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吗?今年5月15日,公交851路在行驶中突然撞翻非机动车道护栏,造成司机及多名乘客受伤。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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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先来根据天津公交集团的视频镜头回忆危险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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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是不是有点印象了?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5月15日21点31分,851路驾驶员龚万春驾车由中心公园站开往中北公交站。车行至天大宿舍站,由于前方还有其它路线公交车正在站区上下乘客,龚师傅便紧随其后正常进站,并待前公交车驶离后二次进站。

女乘客为父亲“拔创”,辱骂司机
随着龚师傅二次进站,三名乘客上车,其中一名男乘客一边口中骂着难听的语句,一边对司机说:“你为嘛不停!你到站不停!”龚师傅解释,车辆刚才已经正常进站停靠,旁边的乘客也给驾驶员作证,但该中年男乘客仍不停辱骂龚师傅。
跟随其上车的是该乘客妻子和女儿,此时其妻奉劝丈夫不要纠缠司机,其女却加入到父亲“阵营”,继续与驾驶员“理论”。看到女儿开始失控,中年女乘客多次劝说无果,“惯的!惯的!惯的!”她一气之下要求即刻下车。龚师傅为她开启后门,并在其下车后驾车离站继续行驶。
女乘客要求非站停车,遭拒后推搡司机
这位年轻女乘客始终站在车前,对着龚师傅不停摆弄手机,影响司机正常驾驶。龚师傅要求女子不要站在车前,并删除照片。该女子拒不听从劝阻,反而站在驾驶员旁边报警称公交车到站不停车,同时要求驾驶员立即停车:“我要下车,我妈妈在下面了!给我停车!”
“这还没到车站,我不能违规停车。”龚师傅解释。听到此话,中年男乘客再次来到驾驶座旁,与其女共同推搡龚师傅,口中又开始辱骂,并要求司机停车。
女乘客扇了司机一巴掌,车辆偏离行驶路线
此时,该女乘客一边用手在龚师傅的眼前点戳,一边大喊,并突然扇了龚师傅一记耳光。龚师傅眼镜被打落,右眼无法睁开。虽然龚师傅果断踩停车辆,可就在他挨打瞬间,车辆已经偏离行车道,朝与非机动车道隔离的护栏撞去,车上多名乘客摔倒。随后,同车乘客拨打110报警,警方随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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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再来看看看看当时的通报——

5月16日,平安南开发布通报,致使851公交撞翻护栏的女乘客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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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既然肇事女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了,那么究竟该怎么判她了?

9月3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女乘客杨某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3至4年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诉称
2016年5月25日21时许,杨某与其父母从南开区鞍山西道天大北门公交车站上车,乘坐851路公交车。期间杨某因琐事与该车司机龚某某发生口角,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对司机进行殴打,将其眼镜打掉,造成司机龚某某无法看清前方情况,导致公交车撞在机非隔离带护栏上,造成龚某某及多名乘客受伤,车辆及护栏受损。经鉴定,龚某某面部为轻微伤;事发851路公交车车损估价为1850元。
同时,851路公交车所属公交公司以及司机龚某某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杨某赔偿公交公司垫付的4名受伤乘客医药费等6500余元、修车费1800元、马路护栏维修费904元以及车辆运营损失费23500元。司机龚某某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31000余元。
庭审中,肇事女子也认识到了自己当时太冲动了,带来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庭审中,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以及提交的各种证据没有任何异议。杨某称当时不理智,太冲动以致酿成严重后果。这几个月一直反思自己的行为,真的认识到错了, 向司机和受伤乘客道歉,说声对不起。并表示愿意对公交公司及司机龚某某进行赔偿。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严重危及不特定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3至4年有期徒刑。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