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写这个标题,因为该事件越发酵,越偏离事情的本源、本质。被严重的抓小放大,误导民众,撕裂社会和谐。
该事件的本质是王某因受到后排小孩的打扰,未与监护人沟通,就言语“吓止”小孩。家长因不满王某对小孩的态度和沟通手段而讲理,王某拒不认识到错误,双方争吵中王某不断言语挑衅而导致的事件逐步升级。王某与胡某间的对错在这里先不谈,我其他文章也写了。
但是由于这个事件所引起的网络舆论风暴,必须得好好谈一谈,深度挖掘、分析,一整网络清明,不能推崇“群体流氓、网曝”文化漫延,加重社会戾气,破坏社会和谐。
该事件似乎一夜之间热推到头条,抖音首位。对一个事件的描述起点是相辅相成的四条信息:
- 经过剪辑的王某和杨某吵架,杨某单方面打人的视频;
- 东北大哥的劝架视频;
- 几个网络大V的叙事和分析的网文;
- 王某的自述图片。
这几条信息的汇总,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小孩子行为非常“熊”,小孩子的家长杨某等行为更“熊”。王某受了小孩的严重干扰和胡某的殴打,警方更严厉的惩罚而不是包庇偏袒。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如此明显对错的事情,警方怎能如此处理?胡某家势力到底多大?社会到底多阴暗不公?
多的话不说了,我其他文章里有,文字多了衡多仁看都不会看完就根据以往经验开喷了。
这四个网文信息出现时点的如此巧合,让人不得不感觉这是个有组织的推波助澜的网络事件阴谋,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且违法的行为。
- 王某的违法行为
王某自行拍摄的王某视角视频,缺失了她如何与孩子交流的重要细节(当然也不可能有),但她一再说“那又怎样”、“SB”等含有连续挑衅意味的话的音视频被剪掉。她打胡某两巴掌的行为事实本人也未提前说明。导致初期网民以为王某未还击就被定位互殴,大肆网上鸣不平,网曝杨某及其家人。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王某自述她对小孩说的是“”,这是她撒的弥天大谎。请注意她说的“哦”和“下”,这两个字放在一句话的结尾,都是轻声词,不可能用于严厉的语气,更是“吼”不出来。官方发布的视频中,家长杨某听后,明显呆滞了一下,表情应该是错愕一愣,以及全车人都突然抬头这个动作与受到“吼”的反应一致。证明王某对小孩的训斥异常大声和严厉。
王某的片面剪辑和谎言欺诈性的描述为自己洗了白,对孩子和杨某造成不可挽回的名誉损失,欺骗了网民,对造成舆论风波、干扰司法公正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 东北大哥的违法行为
很多人为东北大哥叫好,初期我也这么看,但随着事件逐步曝光,他的违法行为亦不可恕。首先他不是当事人, 他并不清楚掌握王某是如何吼孩子,更不知道孩子对王某的干扰程度。 但是在劝架的时候,他言语中分了对错,这是不应该的。尽管不应该,但在现场应急条件下,说这些也可以理解,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发达网上就有两条明显违法:
第一:他劝架分了对错,并未说明他在掌握什么证据下得此结论。他的言论事实上佐证了杨某小孩“非常吵闹在先”的事实,杨某家先骂、先打的事实。实际的情况是,王某先说的“SB”,王某不断用“那又怎样”来挑衅杨某及其家人。这是第一个 以虚假信息严重的误导网民, 对该网络事件的推波助澜、妨碍司法公正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第二:在东北大哥劝架评说完毕后,车厢内“叫好声”一片。使网民们依据“叫好声”判定,全车人都知道小孩子异常吵闹,不堪其扰;家长杨某等更是无理取闹、发咬一口、合伙欺负王某的事实。这又是 以虚假信息严重的误导网民 ,对该网络事件的推波助澜、妨碍司法公正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当然,真实的法律责任应该由剪辑发视频方承担。不是东北大哥发的话,他无责。
- 网络大V的违法行为
部分网络大V对事件的评述依据除了王某发的视频剪辑、王某自述的一段话以及东北大哥的劝架视频外,还另外提供了三张图片,佐证了孩子的吵闹调皮程度和男家长的狠辣嚣张。经确认,这三张均为假图,为恶意搜罗展示。这又是 以虚假信息严重的误导网民 ,对该网络事件的推波助澜、妨碍司法公正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而且这个直接针对孩子,更恶意、更无耻,是真实确定的*辱侮***谤诽**儿童、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处以拘留罚款。
我在回看某些大V的文章时,该图已被有心删除,隐藏了他们违法犯罪的记录,但是不良影响已无法挽回。





- 罗翔律师的违法行为
罗翔博士,作为知名的网络法律宣传者,在事件发生初期,警情通报判定为互殴后,即发视频。他对事件的复述大致如下:女孩子乘坐高铁的时候,因为制止孩子呢撞这个椅背、遭到对方家长的掌掴,并进行了反击;王某出言制止时,孩子的妈妈声称,孩子还小,不至于去说孩子,后双方发生口角......罗翔博士得出结论:不是互殴,要让被打者敢于反击”。视频内容倾向性明显。
罗翔博士言论的问题在于,他的言论来源的“事实基础”也是那四条信息,外加警情通报。这四条信息中针对孩子和杨某行为的描述内容为虚假信息。其中图片、东北大哥的掌声、王某自述制止小孩行为说的那些话造假明显。也就是说罗翔博士对小孩的吵闹程度、王某制止小孩说的内容和语气严厉程度,是否涉嫌恐吓小孩,杨某打王某的原因,王某的其它违法行为均未掌握或做认真判定。作为法律工作者,对重大公共事件的评价,应依据确凿、谨言慎行,应充分考虑其言论对当事人双方、对普通非专业网民、对政府机构公信力的影响。
该事件由儿童行为而起,因陌生成年对儿童直接作为而发,因录制、存储未成年人信息并拒绝改正、删除而矛盾激化。作为律师,对《未成年保护法》理解不深刻,该事件定性的主因是否为“监护人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才是杨某及其家人行为定性的关键。罗翔博士轻易发表有严重瑕疵的结论“被打者敢于还击的权利”以及“正当防卫正与不正定性问题”,在公众事件未明朗前关键时刻质疑执法公信力,对事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罗翔以别人的虚假信息得出进一步的错误结论,对该网络事件的推波助澜、妨碍司法公正应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本人一家之言,如有错误疏漏,愿及时改正、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