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饮食
第一章 饮食
一 民以食为天
吃出来的和做出来的
有人说,中国文化是吃饭吃出来的,西方文化是*爱做**做出来的。
这当然不像话,也没什么科学依据,却也不是全没影儿。什么是文化?文化就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式。要生存,要发展,这“饮食男女”四个字是不能不讲的。就连动物,都知道不能不觅食,不能不求偶。这是本能。用句文雅的话说,就叫“食、色,性也”,管你张三李四天王老子,都一样。反正不吃饭,就会一命呜呼(个体无法存活);不*爱做**,就会断子绝孙(种族不能繁衍)。不能生存,何谈发展,又哪有什么文化?
这可是天大的事,搁到谁头上也含糊不得。
所以中国便有句老话,叫“民以食为天”。就是说,吃饭这事,有天那么大,或者直接的就是天。可惜“天”只有一个,给了“食”,就不好再给“色”了。因此不曾听说过“民以色为天”的。民以色为天,举国上下都是“淫夫荡妇”,那还了得?再说,“饱暖思淫欲”,填饱了肚子才谈得上其他。如果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哪里还动得了别的心思?
因此重视归重视,偏心眼儿却也难免。大体上说,“饮食男女”这四个字,中国人似乎更看重“饮食”,西方人则似乎更在乎“男女”。西方人会因为一个女人去打仗,中国人就不会。像古希腊人那样,为一个什么名叫海伦的女人而发动一场特洛伊战争的事,中国人是不会干的。中国人只会在打败了仗以后把责任推到女人身上,让女人当替罪羊,比如妲己或杨贵妃。中国人打仗也有抢女人的。比如曹操攻破邺城,曹丕便趁机把袁熙的老婆甄氏“笑纳”了。但那是“搂草打兔子”,捎带的事。主要任务还是抢饭碗,打人家锅碗瓢盆的主意,文雅的说法叫“问鼎”。鼎是什么玩意?烧饭锅么!
当然,“问鼎中原”的那个“鼎”,已不简单的只是一口烧饭锅了。作为政权和权力的象征,它也是一种神器。这事我们以后再说。但用烧饭锅来做神器和权柄,这就很有些意思,至少说明管饭比管别的什么更重要一些。男女之事当然也很重要,因此也有用性器来做神器和权柄的,比如“圭”就是。圭,玉制,状如男根,大小不一。天子所持者曰“镇圭”,一尺二寸;公爵“桓圭”,九寸;侯爵“信圭”,七寸;伯爵“躬圭”,五寸。反正谁的阳器粗壮伟岸,谁的权力就大,地位就高。看来,上古时期人们要解决的,主要就是“饮食”和“男女”这两件大事。一个“鼎”,一个“圭”,便都好生了得。鼎供在庙堂之上,圭拿在诸侯手中。拿在手中的没怎么听人说要夺,供在堂上的却老是有人来问,“鼎”的分量显然要重于“圭”,“饮食”还是比“男女”重要。
其实不要说神器,就连神,也中西有异,职司有别。西方人的神是上帝。上帝是创世神。他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人,而且一造就是男女两个。这就麻烦。你想,孤男寡女弄到一起,岂有不出事的?果然弄出了些尴尬事体,以至于上帝一怒之下,把他们逐出天堂,罚往人间生儿育女,这才有了人类社会。吃饭的问题,也由人自己想办法,上帝是不管的。
中国的神就不同。造人的是女娲娘娘,而且并不单造一男一女,一造就是一大群。造出来以后,老太太就乐呵呵地看着他们生育繁衍,自己躺在云里雾里安享那天伦之乐。至于吃饭的问题,则留给另一位“准神”去解决。这位准神就是伏羲。伏羲究竟是人还是神,不大说得清楚,大约是半人半神吧!但可以肯定他是一个厨子,或者曾经当过厨子,要不就是“司务长”。伏羲又叫庖牺。庖就是庖厨,牺就是牺牲。主管庖厨和牺牲的,不是红案就是白案。史书上说他“教民渔猎畜牧”,说了归齐也就是解决了大家的吃饭问题,自然功莫大焉。于是这个“伙头军”和“大师傅”的地位便越弄越高,弄到最后,就连造人的女娲,也居然成了他的太太,甚至还有说伏羲和女娲由兄妹而夫妻者。这就不能不说是把“饮食”看得比“男女”还重要了。
我们知道,神的职能无非是满足人的需要。有什么样的人和人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神。古希腊奥林帕斯山上的诸神们,平时都干些什么呢?也就是打情骂俏*欢寻**作乐捎带着争风吃醋罢了。中国的神、神王或先圣就辛苦得多。比如伏羲要发明捕鸟兽的网和捕鱼的罟,神农则要发明种地的耜和耒。反正得想办法让老百姓把肚子吃饱,老百姓才会尊你为神为圣。这就叫“民以食为天”。
世界上还有比天大的吗?没有。中国人既然以食为天,则“悠悠万事,唯此为大”,甚至“普天之下,莫非一吃”。
难怪中国人要把什么都看成吃,说成吃了。
泛食主义
的确,中国文化有一种“泛食主义”倾向。
首先,人就是“口”,叫人口。人口有时候也叫人丁。或者男人叫丁,女人叫口。但不管女人男人,也都可以叫人口。人既然是口,谋生也就叫糊口,职业和工作也就是饭碗。干什么工作,就叫吃什么饭。修鞋补锅是吃手艺饭,说书卖唱是吃开口饭,当教书匠是吃粉笔灰,出租房屋是吃瓦片儿。总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如果自己不谋生,靠积蓄过日子,就叫吃老本,粤语叫食谷种。老本总有吃完的一天,就叫坐吃山空。老本吃完,或并无老本可吃,就只好喝西北风,粤语则叫吊砂煲。砂煲是用来煲饭吃的,居然吊了起来,显然是无米可炊,文雅的说法叫“悬磬”。
当然,最让人羡慕的还是吃皇粮。吃皇粮的人,捧的是铁饭碗,吃的是大锅饭。铁饭碗打不破,大锅饭不定量,可以放开肚皮吃,不怕“吃空心汤圆”。最让人看不起的则是“食拖鞋饭”。所谓“食拖鞋饭”,就是靠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女人出卖色相过日子。男子汉大丈夫,原本应该养家糊口的,居然堕落到食拖鞋饭,岂不可耻?
和“食拖鞋饭”相关的是“卖生藕”和“吃豆腐”。“卖生藕”是广州话,意思是女人把自己白嫩的肉体当生藕卖;“吃豆腐”是上海话,意思是男人把女人白嫩的肉体当豆腐吃。前者指女人卖弄风情,后者指男人心怀不轨,但语气比*戏调**妇女略轻,大体上属于性骚扰的擦边球,因此叫“吃豆腐”。豆腐白嫩,使人联想到女人的肉体;豆腐又是素的,意思是并无真正的性关系。所以,吃吃豆腐,在许多男人看来也没什么了不起。但如果碰到特别洁身自好的正派女人,也可能让他吃耳光,甚或让他吃官司。即便不会吃官司,一个钉子碰了回来,也是吃瘪,很没有面子。
不体面的还有“饭桶”。一个人没什么用,是个“饭桶”,广州、香港叫食塞米,北方叫白吃饭;受冤枉背黑锅,广州、香港叫食死猫,北方叫吃冤枉;被老板或上司申斥,广州、香港叫食猫面,上海叫吃排头;如果挨打,在上海就叫吃生活,而开车开到路口过不去则叫吃红灯。红灯尚且可“吃”,还有什么吃不得?
其实不但民间话语说“吃”,官方话语也说“吃”。比如孔子说《韶乐》之美,就说“三月不知肉味”;孟子说义利之辩,就说“熊掌与鱼不可得兼”;毛*东泽**说实践的重要,就说“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焦裕禄说创新的可贵,就说“吃别人嚼过的馍没有味道”。西汉初年,曾爆发了一场关于“汤武革命”是否合理合法的争论。道家的发言人黄生认为商汤周武以下犯上,是“弑”。儒家的发言人辕固生则认为是“受天之命”。主持讨论的汉景帝左右为难,完全无法表态。肯定黄生,则高祖皇帝代秦而即天子位也不合法;肯定辕固生,则等于承认自己这个皇帝也可以由他人取而代之。最后只好宣布:吃肉不吃马肝,不算不懂味道吧?意思是说讨论这个问题,如食有毒之马肝,还是绕过去算了。反正大家都是美食家,马肝又吃不得,不如一起去喝排骨汤。
诸如此类的说法还有很多。比如思索叫咀嚼,体验叫品味,嫉妒叫吃醋,幸福叫陶醉,司空见惯叫家常便饭,轻而易举叫小菜一碟,学风浮躁叫浅尝辄止,理解深刻叫吃透精神,广泛流传叫脍炙人口,改变处境叫苦尽甘来。此外,如吃苦、吃亏、吃不消、吃不准、吃得开、吃里扒外、吃不了兜着走、不吃那一套,以及生吞活剥、囫囵吞枣、秀色可餐、食古不化等等,都是见惯不怪的说法。反正好事也好(吃小灶),坏事也好(吃官司),有利也好(吃回扣),没利也好(吃工夫),都能吃、可吃、该吃。即便什么都没吃到,也是“吃”,比如吃哑巴亏、吃闭门羹。
看来,说中国文化是一种食的文化,也没什么大错。
头等大事
中国人的这种观念,依我猜测,多半是饿出来的。
想来我们的先民对于饥饿一定有刻骨铭心的记忆。那时候谋生有多难啊!刚刚走出森林那会儿,赤手空拳的人(或者说古猿)真是有些走投无路。坐享其成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与平原上的动物竞争又没有本钱。没法子,只好自己拿自己开刀。一是改革饮食结构,由单纯的素食改为杂食,也就是逮住什么吃什么,不挑嘴。二是改革饮食习惯,由一天到晚吃个不停改为定时定量一日三餐。三是改革饮食方式,由茹毛饮血改为用火加工。更重要的是,学会了制造和使用工具。事实上,人类早期的工具都是用来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类是用来获取食物的,比如掘取块茎的木棒、采集果实的藤篮、追击野兽的石球、捕捉鱼鸟的绳网。一类是用来加工食物的,包括用于初加工的石刀和用于深加工的炊具。还有一类则是用来储存食物的,包括篮筐、陶罐和简易粮仓。不要小看这些棍棍棒棒、坛坛罐罐,它们可是自然界没有的东西,是文化呢!
于是人类便由自然的生存状态进入了文化的生存状态。
这倒是中外一律的。那么,为什么咱们的祖先对于饥饿格外地记忆犹新呢?大约也就是人家放牧而咱们种田之故。游牧民族是不大容易挨饿的。因为好歹有奶可吃。实在饿急了,拖一头羊出来宰了就是。所以游牧民族都比较乐观和潇洒。反正牧草不用种,牛羊也自己会吃,用不着操什么心,满可以悠然地骑在马背上,唱那“蓝蓝的天上白云飘”。
咱们农业民族就麻烦多了,得等庄稼熟了以后才有饭吃。从春耕、夏耘到秋收,那日子是何等的漫长。这当中,就保不定哪天要饿肚子。何况还有灾年,哪能年年都风调雨顺?洪灾、旱灾、风灾,防不胜防。眼看麦子熟了就要开镰,一场冰雹砸下来,就会功亏一篑颗粒无收。所以农业民族就会有一种忧患意识,老担心哪一天会没有饭吃。
这就不能不把吃饭看得很重了。
事实上吃饭在中国,从来就是头等大事。既是政府的头等大事,也是民众的头等大事。中国人见面的第一句话,往往就是“吃了没有”;而中国人每天要做的第一件事,也往往就是吃,或为吃做准备。所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哪一件不是吃?即便在全民生活水平空前提高的今天,*党**和政府也一再强调“省长要抓米袋子,市长要抓菜篮子”;年节时期的食物供应,更从来就是媒体报道的新闻热点。
其实,在中国,吃饭不但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中国古代*制专**社会是没有什么*权人**可言的。宰相可能被“廷杖”,县太爷也可以随便打小民的屁股。臣民也好,草民也好,都既无思想权言论权,也无隐私权知情权,但都有“吃饭权”。就算是死刑犯,临刑前也会有一顿饱饭可吃,甚至允许亲属和友人送酒肉到刑场,叫作“不杀饿死之人”(许多英雄好汉便常常利用这个机会劫法场)。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饿鬼”是最悲惨的一种。不让临死之人吃一顿饱饭,简直比杀了他更不人道。有的地方还有这样的民间风俗:每年的鬼节,即阎王爷放那些无主孤魂出来觅食时,家家户户都要大摆宴席,并在门口摆放食品,供“野鬼”们享用,就因为在中国人眼里,“饿鬼”是很可怜的。
这也不奇怪,民以食为天嘛!没有饭吃,不要说做人,便是做鬼也不安生。
这可马虎不得,也小看不得。处理得不好,就会出乱子,出问题。你看中国历史上所谓“大治之年”是什么状况?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国泰民安。天下大乱和改朝换代的时候呢?肯定是天灾*祸人**,连年饥荒,饿殍遍地,易子而食。这时,如果有谁能开仓分粮,那么民众就会毫不犹豫地跟他走。所以,李自成揭竿而起,号召天下的口号是“闯王来了不纳粮”;朱元璋逐鹿中原,所用策略之一是“广积粮”。孟子甚至把“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有肉吃”当作理想社会的标准。反正,在中国,谁要是能让普天下的人都有口饭吃,谁就是替天行道、奉天承运的“真命天子”,就是既顺乎天意又得乎民心的好皇帝。
因此也可以说,中国的政治问题,首要的就是吃饭问题。任何一个政权,都只有在解决了吃饭问题之后,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由“得人心”而“得天下”。其他问题,倒在其次。
于是,吃饭,就是一个政治问题了。
政治与吃饭
政治即吃饭,这是不少政治家的看法。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看来,平定天下,治理国家,和宰牲割肉、炒菜做饭是一个道理。老子就说过,“治大国者若烹小鲜”,所谓小鲜就是小鱼小虾。烹煎小鱼小虾,当然不能拿一把锅铲,上上下下搅个不停,翻乱一气。治理大国,也应该举重若轻,以静制动,切忌有事没事不停地搞运动,瞎折腾,弄得人心离散,民不聊生,一塌糊涂。
这也不完全是比喻。事实上在中国,搞政治往往就是吃饭,或请客吃饭。至少在餐桌上讨论国家大事,历史就很悠久。比如“周礼”中的“乡饮酒礼”,就是一种酒宴形式的“政治协商会议”,或者说“元老会议”。依此礼,国君、卿大夫、地方官等,应定期(据说三年一届)邀请所谓“贤者”“能者”“乡老”“乡大夫”等社会贤达举行酒会,并在觥筹交错中,就一些大事进行咨询。上古尊老(老人多经验)重贤(贤者多智慧),召开这样的会议并不奇怪,且确有效果。但这种会议非行之于酒会之中不可,并名之曰“乡饮酒礼”,却不能不说是一种中国特色。
政治既然即吃饭,则会不会吃、懂不懂吃、善不善于处理饮食问题,就关系到会不会做人、会不会做官、会不会打仗,甚至能不能得天下。
这也是有例的。比如赵国的老将廉颇,为了表示自己宝刀不老,雄风犹在,便曾经在赵王的使者面前,一口气吃了一斗米饭、十斤肉。因此辛弃疾才有“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的诗句。可惜赵王的使者受了廉颇政敌的贿赂,回去后汇报说:廉老将军的饭量蛮好的,只是消化系统不太灵光。一顿饭的工夫,上了三次厕所。赵王一听,便犯了嘀咕。嘀咕的结果,则是廉颇白吃了那么多米饭和酒肉。
樊哙的运气就好多了。因为樊哙是当着项羽的面吃喝的。鸿门宴上,项羽原本要杀刘邦,结果被樊哙搅黄了。樊哙冲进宴会厅,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而且吃的是生猪腿,简直就是帅呆酷毙,弄得项羽全然忘记了自己要干什么,刘邦也就趁机溜之大吉。刘邦开溜前,问樊哙要不要去告辞。樊哙说:“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壮哉樊哙,不愧是能吃善饮的汉子,这见地是何等了得!
如果说名将(廉颇、樊哙)都是自己特别能吃的人,那么名相则多半特别会处理别人的吃饭问题。比如陈平就是。陈平少年时代在家乡是当过“宰”的。所谓“宰”,就是在酬祭社神的庆典中主持分配“胙肉”的人。所谓“胙肉”,就是祭祀用的牲肉。这些肉当然不会被神们吃掉,所以典礼结束后,要再分给大家吃,以便分享神的赐福。这项工作不好做。倘若分配不均,便会引起纠纷,把好事办成坏事。然而陈平虽然年少,却干得十分出色,“分肉食甚均”。于是父老乡亲们便一齐赞道:陈平这小伙子可真会当咱们社祭的“宰”啊!陈平也大言不惭,说:啊呀!要是让我当天下之“宰”,那么咱们国家也就和这块肉一样啦!后来,陈平果然“得宰天下”,成为西汉的开国元勋和一代贤相。连司马迁也认为,这不能不追溯到他少年时,在砧板上切肉时所立下的志向和所表现的才干。
社祭的“宰”虽然操刀割肉,毕竟还算是“神职人员”(尽管是业余的)。商王朝的开国贤相伊尹,甚至很可能就是厨子,墨子就说伊尹曾“亲为庖人”。墨子是宋人,宋乃商之后。墨子的话,大概比较靠得住。伊尹这个人身世来历,史书上说得不太清楚,但肯定出身比较卑微,也许是一介平民,甚或是一个奴隶。《墨子》《吕览》和《史记》都说他是陪嫁的“媵臣”。大概伊尹成为陪嫁,主要因为他的烹调手艺。所以陪嫁过来后,就当上了王宫的厨师长,而且很可能不但负责日常的伙食,还要负责祭祀和牺牲。总之,成汤觉得他做的菜的确味道好极了,伊尹也就趁机“说汤以至味”。大概是说天下还有比鱼肉更美的滋味,那就是平定天下治理国家,同时又说了些诸如“治大国曰烹小鲜”之类由此及彼的道理。于是成汤大为赏识,提拔他当了右相。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伊尹以割烹要汤”,“负鼎俎以滋味说汤”。
关于这段史实,从春秋战国时起,便诸家说法不一。孟子甚至根本予以否定。伊尹本人是不是厨子,这已经搞不清楚了。但在上古,宰相出身于厨师,或厨师当了宰相,则完全可能。什么是宰相?宰,就是宰杀牺牲,分割胙肉;相,就是赞礼司仪,陪伺招待。一个“红案师傅”,一个“陪酒先生”,合起来便是宰相。当然,他们宰的是祭祀牺牲,相的是王公大臣,所以非由高级知识分子担任不可。其实,宰牲相君是大学问,连孔子都说行军打仗的事他一点也不懂,厨房里的学问倒多少通晓一点,可见宰和相都是“高级职称”,同时也是厨子。由这样的人领导的政府,能不是“厨房内阁”吗?他们开起御前会议来,能不满嘴都是“滋味如何”吗?[1]
厨房内阁
内阁设在厨房里,派个厨师当宰相,实在太有中国特色了。
这也不奇怪。因为君以国为家,则家务即是国务;民以食为天,则治民即是治肴。更何况,政治生活中的宴会又是何其多啊!祭祀天神地祇祖宗人鬼要吃,接待外宾签订盟约要吃,酬劳臣下讨论国是要吃,召集元老们开政治协商会议也要吃。身为“国务总理”的宰相,怎么能对厨房里的事一无所知呢?
其实,既然是民以食为天,那么,治理国家,也就无妨广义地看作是分配食物。所以陈平分割肉食“甚均”,便证明了他确有能力成为“天下之宰”。所谓分配食物,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数量的多寡,二是品质的优劣,三是饮食的先后。总的原则,是地位越高,就吃得越多、越好、越早;地位越低,就吃得越少、越差、越晚。比如菜盘子(上古时叫“豆”),就不能一样多。天子二十六豆,公十六,侯十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这就叫“均”。如果你认为均是大家都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看来,分配食物,也绝非一件容易的事。为了防止忙中出乱、乱中出错,就必须在酒会开始以前,事先安排好席位。席位,就是每个人在餐厅里坐的位子。古人席地而坐,所以叫席位。席位其实也就是地位—— 席地而坐之位。所以席位要根据地位来安排。首脑人物、中心人物、显赫人物的席位设在正中,叫主席(主人或主宾之席);其余参加者的席位,又依照一定的等级秩序,分列于两边,叫列席。什么人主席,什么人只能列席,都有一定之规。这些规矩,就叫“礼”。孔子是礼学家,自然懂得这一套,所以自称通晓“俎豆之事”,因为这套规矩原本就是吃饭吃出来的。
除席位外,酒具也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所谓酒具,主要是尊与爵。尊是酒罐,爵是酒杯。酒会上,尊放在地位最高者面前,于是由“尊”(酒罐)而“尊”(尊贵)。至于爵,当然是人手一只。但爵有质地好坏之分,便用以区分贵贱。比如卿用玉爵,大夫用瑶爵,士和其他低级官吏用散爵。这样,爵与位就一致了,合称“爵位”,用以区分贵族的等级。一只酒杯就有这么多的名堂,这么多讲究,那“俎豆之事”岂是小看得的?
一个盛大的宴会,当然不会只有酒而没有肉。酒盛在尊里,肉煮在鼎中。鼎是一种青铜炊具,圆形三足两耳,也有方形四足的。体积大的,或者竟可烹煮整头的牛羊;体积小的,也可煨鸡炖鱼。目前出土的最大的鼎,是殷墟武官村后母戊大方鼎,通耳高133厘米,口长112厘米,口宽79.2厘米,重832.84千克。鼎越大,当然排场也越大。但是鼎多,同样排场也不小。周制诸侯之食五鼎,分别烹煮着牛、羊、猪、鱼、野味(獐子等),谓之“列鼎而食”。在一片钟鼓齐鸣声中,宴会的主持人(宰相之类)依照“礼”,或遵君主之命,用“匕”把不同肢体部位的肉从鼎中取出,再按爵位的高低分配到每个人席前的“俎”上,由各人用刀切着吃,这就叫“钟鸣鼎食”。
显然,谁掌握了鼎,谁就掌握了食物的分配权;如果掌握了国家的“鼎”,也就意味着掌握了政权。因此,当禹担任了中国各部落联盟的领袖时,所做的一件大事,就是“铸九鼎”。铸九鼎所用之青铜,据说来自“九州之牧”。这样,“九鼎”便象征着“九州”,亦即象征着普天之下食品的分配权了。
这当然是宝贝。所以夏商周三代之时,一直被奉为传国之宝。商革夏命,成汤迁鼎于商邑;周革殷命,武王又迁鼎于洛邑。鼎之所在,即王者之所在,亦即政权之所在。公元前606年,楚军伐陆浑之戎而至于雒水,趁机在周王室的地盘上搞军事演习,耀武扬威。周王室自然知道楚人不怀好意,无奈其时早已不大摆得起天子的架子,只好派了王孙满去劳军。于是楚庄王便故意问王孙满说:不知道那九鼎究竟有多大多重?这就叫“问鼎”,很明显的是要抢饭碗了。
觊觎政权叫问鼎,建立政权则叫定鼎。反正那口烧饭锅搁在哪儿,权力中心就在哪儿,朝廷大臣们也都得围着它团团转。于是宰相之位便叫鼎鼐,国家重臣便叫鼎臣,首辅三公便叫鼎辅,而国运国祚便叫鼎祚。如果国运兴隆国祚昌泰,就叫鼎盛;如果三方并峙势均力敌,就叫鼎立。倘若不懂中国文化中政治与饮食的关系,就无论如何不会明白,一口卤牛肉的铜锅竟会有如此之高的地位。
[1]事实上,上古三代相当于后世宰相职务的所谓“天官冢宰”,往往就是“主治庖膳”的“总务长”。他的下属官员职员,有60%以上在编制上应归属“膳食科”,其中包括:主管王宫饮食的“膳夫”152人;主管王、后、世子家宴的“内饔”128人;主管祭祀、国宴、招待外宾的“外饔”128人;主管厨房事务的“庖人”70人;主管烹煮肉类的“亨人”62人;主管供应野味的“甸师”335人;主管供应野兽的“兽人”62人;主管供应鱼类的“渔人”342人;主管供应鳖类的“鳖人”24人;主管供应腊味的“腊人”28人;主管制定酒会的“酒正”110人;主管酿酒的“酒人”340人;主管饮料的“浆人”170人;主管冷藏和供冰的“凌人”94人;主管果脯之类笾中食品的“笾人”31人;主管腌菜肉酱等豆中食品的“醢(读如海)人”61人;管醋的“醯(读如溪)人”62人;管盐的“盐人”62人;管餐巾的“幂人”31人。冢宰既然领导了这样一大群“膳食科干部”,那么,把他称为“总务长”甚至“厨师长”,也就并无不妥。
二 生命与血缘
祭坛上的羊
大禹铸的那九只鼎,当然不会是什么烧饭锅,而是权柄和神器,兼有宗教和政治的双重意义,而且多半是祭祀时用的。祭祀的时候为什么要有鼎呢?因为所谓“祭祀”,说白了也就是请客吃饭,只不过那些请来吃饭的“客”,是天神、地祇和人鬼(去世的祖先)。祭这个字,下面是一个“示”,上面是“一只手拿着一块肉”。所以,祭,就是用手拿着肉给神看—— 我们请您老人家吃肉了,您老人家也得表示表示吧?
祭祀既然是请客吃饭,那么,有两样东西是不可少的。这两样东西,一是酒,二是肉。请神喝酒,倒不因为“男人不醉,不给小费;女人不醉,不给机会”,或者是希望神们喝醉了以后,便会稀里糊涂地给咱们批一大堆幸福,主要是因为酒有香味。神是虚无缥缈没有踪影的,大约也是一种“气”。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以同样是“气”的酒来敬神,就显得礼貌客气,也比较好通声气。
酒客气,肉实在。只有酒,没有肉,就不好意思。所以肉也是少不得的。祭祀的动物叫牺牲。牺就是“色纯”,牲就是“体全”。牺牲主要有马、牛、羊、豕、犬、鸡,一共六种,叫六牲。
去掉马,叫五牲。再去掉犬和鸡,就叫三牲,也叫太牢。不过,不必牛、羊、豕齐全,只用一牛,也可以叫太牢,也叫特牛。太牢去掉牛,叫少牢。同样地,不必豕、羊齐全,只用一羊,也可以叫少牢,也叫特羊。可见六牲之中,最重要的是牛与羊。因为牛重要,所以牺、牲、牢、特这几个字,皆从牛。不过牛毕竟是庞大少见之物,所以又规定非天子、诸侯或隆重祭奠而不可擅用。最常见的,也就还是羊。
羊是一种重要的祭品。依照周礼,每月初一,诸侯们都必须杀一只活羊祭于祖庙,叫告朔;然后回朝听政,叫视朔。到了孔子的时代,礼坏乐崩了。诸侯们在朔日既不祭庙,又不临朝,只不过照例杀一只活羊来“虚应故事”。孔子的学生子贡(端木赐)认为内容既失,形式也不必徒有,主张不如干脆连这只羊也一并省去。然而孔子却不能同意。在孔子看来,有那么一只半只羊在那里支撑门面,也就还多少有那么一丁点“礼”在。要是连这只羊也公然取消,可就一点儿“礼”也没有了。
事实上,不但中国的鬼神爱吃羊肉,外国的上帝也爱吃羊肉。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有“替罪羔羊”的故事。这故事说,有一天,上帝耶和华(或真主安拉)昭示其忠实信徒亚伯拉罕(或易卜拉欣),要他将幼子以撒(或易司马仪)宰杀献祭。当那愚忠的亚伯拉罕(或易卜拉欣)真的将亲子带上神山并举起屠刀时,上帝(或真主)却用一只同样无辜的羔羊代替了那无辜的孩子。可怜羊又何罪之有,而当受此一刀?难道不正因为那肥美鲜嫩的小羊羔太好吃了吗?
神的爱好其实不过是人的爱好。对于许多人来说,羊肉确实好吃。如果把羊和鱼放在一起烹煮,就更好了,因为那就是“鲜”。没有鱼也不要紧,单单羊肉也是美味,这美味就叫作羞。羞是一个“羊”字加一个“丑”字。丑,按许慎的说法,是“象手之形”;按郭沫若的说法,则是“象爪之形”。所以羞的本义是进献。但解释为进献“手抓羊肉”,大概也不会错。手抓羊肉也是一道名菜,现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仍以此肴款待贵宾,可以推想当年也是我们祖先喜爱的美食。
烹制羊肉最便当也最原始的办法,大约是把羊架在大火上烧烤。直到现在,它也是一道名菜——“烤全羊”。写成汉字,就是“羙”。这个字,有两义,其一为“美”,其二为“羔”。当年徐灏注《说文解字》,就曾怀疑羔的本义是“羊炙”。炙这个字,是火上一块肉,也就是烧烤。徐灏说:“小羊味美,为炙尤宜,因之羊子谓之羔。”这是有道理的。
羊羔除架在火上烧烤外,还可以切碎了放进“鬲”中文火慢熬。这样做成的美味佳肴就叫羹。如果不放盐梅,原汁原汤,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写法,是一个“羔”字加一个“鬲”字,即把羊羔放进鬲中去煮。鬲(读如立)是古代的一种炊具,有陶制和金属制两种,圆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这种足叫袋形足,里面能盛食物,受热面积大,受热均匀,所以能做味道很鲜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类(包括鸟、鱼)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类所做,只要汤浓,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诗》所云“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过究本清源,大约还应以羊羔所制而最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当然也就有资格有理由成为奉献给上帝、神祇和祖宗们的祭品,成为请神吃饭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神圣的背后
羊的功德还不止于此。
羊肉可食,羊皮则可衣。衣着、穿着、着装之“着”,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观看之羊,大约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适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铺,就成了毯子,因此无论贵贱贤愚都不妨一穿,只不过贫贱者穿老羊皮,富贵者穿名贵的卡拉库尔羊羔皮(其价值甚至高于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来织毛衣,没毛的羊皮则可以用来做船。民谣有云:“甘肃省,武威县,羊皮筏子当军舰。”当然这是特例,更多的情况还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这真是妙不可言。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着),便概括了饮食服饰两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过,我们的先民对这位衣食父母,似乎并不礼貌有加,反倒时时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来杀掉。这也怪不得咱们。那时肚子实在太饿,吃口肉又实在太难。你想那个年代是谁的天下?满世界的凶禽猛兽,猛犸象呀,剑齿虎呀,目中无人,横行霸道,不被它们吃了就是好事,还敢打它们的主意?其他体大肉多的动物也不是没有,野牛啦,野猪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凭咱们那两下子,你逮得住?顶多也就是逮个兔子,抓个老鼠,捕只鸟,钓条鱼,再弄点贝类螃蟹什么的。可那么一丁点肉,解馋都不够,更不用说让一大家子人维持温饱奔小康了。
幸亏有羊。羊这东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赢,体又大,肉又多,捕杀起来非常方便,还成群结队的,简直天生就是上帝赐给的美味佳肴。恩格斯早就说过,肉食是从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则很可能是我们先民的主要动物蛋白来源。羊以一己之躯帮助人类完成了从猿到人的伟大历史转变,简直是功德无量!正因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为美善之词—— 羊言为善,羊人为美,羊我为義,示羊为祥。其实,“吉祥”二字,原本就写作“吉羊”。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更干脆说,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于可吃和好吃。因为有了羊就有饭吃,当然“吉祥”;没有羊就要饿肚子,当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这就要想办法。办法也很简单:抓不住就骗。羊的智商大约是比较低的,又喜欢随大流,盲从。只要你装成它的样子,它也不辨个真假,就傻乎乎地跟着你走。于是先民们便头戴羊角身披羊皮装作羊儿混入羊群,将其一举捕获或诱入某地。这就是最早的“着羊之装”。所以,至今我们还把伪装称之为佯装,把假装攻击称之为佯攻。佯装就是装羊,现代汉语演化为装洋、装样、装洋蒜;而那些头戴羊角身披羊皮装作羊儿混入羊群的猎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见,“羊人”本是佯装,是一种狩猎技术。当这种技术获得成功并屡试不爽时,原始先民们便连自己也迷惑起来,以为羊皮羊角与真羊之间真有什么联系。而我们之所以能有那么多羊肉可吃,则是我们身披羊皮头戴羊角之故。于是,他们便把佯装、装羊的行为固定化、规范化和程式化,并赋予它新的内容而成为“仪式”。这样一来,“狩猎技术”就变成了“狩猎巫术”,“佯装”也就变成了某些人——巫师和祭司的专利和职业。
巫师和祭司们的任务,是头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贿神,以企求上苍多赐羊肉给我们吃。这些人当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于文字上,不能写作“亻”(侧身而立之人),而应写作“大”(正面而立之人)。他们作为“羊人”,也不能写作“佯”,而应写作“美”。其之所以美,并非面目姣好(其实狞厉可怖),而因为他能使我们多吃羊肉。顺便说一句,“多”是两块肉加在一起。吃一块肉,又加一块肉,便是多。正是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如果羊肉不美,佯装何益?如果羊儿不肥,冠羊何为?只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来就是美。对他自己而言,冠羊则是仪。仪之本字为“義”,即一个“羊”字加一个“我”字。冠羊之事,在人(他人)为美,在我(自己)为仪(儀)。而这“仪”又是一种义务,因此也是“义”。
这位头戴羊角身披羊皮的巫师或祭司,是在人神之间进行种种交易的“经纪人”。他的任务之一,便是代神立言。神祇之言当然都是吉祥的,或被希望为吉祥的。吉言也就是羊言,即“善”(善言)。善的字形,原本是上面一个“羊”,下面两个“言”字。许慎说:“善,吉也。从言,从羊。此与義、美同意。”当然和義、美同义的。因为它原本就是“羊人”所说之“吉言”啊!
于是,羊,不起眼的羊,默默奉献的羊,被捕捉宰割的羊,被“食其肉,寝其皮”的羊,就这样地既被人推上了祭坛,又被人推上了神坛。
有奶便是娘
这一点都不神圣,但事实就是这样:在远古时代,伟大的神圣的,往往就是可吃的和被吃的。因为被吃,所以理应受到回报(祭祀)。同理,但凡被请来吃的,神也好,人也好,也往往同时要“被吃”—— 或者曾经吃过,或者预备要吃。曾经吃过就现在回报,预备要吃就提前回报,反正从来就没有白吃的,也不能白吃。如果是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受人一食,则很可能还要报之以生命。
比如韩信。
韩信是一个挨过饿的人。韩信少时家贫,常常到南昌亭长家去混饭吃。亭长的老婆显然并不欢迎他,便一大清早就把饭提前做好,在床上就吃光了。韩信再来时,当然没有吃的,一怒之下,便跑到河边去钓鱼。一个在河边拍絮的大娘(漂母)见他饥饿,便把自己的饭分给他吃,天天如此,直到漂絮工作结束。所以后来韩信封了楚王,衣锦还乡时,第一件事就是去报答那位漂母。
正是出于同样的原因,韩信在楚汉之争的最后关头便不肯背叛刘邦。因为他念念不忘刘邦“解衣衣我,推食食我”之恩。韩信说:“吾闻之,乘人之车者载人之患,衣人之衣者怀人之忧,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吾岂可乡利背义乎!”所谓“死人之事”,就是“以必死的精神为他人办事”“为他人之事不惜献出生命”的意思。一饭之恩,竟大如此。
其实,不仅韩信,只要是稍微感受过一点饥饿之苦的人,都会产生相同的感情。的确,挨过饿的人都知道食品的宝贵,死亡的危险往往是最好的教员。因此,在我们民族的文化心理深层,便积淀着这样一个观念:食物是生命之源。提供食物,即赋予生命。
母亲,就是这样一个生命的赋予者。
几乎所有人一生下来,就是母亲给吃的,先是吃奶,后是吃饭。这个过程往往要延续很长一段时间,直到那孩子长大成人。因此,在一般人心目中,母亲最亲,同时也最伟大,最神圣,最值得崇敬和感激。实际上,娘亲娘亲,不亲在生,而亲在养。一个呱呱落地的婴儿,哪里可能知道自己是谁生的?也不会有什么“血缘”之类的观念。那他怎么认识妈妈的呢?还不是吃奶时认下的。如果他的生母并不喂奶,就很可能和奶妈更亲。甚至贵为天子(如明熹宗天启皇帝朱由校),也如此。中国民间许多地方都把母亲的乳房叫作妈妈,把吃奶叫作吃妈妈。这就等于说,母亲就是乳汁,就是哺育者。所以,但凡对我们有哺育之恩的,也就同时具有母亲的性质,可以也应该被看作母亲,如乳母、养母。再广义一点,如母校、母亲河。总之,有奶便是娘。
有奶便是娘,这话似乎不中听,却很实在。因为给我们吃的,就是给我们生命。这又显然是只有神才做得到的事。所以母亲就是天,就是神。事实上世界各民族最早创造出来的神,差不多都是母亲神。欧洲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这些母亲神的偶像都有着隆起的肚皮(意谓生育)和硕大的乳房(意谓哺育)。红山文化遗址甚至还出土了一大批乳房泥塑。这么多这么大的乳房,当然不是为了表示性感,而是为了吃。或者说,为了生存,为了获得和维持生命。这是不能不感恩戴德的。谁要是不感激,那就是没良心。不但要受谴责,而且要遭报应,也许再也没有吃的。
于是,乳房们和有着硕大的乳房的女人们,就这样走上了神坛。这里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观念:被吃的也应该是被感激和被崇拜的,可吃的也必然是伟大的和神圣的。反过来也一样,伟大神圣的,也一定是可吃的。国家是伟大神圣的(同时又是我们的母亲),所以是可“吃”(吃皇粮)的,而且吃起来丝毫用不着不好意思。上帝和神也是伟大神圣的,所以也是可“吃”的。古埃及人吃神王奥西利斯身上长出的麦芽,基督徒则吃象征着耶稣血肉的葡萄酒和面饼。这一圣餐仪式表达的大概正是这样一个观念:只有那些给了我们食物的,才真正是我们的上帝,我们的主。或者说,谁给我们吃的,我们就把谁看作天,看作神,看作上帝。
但这还不是母亲的全部文化意义。
吃出来的血缘
母亲是个体生命的赋予者,也是血缘关系的缔造者。
中国人是很看重血缘关系的。在中国人看来,只有血缘,才最亲密、最稳定和最靠得住。谁都知道“是亲三分向”,血总是要浓于水,自家人也总是比外人可靠。这样,中国人在和别人打交道时,就总是要千方百计把非血缘关系变成血缘关系。拜把子啦,认干亲啦,要不就是把明明不是血缘关系的说成是血缘关系,比如父母官、子弟兵、父老乡亲、兄弟单位等,似乎非如此便不能建立和发展自己的人际关系。
血缘关系中,最亲的是母子。中国传统礼教虽然规定父亲的地位最高,但在中国人内心深处,最爱的却是母亲。从“慈母手中线”,到“妈妈的吻”,最美的赞歌总是献给母亲;从“孟母择邻”到“岳母刺字”,子女的成长也总是归功于母亲。就连认干亲,中国人也习惯于认干妈,而不是认教父。反正“世上只有妈妈好”。有没有唱“世上只有爸爸好”的呢?没有。歌颂父亲的文学名作好像只有朱自清先生的《背影》,但那父亲却怎么看怎么像母亲。
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也几乎都是以母亲为中心。比如自己的家叫娘家,丈夫的家叫婆家。娘家不能叫作爹家,婆家也不能叫作公家,反正没当爹的什么事。虽然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但一个人如果当真没家教,也只会被骂作没娘养的。事实上,中国的母亲也确实了不起。她不但管吃管穿管教育,还管救命。中国的小说中常有这样的情节:一个人,惹了事,闯了祸,小命难保了,要讨饶,便会搬出老娘救驾,道是“家中还有七旬老母”,往往也能奏效,如《水浒传》中李逵之放过李鬼。因为爱母之心,人皆有之,不看爹面看娘面,只好放他一马,以免让那老娘伤心。
比母亲次一点的,则是兄弟。兄弟也很亲。按照中国人的说法,兄弟是手和脚的关系(手足)。尽管说亲兄弟明算账,祸起萧墙的事也时有发生,兄弟仍被认为是同辈男子间之最亲密者(女性则为姐妹)。所以,一个人要想和别人拉关系套近乎,最便当的办法就是称兄道弟。中国社会各阶层,称谓各不相同,如*场官**称大人,商界称老板,儒林称先生,江湖称大侠,唯独“兄弟”,放之四海而皆准,什么人都可以用来称呼自己的朋友,或称呼自己,甚至用来称呼各自所属的群体,比如兄弟单位。就连初通汉语的老外都知道一见面就叫一声:嗨,哥们!
再次就是乡亲了。乡亲乡亲,老乡也是很亲的。“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一个中国人,如果背井离乡,外出谋生,所能依靠的,往往是老乡;伸出救援之手的,也往往是老乡。所以,全国各地,都有“同乡会”一类的民间组织。某些时候,某些地方,还有专门的“会馆”,专一为老乡们提供保护和支援。中国大陆一些单位甚至还有这样不成文的规矩,一个人,犯了错误,如果是因为要帮老乡的忙,而且错误又不太大(比如开后门),便多半能得到谅解。因为人人都有老乡,都要给老乡开点方便之门,否则便没法做人。老乡,可以说是非血缘关系中最亲的一种。
那么,母子、兄弟、乡亲,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说得白了,就是“吃”的关系。母子关系是“吃与被吃”的关系,兄弟、乡亲则是“同吃”(共食)的关系。母这个字,《说文解字》谓“像乳子也”,也就是“有奶的人”;《仓颉》篇云,“其中有两点者,像人乳形”,也就是“喂奶的人”。无论甲骨文、金文,都无不是一个有着硕大乳房的女人形象。这可真是“有奶便是娘”了。
其实喂奶一事看似寻常,意义却很重大。因为婴儿无奶便不能存活,也不能成长,可以说是“命之所系”;而母亲哺育儿女,则是直接将自己的生命赋予下一代,可以说是“命之所付”。这实在是一件了不起的事,理应得到回报;而赡养老母,也就天经地义,否则便*兽禽**不如。所以,当一个人提出“家中尚有七旬老母”时,也就只好饶他一条狗命。不放了他,连自己都不是人了,行吗?
甚至第二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 兄弟姐妹,也是靠母亲的哺乳建立起来的。什么是兄弟?说穿了,就是同吃一个娘的奶长大的人。两个人,无论是否一娘所生,只要同吃一母之乳,便是兄弟(如奶兄弟)。再广义一点,只要有着同一物质食粮或精神食粮之来源者,比如同一老师或师父教出来的学生或徒弟,也是兄弟(如师兄弟)。显然,这里便隐含着一个文化学的原理:吃同一种食物的人可以看作是有血缘关系的。因为食物是生命之源,而最早的食物是乳汁。乳汁既然是生命之所系,其他食物当然也是。吃同一个娘的奶的人是兄弟,吃同一种食物的人当然也是。
食与共食
乡亲便正是因为吃同一种食物而亲的。所谓乡亲,就是“喝同一条河水”的人,或“吃同一口井水”的人。“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故乡人为什么亲呢?秘密就在于那家乡水。那河,是母亲河;那水,是母亲的乳汁。我们赞美长江、黄河,不就是说“你用甘甜的乳汁,哺育各族儿女”吗?
事实上,水也是生命之源。科学研究证明,水较之食物,更为生命所需;考古学也证明,原始人类几乎大都伴水而居。“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既然共饮一水,则生命之源相同,自然会有不同一般的感情。所以,同乡之间,即便并无血缘,也有亲缘,故谓之乡亲;而离开自己的家乡,则叫作离乡背井。井,是被看作生命源头的;乡,则是生命源头之所在。
其实,“乡”这个字,本义就是共餐、共食。乡字繁体写作“鄉”,与“飨”是同一个字。它的甲骨文字形,是当中一个盛放食物的簋(饭桶,读如轨),一边一个跪坐的人,共同面对当中那只饭桶。整个字形,便表示两人相向对坐、共食一簋的情况。在远古,能如此共食者,八成是亲人。不同家庭,也同家族;不同家族,也同氏族。后来,范围扩大了。凡共食一簋者,即为乡。当然,在古代,能共食者,一般也都相距不远,来往很方便的,故能相邻、相亲、相友相助、相保相宾。所以杨宽先生说:“乡邑的称‘乡’,不仅由于‘相亲’,实是取义于‘共食’。”因此“是用来指自己那些共同饮食的氏族聚落的”(《古史新探》)。
这下子我们清楚了:母子是“吃与被吃”(食)的关系,兄弟、乡亲则是“同吃”(共食)的关系。或者说,兄弟是吃同一个娘的奶长大的人,乡亲则是吃同一口井的水长大的人。所以,只要是同吃一锅饭的人,比如部队里的战友,单位上的同事,就多多少少有些兄弟情分。道理也很简单:食物是生命之源。吃了同一种食物,也就有了同一种生命之源,能不是兄弟不是哥们吗?
显然,兄弟也好,乡亲也好,人际关系也好,人神关系也好,都是“食与共食”的关系。同理,真血缘关系也好,假血缘关系也好,准血缘关系也好,类血缘关系也好,也都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吃同一食物”。也就是说,任何人,无论他们之间是否相识,或真有血缘,一旦在一起吃了同一种食物,就会被视为有着同一生命来源,因而有可能成为自己人,被看作兄弟。直到现在,沙漠中的阿拉伯人仍有这样的习俗:无论是谁,只要与贝都因人一起进餐,哪怕只吃一口食物或喝一口牛奶,就不必害怕被视为敌人了。
可以作为反证的一个事实,是在许多民族中都有这样的习俗:复仇者绝不和自己的仇敌共食。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中就有这样的描写。因为一旦共食,便成了“哥们”,则下一步的复仇,岂非“手足相残”,又如何下得了手?当然,一对敌人或两个敌对集团如果要讲和,则最好的办法亦莫过于在一起大吃一顿。只要对方端起了你的酒杯,八成就会化干戈为玉帛。因为酒杯一端,即成“兄弟”。兄弟之间,还有什么不好商量的呢?还有什么仇怨不可消除的呢?所以,许多民族都有这样的文化心理:如果你能大吃他们的手抓羊肉,痛饮他们的杂粮米酒,则几乎立即就会视你为知心朋友,受到最热烈的欢迎和最亲切的招待。相反,如果文质彬彬,浅尝辄止,甚或自带干粮,便会被视为极不友好的表示,也就必定会受到冷遇,甚至敌视。可以说,亲与疏,敌与友,竟全在于共食与否。
甚至真正的兄弟,如果长期不共食,关系也可能疏远。所以,在中国,分出去的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总会回到娘家,与父母兄弟姐妹共食。这个家之所以称为“娘家”而非“爹家”,就因为它是以食物的主要提供者—— 母亲为中心的。这时,母亲便会为子女们准备和制作他们爱吃的饭菜,并笑眯眯乐呵呵地看着他们吃下去。这实际上是在重申母亲的角色—— 食物或曰生命之源的提供者。同样地,兄弟姐妹们也在重申自己的角色—— 吃同一母亲的奶长大的孩子。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母亲总是亲自下厨,至少也要亲自安排、主持、指挥。在这种家宴上,如果邀请某一外人共食,则是很高的待遇,也是很不见外的表示。这个外人,便被视为“家里人”,视为“兄弟”,成为这家人的“铁哥儿们”。
所以,家宴,便历来是中国诸多宴会中最重要也最具真情的一种。尤其是大年三十晚上的那一次家宴,几乎无论在哪一个家庭,都是一件大事。这时,分散在各地的家人,都要千方百计赶回去吃团圆饭,弄得我国的交通每到春节前后便格外繁忙。政府必须全力以赴,来安排处理春运事宜,以保证家家户户都团团圆圆。
说起来,所谓“年夜”,也不过就是一个夜晚罢了;而只要能团圆,又何必拘泥于哪一天?但这一回的家宴就是特别重要,因为它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 对前一年已然存在的血缘关系,是肯定和确认;对后一年将要延续的血缘关系,则是预约和重申。不难想象,在北风凛冽大雪纷飞的除夕之夜,一家人团团围定一张圆桌,举筷共食,举杯共饮,亲亲热热地吃上一顿好饭,那真是其情也切切,其乐也融融!
三 请客吃饭之谜
革命不是请客,就是吃饭
既然血缘关系就是“食与共食”的关系,既然兄弟就是吃同一食物的人,那么,要想把非血缘关系变成血缘关系,和别人变成“哥们”,最便当的办法就是和别人同吃一锅饭。如果上帝给了你这种机会,比如在一起工作、开会等等,固然是你的福分;如果无此机会,也不用着急,因为你还可以请客吃饭。
中国人最爱请客吃饭。
中国人请客吃饭的理由、借口、题目和机会很多。公司开张啦,会议闭幕啦,外宾参观啦,记者采访啦,诸如此类的事情,固然都少不了要请吃一顿;即便寻常百姓家,逢年过节,红白喜事,老人做寿诞,小孩过生日,谁家不请,哪个不吃?如果升了职位,涨了工资,搬进新居,走出国门,三朋四友七姑八姨也都会堂而皇之地要求你请吃。人来了要接风,人走了要饯行,有事要嘬一嘬,没事也要聚一聚。赵家请了王家请,吃了张家吃李家。咱中国人,大约是世界上最爱请客吃饭的民族。
似乎很少有人想到这里面有什么文化上的原因。
照一般人想,请客吃饭,当然是有好处或有求于人。没有好处,有事没事的,天天请客吃饭,那不叫犯病,也叫犯傻。中国的事是有些怪。一些事,在办公室、会议厅、谈判桌上讲不成谈不通的,餐桌上却一谈就通。再难办的事,只要到了酒桌上,就好说好商量。正所谓“筷儿尖尖,碟儿圆圆,酒杯一端,政策放宽”。所以,好些个事情,就非得靠请客吃饭去解决不可。
这办法不但小民们要用,有时候皇帝也要用。比如“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中的宋太祖赵匡胤就用过。赵匡胤这个皇帝,当得有点来路不明,是他手下的将领,趁着七岁的娃娃皇帝周恭帝孤儿寡母地坐不稳江山,一夜工夫拥立起来的。具体做法,则是在他驻兵陈桥时,突然闯进驿馆,把一件事先准备好的黄袍,七手八脚地披在他身上,然后倒身在地,山呼万岁。赵匡胤的皇位既然是这样来的,当然很怕别人故伎重演,便请手下握有兵权的几位大将来吃饭。酒过三巡,赵匡胤端起酒杯,趁着酒色盖脸,对几员大将说:哥几个都是朕信得过的人,就怕你们手下的人,贪图富贵,也把黄袍加在你们身上。这几员大将一听,连忙趴在地上磕头如捣蒜,纷纷请求交出兵权。这在历史上,就叫“杯酒释兵权”。一顿饭一杯酒,就解除了权臣的兵权,巩固了自己的政权,这可真是太值了。
其实请客吃饭这事,原本就是极其重要的交际手段和外交手段。中国有个成语,叫“折冲樽俎”。“折冲”是折退对方的战车,“樽”是酒杯,“俎”是砧板。折冲樽俎,就是在酒宴上克敌制胜,当然高明得很。公元前279年,赵国和秦国的国君相会于渑池(在今河南省渑池县西十三里)。喝到半醉时,秦王借酒发疯,要赵王弹小曲儿。赵王在宴会上拉不下脸,只好勉为其难,结果被秦国的史官记录在案,很没有面子。作为报复,赵国的上大夫蔺相如则强迫秦王“演奏打击乐”,并大声招呼赵国的史官:记下来记下来,某年某月某日,秦王为咱们大王敲瓦罐儿啦!这一回,秦国没有占到什么便宜,赵国则取得了外交上的胜利。所以回国以后,蔺相如的官位,就排到了武将廉颇的前面。
打仗在餐桌上,*变政**也在餐桌上。比如春秋时,晋国的骊姬要谋害太子申生,搞掂权臣里克的办法便是“特羊之飨”(杀一头羊请里克吃饭)。吴国的公子光要刺杀王僚,办法则是请他来吃太湖叉烧鱼。叉烧鱼是当时的一道名菜,有一整套专门的烹调技术,光的厨师(实则杀手)专诸学了三个月才学会。僚听说有叉烧鱼吃,欣然前往,却没想到专诸一把短剑就藏在鱼的肚子里。结果自然是叉烧鱼没有吃到,自己反倒成了“叉烧鱼”。
请客吃饭既然有如此之多的好处,既能拉关系,又能搞阴谋,还能公然杀人或预谋杀人,当然也就成了中国人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时时可以祭起的法宝。甚至在与洋人办交涉时,往往也都照此办理。可惜洋人未必都“吃”咱们这一套,每每心中抱怨耽误时间。正式谈判时,也不因为吃了咱们的便稍有让步。“鬼子”的确不懂中国国情。他们不知道,中国人甚至在与上帝和神灵们打交道时,也是要请客吃饭的。从这个角度讲,它确实是一种工作需要。事实上不少人的工作也是如此—— 不是请人吃饭,就是被人请吃;不是陪人吃饭,就是被人陪吃。所以“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这句话,后来就变成了“革命不是请客,就是吃饭”。民谣说:“工作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是啊,不先在酒桌上“勾兑”一番,怎么协调关系呢?
人人有份,大家同吃
不过,如果以为请客吃饭就只不过吃吃喝喝,一饱口福,或拉拉扯扯,行贿受贿,则大谬不然。一般地说,在中国,求人办事,红包要送,饭也要吃。如果所托之事不大,那么,不送红包只请吃饭也行。只送红包不请吃饭则不合适。如果只送红包不请吃饭,那就多半是一锤子买卖,只有交易没有交情了。可见,请客吃饭这事,并不就是吃吃饭,送送礼,套套近乎,而是“别有用心”。
前面说过,在中国人看来,食物是生命之源。因此给人食物,请人吃饭,是一种很重的情谊;而接受他人的食品,则是受了很大的恩惠,必须加以回报。但在通常情况下,这种回报并不困难。你请了我一顿,我还你一席就是。一来一往,两下里也就扯平了。
事实上也是如此。被请的人,很少有不回请的。而且往往是被回请了以后,对方又要以“回请”的名义再请一次。或者隔一段时间,倒过来,上次回请的,这次主动先请;上次先请的,这次回请。总之是循环往复,没完没了。结果自然是谁也不欠谁的,或弄不清谁欠谁。如果其目的仅仅在于回报,岂非南辕北辙,不但还不清旧账,反倒白白便宜了商家?然而大家还是乐此不疲。
原因就在于不管谁请谁,都好歹在一起吃了饭。
一起吃了饭又怎么样呢?就有关系了。我们知道,中国人吃饭,无论家人团聚还是宴请客人,都必定是全体共食:所有的筷子,都伸向同一盘菜;所有的勺子,都伸向同一碗汤。不管上什么菜,至少在理论上人人有份,每个人都可以而且应该吃上一口的。像西方人那样,各点各的菜,各吃各的饭,甚至各付各的账,在中国人看来就简直是莫名其妙。
显然,在这里,最重要的是“人人都有份,大家一起吃”。也就是说,中国人真正看重的不是吃,或不仅是吃,而是“一起吃”。或者说,共食。请神吃饭是人神共食,请人吃饭是主客共食。因为是人神共食,所以胙肉只能吃掉不能倒掉;因为是主客共食,所以主人和客人必须吃同一种东西,甚至用同一菜盘、汤盆、饭桶。可以说,共食,才是中国人酷爱请客吃饭的秘密所在。
事实上,请客吃饭的意义也正在于此。所谓兄弟,不就是在一起吃、吃同一种东西吗?那么,如果我们也在一起吃了同一种食物,岂非也是兄弟?所以,无论你我是否同宗,也不论你我是否相识,只要在一起吃了饭,就有了同一生命来源,也就是“哥们”了。即便不是哥们吧,至少也是熟人。所谓“熟人”,也就是经过了烹煮和料理,从而具有“可食性”的人,当然可以“吃”。如果是“生人”,就“开不得口”。相反,如果关系很“熟”(已经过反复多次烹煮),又在饭桌上(正在再次烹煮中),便可以请他帮忙,对方也多半不好意思拒绝。如果拒绝,等于把已然煮熟的东西再回生,岂不夹生?在中国,做人切不可“夹生”。因为生并不要紧。火到猪头烂,生的总可以慢慢变成熟的。夹生就不好办了。再煮吧,煮不熟;不煮吧,又吃不得。算什么东西呢?
同样,餐桌上答应的事,就得努力去办。餐桌上的许诺是开不得玩笑的,否则就叫食言。言出于口,食言便意味着把吐出去的东西再吞进来,别人鄙夷不说,自己想想也恶心。何况你应承下的,又是哥们的事。说话不算话,弟兄们怎么看呢?弄不好可就真的要“吃不了兜着走”啦!
所以,中国人一旦要求人帮忙,便多半要请客吃饭。当然,请客吃饭也不一定就是有求于人,更多地还在于建立一种比较亲密的关系。因为请客吃饭的意义,不在于或不完全在于“给人吃”,更在于“一起吃”,即不完全在于“吃了人家的嘴软”,而在于“同吃一碗饭”的情谊。这种情谊使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温情脉脉,什么政策、规章、天理、王法,都有可能被它消解。
当然也不一定要请客吃饭,只要能聚在一起吃就行。聚在一起吃,就多少有些“共食”的意思。所以,即便是吃份饭,吃自助餐,也要聚在一起。关系好一些的,还要把自己的菜拨给对方,或从别人碗里夹菜吃。
餐桌上的学问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国人不太喜欢分餐制。
尽管许多人都承认,分餐制科学、卫生、不浪费,但同时也认为,那种进餐方式太冷漠,太没有人情味。岂止是没有人情味,简直就是怠慢客人,好像怀疑人家有传染病。所以,越是大家都懂科学卫生,反倒越不好意思分餐。相反,为了表示大家都是兄弟,是自己人,是铁哥儿们,就必须将所有的筷子都伸向同一菜盘,这样才不分彼此,才真正是“同吃一碗饭”,也才能真正获得意味着同一血缘的生命因素。
甚至就连别人的病也无妨一并传染过来,至少要表示不怕传染。什么是兄弟?就是“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求同年同月同日死”。做不到这一点,至少也得“同年同月同日病”吧?要知道,“食人之食”是要“死人之事”的,那么,不妨先“病人之病”。作为主人,无妨看作酒菜之外的又一“投资”;作为客人,则无妨看作接受情谊的一种“表态”。总之,共餐的目的,是情感的交流、心灵的沟通、血缘的认同,因此不能考虑卫生,也不用顾及身体,而简直要有赴汤蹈火、视死如归的精神,所以餐桌上的流行歌曲便是“感情浅,舔一舔;感情深,打吊针;感情铁,胃出血”。一个讲义气的人,应该能够为朋友两肋插刀,献出生命连眼睛都不眨一下。如果连喝醉酒或吃出病来的风险都不敢承担,谁还会相信你敢为友谊而万死不辞呢?
同理,吃的方式,吃的礼仪,也大有讲究:浅尝辄止表示礼貌,同时也表示生分(生就是“不熟”,分就是“不共”);开怀痛饮表示不客气,同时也表示很亲热(亲就是“有血缘”,热就是“刚煮熟”)。又如,吃得很响表示没教养,但为了表示主人的饭菜好,或表示自己是回家而非做客,又必须吃得香。吃得香才吃得开,吃得开才好开口。当然,为了营造气氛,主人也要懂得待客之道并有所动作,比如敬菜、敬酒。敬酒的学问主要有三条:一是要注意先后次序,即尊者先,卑者次;二是在碰杯时,自己的杯子要低一点,以示谦虚;三是自己要先喝完,叫作先干为敬。这无非是表示:兄弟我为朋友两肋插刀,是不怕胃出血的了,您老人家则可随意。这种敬酒如发生在同辈之间,则被敬者也往往只好硬着头皮干下去。另外,还有一种更亲密的方式,就是喝交杯酒,或用同一酒杯喝酒,或把双方的酒相互混入,则更加是不分彼此,“吃一个娘的奶”了。饭桌上不分彼此,生活中就会同甘共苦。它也意味着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和同心同德。总之,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乎人际之间。
餐具也有讲究,而餐具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则是筷子。两根筷子夹住一块食物,正像两人面对一只饭桶的那个“乡”字,本身就有共食之意义。所以用筷子给客人夹菜,几乎是宴会上不可或缺的礼仪。它表示客气,也表示和气,同时也未尝没有把对方紧紧夹住,以防脱落的意思在内。其实,中国人最早也是用刀叉的,正如中国人最早也是实行分餐制的。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齐家文化遗址出土的一件骨质餐叉,和现在西餐所用之叉在外形上就几无差别。但,筷子终于取代了刀叉,共食也终于取代了分餐。有人说,这是因为发明了桌子。有了桌子,就可以围在一起吃饭,不用像先前那样,每人面前放一张几,各吃各的了。既然大家都挤在一张桌子上吃饭,用筷子当然要比用刀叉便当得多。
问题是,发明了桌子,为什么就一定要围在一起吃饭呢?即便围在一起,也可以像西方人那样各吃各的呀!说白了,还是中国人爱共食。那张便于围在一起吃饭的桌子,说不定原本就是为了共食而发明的。中国人喜欢过群体生活,喜欢扎堆儿抱团儿,喜欢和亲人朋友团聚,当然也喜欢围在一起吃饭。围在一起,又是共食,当然要用筷子。用筷子,无论自己进食,还是给客人夹菜,都很方便,而且既稳重,又文雅,还极富人情味。不像西方人进餐,用刀切像屠宰,用叉戳像攻击,还冷冰冰的,也不能给别人夹菜,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在中国人看来,没有人情味的饭食是绝不会好吃的,而没有人情味的进餐方式则是一点意思也没有的。
显然,对于中国人来说,饮食的味道,绝不仅仅只是食物的味道,还必须包括餐桌上特有的那种人情味。中国的菜肴,便体现了这种团结、和合、交融的群体意识和文化精神。中国菜,无论煎、炒、蒸、煮、烧、烤、炸、拌,几乎都无不是将主料和佐料混在一起下锅上桌,绝不会像西方人那样,肉是肉、鱼是鱼、盐是盐、胡椒是胡椒地各自独立,分得一清二楚。一些大菜名菜,如“全家福”“佛跳墙”“霸王别姬”之类,更是多种主料的和合,味道早已不分彼此。而且,按照中国的烹调学、营养学和食疗学的说法,这种“和合”,有利于阴阳协调,是一种极科学的做法。
当然,最好是,食物本身既味道好极了,人情味又很浓,而最能体现这双重目的的,大概就是火锅了。
火锅的文化意义
火锅简直浑身上下都是中国文化。
火锅热,表示“亲热”;火锅圆,表示“团圆”;火锅用汤水处理原料,表示“以柔克刚”;火锅不拒荤腥,不嫌寒素,用料不分南北,调味不拒东西,山珍、海味、河鲜、时菜、豆腐、粉条,来者不拒,一律均可入锅,表示“兼济天下”;火锅荤素杂糅,五味俱全,主料配料,味相渗透,又体现了一种中和之美。更重要的是,火锅能最为形象直观地体现“在同一口锅里吃饭”这样一层深刻的意义,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共食”。更何况,这种“共食”又绝不带任何强制性,每个人都可以任意选择自己喜爱的主料烫而食之,正可谓“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那样一种生动活泼的局面。所以,北至东北,南到广州,西入川滇,东达江浙,几乎无不爱吃火锅。
还有一点也是极为重要的,那就是火锅要用火。
用火,是人类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我们民族用火的历史相当悠久,早在一百七十万年以前就已开始(云南元谋人),吃火锅则至少有八千年的历史(大约在磁山、裴李岗文化时期)。事实上,中国文化一直把会不会用火、熟食还是生食,看作进步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的分野。《礼记·王制》说,东方的野蛮人叫夷,南方的野蛮人叫蛮,都“不火食”。《礼运》篇也说,我们的先民,起先也是不会用火的,只能生吞野果,茹毛饮血。后来,“圣王”出现了,“修火之利”,这才有了烹调、酿酒、服饰与建筑,也才有了礼仪,有了文化。这就正对应了列维·斯特劳斯的那个著名公式:生/熟=自然/文化。直到现在,以用火为界限,生与熟也仍有褒贬之别,如生吞活剥与烂熟于心,生拉硬拽与熟门熟路等。此外,如生涩、生疏、生硬、生造、生僻等词,亦有明显贬义。至于“生番”,则直接指“不火食”的野蛮人;“夹生”,则往往是骂人的话;而“人生地不熟”,则是很不幸的事。
这就不可等闲视之。因此在上古,就要有人专门来管理“火食”。这个人的任务是:一、看管火堆;二、烹煮食物;三、分配食品。可见其权力和责任都很重大,工作性质也很神圣。因为神圣,所以也是“善”,而“火食”也就称为“膳食”。这人既然掌握了食物的分配权,当然也就掌握了群体的领导权。可见最早的“政府”,一开始就是“厨房内阁”。只是到了社会分工更为精细、政府职能更为多样以后,“膳食科长”才不再由“内阁总理”兼任,而另派他人专司。但在远古,这人的地位仍一直很高。传说中担任过高辛氏或颛顼氏“火正”一职的“黎”,大约就是这种专司管火和“火食”的人。
当时的族群肯定很小,族人中年轻力壮者外出采集和狩猎,年长体弱又富于经验者留家看火,并烹烤食物。外出劳动者日暮归家,寒风暗夜中大家围定火堆,享用熟食,真是何其乐也!因此,“火食”并不单单只是“熟食”,更重要的还是“共食”。所以,它也是“伙食”,即“共火而食”,故“伙”字从人从火。
共火而食的人就是伙伴。伙伴原写作“火伴”,据云起源于古代兵制。古代兵制,五人为列,二列为火,十人共一火炊煮,即为“火伴”。《木兰诗》云:“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惶。”这里的“火伴”便泛指同一军营的人,相当于今之战友。其实共火而食,古来如此。不过一般共火而食者多为家人,不足为奇。只有军营里,才是非亲非故而成“伙”。所以后来,便把不同的人因同一目的而结合成群体,称为“结伙”,并由此产生出合伙、入伙、打伙、搭伙、散伙、团伙、平伙等概念,而“火食”也就变成了“伙食”。
火锅,大概就是对原始时代和古代战争*共中**火而食的远古回忆吧!中国菜肴,无论煎炸蒸炒,一般都是在厨房里加工完成后才端上桌来,只有火锅把烹调过程和食用过程融为一体,不但把锅端上桌来,而且让火贯穿始终。这不正是一种最古老也最亲切的方式吗?围在一起吃火锅的人,不是家人,便是伙伴,不是兄弟,便是朋友,不是极富人情味吗?尤其是在北风凛冽大雪纷飞的数九寒冬,三五友人,围炉共酌,传杯换盏,浅吟低唱,真是何其乐也!白居易诗云:“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我怀疑那就是请朋友来吃火锅的邀请函。
由此可见,火锅不仅是一种烹饪方式,也是一种用餐方式;不仅是一种饮食方式,也是一种文化模式。作为饮食方式,火锅可以多人合吃,也可以一人独食,然而独食者又何其寥寥。在火锅店里,我们实难见到一人独食者。这不是为了省钱,只因独食无趣。一般地说,中国人是不喜欢独食的。独食难肥,共食才能吸取营养;独食无味,共食才会其乐无穷。如果不得已而自斟自酌,就要在想象中与人共食:“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否则就叫作喝闷酒。喝闷酒不但了无趣味,而且还会伤身。如果与友人共饮,则“酒逢知己千杯少”,喝得过量也无妨。
这就是请客吃饭的意义了。它不仅是吃喝,而且是共食;共食也不仅是聚餐,而且是同吃;同吃也不仅是同在一起吃或吃同样的食物,更是吃人情,吃血缘。有了人情和血缘,一个又一个群体才得以建立和巩固,个体也才得以生存。显然,中国人喜欢请客吃饭,并不是中国人好吃,而是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 群体意识所使然。
四 烟、酒、茶
说烟
说起来,中国居然有那么多人吸烟,似乎是没有什么道理的。
烟,即*草烟**,西文tobacco,译名“淡巴菰”。这玩意不是咱们的土特产,据说是葡萄牙水手在十六世纪的时候带到中国来的。不过这个来历,现在已很少有人记得。因为从十六世纪到现如今,好歹也有几百年的历史,就不好再算是番邦贡品,得算是国货了。这在文化史上也是常见的事。比如辣椒,据说原产南美洲热带地区,十七世纪时才传入中国。但你去问湖南人、四川人、陕西人,有几个承认吃辣椒是吃外国佐料的?
中国烟民的人数也很多,早已超过始作俑之国。而且,虽有科学家警告于前,政府限制于后,却并未发现有人数锐减之势,反倒又有不少人加入这一行列,终于在*草烟**的世界里,也形成了一个泱泱大国。
这实在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中国人按说是不该也不会吸烟的。吸烟并非祖传,而国人重传统;吸烟并无好处,而国人讲实惠;吸烟有害健康,而国人善养身;吸烟形象不佳(国产影片中流氓特务无不吸烟),而国人尚道德。这样一种既非国粹,又无实利,既碍长寿,又欠正派的嗜好,竟然能为国人欣然接受,且屡禁不止,便一定有文化上的原因。
原因仍在于群体意识。
烟和群体意识有什么关系呢?因为香烟和酒饭,甚至和音乐一样,能够使人“群”,也就是能协调人际关系。两个人见了面,递根烟过去,拍拍肩膀,说起话来就比较融洽。哪怕刚刚发生过一点小冲突的,只要递了烟,气氛也就会缓和许多。而吸烟者在受到家人(父母、妻子等)指责时,辩护的理由也有一多半是要应酬。这虽然会被视为托词或狡辩,但也有相当成分是实情。不信你去问烟民们,他们什么时候吸得多?一是需要提神的时候,比如写作时;二是需要解闷的时候,比如旅途中;三是需要应酬的时候,比如酒桌上。另外,据我观察,北方的烟民似较南方为多,也因为北方人比较豪爽,讲义气,重感情,爱交朋友。当然,他们喝起酒来也比南方人凶。
事实上,烟的一个重要文化功能就是交际。中国传统的交际之物,有酒与茶。“茶交隐士,酒结豪侠”,但都不如烟。因为你总不能一天到晚拎着一瓶酒或一壶茶,逢人就倒吧?然而怀揣一包烟,却可走遍天下。“相逢开口笑,递上一支烟”,实在是自然得很,也便当得很。求人办事时,递上一支烟,只要对方也是烟民,往往都会接过去。因为人家请你抽烟,至少也是友好的表示。况且一支烟实在微不足道,收下不算受贿,拒绝则又未免小题大做。但是,东西再小,也是人情。只要对方接了烟,也就算是领了情,开了口子,搭了桥梁,下面的文章也就比较好做,至少不会碰得灰头灰脸。俗话说:拳头不打笑脸。面对人家递过来的烟,一般人也很难拉下脸来。
烟能帮我们交人,也能帮我们识人。比方说,吸烟者多半大度、豪爽,但也可能马虎、放荡;不吸烟者往往严谨、沉稳,但也可能拘谨、小器。搞公关的人都知道,吸烟的人要比不吸烟的人好打交道。这不仅因为烟能起到敲门砖的作用,还因为吸烟者往往性格外向,不吸烟(不含戒烟)者则多内向。外向者多爱交际,爱交际者多爱聊天。聊天时,如果大家都吞云吐雾,又相互递烟,便气氛融洽,谈兴更浓。相反,如果大家都不抽烟,则久谈必有枯坐之感,难得尽兴,实际上往往也未必有神侃海聊之兴致。除女人在一起总有话说外,不抽烟的男人在一起,便多半只能谈正事(除非有酒)。他们内心有了郁闷,也往往无法找朋友排遣,或只能去喝闷酒。
通过烟,还可以看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深浅。客客气气递烟,说明关系尚浅,还很生分,尚处于建立友好关系的探索阶段,或说明二者之间有一定的鸿沟(如属上下级关系);相互抢着递烟,说明双方地位相等,或视为相等,但关系半生不熟,又都愿发展友好关系;随随便便递烟,不计较是否礼尚往来,说明关系较深,已达到无论怎样也没关系的程度;伸手到对方口袋里掏烟,掏出来还要散给别人,那就简直是亲密无间、不分彼此的铁哥们了。当然,一般地说,相互递烟,总以次数大致相等为宜。抽别人的多,或只抽别人的,便多少有些不尊重对方,也显得自己小器。至于请客吃饭时,只要被请者中有烟民,香烟实乃必备之物。如果让客人自己掏烟,是很丢面子的事。酒菜总比香烟贵,岂能因小失大?所以,在请客吃饭的宴席上,烟也往往是不可或缺之物。它的重要性,一般说要超过点心糖果之类,有时还略胜于茶。
说酒
如果说烟能打开局面,那么酒则能打破界限。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讲究内外有别、亲疏有差、长幼有序、贵贱有等,如若逾越,便是“失礼”。现代社会虽然平等多了,但年龄、资历、地位之类的差异总是存在的。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总是有界限、有隔阂的。能最有效地消除它们的,也就是酒。真正的酒席上是没大没小的,因为非如此不能尽兴。一杯下肚,全身放松;两盏入怀,宠辱皆忘。等到善于公关者以“花言巧语”强行劝酒,稍会饮酒者以“豪言壮语”自作多情时,酒会便空前热闹起来。有的高声叫添酒,有的低声唱小曲,有的换酒杯,有的换座位,总之是一派“胡言乱语”。这时,所有的人,都既无分宾主,亦无分贵贱,人人都是酒神,个个都是醉鬼,真真正正是人人平等,大家一样。亲疏贵贱,男女老少,种种差别都被酒精消解。什么规矩、防范、禁忌、礼仪,也都化为乌有,只剩下不分彼此的和睦融洽。中国人之爱喝酒,爱劝酒,爱在喝酒时猜拳行令,吆五喝六,吵吵闹闹,要的就是这种平等和融洽,亲密和热闹。
中国人喝酒的资格很老。历史学家一致认为,中国的谷物酿酒,起源于新石器时代,唯在是源于仰韶文化时期抑或龙山文化时期的问题上尚有争议,总之是十分久远。酒的种类,三代时就有很多,有澄酒,又称清酒,是久酿后又滤去酒糟的米酒;醴酒,又称醪,即老糟、捞糟,是短期内酿成的连糟糯米酒;香酒,又称鬯,是用郁金香草或香茅草加在米酒里浸泡的酒。这些酒,主要是用于以下方面:一是敬神,因为神只闻香味不吃食物,酒香扑鼻,自然敬神最宜;二是做菜,如“周代八珍”之一的“渍”,就是香酒牛肉;三是治病,即用酒浸泡药材,以便药性发散;四是公关,谓之“酬酢”。“酬”是主人敬酒,是客人回敬,“酢”今人谓之“应酬”(应即酢)。总之,酒原来是一种有实用价值的东西,并非简单的只是饮料。
然而,正如请神吃饭终于变成请人吃饭,实用的酒也终于变成了人的一种享受。据说当年有个叫仪狄的,发明了一种“旨酒”,进奉给大禹。禹喝了以后,觉得味道好极了,于是便断言“后世必有人以酒亡其国者”,结果不幸而言中。他的孙子太康,便因酒而“亡其国”。末代子孙夏桀甚至因“酒浊”而“杀庖人”,结果也*国亡**。殷的纣王,也是以肉为林,以糟为山,以酒为池,划船在酒池里豪饮,饮到烂醉时,便举行男女三千人的裸体舞会,终于弄得家破人亡。所以,“周革殷命”以后,周公便发布禁酒命令,如有群饮,于法当斩。后来,《汉律》也规定“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以后禁酒的事还很多。比如曹操,就曾下令禁酒,还因此而杀了反对禁酒的孔融。这事我在《品人录》一书中有交待,请读者参看。
其实曹操也是喝酒的,否则怎么会有“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诗句?事实上,官方要禁的,并不是酒,而是酗酒和群饮。只因酗酒和群饮屡禁不止,有时便只好连酒一并禁了。禁酗酒好理解,因为酒喝多了,便神志不清。为君者神志不清必乱政,为民者神志不清必乱礼,两者都会导致*国亡**,非禁不可。禁群饮也有道理。因为大家在一起共食,谦恭礼让,思一粥一饭来之不易,便会感念君父,更加效忠朝廷。聚在一起群饮,酒壮了胆,难免说些不忠不孝发牢骚的话,弄不好便会起心谋反,至少也会弄得秩序大乱。所以,尽管共食是大家聚在一起吃,群饮是大家聚在一起喝,都是“群”,但共食就该提倡,而群饮便要禁止。
不过,一群人聚在一起喝酒这事,当真要禁,那是禁不了的。比如国宴、家宴,给上司接风,为朋友饯行,还能不聚在一起喝点儿?于是便只好规定不得“无故群饮酒”,也就是群饮要有“正当理由”。这倒是难不住中国人。有个相声讲,某单位领导宣布,为了纪念伟大的科学家巴甫洛夫,加深对“条件反射”原理的理解,全体到烤鸭店吃烤鸭一次。结果,“学习效果”很好,同志们在酒席上都“感动地流下了哈拉子(口水)”。
于是又只好规定,即便是在一起喝酒,也要讲究礼仪。这就不怎么行得通了。因为饮酒之乐,恰在无拘无束。当年,齐威王问淳于髡:“先生能饮几何而醉?”淳于髡回答说:“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威王不懂。淳于髡说,如果是大王赐酒于殿堂,监视酒政的执法官站在臣的旁边,纠察失仪的御史官站在臣的背后,臣诚惶诚恐,伏地叩首而饮,不到一斗便简直醉了。如果是乡下人在一起喝酒,坐无分贵贱,席无分男女,敬酒没有时间限制,搏戏完全自由组合,抓住了异性的手也不受罚,瞪着眼睛看人也不受禁,女人的首饰乱七八糟地落了一地,鞋子袜子也乱成一团,在这种气氛下,臣便是饮八斗,也只有两三分醉。可见饮酒之乐,全在身心的放松,哪里能“行礼如仪”?
需要放松身心的人很多,帝王将相如此,平头百姓也如此。需要靠酒来结交朋友协调关系的人也很多,商界*场官**如此,市井村闾也如此。何况还有文人。文人没有酒,就没有灵感了。所以,历史上的禁酒令,常常不过一纸空文。但一来二去,弄得酒的名声不太好,却也是事实。比如说,“酒肉朋友”啦,“酒色之徒”啦,“酒囊饭袋”啦,“酒色财气”啦,都不是什么好词。
当然,名声最坏的还是“酒色”二字。酒是色媒人,三杯落肚,便色胆包天。当年西门庆*引勾**潘金莲,便正是在她“三杯酒落肚,哄动春心”之时。更有一个名叫苏五奴的,公然让自己的老婆张四娘当“陪酒女郎”。请张四娘陪酒的人,当然都醉翁之意不在酒,一门心思只想早点把苏五奴灌醉,好和四娘干那事。苏五奴便说,只要多给我钱,便是吃“?子”(蒸饼)也醉了,用不着喝那么多酒啦!这就叫“饮?亦醉”。酒既为淫乱的祸首,正统的道学先生,自然主张禁酒,或主张酒只能用于祭祀和官方的酬酢。
于是酒的地位,便逐渐地让位于茶。
说茶
中国人饮茶的习惯,显然晚于饮酒。虽然有人认为我们民族的饮茶,已有上万年的历史,但此说在学术界尚有争议。比较靠得住的文字记录,始见于西汉末年,当时称作“槚”,《尔雅》说是“苦荼”。但荼是菊科草本植物,茶是山茶科木本植物,风马牛不相及。大约是茶味之苦近于荼,才把“茶”也称作“荼”吧!郭璞注云:“(槚)树小似栀子,冬生叶,可煮作羹饮。”又说槚叶早采的叫荼,晚采的叫茗,也叫荈,也就是老叶粗茶。到唐代陆羽著《茶经》时,才把荼字减去一横,写成了茶,荼字反倒很少有人认识,害得一些念白字的,老是把“如火如荼”念成“如火如茶”。
茶之正式得名如此之晚,可见饮茶也不会太早。商周青铜器中没有茶具,汉墓出土食品中也不见茶叶,至少说明当时饮茶尚未形成一种风气,或非生活之必须。过去曾有一种说法,认为茶原产印度,是从印度进口的。佛门多饮茶,可为明证。有人还言之凿凿,说是禅宗祖师菩提达摩带来的。达摩从天竺西来,跑到梁武帝那里谈佛论禅,结果话不投机,只好折了一根芦苇做船,渡过长江,北入嵩山,躲进少林寺的一个山洞里,“面壁而坐,终日默然”,一坐就是九年,连小鸟在肩上筑巢都没有察觉,终于双眉尽落,落地而生为茶叶,所以上品的茶叶又叫珍眉。湖北鄂西山区有“五峰珍眉”,品质甚佳,不知是否系达摩双眉一脉相传?其实《三国志》和《世说新语》中都有饮茶的记录。《三国志》上讲,韦曜参加孙皓的宴会,因不善饮酒,便代之以“荼荈”。《世说新语》云,任育长到王导家做客,因不识好歹,便问喝的是“荼”还是“茗”,被传为笑柄。可见三国两晋时,饮茶已是上流社会的高雅习俗,那时节,达摩祖师还没出世呢!
实际上,茶树原产何方,是土生土长还是印度进口,抑或“中外合资”,都不要紧,要紧的是饮茶这件事,是不折不扣的中国文化。
中国人爱喝茶,和西方人爱喝酒完全是两回事。西人饮酒乃取其汁,国人饮茶乃取其气。西方的人体科学,注意的是体液。他们曾根据血液、黏液、黄胆汁和黑胆汁在人体中的比例,把人分为多血质、黏液质、胆汁质和抑郁质四种类型,称之为temperament。这个词,究其本源,实应译为液质,中国人却译为气质,就因为中国人是以“气”为“质”的。中国人认为,一个人的素质和品质,取决于他胸中之气:充盈着正气的是君子,充盈着邪气的是小人,充盈着清气的是雅士,充盈着浊气的是俗物。所以我们常说某人气宇轩昂,某人气度不凡,某人盛气凌人,某人一团和气,某人帅气,某人俗气,某人大气,某人小气,某人妖里妖气,某人怪里怪气,等等,就是这个道理。
气充盈天地,有清有浊,有雅有俗。就拿香气来说,香而妖,香而艳,香而浓,香而媚者,都是俗气。暴发户的如夫人,浓妆艳抹,珠光宝气,香水洒得越多,越是俗不可耐;农夫新割的稻草麦秸,被秋阳暖暖地晒过以后,则最是清香可人。因此甚至有人认为花香不如药香,酒香不如茶香,药与茶,才是至清至雅之物。
何况饮茶也是好处多多。茶能防癌,不像烟有害于健康;茶能醒脑,不像酒多喝乱志。所以历来有禁酒的,有禁烟的,却断乎不会有禁茶的。事实上,茶也是中国人尤其是中国文人雅士的爱物。中国人在家里要喝茶,出门也要喝茶,上班后第一件事是泡茶,开会时更是人手一杯。到中国人家做客,虽有女宾来访摆糖,男宾来访敬烟之别,但泡茶都是必不可少的。客人来访主人捧上一杯清茶,既礼貌周全,又全无媚态,则彼此的交往,便完全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如果竟无茶水招待,那么,不是主人不通人情,便是客人不受欢迎。连茶都不泡一杯,简直等于下逐客令。
可见,茶也有交际的功能。所以,中国人不但喜欢请客吃饭,有时也要请客吃茶,比如“吃讲茶”和“吃早茶”就是。吃讲茶是旧社会江湖上用于摆平纠纷的一种手段,吃早茶则是如今商场上用来谈生意的办法之一。吃早茶不像摆酒宴那样排场,又不像只有清茶一杯那样寒酸。过于排场,谈不成事情;过于寒酸,又不好意思,只有吃早茶最为适宜。它既能让人静下心来认真谈判,又比坐在公司里唇枪舌剑讨价还价更有人情味,更便于套交情拉关系走后门,还能顺便解决一下早餐问题,岂非妙不可言?当然,无论搞阴谋,抑或谈生意,也确乎可以借此冲淡一点血腥或铜臭。
至于清朝*场官**,则又是一番风味。待客之茶,只作摆设,并不真喝。如果长官谈得不耐烦,要下逐客令,便会端起碗来,说声“请喝茶”。这时,你最好自己知趣,起身告辞。即便不告辞,长官身边的听差也会拉长声调大呼“送客”。这一绝招,不知是谁的发明,也真亏他想得出。可见,喝茶也好,饮酒也好,吸烟也好,吃饭也好,在中国确实是一种文化现象。不过本章已说得不少,读者诸君恐怕也要不耐烦了。那就还是“端茶送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