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某媒体新闻记者报道,2023年4月26日,该案在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审理。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强是否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罪,庭审结果将择日宣判。
事发后【详见下图文】,女方称酒后被强奸,大二男生背叛四年,上诉。

法院判决书显示,经法院查明,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强某先与白某相约在某烧烤店吃饭,饭后又与强某的朋友到某酒吧喝酒。喝酒期间,白某说朋友李在另一家酒吧上班,想去那里喝酒。当天23时许,三人一起到酒吧喝酒。后来强的一个朋友有事要走,强和白继续喝酒。

2020年7月18日2时许,二人喝完酒准备离开时,李某让强某将白某送到其在南塞的家中,然后强某打车将白某送到李某家中。两人到达李家后,强与白喝了点酒,双方聊到当天凌晨5点左右。白某要求强某离开后,强某表示天亮后离开,随后白某醉酒困倦,强某在白某醉酒不醒人事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

最终,强被白告上法庭,强被判不满四年,并提起诉讼。强某家属称,事发后曾积极向被害人白某道歉,寻求谅解。在2020年8月,白某曾出具一份谅解书,谅解书中称:“现强某的家属主动向我道歉,并为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我本人愿意对强某的犯罪行为谅解,为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强某的处罚。”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强违背妇女意志,在被害人醉酒不省人事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强当庭拒不认罪,但案中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犯罪事实。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采取*力暴**、胁迫手段,建议量刑时减轻处罚。因情节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条件,事后未采纳辩护意见。

2021年9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据悉,2023年4月26日,该案在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审理。本案备受争议的再审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性侵是很严重的犯罪,要加强对性侵的打击力度。在处理性侵案件时,一定要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避免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同时,我们需要坚定地支持司法机构打击和惩罚此类犯罪,以促进社会正义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