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1633弄28号101室
房地产权证号:浦2015220836;建筑面积:100.0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5年7月10日。土地宗地号:康桥镇10街坊87/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15-6-25至2064-8-8止。
评估价:488.20万元;起拍价:440万元;保证金:4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拍卖时间:2020年7月14日10时至2020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0年7月3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拍品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1633弄28号101室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付某某、田某某
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
钥匙/占用情况:无钥匙,房屋无人居住使用(截止2020年5月15日调查时点)。
户籍/工商注册:截止2020年05月14日查询地址 #康桥镇康桥路1633弄28号101室# 无户口
所有权来源:买卖
欠费情况:截止2020年5月14日调查时点,物业管理费137.05元/月;2020年至今未缴纳。截止2020年5月18日调查时点已知水费、燃气无欠费,电费欠费约65元,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1、抵押状况
抵押权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债权数额:918000元,核准日期:2015-7-10
抵押权人:苏某某,债权数额:3050000元,核准日期:2016-11-7
2、司法限制
1、*疆新**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期限:2017-5-31至2020-5-31
2、*疆新**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期限:2017-7-6至2020-7-6
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期限:2018-2-7至2021-2-7
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期限:2018-3-20至2021-3-20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一、 房屋权属状况:
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100.04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类型:公寓;
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0年;总层数:14;房地产权证号:浦2015220836;核准日期:2015-7-10
二、 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康桥镇10街坊87/3丘;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77893.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15-6-25至2064-8-8止
三、 建筑物状况:
根据现场勘查,截止2020年5月14日调查时点,该标的处于无人使用状态。总层数14层;一部电梯,每层二户;拍卖标的房屋户型现状显示为2室2厅,一间卧室、厅朝南,一间卧室朝北,室内有装修,厨卫设施齐全(仅供参考)。
四、 四至情况:
标的所在小区名称“绿洲康城?亲水湾-东区”,东至御霞路,南至康桥路,西至御秀路,北至御衡路。环境幽雅,绿化率高,户型整齐,适宜居住。位于中外环之间,并且靠近11号线御桥路站。沪南公路是浦东一条重要的交通主干道,连接了中环高架和外环高速。
五、 周边配套:
周边商业:联华超市、大润发超市、秀沿路商业街、康桥大酒店、杭岛酒店、食尚阁。
周边公园:周浦公园。
周边医院:上海交大附属的第九人民医院周浦分院,南汇国际医学院、御康医院。
周边学校:民办万科学校、民办万科幼儿园、上海港湾学校、上海英国学校、上海建桥学院、尚德实验学校(双语学校)、申花足球学校、中科大研究生院、中福会幼儿园、巴金文学幼儿园。
六、 交通状况:
周边有南南线、632、779、451、581、639、南新线、624、塘祝线、奉川线、周龙线、东周线、633、浦卫线等。轨道交通11号线。交通便捷度尚可。
七、 特殊说明:
1.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 拍卖标的房屋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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