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30日,刘某利用微博(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发布两条博文,称其患哮喘的六岁女儿被广州市白云区某学校的班主任体罚,长跑学校足球大操场十圈,致孩子呕吐、呼吸困难并吐血,晚间被送入医院抢救,并上传伪造的带血的衣服、鞋子等照片。
同时,为进行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刘某向马某支付760元购买“增粉”“点赞”及“转发”等服务,后马某将该业务转包给一非法网络平台,致该微博被转发140万余次,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引发网络及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5月31日,广州白云警方通报关于网传广州市白云区一名教师涉嫌体罚学生一事。经调查取证,发帖人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承认其微博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其女儿目前精神状态良好。
广州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刘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被告人马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网络上编制、散布虚假消息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谤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
对于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是虚拟的,虽不同于现实生活中人人可感知的公共场所,但网络也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和映照,如果在网络上编制、散布虚拟消息,导致公共秩序混乱,可构成刑事犯罪。

生活提醒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长,网络给人们交流和言论发表提供了便利和更多自由的空间,但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之下,网络上发表言论可以自由,但自由并不代表可以随意。
如果枉顾事实真相,枉顾法律和道德底线,在网络上编造和散布虚假消息,引起网络秩序混乱,等待的将是严正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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