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讯(通讯员 雨公宣 记者 田宇宙)4月10日晚上11时许,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共青团路派出所的民警在小行查报站进行常规治安检查时,在一辆白色轿车后备箱里发现一把近40厘米长剑式样的管制刀具。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收缴,但车主王某却一脸茫然,表示根本不知道这是管制刀具不能携带。目前,车主王某因违法携带管制刀具被雨花台警方依法罚款200元,同时对其违法携带的管制刀具进行了收缴。
4月10晚11时许,民警在小行查报站进项常规治安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的后备箱中有1把近40厘米长的剑,外形精美,样式奇特,同时剑翘上还印有“风云战剑,青天为证”的字样。民警随即将宝剑拿出来仔细查看,发现宝剑的刀刃十分锋利,属于管制刀具。民警随即示意车主王某下车接受盘查,可是王某却一脸茫然。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承认宝剑是自己的,但却并不知道这把宝剑是管制刀具,不能携带。民警随即向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将王某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的询问。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这把“风云战剑”是王某的朋友张某前段时间送给他的礼物,当时王某觉得宝剑外形精美,工艺考究且自己又从来都没有接触过觉得十分新奇,就将其收了下来,当时把玩了一番,之后就随手丢在了车后备箱,再没有触碰过它,更不用说将其随身携带了。民警随即对王某的无知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再次向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在民警的耐心教导下王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将“风云战剑”交给民警,并一再向民警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会多学习法律知识,不再因无知而触法网。民警考虑到王某系初次违法,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诚恳,于是依法对王某做出了罚款200元和收缴管制刀具的处罚决定。

对于非法携带的管制刀具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药弹**或者弩、*首匕**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药弹**或者弩、*首匕**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皆可认定为管制刀具:
1、*首匕**: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