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合6**肥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一、六、八中三校联招扩招300人!近六成中考生可上示范高中!

5月11日上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了2016年合肥市中考中招政策。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合肥市区招生计划为19690人。

与往年相比,今年最大的变化是,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的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单独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此外,今年各高中的招生计划略有调整。其中,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联招增加计划300人,合肥一六八中学增加计划300人,合肥十中增加计划200人,合肥十一中增加计划100人,合肥三十二中增加计划30人。合肥三十四中、合肥十三中不再招生。

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合肥市中考招生方案

今年中考高中学校市区招生计划为19690人,合肥一、六、八中每校招生计划增100人,每校招1750人。今天上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报名人数】

2016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为70513人。其中,市区27848人,比2015年增加455人。目前市区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均已顺利完成。

【招生计划】

根据中考报名人数、学校办学条件、2015年普高计划完成率等综合考虑,2016年安排市区普通高中计划19690人。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继续联合招生,每校均增加招生计划100人,每校招生计划1750人(不含国际班招生人数)。合肥168中学市区增加招生计划300人、合肥十中增加招生计划200人、合肥十一中增加100人。合肥十三中、三十四中停止高中招生。

市区14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4260人,占总计划的72.4%,较2015年共增加900人;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6290人,占总计划的82.7%。

【指标到校生计划】

2016年合肥市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为8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县(市)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100%的指标分解。不得单独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发挥指标到校生的引导作用。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从2018年开始,逐步调整相关学校招生计划。

【中考】

今年合肥市中考依旧是全省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与分值。

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体育5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各县(市)的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英语口语考试。市区英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

【省示范高*特中**长生招生】

因合肥十三中暂停高中招生,校园足球招生计划拟调整到合肥十一中。其他省示范高*特中**长生、校园足球学校招生、国际班等招生学校、项目、计划均与2015年保持不变。

【中考时间】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加分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规定,2016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藏西**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合肥市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特长生招生、足球特长生招生】

会上,合肥市教育局*党**委、市考试院院长陆昌云介绍说,目前,合肥市区中考已经完成了理科实验操作和体育考试两项,接下来将开始合肥一六八中的特长生招生、足球特长生的招生。

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关于大家最关心的学区划分,6月3日前,合肥市区中小学学区方案将公布。7月1日——2日,各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依旧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原则。今天上午,合肥市教育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公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1.小学入学

凡户口在我市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初中招生

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集体报名。在外地就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时,须出具学籍表(学校盖章)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广告)及报名时间须报经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备案,并及时在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须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特长生招生】

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已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逐步取消该项招生。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招生办法,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招收比例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全市规定时间内,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统筹安排入学工作。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材料。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县(市)聋哑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全市盲童和市区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居住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6.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警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警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择校生】

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说明:各县(市)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可比照市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