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 唐允国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 0898-66783761 。

唐允国
执行案号:(2022)琼0106执 2870 号
被执行人姓名: 唐允国
出生日期:1983年1月2日出生
性别: 男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本院(2021)琼0106民初794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居住地: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236号恒大文化旅游城44栋1004房。
案件来源:申请执行人 吉世斌与被执行人唐允国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 (2021)琼0106民初7942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共计偿还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上述被执行人及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将会被罚款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举报电话:郑法官,0898-6678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