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足协非公开性质出台了对于傅明的处理意见,那就是“内部停哨”。并且,定性傅明在山东鲁能与河南建业比赛当中的四次判罚,均为“重大错漏判”。但是,以上仅限于坊间传说,并未见到足协真正的正式公告(起码小编没见到)。
小编搜集了网上关于那天比赛的一些GIF片段,以旁观者的角度对于那一场比赛的几次关键判罚进行评价,至于公平公正与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小编但求无愧于心。
场景一:

戴琳的解围打到了王彤的手臂,我们可以看到王彤确实对于戴琳的突然大脚解围准备不足。但我们可以看到王彤的手臂,确实明显横向伸出,干扰了皮球的运行。当然,其实就算不干扰,对方也不可能碰到球。依据国际足联关于禁区内手球的判罚标准,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是否故意?这个球很明显,王彤属于下意识的动作,确实称不上故意。但是,放眼五大联赛,类似动作被吹罚点球的不胜枚举,绝非个案。吹了也就吹了,你也没啥好解释。因此,个人以为这个算是一个可以推敲的判罚,但绝对够不上“重大错漏判”。
场景二:

佩莱禁区内转身突破,我们可以看到对方的腿确实有明显阻挡佩莱身体的动作,手上也有拉拽,佩莱的倒地个人感觉也有找点球的意思。这个球如果吹罚点球可以,对方确实有犯规。如果不吹,这种程度的拉拽,别说在五大联赛,就是在中超也是数不胜数。从我解说这么多场比赛来看,有的裁判会吹,但不吹的更多。因此,如果这也定义为“重大错漏判”,我觉得很牵强。
场景三:

角球发出来,球在空中,就已经吹哨。这个球吹罚的是禁区内有人推人,傅明后来也做出了推人的手势,证明这次吹罚,吹得是禁区内抢点时有鲁能球员推人。这次判罚,我个人感觉是上述三个判罚里面最有问题的判罚,是明显的误判或者说判罚尺度前后严重不统一,属于“重大错漏判”范畴。

足协说有四次,由于小编也没到现场,姑且就先说这三次。足协判定傅明这三次判罚都属于严重错判漏判,小编有不同意见。前面两次判罚,充其量属于有争议判罚,属于正常吹罚范畴,或者说傅明业务能力不够。最后这次确实是明显错判,我觉得主要原因并没有所谓的阴谋论。简单说就是傅明之前频频被球员质疑,加之比赛气氛紧张,傅明的心态发生微妙变化。有点我们俗话所说的“较劲”,这个做法上,之前其他中超裁判也没少让大家见识过......

后期,傅明被查出有可能论文抄袭,小编以为该开除学籍就开除学籍,该取消学位就取消学位,依法执行即可。其他捕风捉影的家庭背景问题,如果证据确凿,该追究行政责任,就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就追究刑事责任。在那些领域,国家有着明确的宪法予以管理和约束。我坚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我不想过多评价。

我想说说的是,中国足协关于目前裁判的选拔任用细则,裁判出现错漏判的处理细则,如何鉴定错漏判的评价体系,到底是有还是没有?如果有的话,细则是不是具备可落地、可量化、可执行。如果是的话,我相信关于傅明的处罚不会这么晚才姗姗来迟!正是因为什么规定都不清晰明确,才会引起这么大的波折,否则查查相关法条,很快就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
小编以为,理不辨不明!把问题放在阳光下,比照规章制度、奖惩细则一条一条比对,到底傅明的错在哪里?他触犯了哪个规章制度的哪一款规定?哪一款的规定清楚的描述上述的判罚均属于“严重的错判漏判”?应该受到什么样具体的处罚?如果没有的话,对于傅明的处罚依据又何来呢?

我无意为傅明辩驳,小编也不认识他。但我坚决不愿意看到中国足协作为管理部门,被舆论胁迫着做出相关处罚。这样的话,那下次球迷冷漠点,同样的错误是不是就又视而不见了。那我们这的处罚意义又何在?其他裁判会如何看待今后的执法之路?在场上又该如何自处呢?
小编只想为中国足球的未来发声,我们不需要这种虚头巴脑和不痛不痒的处罚,我们迫切需要的是足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裁判、管理裁判的制度细则。把他们公示在中国足协的官网上,让所有球迷都可以查询的到。要将“人”对于“事”的干扰降至最低!
中国足球真正需要的是在各个环节,都整理出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制度细则。让真正有水平的裁判、球员、从业者能够脱颖而出,而非如“迷雾”般的“人治”管理,想罚就罚,不想罚我就冷处理,你又能奈我何?我相信所有鲁能球迷这次拼命追讨傅明,其实也是希望促成中国足球的管理飞跃,而非仅仅是要一个说法或者出一口怨气。

我们太需要一套健全的制度体系来保护我们刚刚建立起来的那一点点足球根基。我们需要中国足球永远行走在阳光之下。那样,即便他屡战屡败,我和所有球迷也会誓死追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