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分钟进球合理吗?
昨天梅州客家与浙江队比赛中有关比赛时间的问题成为焦点,在比赛进行到97分51秒的时候浙江队打入一球扳平了比分,这引起了主队教练和部分球员的不满。中超联赛官方转播的腾讯解说员说补时7分钟进球发生在8分钟,这个怎么可以呢?
通过回顾比赛我们来学习一下《足球竞赛规则》第七章"比赛时间",因为中超转播水平的问题我们没有看到第四官员举牌画面,但转播画面给出了补时7分钟的提示。
足球比赛的补时是由什么构成的?补时时间的长短是谁做出的决定?为什么补时时间到了比赛没有结束?这些问题我们通过学习规则第七章的条款来解答这些疑惑。

·裁判员对每半场所有因如下情况而损耗的比赛时间予以补足;
·队员替对受伤队员的伤情评估和/或将其移除比赛场地;
·浪费的时间;
·纪律处罚;
·竞赛规程允许的医疗暂停;
·补水或降温暂停。
·与视频助理裁判员"查看"及"回看分析"有关的延误;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任何明显延误比赛恢复的情况(如庆祝进球)。
·如庆祝进球;
·第四官员在每半场最后一分钟结束时展示裁判员决定的最短针/间;
·裁判员可增加补时时间但不得减少。

通过这段足球竞赛规则第七章的规则原文我们可以知道捕食是由裁判员决定,裁判员决定后告知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在比赛最后一分钟示意,示意的补时时间是最短补时时间。裁判员可以根据比赛情况增加补时,但不可以减少补时。也就是说这场比赛下半时最短补时时间是七分钟,多于七分钟是允许的。
我们统计了本场比赛下半时需要补时的情况。裁判员"回看分析"取消了浙江队的罚球点球,耗时将近3分钟。第70分钟时梅州客家队守门员受伤护理用去2分钟才恢复比赛。

第74分钟左右浙江队李提香与梅州队史亮相撞处理伤势,双方队员发生口角,比赛中断近2分钟。下半时浙江队换人一次,梅州队换人两次。所以裁判员决定补时7分钟是合理的。在伤停补时的7分钟里梅州队队长在吹停比赛后将球踢开,在第9、10分钟内6分15秒掷界外球时延误恢复大约40秒左右时间。根据这些大的中断,当值裁判员酌情再增加1分钟的补时没有什么问题。因此裁判员在伤停补时7分钟后再酌情增加补时是规则要求,裁判员需要做的。

所以第97分51秒左右的进球是有效的拖延比赛恢复的手段。在现阶段的竞赛中作用已经不大,从卡塔尔世界杯之后,国际足联对于裁判员的要求是尽量补足比赛中损耗的时间。我们希望球员、教练员尽量把注意力集中在比赛本身,减少使用拖延比赛恢复的手段,提高比赛的竞技水平和观赏性。球员、教练员这种赛后的过激行为也是不可取的,希望在今后的比赛中不要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