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金莲,最早出现在宋代,是古代妇女传统习俗的极端发展。人们把裹过的脚称为“莲”,而不同大小的脚是不同等级的“莲”,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而三寸的便为“金莲”。
“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这是对古代妇女伤害极大的陋习。

缠足陋俗起于五代南唐李后主,此人好读书,善作诗,工书画,知音律。但在政治上是个昏君。他的宫嫔窅(Yao)娘,美丽纤巧,善歌舞,后主专门为其制作了6尺高的金制莲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台上翩翩起舞,飘飘欲仙,使舞姿更加优美,回旋有凌波之感。从此在封建统治者倡导下,代代相沿。到宋徽宗宣和年间,汴京闺阁已是“花靴弓履”。陆游《老学庵笔记》中,述当时已出现了一种专用的缠足鞋,称“错到底”。这种恶习从宫中的“宫样”,到官僚贵族的“官样”及在名妓中推开。又从汴京、临安等大城市蔓衍开来,从北方到南方,由中原到边塞。大同从石敬塘割让燕云十六州给契丹,从此被契丹、女真、蒙古统治长达433年。在南宋缠足之风盛行时,女真女子也开始效仿,且有专为缠足用的“瘦金莲方”,由北传到南。作好金的西京陪都大同,缠脚之风由金而始。元朝蒙古人进入进中原后,他们不提倡也不反对缠足。元曲、元杂剧中,每写到女足,动辄以纤小著称,诸如“双尖不露行复顾”、“一尖生色*欢合**鞋”等。明代大同妇女缠足进入盛行时代,清代达到鼎盛。

姚灵犀先生专门收集的缠足资料编《采菲录》正编、续编、三集、四集、新编和精华录中认为妇女缠足,首推大同妇女,所谓“从来脚小说山西”,山西又以大同为最。大同妇女自明以来,一直成为全国最负盛名的地方。所谓“北地胭脂向推大同为独步”。当时全国北大同,南益阳(湖南益阳女子纤足,为南方诸省之最,有“龙阳女子,益阳脚”之谚),为旧时莲迷推崇的“妙莲”产地。
过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趾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

大同女子缠足六七岁即开始,选福寿双全的老人,择吉日,一般多在年节、五月端午或女孩儿生日。女孩把脚洗净,修剪指甲,洒上明矾,坐在小板凳上,先缠右脚,后缠左脚。用长长的缠足布层层缠绕,细针密码,一般分3个阶段:先缠足趾,次缠外脚把骨,最后把脚缠成弓弯短小,足心凹陷,脚背隆起,长度缩短。常言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缠足之痛苦,惨绝人寰,要缠就一双金莲,尽管有“瘦金莲方”、“软骨药”、“妙莲散”等止痛止烂之药,仍是个个皮肉溃烂,人人脓血淋漓,日则坐立不安;夜则痛不能寐,历尽极度煎熬,残遭折磨,方才求得一双被吹得天花乱坠、实属畸形残废丑陋怪恶的所谓“金莲”。

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不顾孩子眼泪与喊叫的摧残,原本用意竟然只是为了孩子未来能嫁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