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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足球参赛限制

在1908年奥运会结束之后,奥运会开始限制职业球员参赛。国际奥委会和国际足联在此问题上的争斗就此开始,并一直持续至今。

这场争斗很奇怪,因为无论是国际奥委会还是国际足联,双方观点是一致的,就是:不允许(或者说限制)职业足球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比赛。

既然目标一致,那争个什么劲儿啊!

因为时代不同了,套句《过秦论》里的话:“攻守之势异也”。

1908年奥运会后为什么不允许职业足球运动员参赛?不仅足球,除了击剑,当时奥运会其他体育项目都只能由业余运动员来参加。

什么是业余运动员,就是你参加的体育项目不是你的职业,你的生活费用来源于其他工作。你是一名工程师,参加奥运会足球比赛没问题;可如果你是个专职踢足球的俱乐部球员,你就不能参加奥运会足球赛。

为什么?

因为奥林匹克宪章中的一句话:“凡职业运动员,除击剑外,不得参加所有其它奥林匹克比赛项目”。

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对此曾进行过解释:“良好而完整的现代教育不能缺乏竞技运动,这种竞技运动须以荣誉感为基础,远离物质利益的诱惑。但职业体育的价值取向恰好相反,它追求的是财富,造成的结果是身体被过度锻炼与消耗。”

所以当时国际奥委会禁止职业运动员参赛是正常的。可国际足联没有自己的比赛,只能靠组织奥运会比赛增长经验。而国际足联手下的各国足协管理的偏偏又都是本国俱乐部的职业球员。业余和职业的矛盾为国际足联和国际奥委会后来的争斗埋下了伏笔。

顾拜旦不会想到,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体育项目的职业化程度迅速提高。职业运动员的水平已经远远超过业余运动员。国际奥委会也顺应潮流逐渐放松了规则。到了现在,可以说除了拳击和足球,几乎所有项目都允许职业选手自由参赛。

国际奥委会为什么还要限制职业足球运动员参赛呢?错了,这次定规矩的是国际足联。

而且国际足联比国际奥委会规定得更详细,更有可操作性。

1977年,国际足联规定:不允许参加过上届世界杯足球赛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足球比赛。

1984年,国际足联规定:不允许欧洲和南美洲参加过世界杯决赛圈比赛的球员参加奥运会足球赛;

1988年,国际足联规定:奥运会足球运动员年龄限制在23岁以下,每队允许有3名超龄球员。

注意,这是国际足联自己的规定,比国际奥委会可狠多了。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其实是有空子可钻的:你很难区分一个运动员究竟是职业的还是业务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国际足联已经成长起来了,它不希望奥运会足球比赛同世界杯一样精彩,不希望奥运会足球赛破坏世界杯的影响力,不希望奥运会损害世界杯巨大的商业价值!

这是后话,不管怎样,1908年奥运会足球比赛的组织工作让国际足联名声大噪。第二年,南非成为了第一个加入国际足联的非洲国家;随着1912年南美的智利和阿根廷加入,1913年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加入,国际足联越来越像个国际组织了,再然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