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团队建设,这是提升向心力、凝聚力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也是释放压力,增加共识的一味良方,在非办公环境下相对舒适和开放的进行交流沟通,有助于认知趋同和行为同步。团建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例如户外拓展、集体旅游、专项培训、吃饭喝酒等等。
应该说团建支出是绝大多数公司都会发生一项费用。但是具体到团建支出实际所面临着怎么样的税收问题,应该说尚未引起企业的重视, 通常情况下企业作为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但是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是个问号。同时,企业很少考虑团建支出的增值税抵扣问题,以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谈一谈。

在谈清楚了税种类型和费用类型后,我们分税种具体探讨一下具体的税收问题。

当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不涉及简易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情形下,企业发生的团建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可以参照下表:

相关说明:
1.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宣传活动支出、文艺活动支出、体育活动支出、补助支出、工会干部训练费、工会行政费有关支出、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等。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组织的收入,不是企业的收入;工会经费的支出,属于工会组织的支出,不是企业的支出。工费经费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列支为企业支出,更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如果是员工培训或会议,餐饮费娱乐费用、旅游费、外购产品作为奖品的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金。自产产品作为奖品赠送给员工的情形,虽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但是需要视同销售。


相关说明:
1.关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免税规定: 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 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依据: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或补贴等,无论是来自福利或工会,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外情况: 实践中,部分税务局认为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为准。主要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企业内设职工餐厅,职工浴室等设备人员等开支账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再比如企业内设茶水间,购入的茶水饮料小吃等。
参考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团建奖品
关于团建奖品,如果是随机获得且仅部分人获得的,原则应当按照偶然所得,按照2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员工每人都获得的奖品,原则上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按照3%-45%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说明:
1.如果公司主体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团建支出如果是专项培训或会议费用全额列支的情形,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目的、费用标准、出席人员、支付凭证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2005年1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作了进一步明确:
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如果是税局代收的,也可凭税局开局的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或相关行政收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案例1:用于集体福利的个人所得税处罚
2017年11月,河北快乐沃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地税稽罚【2017】50号),公司于2014年-2016年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列支职工餐费、职工福利、职工旅游费未代扣代缴个税共计45,473.04元,被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数额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2,736.61元。
案例2:用于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的增值税进项未转出处罚
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东海市税务局对青海庆丰铝业有限公司违规将用于个人消费的烟、酒、牛羊肉、化妆品、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30,481.97 元,用于集体福利的干部及员工宿舍租赁、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38,124.97 元。2020-2021年共计抵扣进项税额68,606.94元。最终查补的税款72,037.27元(增值税68,606.9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30.33元)处以0.5倍罚款即36018.75元(东税二稽罚〔2022〕1号)

团建可以说是企业普遍存在且必要的一种开支形式,看似简单实则需要具体而深入的分析来鉴别具体的税务处理情形, 稍有不慎就构成税收违法 。企业财务以及企业家一般都重视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处理,往往因为不重视或不专业而忽视了企业经营活动的税务处理。税务处理不合规不合法,一方面会带来补税和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如果是知名公司或知名个人还会带来形象和品牌的巨大影响, 税务无小事 。笔者希望以此小点带面,提醒广大企业及企业家重视税务合规,定期借助内外部力量进行税收风险诊断和识别,控制公司和股东个人的纳税风险,帮助公司可持续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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