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鼓励早婚的政策 (古代的极刑有哪些)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人类自身的繁衍为前提的,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延续得以实现的形式,便是婚姻。

纵观中国的历史政策,婚恋问题一直都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人口的基数增长,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生育。

在中国的古代,医疗技术尚未成熟,人们对于长命百岁的向往,仅仅存在幻想之中。

而一个朝代的实力,往往都是要靠百姓多少,人口越多,实力就会越强,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实力,古代会有大大小小的婚姻政策,来促进男女结婚,提高自己百姓数量的稳步增长。那么古代是如何消灭“单身狗”的呢?

古代对未婚先孕的刑罚,古代对不婚的惩罚

结婚

古代婚姻政策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221年),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是奴隶制社会走向衰落,封建社会渐趋形成的时期,史称大变革的时代,受其影响,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成为我国婚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经济发展和政治变动的影响下,婚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它的变化大致体现在三个阶段里:春秋前期、春秋战国之际和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规定婚嫁年龄的原因要追踪到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越王为了复仇,他需要得到大量的人组成*队军**,增加人数的一个方案便是鼓励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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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勾践

越王勾践颁布了政策促进早婚早育: “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也即是说,如果女孩子到了十七岁还没嫁人,父母就要受到惩罚;男子如果到了二十岁还没有成家,也是父母要受到惩罚。

战国时期婚姻被纳入了比较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中,结婚年龄也得到了初步规定。

历经了以上变化,战国后期形成的婚姻制度,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雏形,对后世我国婚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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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

而到了汉代,在经历了朝代更替的战争后,人口数量得到了大幅度下降,为了恢复民生,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刘邦将之前的婚姻法律进行了更改,女子14岁就要结婚,而古代女孩子成年的年纪也是14岁,也就是成年就意味着要嫁人。

古代的这些婚姻政策里,女子的嫁人年纪都早在当今成年的年纪,甚至有一段时间,女子十三岁就要结婚。自古以来,人们一直把“孝”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做人的根本,重孝也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中国历代统治者皆大力倡导孝道,注重“以孝治天下”,并且将“孝”写进法典中,以国家强制力的形式予以保护和实施,对不孝行为加以从重处罚。

在古人的价值观里,他们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其中最为严重的行为,就是不结婚、不生养孩子,断了家族的后代。 这种理念扎根在当时人们的心理,也让早婚早育现象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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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剧照

古代“婚姻介绍所”

中国婚姻制度中的媒妁作为历史积淀的制度与习俗文化是华夏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特中**色的要素。它在古代有着独特的作用,经历了周、唐、宋、元、明清各代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在婚姻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媒人是古代婚姻中不可缺少的条件。有些朝代甚至曾设置媒官,由他们来掌管黎民百姓的婚姻。一般情况下,古时人们的婚姻大多来自于父母之命,也就是父母指点安排自己的婚姻。

但是,那个时代都会有“叛逆”的人,他们不会遵从他人的安排。为了治理这些“叛逆”的人,古时的政府设立了很多相关的管理机构。

在三国时期,官方的“婚姻介绍所”甚至会安排到边疆地区,几乎所有地方都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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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剧照

这种古代“婚姻介绍所”叫做官媒,最早设立在周朝,那时主要是为了未婚的男女进行匹配婚姻,强制性的意味并不是很明显。

而到了先秦时期,这种官媒成了一种必要部门,因为此时战争频繁,众多单身男子被充军,前去看守边塞,婚姻的事情成为了头号问题,所以官媒开始发挥重要作用,进行未婚男女的匹配,当匹配成功就必须结婚,强制性意味逐渐增强。

到了晋代,女孩子到了十几岁还未嫁人,官媒就会随机匹配,不论女方多么不愿意,都必须嫁给这个匹配的对象,此刻的强制性意味几乎达到了顶峰。

在《晋书武帝纪》中记载,司马炎在泰始早期就提出 “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也就是说女孩子十七岁了,依旧没有听从父母的配婚,还没有嫁人的,就要让当地的官媒进行配对,许配给谁就是谁的妻子,完全没有反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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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炎

到了盛唐,为了达到人口激增的高峰,官媒不仅仅要管理年纪轻轻到达婚姻年纪的女子,还加上了未再婚的寡妇,基本上所有的女子都要有自己的丈夫,从而提高生育率。

“媒氏”虽然在男女结合中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中介作用, 但“媒氏”在当时的最主要职能仍然是作为官僚机构执掌婚姻礼仪制度,具有显著的促进生育服务的性质。

男女结合实现了人类自身的再生产, 而充足劳动力又无疑为整个社会物质生产提供了必备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媒氏”的产生的根本目的在于以一种强制性手段促进人口繁殖, 以增强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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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剧照

“仲春会”

先秦时期,每年都会举办一次单身男女“相亲大会”一般的活动。到了春秋时期,“仲春会”雏形开始出现,属于官方举办的男女大型交友大会。

而周代,直接将“仲春会”写入法律,强制参与,如果未还的男女不参加这个活动,就会受到惩罚。

《周礼·地官·媒氏》: “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仲春会”是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的男女提供一个线下特殊的交友机会,大大提高了男女的婚配成功几率。这个活动一般都设立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也就是我们现在清明节“踏青”习俗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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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会

周代延续开展的“仲春会”,就像是广大单身男女线下交友大会一样。从一定程度上,这完全是超前的活动,它突破了古时“男女授受不亲”的思想,“仲春会”甚至有一种谈恋爱的意思。

《诗经》恋歌里也有所体现,在周代仲春时节,掌管万民婚配的媒氏之官令男女自由约会,自主择偶。

与此同时,此月于山林泽地还会举行命民社、祭祀高禖的仪式活动,这些仪式活动为男女约会提供了机会和场所。

除了“仲春会”,古时还有正月十五、乞巧节等,都是专门为单身男女设立,进行寻找佳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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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会

早结婚有奖励,晚结婚处“极刑”

除了上面官媒和“仲春会”的存在,古时的法律也对婚姻做出了很严格的立法。很早期的越王勾践就曾下令,如果一个男子二十没娶,女孩子十七没嫁,那么父母就要被责罚。

南北朝时期,如果女孩子十五岁没有嫁人,那么她的家人将受到连坐问罪,也就是说不仅仅女孩子要被随机许配,还要让她的父母等家人一同受罚。

汉代时期,男子或者女子到了成婚的年纪,还未嫁娶、婚配,还要进行罚款。根据史书中《汉书惠帝纪》记载,如果适婚年纪未嫁人,就要进行“五算”处理。

“五算”,即要处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汉代的孝惠皇帝又增进了罚款这项政策,如果家里有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未嫁人,就要处罚600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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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孝惠帝

也就是这样的罚婚政策出现,并且不断苛刻,让女子的地位开始直线下降。女子地位低下,穷苦人家的女孩子,在十五六岁之前不能遇到自己心仪的人选,就很可能被卖做他人的妾室。

女孩子如同一个商品一般,明码标价的专卖、赠送。

这些残酷的现实,到现在我们可以从《水浒传》中看出一二,经过了艺术的加工处理,我们依旧可以看到当时那个年代的黑暗。

貌美的潘金莲就是不听从婚姻的安排,遭到了大户的记恨,直接将她许配给了老实憨厚的武大郎,也造就了一系列传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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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郎剧照

古代的“催婚”政策,几乎将国家政治结合在百姓的婚姻之中,到了明朝,依旧规定女孩子必须在十六岁之前嫁人,这是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若未能做到,则家里的男性将受到严惩。

当然早婚也是有奖励的。比方说周朝时期,生两个孩子送活牲畜,如果生了三孩,政府免费分配奶妈。汉朝时期,刘邦规定生孩子可以免两年徭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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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

小结

古代关于婚姻的政策,可以看出强制性的婚配,如果放在现代,是一定不可能的。婚姻的决定权,应该决定在自己的手上,现代人更多的是自主恋爱,将自己的主观幸福感去选择适合的婚姻对象。

婚姻是人生的一项很重要的选择,如今的我们,不需要为了冷兵器时代的人口数量而烦扰,也不需要将国家实力与人口数量挂钩。

现代的我们,完全可以冷静地挑选合适的人选共度余生,不必受到年龄的限制或者政策的约束,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参考文献

  1. 孙小妹. 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08.
  2. 刘倩.浅析中国古代官媒[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11):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