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士秀
(大战鱼精)
汪士秀,庐州(安徽合肥)人,刚勇有力,能举石舂(石臼)。
父子善(擅长)蹴鞠(读“促居”,踢球)。
父四十余,过钱塘(江名,在浙江)没(沉入水中)焉。
积八九年,汪以故诣(读“义”,到)湖南,夜泊洞庭(湖名,在湖南)。
时望月(圆月)东升,澄江(明净的江水)如练(白绢)。
[汪士秀]方眺瞩(远望)间,忽有五人自湖中出,携大席,平铺水面,略可半亩。纷陈酒馔,馔器(餐具)磨触作响,然声温厚,不类(不像)陶瓦。
已而三人践席坐,二人侍饮。
坐者,一衣黄,二衣白。头上巾皆皂色(黑色),峨峨然(高高的)下连肩背,制(样式)绝奇古,而月色微茫,不甚可晰。
侍者,俱褐衣,其一似童,其一似叟也。
但闻黄衣人曰:“今夜月色大佳,足供快饮。”
白衣者曰:“此夕风景,大似广利王(南海神)宴(设宴)梨花岛(海南岛)时。”
三人互劝,引釂(读“引叫”,干杯)竞浮白(斟酒)。但语略小,即不可闻。
舟人(船夫)隐伏,不敢动息。
汪细审侍者叟,酷类(极像)父;而听其言,又非父声。
二漏(晚上九至十一点)将残,忽一人曰:“趁此明月,宜一击球为乐。”
即见僮没(沉入)水中,取一圆(球)出,大可盈抱,中如水银满贮,表里通明。
坐者尽起。黄衣人呼叟共蹴(踢)之。
[叟]蹴其丈余,光摇摇,射人眼。俄而訇然(读“轰然”,砰的一声)远起,飞堕舟中。
汪技痒,极力踏去,觉异常轻耎(同“软”)。踏猛似破,腾寻丈(一丈左右),中有漏光,下射如虹;蚩然(读“吃然”,刷拉一声)疾落;又如经天之彗(流星),直投水中,滚滚作沸泡声而灭。
席*共中**怒曰:“何物(什么)生人,败我清兴!”
叟笑曰:“不恶不恶,此吾家‘流星拐’(球技名,意为飞身击球)也。”
白衣人嗔(读chēn,怒)其语戏(开玩笑),怒曰:“都方厌恼,老奴何得作欢?便同小乌皮(小黑童)捉得狂子来,不然,胫股(腿骨)当有椎(读“锤”,棍棒)吃也!”
汪计(思量)无所逃,即亦不畏,捉刀立舟中。
倏见僮、叟操兵(持*器武**)来。
汪注视,真其父也,疾呼:“阿翁!儿在此!”
叟大骇,相顾凄断(伤心)。
僮即反身(返身)去。
叟曰:“儿急作匿(躲藏)。不然,都死矣!”
言未已,三人忽已登舟,面皆漆黑,睛大于榴(石榴),攫(读“决”,抓)叟出。
汪力与夺,摇舟断缆。
汪以刀截其臂落,黄衣者乃逃。
一白衣人奔汪。汪剁其颅,堕水有声,哄然俱没。
[汪士秀与叟]方谋夜渡,旋见巨喙(读“会”,嘴)出水面,深若井,四面湖水奔注,砰砰作响。俄一喷涌,则浪接星斗,万舟簸荡。湖人大恐。
舟上有石鼓(石墩)二,皆重百斤。汪举一以投,激水雷鸣,浪渐消。又投其一,风波悉平。
汪疑父为鬼。
叟曰:“我固未尝死也。溺江者十九人,皆为妖物所食,我以蹋圆(踢球)得全。物(妖物)得罪于钱塘君(钱塘江神),故移避洞庭耳。三人,鱼精;所蹴,鱼胞(鱼脬)也。”
父子聚喜,中夜(半夜)击棹(读“基照”,划船)而去。
天明,见舟中有鱼翅,径(直径)四五尺许,乃悟是夜间所断臂也。
(原为《聊斋》“卷三”第二十四篇,归入“王本聊斋”之“妖怪集”)
老王感言:故事的前半部分,是一场空前绝后的“水上足球秀”。时间;三百多年前一个夜晚;地点:湖南洞庭湖上;表演者:*用御**球员汪老汉;观看者:三个鱼精。
三个鱼精都是水上霸主。酒足饭饱之后,他们提议以看球为乐。没想到,球被汪老汉踢飞,落入百姓的船上。恰好这船上坐着汪老汉的儿子汪士秀,他一时“技痒”,秀了一下家传绝技“流星拐”,把球踢上高空,落入水中。
这十分精彩的一幕,却让三个鱼精很不爽。其潜台词是:球是我家的,只能我来踢,你一个小百姓,如何踢得?
于是,故事的后半部分,变成了“汪士秀大战鱼精”。面对无理而凶残的鱼精,汪士秀挥刀、投石,打跑了敌人,救出了父亲,逃出了险境,为人类争了光。
老王认为,三个鱼精太不知趣儿!你们既然酷爱足球,留下会踢球的落水老人当“*用御**球员”,现在有年轻人球技高超,陪你们玩一把,你们应该高兴才是,怎么能大打出手呢?这只能证明,你们素质太差,不具备体育精神,不配玩足球。
汪士秀做得很对。对知书达理的朋友,“费厄泼赖”应该实行;对穷凶极恶的妖怪,则不能客气,该斩就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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