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替考弊案,《考试法》应尽快出台

江城(媒体人)

2015年高考首日,《南方都市报》记者以替考“枪手”身份*底卧**江西南昌考场的新闻,犹如投下一枚重磅*弹炸**,震惊考场内外。昨日,江西教育厅通报,涉事考生已被控制,对替考事实供认不讳,教育部也已介入调查。

又见高考替考弊案。看来,去年的“河南高考替考事件”的曝光,并未冲击替考这条黑色产业链,高考考场的大门,也并未因此而变得严密。

从记者所揭示的运作模式来看,与河南弊案的组织替考团伙的操作手法如出一辙。这或者折射出,河南弊案的处理和教训,仅还是停留在个案、个例层面,并没有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应有的警示效应。否则,这些替考“枪手”何以继续活跃在考场,这个黑色产业链条为何还能照常运转?

高考替考形成产业链,可见市场需求有多旺盛。而高考弊案层出不穷,除了反映出高考的激烈以及漏洞的存在,还反映出舞弊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从既往高考弊案的处理结果来看,大多数的组织者、参与者最终受到的惩罚并不严厉。相对其对高考甚至社会公平所造成的破坏而言,付出的代价似乎过于轻飘。

这些处理结果,对于考生的处罚,无非是取消考试成绩,顶多限定几年内不得报考;而对于其他参与者的惩罚,往往陷入尴尬,需要从各种法纪规章中寻找处罚适用的处罚依据,处罚力度也往往较轻。这对于舞弊及组织舞弊者而言,很难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因此,缺少趁手的法律重拳,是替考等弊案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

且不去说中国古代科场舞弊要冒着掉脑袋的风险,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就不难发现,对于考试舞弊行为不仅有法可依,甚至是“重典治乱”。譬如在美国,如果舞弊被发现,将面临欺诈指控,无论是考生还是“枪手”,可能面临监禁和巨额罚金;在日本、新加坡,作弊将被纳入诚信记录,成为伴随终身的污点……

面对考试舞弊层出不穷,审视对舞弊行为的处罚尴尬,该是祭出《考试法》的时候了。治乱需要重典,如果打击考试舞弊没有合适的法律重拳,那么考试公平很难得到有效保障,替考的黑色产业链也就很难被彻底砍断。而让人遗憾的是,尽管自2004年起,制定《考试法》就列入了议程,可是至今仍未见其出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面对高考弊案的又一次出现,《考试法》这柄法治利剑该磨好、出鞘了。

高考攸关公平、紧系权利,替考等舞弊行为不仅戕害其他考生的利益,更是在践踏社会公平。只有对高考弊案进行深度调查,对舞弊考生以及参与者严厉惩处,才能彻底砍断替考的黑色产业链,才能让考试成为纯粹的竞争,考生的命运才能够受到公平的对待。

也许,包括高考在内的教育公平是个综合的改革命题,但就目前而言,保障好相对公平的高考机制的绝对公正,是法律和制度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当面对替考弊案的又一次出现,希望相关部门不再局限于对个案的调查处理,而是应该尽快让《考试法》出台,严厉打击舞弊行为,保障考试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