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老板欠薪 (案件聚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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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许先生2015年7月受聘于某文化公司担任编辑一职,工作内容为撰写各种软文、稿件。双方签署一份为期一年零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许先生每月基本工资6000元,800元为补贴。在劳动合同即将届满前,公司人事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许先生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续签。合同到期后,许先生认为,公司未支付自己2016年5月、6月的计件工资及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支持许先生的请求,裁决公司向许先生支付计件工资3000元及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文化公司对此表示不服,遂起诉至上海虹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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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公司认为,许先生每月税前工资为6000元,在实际操作中,自己会根据许先生的工作情况,适当增加800元作为奖金,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但双方之间没有许先生所谓计件工资一说。对于经济补偿金,因许先生在文化公司工作一年多,仅须支付许先生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6800元。

许先生则表示,除了每月税前工资6800元外,自己作为编辑,另有计件工资,且每月计件工资都是通过公司财务的个人账户支付。自己在工作期间正常出勤,现公司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计件工资,并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劳动合同对计件工资一节未有明确约定,但从许先生经手的各类稿件、与文化公司沟通的往来邮件等可以看出,许先生作为“微信写手”,文化公司对其工作认定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其工作数量与质量。结合公司财务每月个人账户转账支付的款项,许先生的说法更站得住脚。

此外,法官向文化公司指出,文化公司对经济补偿金的理解存在出入。按照补偿金的计算标准,许先生的在职年限为一年零一个月,补偿金标准应当计算为1.5个月。文化公司则表示,希望法院能将双方补偿金及计件工资相关争议一揽子解决。许先生也流露出调解的意向,表示不希望因为案件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法官于是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文化公司向许先生一次性支付2万元,其他再无争议。调解协议签订后,公司便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此纠纷顺利了结。(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Tips: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它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来计算,因此,它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来源|上海虹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