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细节分析 (十二怒汉电影解说)

十二怒汉看完后的个人感受,十二怒汉的深度解析

《十二怒汉》是一部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 / 马丁·鲍尔萨姆 / 约翰·菲德勒主演的一部剧情类型的电影,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观众的影评,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十二怒汉》影评(一):十二怒汉,公正、民主与真理的论证

这是一部57年的黑白老电影,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出现这样一个写实社会与哲学论证的片子会引起多大的反响可想而知。导演最让人佩服的地方是整个影片几乎都是在一个密闭的房间内由十二个男人完成,而语言也成为了最重要的表述方式。

这个由十二个男人组成的陪审团,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和身份,对于案件他们第一次投票就出现了11:1的局面,唯一一个投“无罪”的男人最初的想法是觉得不应该这么草率的结案,至少还有疑惑需要大家进行讨论和分析。然而这样的举动,却遭到了其他所有人的谴责和质问。剧情由此深入,通过对不同的疑点的质疑和分析,投票的结果很有意思的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从原来的“11:1”变成了“10:2”到“9:3”…再到“6:6”,最后变为了相反的“11:1”,而最后一位坚持者也放弃了自己的固执选择了无罪成为了“12:0”的结局。人们在整个过程中经历了不同人生观的互撞,激烈的言语争吵,互相的鄙视和谩骂,再到最后达成一致后的释然,充满着戏剧性和冷幽默,也让观众更加对社会现实和伦理提出了思考和共鸣。

当一件事情本身有很多证据的时候,很少有人会对其提出疑问。更多的时候选择的都是少数服从多数,似乎麻痹的人们认为这样做是一件很习以为常的事情。人们思想上的惰性,会愿意相信自己所相信的,更多的带有感情色彩和个人观点去看待事物,而往往忽略了事物本身可能还存在着“不确定”和“可能性”。所谓的公正,就是在法制的基础上,更理性更客观的去分析,大胆提出你的疑问,并有勇气去坚持。

看完这部影片可能让人更多的想去讨论美国的民主与真理,影片中有一句话“这就是我们国家之所以强大的原因”。其实现在的年轻人都较早的就接触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制度,所以更多的是对中国的制度报以不屑和讥笑,也对外国变的更加的盲目崇拜。这往往是我和父亲经常讨论的政治课题,但是同样父亲有一段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中国地广人多,传承的思想自古贪婪自私居多,如果没有一个军权政权控制,那面临的将是内斗和四分五裂,所以中国发展的叫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权管制的体制下最大限度的发展民主,才是现阶段最适合的”。现在回想到同样也让我再次的去思考,在民主下所隐藏的本质。随着时代发展的潮流,社会会越来越进步,人类素养会越来越提高,要学会用客观理性的思维去看待一切,真理值得每一个普通人去挖掘!

《十二怒汉》影评(二):关于群众与个性

精妙绝伦的辩论,针锋相对的立场,仅仅一张桌子,一打的人,短短2小时的对话,没有浮夸的特效,炫技的表演,只有对话。12个个性不一的人,从一开始的一面到,到最后的彻底反转,12个陌生人对一个陌生的男孩完成了世俗与良知的战斗。

一开始他们是被激进的有罪派带着走的,有想法却不坚定,这和我们很多人很像,太容易走入人云亦云的误区,没有自己的立场,受少数人控制。但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发言,大声得说出他们的想法,开始反驳那些咄咄逼人的,自以为聪明的人。重归理性是困难的,但至少,是可行的。

抛开偏见和其他不说,就说群体性表现。最近在研究网络*力暴**,看了《乌合之众》,也看了哈佛的公正公开课,对群体*行为性**有了更深的理解。人民群众该不该被捧上神坛?自由平等主义是不是绝对真理?社会思潮影响着政治和经济甚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太多争论,不表

就个人来说,保持自己精神个性的独立,在强势面前不卑不亢,才是最应该的。

《十二怒汉》影评(三):十二怒汉

“我们来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到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那就是我们国家能够这么强大的原因。”

“如果你要投‘无罪’一票,必须是因为你相信被告确实是无罪的,而不是因为你觉得厌烦。如果你觉得他有罪,你得坚持下去。难道你没有种去做你认为是正确的事吗?”

“面对这种事,要排除个人偏见真的很难。不论去到哪里,偏见总是遮蔽了真相。我真的不知道真相是什么,我想应该没有任何人知道真相是什么。我们现在九个人觉得被告是无辜的,但是我们是在赌一个可能性。或许我们错了,我们或许会放走一个杀人犯,我不知道。没有人知道,但我们有合理的怀疑。这是我们司法体制中非常珍贵的一部分。除非十分确定,否则陪审团无法判决被告有罪。”

在这样一间小屋子里,十二个素不相识的大男人挤在那里,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争吵到几乎要拳脚相向。谁让他们这样做的?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仅仅是因为他们所作的决定,要么是把一个人送上电椅,要么就是放一个罪犯回归社会为非作歹吗?这样的动力未免难以说服12个人放着迫切的工作不赶,期待的足球赛不看,不喜社交的人在这里侃侃而谈。他们为什么作要决定?是社会责任感?是公*意民**识?还是别的?

《十二怒汉》影评(四):The power of Reasonable Doubt

有幸没有错过< 12 Angry Men >这部久闻大名的电影,观后内心久不能平静,激起了心中的法律情节。小制作小成本,除了片头扫过的法庭场景以外,从始至终拍摄都是在一个小小密闭的屋子里完成的,却能铸就后期如何翻拍都不能超越的黑白声色。12个人,来自不同的生长环境,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当一个十八岁波多黎各裔少年的生死掌握在了他们手里,语言的力量,思辨的维度,以及体制的优良,决定了结局似乎还没有那么坏。

Reasonable Doubt,今天想谈的就是这个。影片中的建筑师Davis对它有自己的解释,我做了听写摘录:

“it is always difficult to keep personal prejudice out of things I guess. wherever you run into it the prejudice all obscure the truth. I don't really know what the truth is, I don't suppose anybody know, ever really know. 9 of us now think the defender is innocence, but we are just gambling on a probability we maybe wrong, we maybe try to let a guilty man go free I don't know. Nobody really can, but we have reasonable doubt, that is something that very valuable in our system. No jury can declare a man guilty unless it's sure. ”

作为一个法律和法理学的门外汉,第一次了解这个term还是在一本关于法律的普及书籍上,去年的一个模拟法庭上富勒洞穴案中被啼笑皆非的提出来。如果不是今天这部片子,如果不是亲眼见证它如何因为一些"可能性"而挽救一个少年的过程,对于以前认为结果正义要大于程序正义的我,对于Reasonable Doubt还应该存有幼稚的认识和鄙视的态度——比起英美法体系我更倾向于大陆法体系,一知半解地对美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些东西有着不满的情绪:比如陪审团(Jury)制度,比如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多少无辜的人迫于精神压力而选择屈服和承认莫须有的罪名。对于合理怀疑(RD),我也多有不满,正如影片里那个负隅顽抗到最后的老人一样认为,合理怀疑一切都是基于陪审团自身的假设臆想,而非切实的truth和facts,对于相信人性本恶的我而言放走那些应该得到惩处的恶人,会带来对司法体制本身的彻底失望。曾几何时,我也开始尊重生命的珍贵——于是我终于了解到,合理怀疑在英美法存在的原因本身就是基于对于生命的尊重而非对于罪恶的惩处:如建筑师所说,这是“gambling on a probability”,不过即使嫌疑人有99%的可能性犯下罪恶,不能排除这1%也就说明他还有很大的存活几率。一切基于的假设是“所有人都是好人”,所以“他们都应该活下来”。

我在观影半途中才开始做笔记,所以一些先前的细节已经记不清了。但是由发现的一个个争议点最后成功演变成一个个RD,我不得不佩服Davis不想当律师的建筑师不是好陪审团员。整理的争议点如下,正好也给没看过或是看过的朋友回顾一下剧情:

1. 凶刀。一开始折叠刀店主和嫌疑犯的玩伴都指认插在死者胸膛上的凶刀就是嫌疑犯的,折叠刀店主也信誓旦旦地声称这把刀是独一无二的,故给了法官和所有陪审团员一个心理暗示就是凶手是此少年确定无疑。但是Davis甩到桌子上的那把款式相同的折叠刀首先证明这个“独一无二”是不成立的,给他人犯下*杀凶**案这一种假设提供了可能性。后来有坚持guilty的陪审团员在arguing的时候不小心错拿了Davis的刀当做凶刀,这个小小的细节说明刀被误认也是及其可能的。

2. 证词。*杀凶**案中作证的两人对于*杀凶**案现场声音与影响vivid的描写也差点成为为少年定罪的决定性因素。但是Davis也发现了testimony中有夸大或是不实的因素。1)女人说当他看到少年杀人的一幕时是透过最后两截电车车厢的玻璃的,电车经过会发出巨大声响,电车经过需要十秒,如果少年大喊“我要杀了你之后”立即刺杀了自己的父亲,那么此时列车正好经过,老人是无法在楼下清晰地辨别出喊叫声就是来源于儿子的。所以两人证词不相符 2)老人本身的证词也有极大的问题,他是一个瘸子出庭都需要人搀扶,Davis的模拟实验证明了一个瘸子是无法在15秒的时间内跑40ft到门房,再开门看到少年跑下楼去的。一个精神矍铄的陪审团老人(我怀疑他是行为学家)通过证人的行为猜测那人是因为平时不被人重视,而请他出庭这一行为让他做出了过于夸张和不属实的证词。

3. 动机。有人说少年弑父的行为是出于“激愤杀人”(其实我很奇怪,觉得如果这个case真的发生在美国应该会属于二级谋杀案,不应该被送上电椅),父亲儿时对孩子的虐待和打骂奠定了儿子报复的基础,而当时他又被父亲punch on the face,所以一激动下出刀杀人。但是这作为动机还是不足的。而老人听到儿子喊的那声“我要杀了你”也似乎证明了之后的谋杀是他所为。但一般说“我想杀了你”就一定证明会把杀人的行为付诸实现么?显然不是的,陪审团后来两人的争执中一方喊出了这一句话,Davis很狡黠地说,你会真的杀了我么?

4. 犯罪心理和凶刀。一个背带裤男人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RD,这是我认为本片中最重要的一个证明少年无罪的推论。那就是少年在几个小时电影结束之后还返还家中,才被警察捉住。按照一般人心理犯案以后是不会再回到案发现场去的,一个人做出了“他是返还去取凶刀”这一合理的假设,但这一假设很快被*翻推**了。如果是基于慌张杀人后忘了取凶刀过了几个小时后想回家去取,那么为何刀身和刀柄上的指纹被细腻地擦拭过了呢??再者如果按照老人的证词少年杀了人后立即逃逸,那么应该不会有擦拭指纹的时间。

5. 少年证词中的不确定因素。少年说自己当晚去看了电影,却完全不记得电影的情节,名字甚至主要演员。这点造成了“少年在说谎的印象”。Davis做出的辩护是emotional stress。虽然我觉得这种说法并不是那么有说服力,但是也算是一种说法。

6. 用刀手法。死者的刀伤经过法医鉴定是从上往下的刺伤,而少年的身高是5.7英尺,父亲的身高是6.2英尺,这就意味着少年必须将刀高举过头再从上往下刺。而在场的一个人证明弹簧刀根本不是这么用的——因为少年是一个熟悉刀法的人,所以如果按照正常的弹簧刀握法这个伤口以少年的身高是无法造成的。

7. 鼻翼上的眼镜印痕。老人观察到女证人的鼻子上有眼镜印痕,但出庭时她并没有戴眼镜。如果如女证人证词那般言之凿凿,她“睡不着一转头就看见了*杀凶**场景”,那么她根本没时间把自己的眼镜戴上——众所周知,睡觉的时候人一般是不戴眼镜的,这一点在一位陪审团员身上得到证实。但如果该女子是远视呢?当然,这也是一种可能啦。

以上争议点最终导致了案情从一开始的有罪:无罪=11:1的情况下大逆转至1:11。最后一个因素老人也因为不得不承认自己把对于儿子的怨恨转嫁到了嫌疑犯身上和自己无法认为他有罪的事实下被化解。我顿时觉得,如果一开始没有以一颗善意的心和正确不带prejudice的态度来审视少年和案件的Davis,这个可能无辜的少年就会因为众人的疏忽而无辜死去。对他们的细细推敲和辩论证明了陪审团员们不少有端正的态度,也不会轻易把生命当做儿戏,尽管这个大翻盘来的假了点,加重了Davis的英雄主义印象。上升到价值观的高度,我又想到了去年模拟法庭中的富勒洞穴案和另外一个1884女王食人案中,一开始9位法官基本上都认为在被害人没有加入契约的情况下杀害并食用同类是错误和罪有应得的,但最后来了一个大逆转,最终我宣布了6人无罪的判决。或许是因为早已疲倦于思考这种艰难地命题,或许是因为真的认为极限状态下他们真的罪不至死,最后我自己也同意由一开始坚持的死刑判决改成无罪判决。以那个case来看,这似乎是我坚持司法实证主义的失败,不过实际上是因为我对这几个虚拟的生命实现了最后的尊重,更进一步说,认可了一直厌恶的功利加和。

影片的另一个角度是人性的冷漠,对司法的漠视和人类永远无法摆脱的主题——偏见,的描述。影片三言两语刻画出了一些典型的人物,一些甚至没有出现的人物。插一句,影片中对于环境的设定也是十分精妙的,这和人物描写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场景叙述:燥热的天气和不安的室内环境造成了浮躁的心态,打不开的电扇,抬不起来的窗,处处揩汗的陪审团员,干燥的想要cough drop的喉咙和因为天气过热而过敏难受的鼻子。这象征着眼前deadlock的死局,人们觉得厌烦,无力,难受,想要尽快摆脱眼前的困兽斗局。这种条件设定激发了人们性格中不堪的一个个表面——厌烦,冷漠,无关紧要,有些人偏执,易怒,好争吵,不注重逻辑和事实,固执己见的性格。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那个戴帽子的男人——他一开始坚持认为少年是有罪的,认为这一切陪审团内部的商议都是无关紧要,他想要尽快定罪好提前离开前往自己已经买好的洋基队对巴尔迪莫的票的球场看球。可以说,这个男人象征着“Apathy”,对人性的冷漠,对于生命的冷漠,对于司法的冷漠,对责任的冷漠。他厌烦推敲,执着己见,自私自利,完全漠视自己作为陪审员手上掌握生杀大权的事实。但我们也欣慰地看到不少人对于司法还是有认真的态度。当时他因为厌烦或是的确有少年无罪的想法的时候宣布自己认为少年not guilty,他若无其事的态度激怒了背带裤男人——他走上前去,严厉的斥责他,其话语让我感动,于是做了摘录:

“He is right, that is not the answer. what kind of man are you? you have said here and voted ‘guilty’ with everyone else, because there are some baseball tickets burning the hole of your pocket. Now you've changed you vote because you've sick of all the talking here? Listen buddy, who tells you that you have the right to play this man's life, don't you care? If you want to vote not guilty, that because you convince the man is not guilty but not because you get enough. And if you think he is guilty, and vote that way.”

背带裤男人的存在证明了冷漠是可以被打败的。尽管帽子男人最后还是支支吾吾说不出原委,但是他却站在了无罪这一边。

一个记不清楚长相的男士代表了“Prejudice”。他对于案情有很强的个人情绪的带入,对于贫民的不满和厌恶处处都可以从他的言行中流露出来。一开始他就义愤填膺地声称贫民区长大的人都是恶棍,没出息的家伙,导致在场一个贫民区出生的男士的强烈不满。后来他又发表了一个长长的演说,试图说服这时已经一边倒的大家相信贫民窟生产恶棍,混蛋,他们死了都不会有人注意,有人负责,他认为贫民区长大的孩子充满谎言不值得相信,所以要求大家赶紧定罪撤离。他的演讲引发了大家的不满,除了三个人以外其他人都起身离席,面对窗户背对书桌,不看演讲者以表明自己的不满和抗议。在最民主的地方,竟然有人对他说出“你快闭嘴吧”这样的话,这证明了人们的愤怒被他再一次挑起。可是很明显prejudice在社会中活不长久——大家都是明眼人,并没有人被这种拙劣的bias给欺骗。

最后负隅顽抗的老人则代表了“Distrust”。他是一个可悲的老人,两年前儿子不听自己的话,被儿子打中下巴后被抛弃,至今儿子未归,他对儿子的爱也转化成了隐隐恨意,对于孩子的态度也变成了不相信。他把这种怀疑和不相信,对于欺骗的痛恨,和其父辈失落的威权转移到了其他事物上来,以至于影片中从头到尾他都在大声叫嚷,声称支持无罪的人是在“编造事实,欺骗群众”,“自己才是对的要相信自己”,还有“现在的小孩真是要得到惩处啊”,这些话语其实就是对于这种失落的弥补以达到心理上的满足。他并不像一旁的眼镜男一样注重逻辑和分析,只是一味地高声叫嚷,四处播散愤怒的情绪,导致最后几乎所有的陪审员都对他感到厌烦。他自认为自己不会被说服,认为自己并没有弱点——但其实儿子就是他的软肋。当他甩出钱包露出儿子的照片的时候,开始躲在臂弯里失声痛哭。最终他明白,哪怕他如何不信,他都不能不相信一个事实——他还爱着自己的儿子,深深地爱着。

当然还有其他人。那个并未出场的少年的律师,不负责任,渎职失责,他并不想着为少年辩护,因为这赚不到钱,而作为辩护律师他本身也不愿意相信少年无罪;精神矍铄的老人,他象征着“经验”和“观察”,他最早站在Davis这边,眼镜闪烁着生活的沉淀和睿智的光芒,对所有人细致入微的观察不得不让人叹服;眼镜男,象征着“逻辑”,他提出的疑问和推论都非常有理有据,并没有一开始就被Davis说服,而是最后Davis亮出了关键性证据之后才最终屈服于逻辑。这些人物上的塑造导致了这一个短短的影片成为了精品——它既隐射了人类社会,代表了不同的价值观碰撞,又直接透视人类的隐秘内心。

从Reasonable Doubt到人物分析,讲了太多。总而言之,这是一部富有力量的佳作。它挑起了我对于法律的内在情绪,其精致短小和深刻意味让我感到震撼。作为豆瓣高分9.3的作品,我并没有感到太意外。总之,如果日后我当导演,我还想拍一部类似的电影向西德尼吕美特致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