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年薪限制 (中国足协各级球员工资)

真正好的球员就该领高薪,真正健康、靠足球盈利的俱乐部就值得拥有好的球员(而不是靠后台企业的全额输血),真为中国足球和足球俱乐部考虑,真的要推倒重来,就应该学国外,纯属个人想法,不喜勿喷。

1、薪水。限制每个俱乐部当年的球员薪水总额不能超过上年俱乐部营收的60%—70%,限到个人就会出现顶级球队的顶级球员、外援和保级球队的重要球员、外援拿一样的薪水,这本身就不公平。

这样有很多好处,一是俱乐部可以在这个限制下重视俱乐部的营收能力,二是俱乐部可以根据球员实际能力在限薪比例内合理分配球员薪水,能力强的自然会比一般的高出很多,三是这么限制可以让俱乐部根据自身财力合理买卖球员,配置与自身营收相适应的球员阵容,而不是拿着后台老板的钱狂烧。

2.青训。规定俱乐部赛季球员报名,必须有一定比例为本俱乐部青训体系球员,比如可报50人(含后备队或U21青年队),则必须有2/3的球员为本俱乐部U19(含)以下青训出来的球员。外援上场继续3+1模式。

3.配合青训,完善中国足球俱乐部联赛体制。一是建立职业俱乐部的U级别联赛,U21、U19、U17、U15。二是除了职业的中超、中甲、中乙外,建立半职业俱乐部联赛中丙(全国分华东、华北、华南、华西、华中五个大区,各大区前五名争夺晋级中乙的名额)。三是建立省、市、县业余俱乐部联赛,形成县-市-省-大区-丙-乙-甲-超的联赛升降级体系,其实就是一个人才筛选体系,好的苗子才不会被金钱而限制。四是坚决取缔各式各样的足球学校和收费培训班。

4.转会。从县级业余俱乐部的球员转会制度都要明确,要保护U15以下球员所在俱乐部的基本利益,无论该球员转会到哪,发掘该球员的俱乐部都应在转会费中有一定比例。

从俱乐部财务盈亏来限制俱乐部烧钱抢人,每年俱乐部亏损比例达到多少就会被惩罚,惩罚措施包含:罚款、限制下年转会名额、扣联赛积分、降级等。

5.国家层面建立完善体育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当转会、薪水总额等与俱乐部营收挂钩之后,在立法规定企业赞助后,谁还会用一年120亿去砸一个体育项目?是洗钱呢还是借机贪腐,亦或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最后,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分管足球的领导和中国足协现任的渎职者,都去玩一下FOOTBALL MANAGER这个游戏,比你们拿着中国足球当试验品强多了,比你们出国考察浪费国家资源强多了,虽是游戏,但游戏里五大联赛的薪水管理制度、转会制度、联赛管理体系和制度、青训体系和制度都是真实的,如果真有大智慧,不用照搬肯定能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足球发展体系。放着国外先进的东西不学,非得摸着石头过河,置国家和人民的信任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