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场“上超联赛”的业余足球比赛格外引人注目,一段球员因对裁判判罚不满而怒扇其耳光的视频让业余球员的赛场冲突成为了网络上探讨的热点。时值盛夏,各类职工比赛也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职工为单位争光固然是好,但是如果在赛场起了矛盾又该如何处置?赛场上的行为又是否会影响职工的工作呢?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劳动报记者发布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此次事件中,网友们普遍站在了声讨该队员的立场上,但网友同时认为,作为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起教育、约束职工行为的责任。
事件
不冷静引发球场*力暴**
据了解,打人事件发生在“YLZ”与“天福”两支球队的比赛中。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报告以及比赛录像等证实,当比赛进行到34分钟左右,球员董某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打击裁判员面部,导致裁判员受伤,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事后,比赛组委会迅速发出了处罚公告,根据《2017上海足球超级联赛纪律处罚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罚:一、全年取消该球员参加系列赛资格;二、取消其上超系列赛所有奖项的评选资格。该判罚一出,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叫好,他们纷纷表示,对于这种球场*力暴**,一定要严厉禁止,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良好的足球氛围。
其实,上超联赛作为有一定知名度的业余联赛,才能受到如此大的关注度,而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其实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职工比赛,比赛中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在代表单位参赛的过程中,产生了矛盾究竟是谁的错误呢?对此,劳动报记者联合微信公众号“有你安Union”发布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针对该事件,网友们普遍认为错在球员,而在其他的比赛中,网友们则认为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
一名叫做“Henryma”的网友就留言表示,自己最近也在代表单位参加足球比赛,因此对这一事件颇有感触,他认为此次事件该球员自身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参加比赛之前,单位就和我们说了很多要求,最主要的就是希望我们能够避免受伤,避免冲突。而且赛前的时候,组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对我们再三叮嘱,甚至表示发生严重的冲突会交给警方处理。我也很理解参加比赛的时候球员容易冲动,但是我们的本职毕竟不是踢球,而是有各自的工作,如果在生气前想想这些,可能就不会起冲突了。”
网友
单位应承担约束责任
虽然在此次事件中,网友们对这名球员不理智的行为提出了不少批评,但是从这一事件中抽离,在讨论职工参赛中责任的时候,网友们普遍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约束职工行为是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
虽然认为个人应当承担责任的网友占了多数,但是依然有39%的受访者认为,职工代表单位参加比赛受罚,单位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一名叫做“费雪”的网友就认为,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于个人来说参加比赛,遵守比赛规则是应当的,但是从单位方面来说,职工不是职业运动员,代表单位参加这类比赛,更多的都是义务参赛,从单位的角度来说,教育职工、约束职工的行为,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维护用人单位的社会形象。”
除了约束义务,网友们普遍希望单位在职工外出比赛的时候能够承担更多,让职工无后顾之忧。在劳动报记者本次发起的调查中,有92%的受访者认为,如果自己代表单位参赛,受伤后会向单位索要医药费,仅有3%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会。对此,唐毅律师事务所的唐毅律师也表示,虽然乍一看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参赛不符合“三工”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但是如果是单位组织职工代表参赛,依然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律师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职工参与用人单位的团体活动,往往也伴随着争议,有曾因为参加活动奖金而闹出的争端,也有因参加活动受伤导致的矛盾,对此,受访网友们认为,代表单位外出参加比赛应该以发挥特长以及为集体争光为目的,而不该冲着奖励而去。对此,唐毅律师事务所的唐毅律师表示,职工代表单位出赛,作为竞技体育的一部分,用人单位给予职工奖励自然无可厚非,当员工在比赛中犯错受罚的时候,要根据职工是否有主观恶意进行处罚,如果像前段时间上超比赛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也可以给予违纪处理,同样,在职工受到处罚后,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味由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承担损失。
唐毅律师向劳动报记者解释,如果组委会对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同时进行处罚,单位需要承担管理职责,因此不应向职工追赔。而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员工并非主观故意的违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则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