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
我省发布关于公共场所
必须佩戴口罩的严格防疫通告。
这些天来,肇庆市民响应情况如何呢?
跟随西江君,一起去看看

记者走访肇庆多家
超市、餐饮、商场等公共场所,
发现各场所入口处均清晰张贴
“进入须佩戴口罩”的温馨提示。

走访超市、菜市场:市民自觉佩戴口罩
27日下午16时许,记者来到端州区信安路昌大昌超市城东店,发现与往日热闹的场面相比显得较为冷清,少数前来超市购物的市民都戴着口罩,销售和收费人员也戴着口罩。

▲ 逛商场的市民自觉佩戴口罩购物。西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浩辉 摄
一位戴着口罩正在选购蔬菜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她喜欢到超市买菜,这里品类比较丰富,环境也相对舒适,“我们家人出来都会戴上口罩,政府对防控疫情宣传很到位,我每天都关注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

▲ 超市里,市民都自觉佩戴口罩。西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乐祺 摄
随后,记者来到大润发、沃尔玛、润升百货等商场,发现情况跟昌大昌相似,前来购物的市民都戴着口罩。

▲ 星湖国际广场一柜台前,售货员和前来选购商品的市民均戴上口罩。杨乐祺摄
“我们除了要求工作人员全部佩戴口罩外,还要求进来的每一名顾客佩戴口罩,如不服从管理必须请他离开。”肇庆润升百货工作人员张连学表示,当天他拒绝了20多名顾客进场购物,“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企业和市民应尽的责任,希望早日战胜疫情。”
在睦岗顺景综合肉菜市场,出入口处循环*放播**着“买菜戴口罩”“勤洗手消毒”等温馨提示,并有相关张贴告示,前来买菜的市民纷纷戴上口罩,有序选购肉菜。

▲ 市民“口罩出行“,耐心挑选肉菜。西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谢江涛 摄
在新瑶池市场,记者看到,市场肉菜供应充足。来市场买菜的市民及肉菜经营档主都自觉戴上了口罩,市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 新瑶池市场每天安排人员对场地进行清洗和消毒。受访者供图
该市场负责人曾伟雄对记者说,市场各个出入口都安排两名人员值守,专门检查出入市场人员是否佩戴口罩;另外他们每天会在市场休市后,对场地进行彻底冲洗和消毒,以确保市场干净、整洁。

餐馆商场:员工佩戴口罩上下班量体温
随后,记者在益华广场等地方看到,大部分商铺正常营业,工作人员基本都戴着口罩。据了解,益华广场等商场不仅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还要进行体温检测后才能上下班。
记者在天宁北路的中恒华茶楼看到,前台服务员与门口的保安都戴上了口罩,前台放置了一支免洗酒精洗手液。在门口摆放的鲜花前,有市民为拍照脱下口罩,拍完就立刻戴上。
位于敏捷城附近的一家海鲜酒家,傍晚5时半左右,前来就餐的顾客们都戴上了口罩。在餐厅内,部分顾客在等候上菜时也没有脱下口罩。

公园广场、公交车站:市民自觉戴上口罩
大年初五早上,记者走访公园看到,不似往日热闹,只有几个路过的市民和巡逻的治安队员,均自觉佩戴了口罩。
路过牌坊公园的李先生告诉记者,本来一家人报了旅行团年初二出发旅行,但是看到政府发布的疫情,马上取消了行程。“作为普通市民,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起码不给政府添乱。这是每个市民可以做到、而且应该做的,也是对社会、对政府支持。”李先生很认真地与记者说道。

▲ 市民佩戴上口罩出行。杨乐祺 摄
“往日的节假日,公园、景区肯定是最热闹的。现在市民都意识到疫情的严重性,都会自觉地配合政府工作。”正在公园巡逻的治安员陈先生说,在这段时间的巡逻中,当见到个别没戴口罩的市民,他都会立即上前提醒,让市民注意个人卫生,做好防护措施。

▲ 南岸明珠广场上的老年人也自觉佩戴口罩。吴勇强 摄
此外,记者在公交车站上看到,等待公交车的市民,无论是大人、小孩都自觉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公交车司机的体温测量。

▲ 公交站等车的市民也戴好口罩。杨乐祺 摄

▲ 公交站等车的市民戴好口罩。吴勇强 摄
有市民或许会问
如果没有口罩怎么办?
西江君的建议是
不出门 不出门 不出门
乖乖呆在家里,非必要不出门啦

不串门、不聚集、不聚餐、不添乱
防控疫情,人人皆防线
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和安排
主动配合、群防群治
携手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硬仗!
最后,和大家一起重温
这份严格防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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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我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西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浩辉 谢江涛 杨乐祺
编辑 王雯倩
校对 张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