个人隐私,还是外方人士主动告知涉外人员的自己的隐私,不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私下,涉外人员都切不可将其向外界披露。否则就会有悖于自己的职业道德,更会失去外方人士的信任,甚至为此惹出麻烦。

4.保护其他人士的隐私

此处所谓其他人士,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除去交往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士。在国际交往中,对其他人士的个人隐私,涉外人员也负有保护的义务。

对涉外人员而言,若对其他人士的个人隐私“畅所欲言”,甚至生编滥造、无中生有,或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不仅有*身失**份、有损人格,而且还会给自己的交往对象留下不佳的印象。

第八节 女士优先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便日益提高,“妇女解放”、“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早已成为国内社会各界的共识,男女平等已成为今日中国的现实。

然而在国际交往中,人们在与妇女打交道时强调最多的却是“女士优先”。不仅如此,“女士优先”在人们的交往应酬中还逐渐演化为一系列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男士们唯有奉行“女士优先”,才会被人们看做是有教养的绅士;反之,就会被看做是没有修养之人,甚至会被视为莽夫粗汉。

作为国际礼仪要则之一,女士优先的主旨是:每一名成年男子都有义务主动而自觉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尊重妇女、照顾妇女、体谅妇女、保护妇女,并应想方设法、尽心尽力地为妇女排忧解难。倘若因为男士的不慎而使妇女陷于尴尬、困难的处境,则意味着男士的失职。

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有必要了解并遵守女士优先要则。应予明确的是:讲究女士优先,并不意味着妇女属于弱者,值得怜悯、同情;也不是为了讨好妇女,别有用心。从根本上来说,之所以提出女士优先的要求,是因为妇女乃是“人类的母亲”。在人际交往中给予妇女适当的、必要的优待,实际上就是要表达对“人类的母亲”所特有的感恩之意。

在国际交往的具体实践中,遵守女士优先要则主要应当从其适用的范围与操作的方式两个方面加以关注。

一、适用的范围

在国际交往中,虽然女士优先要则早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是它仍然存在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只有在其适用范围之内,女士优先要则才会生效。一旦超出其特定范围,女士优先要则便不起任何作用。

涉外人员在确定女士优先要则的具体适用范围时,关键是要掌握其地域差异、场合差异与个人差异。

1.地域差异

在全球范围之内,女士优先要则的运用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差别。在世界上,虽说对于女士优先要则人人皆知,但它却并非普遍适用于各国。

就当今世界而言,女士优先要则主要通行于西方发达国家、中东欧地区、拉丁美洲地区以及非洲的部分地区。在这些国家与地区范围内,一名对女士优先要则一无所知的成年男士在其交际应酬中必将四处碰壁。

但是,在有些国家与地区,尤其是在以崇尚自身传统文化而著称的某些中东及东方国家里,“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相当流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女士优先要则并不买账。

2.场合差异

即使在讲究女士优先要则的国家,人们也并非不区分具体场合而时时处处讲究女士优先。

根据惯例,只有在社交场合中讲究女士优先要则,才是最得体的。

在公务场合中,人们普遍强调的是“男女平等”。此时此地,性别差异并不为人们所看重,因此也就没有必要煞有介事地讲究女士优先。

至于在休闲场合中,女士优先要则讲究亦可,不讲究亦可,完全可以视情况而定。

3.个人差异

女士优先要则提醒每一名成年男士,在需要讲究女士优先时,应对当时在场的所有妇女一视同仁:不仅对同一种族的妇女应当如此,对待其他种族的妇女也应当如此;不仅对熟悉的妇女应当如此,对待陌路相逢的妇女也应当如此;不仅对年轻貌美的妇女应当如此,对待上了年纪的妇女也应当如此;不仅对有权有势的妇女应当如此,对待无权无势的妇女也应当如此。

从总体上讲,女士优先要则的适用对象应当包括所有成年妇女在内。但在实践中,涉外人员则必须切记:即使在传统上讲究女士优先要则的欧美国家里,仍有一些人并无此种讲究,甚至对此颇为反感。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当推所谓女权主义者。她们提倡“女权”,要求“男女绝对平等”,认为女士优先要则是歧视妇女的另一种极端表现。对女权主义者的此种要求,在必要时也应予以尊重。

二、操作的方式

女士优先要则,是非常讲究其具体操作方式的。离开了具体的操作方式,女士优先要则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社交场合贯彻女士优先要则时,需要兼顾以下四个方面:

1.尊重妇女

在正式的社交场合里,男士必须对每一名成年妇女无一例外地给予应有的尊重。尊重妇女,乃是女士优先要则的第一要旨。

一般而言,尊重妇女应当通过男士的下述具体行动得以体现:

一是发表讲话、演说时,若需要对当时在场的来宾加以称呼,应以“女士们、先生们”,或“玛丽小姐、威廉先生”为顺序,将女士的称呼排列在前面。

二是在聚会上同时与男女主人相遇,应首先问候女主人,然后再问候男主人。

三是由室外进入室内后,应主动问候先行抵达的女士。若此刻对方业已落座,则其不必起身回礼。而当女士由室外进入室内后,在场的男士均应先行问候对方,已经就座的男士此时必须起身相迎。

四是在需要为初次谋面的男女双方进行相互介绍时,标准的方式是:首先介绍男士,然后再介绍女士,即令女士“优先了解情况”,以便其决定如何对待男士。

五是在男女双方有必要握手为礼时,正规的做法是:由女士首先伸出手来与男士相握,男士率先伸出手来则是失礼之举。此种做法,实际上是将是否握手的决定权交给女士来掌握。

六是在室外活动时,戴着帽子的男士在向妇女打招呼之前,一般应首先向女士脱帽致意。

七是在正式宴会上,出于对妇女的尊重,通常不宜雇用女性充当侍者。在家宴中,亦不得仅由女主人忙前忙后。

八是在就餐时,女主人往往是“法定”的第一顺序。换言之,其他任何人用餐时的一切举止,均应视女主人行为而定,不允许贸然行事,或者抢先品尝。按照惯例,在正式宴会上,女主人打开餐巾,等于宣布宴会开始;女主人拿起餐具,意味着可以开始用餐;女主人把餐巾放回到餐桌上,则表示宴会到此结束。

2.照顾妇女

在必要时,男士应给予妇女必要的照顾。但在照顾妇女时需要注意两点:一要注意具体时机是否适当;二要讲究两相情愿。无论在什么时候,男士所给予妇女的照顾都不应当强加于人。

在正常情况下,男士对妇女的照顾主要应当在下列方面具体表现出来:

一是在公共场合内稍事休息时,男士有义务为妇女寻找座位。

二是当座位不够使用时,男士应当请女士首先就座。业已就座的男士若是发觉尚有妇女无处可坐,则不论双方相识与否,男士均应起身让座于对方。

三是在外出之际,男士应当责无旁贷地负责搬运行李。有必要时,男士还应替同行的妇女携带大件或沉重的行李。发现在场的其他妇女携带较大、较重的物品时,在征得对方同意后,男士亦应挺身相助。

四是在行进中,男士通常应当请与自己同行的妇女先行一步,以便由对方“选择前进的方向”。在上下车辆或者上下飞机时,男士亦应请同行的妇女先上、先下。

五是在需要通过大门时,男士一般应当主动替与自己同行的妇女开门或关门。在上下轿车时,为同车的妇女开关车门,也是男士义不容辞的责任。

3.体谅妇女

在正式的社交场合中,任何一名具有良好个人教养的男士都应给予妇女必要的体谅。体谅妇女,在此特指男士应当善解人意,应当善于设身处地地替妇女着想,并且善于谅解妇女。

在运用国际礼仪的女士优先要则的具体过程中,要求男士体谅妇女主要是要求男士善于觉察妇女的难处,善于主动地为之排忧解难。其具体表现主要如下:

一是当妇女在大庭广众之前面临某种困境时,如不了解某种商品的用法、不知道如何点菜、不通晓某种外语或方言时,男士应“知难而上”主动为其解围,而不是落井下石或幸灾乐祸。

二是考虑到绝大多数妇女的空间感、方位感往往不及男士,所以在外出之际理当由男士充当向导。在为妇女指点方向时,宜告知对方易于判断的“前后左右”,而不是对方难以确定的“东西南北”。

三是男女并排就座时,若彼此之间不属于夫妻、情侣或亲属关系,一般不应当安排一名妇女在两位男士之间就座。

四是单行行进时,通常要求男士随行于妇女身后,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男士一般步幅比妇女大,令其充当“开路先锋”,往往会使同行的妇女难以跟进。

五是在一些过于狭窄的路段与其他妇女“狭路相逢”时,不论是否熟悉对方,男士都应当对其予以礼让,请对方先行通过。

六是上楼梯时,男士一般应请身穿裙服的妇女随行其后。走下较为陡峭的台阶或楼梯时,男士则应行进在前。前一种做法是为了预防同行的妇女“走光”,后一种做法则是担心同行的妇女患有“恐高症”。

七是在出席宴会、舞会、音乐会或观看演出、体育比赛时,如果没有领位员提供服务,男士一般应主动为同行的妇女带路或寻找座位。需要在衣帽厅存、取衣帽时,男士还有义务为同行的妇女代为存、取衣帽,并在必要时协助妇女脱下或穿上外套。

八是在正式的交谊舞会上,通常应当由男士邀请妇女。不过由于女士优先,所以妇女拥有选择舞伴与谢绝男士邀请的权利。在交谊舞会上,妇女也可主动邀请男士。在这种情况下,同样是因为女士优先,男士不得拒绝对方的邀请。

4.保护妇女

在必要的场合或情况下,男士应当挺身而出主动保护妇女。保护妇女的本意,在此是指男士应当采取主动行动,不使自己身边的妇女受到伤害。

在社交活动中,保护妇女主要应当在如下几个具体方面得到体现:

一是与妇女交谈时,男士的谈吐应高雅脱俗,并且应在具体内容上掌握好分寸。切不可当着妇女的面讲脏话、粗话、黑话,不得讲黄色笑话,猜色情哑谜,不宜开低级下流、令人难以启齿或难以入耳的玩笑。

二是惯于吸烟的男士在妇女面前必须有所克制,无条件地实行“禁烟”。即使其烟瘾发作,也不允许冒昧地询问在场的妇女:“我可以抽一支香烟吗?”

三是在室外同妇女一道并排行走时,男士应自觉地遵守“把墙让给妇女”的规则,即请妇女在人行道内侧行走,而自己则主动走在人行道的外侧。采取这一做法,既是出自交通安全方面的考虑,也是为了防止妇女被疾驶而过的车辆所惊扰,或者是为了防止车辆飞驰而过时可能溅起的污泥浊水弄脏妇女的衣裙。

四是当男女一起经过拥挤之处,或是通过存在着危险、障碍的路段时,男士应主动走在前面,以便为身后随行的妇女开道、探险。

五是邀请妇女与自己一起外出参加活动时,男士不仅需要提前前往妇女的居所迎接,而且还需要在活动结束后将其送回居所。

六是在交谊舞会上,当妇女无人邀请或遭逢个别男士骚扰时,在场的每一名男士都有义务前去为妇女解决难题。

七是当妇女因为种种原因而需要救助或是需要获得支持、帮助、保护时,男士均应鼎力相助、热情支持,无条件地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保护。

第九节 白金法则

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的理念问题是:如何摆正自己在与外方人士相处时的具体位置,如何端正自己对待对方的态度。

有道是: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倘若这一理念问题不能得到真正解决,则涉外人员在其具体工作中的态度必受影响,工作必受牵制,其积极性、主动性必定难以获得发挥,生活与工作的实际质量甚至也会因此而大打折扣。

对广大涉外人员而言,解决这一问题的捷径就是要认真领会、努力遵守国际社会所通行的白金法则。

白金法则,是美国人亚历山德拉博士与奥康纳博士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所提出的一项有关人际交往的要则。它的基本内容是: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服务岗位上,若想获得成功,就必须做到:交往对象需要什么,就应当在合法的条件下努力去满足对方什么。在国际社会,白金法则早已被人们广泛视为交际的最高法则。

就本质而言,白金法则包括以下三个要点:

一是在人际交往中必须自觉地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交往的成功有赖于凡事以对方为中心。

三是交际必须有效地满足交往对象的实际需要。

具体对我国涉外人员而言,掌握白金法则的基本要求有二:其一,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其二,必须调整自己的心态。

一、摆正位置

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每一个人都拥有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了解自己所应占据的位置,不但可以令自己适得其所,而且还可以提高自己生活与工作的质量。反之,则往往会劳而无功,甚至还会因此为他人所诟病。

摆正位置,对广大涉外人员而言非常重要。假如忽略了这一点,那么涉外人员非但干什么可能不像什么,而且其个人心态与工作质量均会大受影响。

具体而言,在国际交往中,要求广大涉外人员摆正位置主要是要求其明确下述两点:

1.服务于人

涉外人员必须明确地意识到:不论自己具体从事何种工作,其本质都是服务于人的。进而言之,涉外人员的工作性质就是为外方人士服务,为涉外工作服务,为中国的对外开放工作服务。这一点,绝对不容涉外人员质疑。

所谓服务,其实质就是为别人工作。它的基本要求是:处处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时时有求必应,并且不厌其烦。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涉外人员想要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就根本无从谈起。

广大涉外人员如欲做好服务工作,主要需要从以下两个具体方面着手:

一方面,必须强调人际交往中的互动。过去,中国人生活于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农业社会的一大特点是生活自给自足,凡事习惯于以我为中心。受此束缚,不少中国人在其人际交往中都推崇我行我素,往往自以为是,而不太在乎自身行为的实际效果,即不善于同别人进行合作,不善于与交往对象进行互动。

实际上,如果人际交往的具体效果不佳,交往本身往往就变得毫无意义。可以设想一下:假使夸奖别人时用词不当、方式不好、表达不佳,在对方听来等于辱骂他一般,那么此种夸奖还会有何价值呢?

另一方面,则必须坚持以交往对象为中心。换言之,就是不允许凡事我行我素、以自我为中心。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具有鲜明的服务性质的涉外工作中,如果不能够坚持做到凡事以交往对象为中心,根本就无法指望可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涉外工作中,凡事以交往对象为中心,实际上就是进一步要求广大涉外人员明确自己的具体位置,要求其更好地、全心全意地做好自己的服务工作。

2.换位思考

每一名涉外人员都必须充分地认识到:不仅内外有别、中外有别、外外有别,而且人人有别、事事有别、时时有别、处处有别。因此,要想提高自己所从事的具体的服务工作的质量,就必须善于进行换位思考。

日常生活与工作的实践早已充分证明:一个人所处的具体时间、空间、地位不同时,其所作所为往往大相径庭。而具有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学历、民族、宗教的人们处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同一位置时,其个人感受通常也难见“众口一词”。

既然人与人之间多有不同,既然涉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以交往对象为中心,那么每一名涉外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都必须积极主动地进行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的基本要求是:涉外人员在与他人打交道时,尤其是在服务于对方时,必须主动而热情地接触对方,必须善于观察对方、主动了解并体谅对方,必须让自己站在对方的位置上认真地观察思考问题,从而力求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对方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以便更好地与之进行互动。

二、调整心态

涉外人员要想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摆正自己与交往对象之间的位置,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在人际交往中,包括在国际交往中,心态通常决定着一切。只有调整好个人的心态,才能做好自己的事情。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有什么样的人际关系。涉外人员的个人心态如果调整得不好,那么在涉外工作中要做到“以交往对象为中心”也就根本无从谈起。

具体而言,要求广大涉外人员在调整心态时主要关注如下三点:

1.接受他人

涉外人员在工作中,尤其是在与外方人士进行接触时,首先必须在态度上接受对方。

所谓接受他人,就心态而言,主要是要求涉外人员在接触外方人士时,尤其是在服务于对方时,不要主动站在对方的对立面,不要有意无意地挑剔对方、捉弄对方、难为对方、排斥对方,不要不容忍对方,不要存心与对方过不去。简言之,就是要包容对方、接纳对方、善待对方,而不是排斥对方。

实践证明:在与他人打交道时,“有容乃大”。接受对方,是双方交往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甚至可以被视为某一次交际成功与否的准入条件。胡*涛锦**同志曾经指出:“中国文化历来崇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交际的成功往往就是一种奢谈。

在国际交往中,要求涉外人员在接受对方时必须明确以下两点:

一是尊重对方。意在表示我方对对方的尊重。国际礼仪强调“尊重为本”,在国际交往中,尊重外方人士是国际礼仪的基本要求。就操作层面而言,在国际交往中要求我方人员尊重外方人士,实际上就是要求我方人员尊重外方人士的选择,而不允许越俎代庖,对其横加干涉。

由此可知,尊重对方本是国际礼仪自身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接受对方。这并非表示我方完全认同对方。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中外双方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价值、民族宗教等方面多有差异,双方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必然多有不同,双方的所作所为往往相去甚远。因此对以下这一点必须明确:在国际交往中,要求我方人员接受对方,并非要求我方对对方的一切都来者不拒,百分之百地予以认同。

我方接受对方,主要出自一种正确而健康的心态。其本意是要促进中外双方的交往,而非厚此薄彼、自我否定。

我方接受对方,主要是要求我方人员宽以待人,要求我方人员尊重外方人士、善待外方人士,而非要求我方人员对对方处处肯定、来者不拒。当对方的所作所为有违法律道德、有辱国格人格、有损我方利益时,我方人员仍须对其据理力争、针锋相对、毫不退让。

2.善待自己

毛*东泽**说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有鉴于此,涉外人员在其繁重而艰辛的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善待自己。

善待自己的基本要求是:每一名涉外人员在其生活与工作中,都要尊重自己,并且爱护自己。生活经验告诉人们:一个人如果不尊重自己,就不可能赢得他人真正的尊重。同样的道理,涉外人员假如不懂得爱护自己,也就不可能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工作,从而也就会辜负*党**和政府对自己的殷切期望。

在国际交往中,每一名涉外人员均应有的健康心态是:善待自己,善待别人。二者实际上互为因果,缺一不可。一方面,涉外人员只有善待自己才能够更好地善待别人。另一方面,涉外人员善待别人其实就是善待自己。

3.“和而不同”

在国际交往中,涉外人员只有坚持“和而不同”的外交理念,才能真正地端正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和而不同”的基本含义是:维护世界的多样性,尊重世界上所客观存在的一切差别,承认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并主张每一个国家在其国际交往中以和为贵,倡导世界各国维护和平、共同发展、积极合作,共创和谐世界。

在国际交往的实践中,涉外人员在贯彻“和而不同”的外交理念时需主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倡导和睦共处。在现代社会,人与人、国与国之间,既然需要发展、需要合作,就必须和睦共处,必须坚持以和为贵,倡导建立和谐的,有利于和平、发展、合作的国际关系。

二是尊重世界的多样性。世界的多样性,本质上源于各国文明的多样性。只有尊重世界的多样性,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种文明,才能和谐相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得益彰。

三是承认各国相互依存。今日世界,不仅是一个多样性的世界,而且还是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各种文明和社会制度应该而且可以长期共存,在竞争和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共中**同发展。

四是倡导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当前,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宗旨就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强调中国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就是要求真正视中国为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一员,并摆正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彼此位置;就是要令中国真正地融入国际社会,并更好地为国际社会所接纳。唯其如此,中国才能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合作真正出力,为和谐世界的建立真正有所贡献。

总之,世界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应当相互交流和相互借鉴,在和平竞争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共中**同发展。正如江*民泽**同志所言:“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