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教师猥亵9名小学生获刑七年 (教师猥亵14名未成年获刑11年)

5月29日,福建高院举行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6起少年审判典型案例,涉及拐卖儿童、强制猥亵儿童、非法拘禁等。其中,被告人林某平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就在其中。

一中学教师涉猥亵女学生,中山市老师猥亵学生判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平系华安县某中学在编英语教师兼班主任。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间,林某平多次以辅导作业为由在年段办公室、其开办的补习班以揉捏、抠摸隐私部位的方式猥亵三名未成年女学生(其中为两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林某平还曾以家访为由将其中一名女童带出,在车上实施揉捏隐私部位的行为。后因一名女童身体出现异常告知家长其在学校被老师侵犯而案发。案发后,林某平于2019年5月15日凌晨到华安县公安局仙都派出所投案。

一中学教师涉猥亵女学生,中山市老师猥亵学生判刑

裁判结果

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平为追求性刺激,强制猥亵1名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猥亵2名未满14周岁的女童,同时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林某平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民教师,利用其职业便利多次实施猥亵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林某平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林某平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林某平在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培训有关职业。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某平提出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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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人民教师利用职业便利多次猥亵多名女学生的典型案例。该案在当地引发各界关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也对校园安全再次敲响了警钟。此类案件看似偶发,但折射出案件背后一系列问题:校园公共场所监控的盲点、教职工职业操守与道德规范的坚守、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不足等等。该案的审理意义已经超出了案件事实、情节认定以及法律适用本身,更重要的是对社会起到的警示、教育、预防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从本案中吸取教训,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将性侵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同时,该案也警示学生家长应当提高警惕,时刻关注孩子的身体及心理变化,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避免严重侵害发生。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