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参与赌博涉案金额 (参与微信红包赌博受害者怎么处罚)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智能手机全面普及,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给工作、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将赌博由现实生活转移到虚拟世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通过微信群组织多人进行赌博的刑事案件,有效打击、震慑了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案情 两人通过微信群组织赌博

  2019年2月至2021年4月期间,杨某通过手机微信创建微信群,在微信群内转发上家发送的“字花”赌博信息,向群成员定时开奖,并接受群成员以微信红包、转账方式向其微信号投注的赌资。杨某从销售总额中获取5%至10%的提成,并收取下家李某(另案处理)所得赌资1%的提成。

  2019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石某利用手机微信号,在微信群内转发上线李某发送的“字花”赌博信息,向群成员定时开奖,并接受群成员以微信红包、转账方式向其微信号投注的赌资,并从销售额中获取9%至10%的提成。

  判决 分别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石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账号建立专门用于代理销售“字花”赌博的微信群,发布赌博信息,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场赌**罪。

  被告人杨某、石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石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杨某犯开设*场赌**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18588.7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石某犯开设*场赌**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5241.45元予以追缴。

  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乡镇、农村地区赌博现象呈现出新的特点,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赌博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认为赌博只是个人娱乐行为,“小赌怡情”,对社会没什么危害。

  但是,人一旦沉溺于赌博,对金钱的追求就会成为生活目标,贪念一旦产生,轻则输掉积蓄累及亲人朋友,重则卖房卖地家破人亡,更有甚者,会与抢劫、盗窃、高利贷等违法犯罪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幸福。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网络赌博本质上与传统赌博并无区别,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动歪脑筋,利用微信群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妄图借助没有现实场所和现金交易逃避法律制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开设网络*场赌**害人害己,组织、参与赌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表示,该院将继续秉持严厉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重点打击聚众赌博、网络赌博等犯罪,同时将法治宣传工作融入乡村治理,为维护乡村治安秩序,净化乡村社会风气,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贡献法院力量。

  释法 网络赌博的新形式

  1.利用网站或App,通过直播方式把线下*场赌**搬到网络。

  2.基于体育竞技、福利彩票的结果等进行外围赌博,比如*球赌**网站等。

  3.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移动支付平台和网络红包衍生出的新型赌博形式。

  4.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休闲游戏平台,通过*号盗**、外挂等非法手段获取大量游戏币,再设立赌博*局骗**吸引玩家以牟利。

  对网络赌博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场赌**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网上开设*场赌**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场赌**”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