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的体制 (英格兰制度)

英格兰制度,英格兰的体制

文|盛凯斌KaiBin

编辑|盛凯斌KaiBin

一、引言

英格兰制度,英格兰的体制

英格兰被认为是拥有独特传统制度的国家,具有多重面貌普通法和议会制度是其政Z制度的核心。

同时,英格兰传统制度中也有许多典型的例子,其中包括 可口可乐宣言、内科医师学院 等。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分析这些例子,呈现英格兰传统制度的多重面貌。

从普通法到内科医师学院,这些话题都展示了英国传统制度中的一些特点和重要元素。

这些传统制度中体现的法律精神和社会规范,对于塑造英国人民的自我观念和人文精神,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不断变革的时代,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英格兰传统制度的多重面貌,以及其对于历史和文化的深远影响。

二、审查议会法案并将其视为非法的理由和前提条件

1、伦博纳姆案的医师学院垄断的监管争议与普通法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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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世纪的最后十年到17世纪中期,伦敦医师学院试图对伦敦的医疗从业者加强其司法权威。

历史学家知道了这个故事的一部分,因为首席*法大**官 爱德华·科克爵士 发表了反对学院的声明,支持无执照的托马斯·伯纳姆博士。

这一声明使许多人怀疑科克是否有意引入对议会法案进行司法审查的原则。

对博纳姆一案的讨论,很大程度上局限于试图根据对他的声明的报道(包括印刷品和手稿),以及其他人对他的意思的理解,重新构建可口可乐的观点及其可能的普通法含义。

然而,这一记录也让我们得以审视博纳姆案的政Z和制度背景。

当这一切都结束后,可口可乐的观点就会成为本案所有先例中的一个例外。

他认为医师学院学院的行为就像一个垄断机构,而它本应该是一种博爱;事实上,该学院在英国没有完全类似的机构。

科克也忽视了国王法庭和皇家法官会议对学院权威的解释,这些先例科克没有提到,但在他努力寻找一种方式来伸张正义时,他的脑海中清晰地浮现出来,尽管这片土地上有明显的法律。

2、可口可乐的立场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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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博纳姆案的制度和司法历史并不是 《普通诉状》 中该案报告的一部分,但它对我们理解这些问题至关重要。了解案件的这一背景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可口可乐回避了看似简单的利害攸关的问题,而是引入了关于学院章程起草的争论,一些人将其解释为“宪法”立场。

这有助于提醒我们,可口可乐实际上争论的不是法规,而是皇家特许状(尽管在这种情况下,皇家特许状得到了法规的进一步授权)。它还有助于表明,尽管可能不是对普通法法院的一般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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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议会法案》,科克的宣言确实充满了政Z含义,部分原因是它涉及到这样一个独特的机构——医师学院。

关于首席*法大**官科克在博纳姆案中的意见的意义的史学争论可以简单地总结一下。根据印刷的记录,1610年科克宣布,由于内科医师学院在提交给它的案件中既是法官又是起诉机构,确认其法定权力的议会法案是“无效的”。

3、普通法判决议会法案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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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份更大的报告的一部分,科克写道,“审查者不能(同时)是法官、部长和当事人”。由于科克认为,批准个人或公司可以在法律上判断自己案件的宪Z的法规必须是“矛盾的”,他接着说。

在我们的书中,在许多情况下,普通法将控制议会的法案,有时判决它们完全无效:因为当议会的法案违反了共同的权利和理性,或令人厌恶,或无法执行时,普通法将控制它,并判决该法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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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尽管议会法案授予该学院,但该学院本身没有权力惩罚无证行医者。

有些人倾向于认为,科克的话表明他相信普通法法院可以对议会法案进行司法审查——这是美国公民所熟悉的立场,但在议会至高无上的英国政F体系中是不可接受的。

其他人,最著名的是 塞缪尔·索恩 ,认为可口可乐的言论不是为了解释英国宪法,而是源于可口可乐对成文法先例的解读;他只是宣称,一项法规提供了一件事,同时它的对立面是一项相互矛盾的法规,“令人反感”,因此无效。

三、可口可乐宣言,内科医师学院与入学要求

1、YL自由与常识真理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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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查尔斯·格雷 将该案件的手稿报告和其他印刷版本与他的报告中给出的可口可乐的话进行了比较。

格雷得出的结论是,可口可乐在口头意见中使用了法定结构,但后来扩大了印刷文本的措辞,以提出宪法观点;这一点,几乎与 1610 年判决同时代的一些人都很重视。可口可乐的宣言在美国殖民地的重要性。

18世纪60年代被所有评论过它的历史学家所认可;但其直接的历史背景尚未被充分探究。因此,在回到博纳姆案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这次审判的原因是什么。

2、早期现代英格兰的医学学术精英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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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医师学院是早期现代英格兰的一所独特的机构。

该学院于1518年在沃尔西枢机主教的任命下获得特许,由三名受过人文教育的皇家医生和三名伦敦医生组成,他们都拥有医学博士学位。很少有医学博士。

16世纪中叶以前,英国人一直居住在英格兰,而那些为数不多的英国学院派医生几乎完全是在国外接受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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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学院章程的序言,亨利八世组建学院的明确愿望是鼓励医学学习——鼓励他的皇家医生的新意大利医学人文主义。

在整个近代早期,内科医生学院一直是英国医学博士的一个小型学术精英团体尽管越来越多的英国人获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在英国和欧洲大陆的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1606年,当伯纳姆博士进入人们的视野时,学院只允许24名研究员,其中4名皇家医生是“多余的”研究员。

3、申请进入内科医师学院的严格要求和学院的独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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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进入学院,申请者必须是英国人(为了接纳詹姆斯一世的御医之一、苏格兰人约翰·克雷格,以前对“英国人”的要求有所改变)。

在大学里取得医学博士学位,并通过由院长和审核员主持的三部分拉丁文医学理论考试,然后在每位研究员的家中与他们面谈,然后由全体学院投票决定是否通过。

如果研究员的法定人数已满,成功申请的人将成为候选人,通常最资深的候选人将被提升至第一个空缺的研究员。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内科医生学院就像是一个以学术为基础的兄弟会。但因为它是特许的,对其他机构有监管权力,所以它不只是一个像法院学院或医生公地“学院”那样的兄弟会。

它在制度上看起来是一个奇怪的公司,部分原因是该学院在法律上也是一个奇怪的公司。

根据亨利八世统治时期通过的一项议会法案,学院获得了作为法院的权利。

四、内科医师学院的法律权力与独立地位

1、对从业者实施监管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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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判断所有其他从业者:承认学术上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对没有学术资格但经证明有实践经验的人颁发执照,并对那些执业不良且没有执照的人进行处罚。

玛丽女王第一届议会的一项法令还允许学院的官员将违法者监禁起来,并随意将他们关在那里。因此,学院的司法权威公然违背了普通法的假设,即行医只需要病人的同意。

此外,学院颁发医疗执照的权力与主教颁发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执照的权力重叠,也与大学颁发内科和外科医生执照的权力重叠(除了授予学位的权力之外)。

因此,尽管有几个大陆的,尤其是意大利的医师学院作为模仿亨利八世的英国模式而存在,但“当内科医生学院在英格兰建立时,在制度上看起来相当奇怪”。

2、一个独立的、受监管的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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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学院不像欧洲大陆上的医师学院那样,附属于任何一所大学或一个自治市。

它既不是一个股份公司,也不是一个以皇家专利为中心的集团,拥有生产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独家权利;这两种经济垄断都是后来的制度创新。

与当代经济最相似的似乎是“受监管”的大公司“ 商人冒险家 ”:只有成员有权行使他们的神秘,但只有在他们遵守集团规则的情况下,才能单独这样做。或

许更贴切的说法是,围绕着核心的宫廷仆人建立的它有点像纹章学院,1483/ 1494年理查三世批准将传令官纳入其中,或1469年爱德华四世成立的已解散的皇家吟游诗人协会。

该协会禁止所有吟游诗人在英格兰任何地方公开练习他们的艺术(除了切斯特郡的帕拉廷)除非他们被成员投票接受。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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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文的三个话题,我们可以看到英格兰传统制度的多重面貌。

普通法是一个独立于议会和政F的法律体系,它为审查议会法案和维护公M权L提供了重要保障。

可口可乐宣言和内科医师学院则呈现了传统制度中另外两个极端,前者是YL自由和真理之间的较量;后者是精英学术团体和制度化培训模式下的医学选拔,它们在传统体制中各占其位。

总体来看,英格兰的传统制度在遵守基本法律原则和尊重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各种独立运作和规范从业者的能力。

这些讨论和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启示,即如何在现代社会中平衡权利、法律和传统,并维护自由和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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