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吗 (公安局局长是政法委书记兼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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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柳下凳,曾是人民日报评论员,年过五旬仍葆持一颗少年心,重拾秃笔上头条,记录家事国事天下事,与你分享感受体悟、写作得失。

公安局长需要政法委书记任命吗,公安局长为什么要由政府领导兼任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自由,保护公私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国家建设、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县级及以下,兼有维护当地国家安全的职能。

公安局长,是一个地方(本文讨论县市一级,下同)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这就决定了Ta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公安局与其他30个左右职能局一起,构成市(县、区,下同)政府的组阁部门。与其他政府的组阁部门一样,局长为正局(科)级。局长高配半格,为副处(县)级,是极个别现象。

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局长需要政法委书记任命吗,公安局长为什么要由政府领导兼任

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始于2003年左右,一直以来都是地方的惯常做法,这种模式有利于强化公安工作,更为有力地打击犯罪行为。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尽管公检法司四家在办案上是相互协调的关系,但同时又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唯有公检法司之间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才会既有利于更好地打击犯罪,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

但是在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情形下,由于公检法司四家均接受政法委领导,也就容易导致公检法司之间的权力平衡被打破,导致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对于公安工作的制约作用遭受削弱,从而不利于通过发挥公检法司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当公检法司之间在具体案件办理上存在较大争议情形下,一般由政法委召集四家机构开会研讨案情。这时,政法委一定程度上担任着“裁判员”的角色。而对于“裁判员”来说,最为重要的是要地位中立,唯有地位中立才能公正裁判。但在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情形下,前者实际上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就难免导致其“裁判”工作更多地向着有利于支持公安部门的方向倾斜,从而对相关案件的公正办理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司法公正而言,重要的是要不断强化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通过司法机关之间更好地发挥相互制约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得以实现。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让这种制约关系被打破,至少说是被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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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还涉及一对根本矛盾,让有关机制、法条名存实亡。这一点是现在不再用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鲜为人知。

这得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说起。

检察院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审查权,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实施公益诉讼以外,还要行使几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实行法律监督。

也就是说,检察院在公检法司四个机关这一系统中,不仅仅要承担自身的职能,不仅仅是互相制约的关系,还对公法司这另外三个司法机关有监督权力。

这就形成了兼任公安局长的政法委书记对检察院实施管理监督,而检察院却要对公安局实施监督的对立、矛盾机制。

柳下凳认为,这才是鲜为人知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在法理上行不通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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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也为少数心术不正的政法委书记插手具体司法案件、徇私枉法提供了方便。

原河南省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在正常工作程序中夹带私货,以案谋私,做得天衣无缝。

他让请托人(一般是老板)到*访信**部门*访上**,然后他在书面*访信**件上签字批示,要求司法机关办理并在期限内报告。期限到了,如果办理无果或结果不如意,则公开召集司法机关“四长”协调督办会,让案件办理符合请托人的意愿。

这个案件虽然发生在省一级政法委,但道理上,与县级及以下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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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局长,由广东省2015年开始实施,之后全国铺开,无疑是看清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之弊,朝着公检法司相互制约方向进行的一种改革举措。

副市(县)长兼任公安局长,好处显而易见,也可以看作是职责上的一种衔接和协调。怎么理解呢?

副市(县)长负责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从职责范围看,公安局长和副县长的工作有一定的交集,如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时需要依托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支持,其他部门在稳定和治安方面也依赖公安机关的保障和支持。

那么,可能有网友会问,那现在这种情况下,公检法司如遇工作中有不协调、中梗阻情况,由谁来协调呢?

刚才讲了,公检法司各司其职、相互制约,解除了它们之间体制机制的掣肘后,日常工作情况是丝滑顺畅、一龙行水的。

涉及到比如机关建设、编制职位、晋升晋级等保障工作,和可能出现的相互之间不协调问题,一般*党**委里面会有一位副书记分工联系政法工作,由Ta来出面协调解决。

柳下凳,年过5旬青春不改,拾笔上头条。誓言笔耕不辍,真诚与你分享人间美景、醇美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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