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的返还率,能给出借人群体及社会带来什么认知与反醒。
据大数据统计,漫长的涉众经济案,经过立案,公诉,判决后又进入返款价段。
由于未采用(N+1)个案的量化刑法,从根本上无法使犯罪分子产生不想犯,不敢犯,犯不起思想。从而使震慑作用弱化。
甚至这边返款还没开始,个案刑期已满。这个判决结果很难使无数个无辜受害者家庭所接受。
司法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的公平公正的天平,到底倒向了那一边?
按照国家2019.5.1前,法既往不咎的原则。在这时间段之前,应主体性属民间借贷事件,不适宜同后期非法合同梱绑。因为这种方式,终止了合法合同的运行。起到了违反和搅乱了金融秩序作用。其结果必然会造成其一定合同损失。
那么在合同法中,己明文规定,谁主张谁负责。且必须承担所涉合同损失赔偿。
但今天那怕是零返率,也没有看到有一方承担。这实际上,就是怂恿犯罪,属知法犯法的行为。与我们天天讲,要维护金融秩序是背道而驰的。
这个10%的返还率,是将过往按政策合规的利息进行本金抵扣而得来的。如果理财产品运营时间长。其获得的利息就多。所以出现了足球倒灌门现象。出现了负本金现象。既无辜的受害者,不仅收不回本金,还要上交“欠款“。
对社会来说,本金返还率变相为零。只能说明巨额本金己成为了以身试法者的“全家享福“事实成立。
而这些利益的诱惑。还会再一次的,给未来金融市场带来又一次金灾。
其金灾,会消灭大量的中产阶级和低收入群体(一夜返贫),去加剧和扩大了社会贫富差距。给共同富之路,理下了巨大的坑,并在我们实施过程中,会形成了巨大阻力。
10%率结果。实际上反应的是在追款工作中,存在法律的限制。加上由于没有相适应的法规出台。(例如没收,直接替换,先期垫付,家庭成员财产冻结,借款人拒还款,等一系列依法处置措施出台。)
才导致,既使是冻结资产远大于债务总额,也无法挤兑。既使存在白纸黑字合同也没用。使得法律无法保护老百姓的钱袋子不遭受侵害。
当然是以损失自担出现而结案(包括理财风险以外的风险损失自担)。
由于本可以轻松避免双重损失(出借人定位和经济)。
从2017年至2019年三年时间的备案整顿中,几干家平台通过补洞和借款人返款。成功的完成了理财产品的本和息的挤兑。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良退。避免了座实金融乱象。
而这个事实过程与今天的血本无归,形成了强烈鲜明对比。面对这样的民心,我们怎样才能去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