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保缴费 (德国免费医疗的医保一年要多少钱)

“医保支付方式都有哪几种?”

医疗医保费用的支付方式是运用较早、较为广泛的一种支付方式。

也是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及单位,通过协议商定的方式向国民疾病患者,按照在医院受服务项目所支付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相比较于传统受服务后的现支付,医疗医保属于后付式。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因为经济实力和疾病医用标准的不同,医疗医保支付方式也有所不同。

大体上分为五种:总额预付制、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照不同的病种,以及较为复杂的混合付费。

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关乎国民生计,决定了社会底层人民的在面对疾病时的不同情况,所以一直以来,各国医疗医保改革工作内容都是中心工作之一。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日本、德国、英国的不同医保支付方式: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日本:按病例组合支付

日本的国民平均寿命达到了男性81.47岁,女性的平均寿命则为87.57岁,在这么高的数据背后,是日本整个国家强有力的医疗体系和医疗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设立时的最大目的,是为了减轻患者在生病以及意外受伤时的经济负担,避免社会底层居民出现无钱治病的困局发生。

居住在日本境内的人,无论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一旦加入保险就可以到指定单位领取保险者凭证,在生病或者意外受伤的时候,到保险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提供凭证以证明自己的参保身份。

而传统的日本医保费用支付主要采用按项目付费的方式。

在20世纪90年代时,日本厚生劳动省开始在老年人护理中心试点预付制,并联合健康保险联合会、日本医师会等机构开展疾病诊断分组的研究工作。

1998年,厚生劳动省开始将基于疾病诊断分组的按人次住院定额支付方式试行于临床,确定了10家国立医院试点183个疾病相关群组,开始深入探讨有关医保支付方式的实践。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然而,通过比较试行前后住院天数、治疗内容、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这种新型支付方式在缩短平均住院天数或减少医疗费用支出方面并未发挥明显作用。

这样的结果自然是无法让调研单位所满意的,在此情况下,2001年日本厚生省重新开始了关于疾病诊断分组的研究工作。

最终经过不断的实践及理论建设,终于在2003年开发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DRGs模式,即按病例组合支付方式。

那么,DRGs是什么?

对DRGs的解释为用于医疗费用支付的出发点,要根据病人的年龄和性别、病症严重程度等内容进行区分,最终再将属性不同的病人划分为一个个不同的诊断相关组。

在此情况下,再与不同内容的DRG编码相对应,然后再根据不同编码确定应该支付的标准,目的是为了实现医疗资源利用的标准化,合理规范费用。

除此之外,DPC诊断群分组以患者住院病床日数、诊断和临床处理为依据,根据病床日的不同,按不同的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在这种付费方式下,一般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包括两个部分:DPC每日定额支付部分和按服务项目支付部分,其中每日定额支付部分为预付制,按服务项目支付部分为后付制。

定额支付部分约占医疗总费用的71.7%,主要用于计算住院基本费用、化验检查、药品费等,计算公式如下为:

DPC分组的每日住院定额标准乘以医疗机构系数,再乘以住院天数,得到的积就是定额支付的医疗费用。

其中,DPC分组的每日住院定额标准随住院天数的递增而分三阶段递减,医疗机构系数则是根据该医院的功能以及调整系数来设定的,用于保证每家医院上一年度医疗费用能够得到补偿。

按服务项目付费的部分则主要体现医生诊疗技术的价值,包括麻醉费、手术费、护理费用等,由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匹配划分。

尽管日本DPC支付方式在缩短住院时间上富有成效,但在减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方面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了试点医院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支出高于其他医院的情况。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可见,日本DPC支付方式本身仍存在一定缺陷,需要进一步进行疾病诊断分组的集中与细化。

英国:按人头付费

英国作为一个受全世界移民人士热爱的国度,其高水平的福利及医保制度是其中一大元素,尽管英国已经退出了欧盟,但是其本身具备的高福利政策并未受到影响。

在英国,居民医疗保险体制是英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核心准则是人人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

英国的看病方式是实行就地看病,当有人生病的时候,不会立即跑到市一级的大医院挂号就诊,而是在居住社区附近的社区医院,接受普通科医生的治疗。

这些社区医生一般都是当地小诊所的主治医师,正常处理一下感冒发烧等问题还不在话下。

英国推行国家卫生服务体系,政府直接管理医疗服务,并作用到医疗服务提供体系的方方面面。

同美、德等国家一样,英国医生最初也主要采取按服务项目收费方式。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19世纪之后,英国政府将国家卫生管理的权利下放到地方,但因为当时的社会整体医疗水平都较低,许多地方的政府为了方便就按人头数向全科医生支付固定费用。

同时,在当时出现的各种初级协会医疗组织中,一部分有钱的会员在缴纳够足够的费用后,就可以获得免费医疗,这一形式就是人头付费医保的雏形。

1946年,英国政府通过了《国家健康保险法案》,在此之后政府以购买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方式,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转诊服务等医疗内容,并按人头向治疗医生支付病人的医疗费用。

“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模式开始在此背景下正式实施起来。但这一付费方式的实行结果不尽人意。

当时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普遍低下,医生与患者之间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无不彰显着这一政策初期构建的不合理性。

在多重问题之下,英国政府为弥补弊端,开始有计划的尝试实行以按人头付费为主,包括按服务项目在内的多种混合支付方式。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2004年以后,英国政府在之前的实践基础上,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再次引入了按绩效成绩支付的付费方式,而对与之签约的主治医生采取了“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质量”的混合支付方式。

从此之后,签约医生就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增加收入:

一是政府将根据增值服务进行支付,当医生提供增值服务时,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获得补偿。

二是政府将使用相关指标对医生提供的服务质量与结果进行考核,最后对通过质量考核的医生额外支付一部分费用。

这些改进在社会实践中平稳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距离尽善尽美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在2011年,英国开启了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在这次改革之中,英国政府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采取了不同的费用支付方式:

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方面,由地方当局以按人头付费与按质量、结果付费相结合的方式向医生支付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方面采取的是总额预算制,由英国NHS以总额预付的方式为慢性病护理等社区卫生服务支付费用。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医院服务方面,首先由NHS以按服务、按结果付费方式向医院支付费用,再由医院以薪酬形式发放给专科医生。

德国:总额预算管理与G-DRGs

德国的医疗技术在全世界都是名居前列的,根据统计信息,在德国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有百分之九十九都具备博士学位。

其中还有20名医生获得了诺贝尔医学奖,所以德国的医疗从业人员经验丰富,素质极高。

除此之外,德国也是目前世界上最早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对居民实行的是一种强制行的,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医疗保险制度。

在德国政府的推行之下,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了九成的人。

这样的高覆盖程度,离不开德国的工业化强度,德国的经济能力和全世界贸易程度也是世界前列,正是由于拥有这样的经济实力,在倡导建立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

德国的医疗保险可以算的上是涵盖了所有医疗服务的综合系统。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根据德国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内所有月薪在5362欧元以下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公立医疗保险,而超过这一标注线的国民则可以在私人医保之间自行选择。

这条制度除了德国公民,无论是到德国留学还是签证工作,都需要加入法定的医疗保险之中,治疗疾病之后,费用会由医生和保险公司结算。

在支付方式改革之前,德国主要采取总额预算下的按床日、按项目付费等方式。

1996年,面对严重的医疗费用超额支出,德国曾尝试在小范围内针对住院病人实施混合支付方式,即按床日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

但由于当时的按病种付费这条政策,在具体实施之中缺乏针对不同病例的详细诊疗规范,所以遭到了医院的强烈反对,最终并没有得到具体实施。

德国政府在考虑到本国实际之后,先后对美国、澳大利亚的DRGs支付制度进行借鉴和分析。

最后终于在2000年,德国医院协会和疾病基金会研发出了具备德国特色的DRGs系统(G-DRGs),这项政策最终2003年开始投入运行之中,惠及德国民众以及外来者。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德国经过借鉴和总结之后的DRGs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G-DRGs大致覆盖了除精神疾病外的所有内外科病症,只有血透等少数特殊病种不包含在内,相比于其他国家,这是德国有着巨大创举的一项内容。

其次在编码的实质内容设计上,德国使用了全国统一的DRGs编码。具体而言,G-DRGs编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根据疾病的不同类型,在充分考虑内外科分离和并发症等因素的基础上,分为23个诊断组;

二是01-99的数字编码,其中01-39为外科,40-59为其他,60-99为内科;

三是表示需要医疗资源投入的程度不同,具体将其划分为需要非常多、需要相对较多医疗资源投入等五个档次。

我们可以将其简单的理解为将资源投入程度的不同,分为ABCDE五个等级,以便对病人病症所使用医疗资料进行了准确划分,避免资源过度浪费或投入不足的情况发生。

最后在付费标准上,G-DRGs系统中的支付标准是由不同疾病的费用支出权重、平均住院天数以及基础付费标准确定的,且同种疾病付费标准一致。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德国政府在确定这项标准化的政策之后,将其在750家医院中进行实践试行,最后的数据显示试点医院的平均住院时间降低了30%,有效缩短了病人的住院周期,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同时也促进医院进行成本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现行德国医疗保险费用采取复合式支付方式,主要实行总额预算制。

且门诊服务和住院服务适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住院支付由原来的全额支付逐渐过渡到总额预算下的按平均床日支付、按DRGs支付以及部分按项目付费。

对于门诊服务,则采用以疾病为导向和与医生绩效挂钩相结合的付费方式。

首先由医疗保险公司以按人头向德国医师协会支付费用,再由医师协会通过计算门诊医师的服务计点积分,再按照服务项目的对应价值向治疗病症的医生们支付相关费用。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世界各国医保支付方式的具体做法都有所不同,但在国际大环境的发展之下,改革的总体趋势呈现出了动态复合,地域区分等共同特点。

复合支付方式成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流发展方向,毕竟在病人医疗的具体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最合理的方式,混合制无异于选择的多样性。

而且各国都在不同的实践中证明,支付方式是改变医院医生医疗行为的关键因素,单一的支付方式很难实现理想化的目标。

根据不同医疗服务类型采取更加精准和契合的支付方式,可以更好地激励医院医师的工作积极性,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最终给的受益者还是患者和人民。

其次,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和变动是一个长期规划和实践印证的大工程,其推进情况需要根据医疗服务体系的变革进行实时调整,才能契合人意,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完善,造福广大患者。

德国、英国、日本的医疗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何不同?有什么区别?

不过,现在可以看到的是,各国医保支付方式基本上都是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的。

随着医疗服务的分工日益专业化,医保支付方式也必将越来越丰富,更为完善。

信息化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的提高,DRGs的技术障碍也正在逐步突破,朝着准化、高效化的方向快速发展。

未来的新型医保支付方式,是值得我们拭目以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