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近日公布,十三五期间,深圳将对12个地方进行围填海,面积约28.2平方公里,含广深沿江高速公路二期、前海桂湾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等。此外,深圳城市空间发展格局将规划为三轴两带;重点发展广东自贸区深圳片区等18个片区;划定光明中心区等22个旧改重点片区。旧改规模方面,全市完成各类城市更新用地规模30平方公里,固定资产总投资3500亿元。
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定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实现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加强对“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的统筹与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深圳“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的空间保障。
第二条规划范围和期限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经济特区,即深圳市行政辖区的全部范围,面积1996.8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三条规划效力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目标与指标
第四条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规划在空间统筹与用地保障上的综合协调作用,推进湾区经济,提振东部发展,保障产业空间,加强民生服务,提升国际化水平,明确“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重点,保障《“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
第五条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
主要指标在规划目标的指引下,制定“十三五”期间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指标体系。城市建设方面,制定公共服务、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生态保护四个方面的目标,共30项指标。
通过建立涵盖公共设施、交通、市政等民生基础设施的重大项目库,并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各类重大民生设施建设,保障规划指标落实。

土地利用方面,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至2020年,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面积不少于974平方公里。探索适合城市发展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模式,至2020年,市域范围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88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平方公里(附图2)。

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探索建设用地清退与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机制。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4平方公里以内(附图3)。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7平方公里以内(附图4),完成建设用地清退58平方公里1(附图5)。
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对权属不清土地的整备力度,优先保障民生设施的用地需求。
至2020年,完成城市更新用地规模30平方公里,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12.5平方公里。通过土地整备释放用地50平方公里。
有序推动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科学开发海域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善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
第三章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东西协同发展
第六条强化“三轴”,提高东部辐射带动能力
持续优化东、中、西三条城市南北纵向联系的空间发展轴,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分别实施东进拓展、中轴提升和西部优化策略,重点提升东部发展轴在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
结合未来轨道交通及高快速路建设,进一步深化原特区内外联系,引导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外围地区疏解,促进市域相对均衡发展。
1.东部发展轴(罗湖-龙岗中心-坪地,龙岗-坪山中心-坑梓):充分发挥“罗湖-龙岗中心-坪地”发展轴的带动作用,作为实施东进拓展的战略性走廊,向南由龙岗中心通过龙岗大道、丹平路经罗湖、莲塘口岸联系香港;向北通过深惠城际线、龙岗大道、惠盐高速联系东莞凤岗、惠州中心城区及仲恺高新区并通往粤东地区。
促进东部发展轴向“龙岗-坪山中心-坑梓”方向拓展,增强东部发展轴的辐射范围和带动能力,向南由坪山中心通过坪山大道联系罗湖和香港;向北通过坪山大道、深汕高速联系惠阳、大亚湾。
城市内部通过龙岗大道、龙翔大道、轨道3、14、16号线(4期)串联清水河、东晓、布吉、横岗、大运新城、龙岗中心区、坪山中心区、坪山高新区、坪地国际低碳城等城市重要功能区,完善东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创新、教育、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文化创意、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强化区域辐射带动力。
2.中部发展轴(福田-龙华中心-光明中心):向南由福田中心区通过广深港客运专线、赣深客专、龙大、梅观高速、轨道4号线、轨道6号线经皇岗、福田口岸联系香港;向北通过梅观高 速、龙大高速、深华快速联系东莞松山湖、塘厦、樟木头、黄江。
城市内部通过梅龙路、梅观高速、龙大高速、轨道4号线、轨道6号线等串联福田中心区、北站商务中心、光明凤凰城、中大城、清湖-坂雪岗产业集聚园区等城市重要功能区。轴线覆盖地区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园区集聚,是莞—深—港区域性产业发展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应优先承接福田外溢高端功能,围绕高铁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步强化南北向交通联系、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3.西部发展轴(前海-空港新城-松岗):向南由前海蛇口自贸片区通过深港西部通道经深圳湾口岸联系香港;向北通过沿江高速、广深高速、穗莞深城际铁路、深茂铁路等联系东莞西部并通往广州、茂名。
城市内部通过107国道、宝安大道、轨道1、11号线串联前海中心、空港新城、沙井、松岗等城市重要功能区。轴线覆盖地区是珠三角城镇群发展“脊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度推进深港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的战略性地区。
未来应持续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同步优化城市空间品质及自然生态环境。
第七条优化“两带”,打通城市东西空间联系
打造贯通东西横向联系的北部和南部发展带,依托高铁、城际轨道、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与周边城市联系,拓展发展腹地,提升区域辐射能力。
1.南部发展带:通过深南大道、滨海大道、北环大道,轨道1、2、8、9、11号线串联前海、南山、福田、罗湖、盐田以及大鹏等核心功能区,打造与香港全面对接的国际化都市功能带,重点发展金融、物流、文化创意、滨海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国际化水平,打造世界级都市核心区。
2.北部发展带:向西通过机荷高速公路、深中通道、厦深铁路和深茂铁路,加强与中山、江门等珠江西岸城市的联系;向东通过大外环高速、深汕高速、厦深铁路及未来的沿海客专连接惠州和粤东地区,构成区域性产业发展带。
城市内部依托机荷高速、厦深铁路串联坪山中心区、龙岗中心城、大运新城、龙华中心、光明新城、空港新城等重要城市功能节点,重点发展教育科研、先进制造、商贸会展、空港物流等产业,构筑东西向产业发展带。
第八条完善城市中心体系,提升东部中心功能
1.持续强化城市主中心综合服务能力。
福田-罗湖中心进一步发展行政文化、金融服务和商贸服务,加强科技服务和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外溢,带动龙华、坂田、布吉地区发展。
重点建设前海中心,推动前海、后海及宝安中心区的一体化发展,共同承担城市和区域的高端服务功能。
2.全面提升龙岗-坪山东部中心的定位和功能。
拓展龙岗中心城空间范围,重点强化科技创新、国际高端教育、区域性公共服务等核心功能,建设深圳东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及面向深莞惠经济圈(3+2)的综合服务核心区。加快推进坪山中心区建设,以国际化城区标准完善服务配套,促进高端产业集聚,打造辐射莞、惠的重要门户及区域性生产服务中心。
强化龙华中心功能,加快建设北站商务中心及龙华商业中心,强化总部经济、国际商务、金融业等核心功能,依托地处深圳几何中心的区位优势,建设与福田-罗湖中心区商务体系相衔接的 高端服务集聚区。提升盐田中心作为东部湾区门户的能级,促进港口、旅游等服务功能升级。加强光明中心科技创新、医疗、教育等功能,促进产城融合。
积极培育空港新城未来中心,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和新科技馆,推进机场卫星厅、第三跑道建设,积极推动铁路机场东枢纽以及T4航站楼前期研究,强化空港物流业发展,培育商贸会展、航空科技等临空经济产业,发挥陆、海、空三港联动的优势,打造珠三角地区临空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深圳市新的增长极。
3.以各级中心带动组团功能完善,积极推动组团内部就业、居住、交通和游憩的功能复合和有机衔接,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
加快发展葵涌组团中心,在打造国际滨海旅游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在东部增设坪地组团中心,提高国际低碳城建设水平,促进“东进战略”实施。
第九条加快重点片区建设,强化湾区经济形态
1.加强深港澳深度合作,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落马洲河套地区为载体,推进深港边界重点地区开发建设,深化深港口岸、港口、机场合作,开展港深西部快速轨道前期研究。推进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建设,完善深圳与中山、珠海、香港、澳门的快速直通联系,实现深圳与粤港澳湾区城市1小时通达。
2.加快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大空港、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等湾区重点片区建设,引导高端功能向湾区集聚。
加快完善自贸区交通网络建设,推动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穗莞深城际线建设。推动前海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新建或改建妈湾跨海通道、月亮湾大道和海滨大道等道路设施。优先开展前海片区水环境治理和廊道生态修复,加快滨海休闲带和水廊道建设,打造滨海公园景观节点,全面提升空间环境品质。
第四章加强土地综合利用,提高空间保障能力
第十条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引领城市内涵发展
1.鼓励各类旧区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城中村、旧工业区拆除重建,合理引导城市更新规模和结构。加强原特区外城市更新力度,提高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实施效率。加大城市更新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力度,保障创新型产业空间供给。稳步推进旧住宅区更新。积极引导全市重点地区开展更新,形成城市新增长极(附图9)。
2.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和住房供应,提高民生幸福水平。
拓展公共设施用地供应方式,创新土地整备模式,充分挖掘存量土地空间,将社区土地资源释放并高效利用;推动社会民生类公共利益项目的实施,重点补充教育、医疗设施,积极发展文体、社会福利与社区服务设施,合理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形成更加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适度提高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合理增加保障性住房规模。
3.完善交通和市政设施系统,提升基础支撑水平。以更新项目实施为契机,全面加强支路网系统建设,打通断头路,改善片区交通微循环;建立配套道路、公交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交通设施与更新项目的规划、建设和投入使用同步运行的机制。构建“地上地下联动更新”的改造新机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的系统更新与扩容增效。
第十一条加大土地整备力度,强力推进用地清退
1.实施“规划引导,片区统筹,公益优先,功能提升,产业升级,空间优化,社区转型,多方共赢”的土地整备策略。以土地整备利益统筹为突破口,稳步推进整村(片区)统筹整备工作,加强零散用地整合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及土地资源的释放(附图10)。
2.大力开展建设用地清退。把实施建设用地清退作为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平衡土地供需矛盾、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以年度实施计划为抓手,落实《深圳市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2016-2020年)》,开展建设用地清退工作,重点清退一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建设用地。通过开展建设用地清退工作,将不符合规划、违法建设、存在生态安全隐患、低效粗放利用的现状建筑现场拆除并复绿,土地用途变更为非建设用地;理清土地权属关系,为未来城市发展、重大项目实施腾挪发展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升生态服务水平(附图5)。
第五章稳定产业用地规模,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第十二条稳定产业用地比例,保障产业空间需求
坚持“双轮驱动”战略,支持制造业稳定发展,保障产业空间规模,至2020年全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不宜低于30%。
罗湖、福田、南山以及盐田四区重点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兼顾高端研发功能;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和光明新区,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同步培育生产*服务性**功能;大鹏新区大力发展旅游服务及生态保育功能,逐步降低现有工业用地规模和比重。
第十三条划定集聚引导片区,促进产业合理布局
1.将制造业基础良好、集中成片且单个规模在10-20平方公里左右的19个产业园区划为产业集聚引导区,包括:宝安先进制造产业园区、宝安科技创新产业园区、西乡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石岩高新园区;光明南高新园区、公明产业集聚园区、光明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大浪产业集聚园区、观澜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观澜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龙华-坂雪岗高新园区;平湖东部产业集聚园区、平湖西部产业集聚园区、阿波罗未来产业园区、龙岗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宝龙高新园区;碧岭先进制造产业园区、坪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坝光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附图8)。
2.新增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产业集聚引导区范围内。应以引导区为指导划定全市工业区块线。严格控制区内工业用地改变用途;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拆除重建项目应审慎推进。根据产业空间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产业集聚引导区范围,建立动态调校机制。
第六章加快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保障基础型设施用地,促进均衡化发展
1.大力推进公共设施“特区一体化”建设。重点补齐基础型公共设施服务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布局;确保“东进战略行动方案”及“重大民生工程”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用地安排。
对于列入本规划项目库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附表1,附图15、16、17)。
2.进一步落实教育设施用地。保障居住小区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补齐幼儿园缺口;完成115所义务教育学校新改扩建工程,扩大原特区外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设施数量规模;推进原特区外“村小”改造,鼓励老旧中小学校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提升校舍空间及完善配套设施;加快推进深圳中学泥岗校区、龙华中学、观澜中学改扩建,加快深圳市第十一至第十五寄宿制高中建设。
3.增加原特区外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按照城市功能组团配置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市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加快第二儿童医院、沙井片区三级综合医院、坂雪岗综合医院、平湖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萨米国际医疗中心(深圳)、吉华医院、新华医院、龙华区综合医院、大鹏医院等综合医院落地实施,完成深圳市口腔医院建设。
4.完善养老和社会福利设施配置。推进区级公办养老院建设,每个区(新区)至少建成1家公办养老机构;筹建深圳市养老创新服务中心和深圳市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加快深圳市社会福利安置院和原特区外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推进原特区外各街道敬老院改造。175.加快市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原特区外各区(新区)文体设施建设。推进海洋艺术中心、深圳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建设;完成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图书馆调剂书库、深圳文化馆新馆等市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落地;积极筹划原特区外市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布局,建设深圳书城龙岗城、龙华城、大鹏城和宝安中心区书城等文化综合体。
第十五条筹划建设国际水准设施,彰显深圳特色1.推动全市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统筹规划建设深圳国际大学园,拓展深圳大学城空间;加快北理莫斯科大学、吉大昆士兰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深圳技术大学、北京大学深圳校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校区、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区、武汉大学深圳校区等高校规划建设;筹建华南理工大学-罗格斯大学-深圳创新学院、国际太空科技学院、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天津大学佐治亚理工深圳学院等特色学院。
2.预控设施用地,筹建兼具城市特色和国际水准的标志性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设施建设进度。预控坪山区体育中心三期项目用地,加快落实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科技馆(新馆)、安托山博物馆公园等特色化、国际化的公共设施用地;筹划选址建设深圳国际网球中心、深圳歌剧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筹划选址合作建设国际医院,建设深圳质子和重离子治疗中心。
第十六条加大住房有效供应规模,提高保障水平1.加大住房有效供应。“十三五”期间,全市实现新增住房有效供应65万套;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与现售30万套,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供应35万套。
2.全力保障新增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挖掘潜力地块,重点筛选南山、宝安、龙岗、光明新区的位于各级城市中心区或近期轨道站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居住潜力用地作为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备选用地,以落实“十三五”期间54公顷的新增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3.多渠道筹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十三五”期间,共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4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30万套。
具体途径为:通过轨道交通车辆段等新供应用地建设4万套,通过城市更新配建13万套,*迁拆**安置和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建设等建设4万套,合计安排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21万套,建筑面积1130万平方米。通过棚户区改造4.2万套,改造征收等方式筹集社会存量住房8万套,挖掘存量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开工4万套,企业自有用地建设和城际合作等其他方式2.8万套,合计安排筹集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19万套。
第七章统筹交通设施布局,保障交通有序发展
第十七条支撑区域交通建设,提升区域枢纽地位
1.加快区域交通设施的建设及立体化整合,构建面向海上丝绸之路和内陆联系的区域交通系统,提升深圳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交通枢纽服务能级。
积极拓展国际航线,加快机场第3跑道、T4航站楼建设。
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启动铜鼓航道二期、盐田港东作业区、大铲湾二期、梅沙口岸和南澳口岸等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盐田港东港区集装箱码头、宝安综合港区、大铲湾驳船码头、大小铲岛码头及配套仓储等围填海项目的前期研究。加快推进莲塘口岸、深圳湾口岸轨道交通等配套设施、蛇口太子湾邮轮母港等建设。
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清晰、运行高效的区域交通系统(附表2,附图11)。
2.强化深圳与泛珠三角区域的快速交通联系,打造高效率的对外交通枢纽。推动高速铁路与海峡西岸经济带、北部湾经济区以及南广、贵广方向的直接联系。新建机场东枢纽、西丽枢纽等综合交通枢纽;加快赣深铁路、深茂铁路以及穗莞深城际铁路深圳机场至前海段建设等铁路通道建设,开展沿海客专通道、赣深支线的前期研究。强化深圳与珠三角区域的城际轨道及高速公路联系,加快推进深中通道、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广深沿江高速二期等重要公路的建设,推动外环高速西延跨珠江通道的可行性研究,构建便捷的陆路通道网络。
第十八条完善货运空间布局,优化物流运输组织
1.统筹货运枢纽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的空间布局,稳固城市物流节点。加快构建“综合货运枢纽—组团货运枢纽—货 运服务站”
的城市货运交通层级节点体系,外迁区域性、生产性货运场站,完善中心城区商贸圈、生活区物流末端的货运服务站设施空间布局。推动机场南和平湖综合枢纽、东部港区和西部港区物流园区枢纽,以及松岗、观澜、龙岗、坪山组团枢纽的货运枢纽体系建设;完善电商物流发展下的城市物流配送体制机制,制定城市货运服务站规划标准及建设指引。
2.加强内外衔接,大力推动港口货运的水铁联运、江海联运发展,满足货运快速集散功能,逐步实现区域物流与城市物流的平顺衔接,城市道路客货交通适度分离,城市生产与生活、产业与交通的相互协调。加快骨干疏港道路建设,充分发挥区域高速公路的快速集散功能,形成“东进东出、西进西出”过境货运交通组织体系。
3.促进货运枢纽综合化开发,保障货运枢纽设施用地的集约、节约。依据功能综合化、布局立体化、产权多样化、管理统一化的原则对货运枢纽进行立体综合开发,收益应用于补贴枢纽设施建设运营;枢纽范围内的土地重点保障共用型货物交易、物流运输仓储、车辆维修及停放等公共基础设施空间。
第十九条锚固客运枢纽系统,打造品质客运交通
1.锚固重大城市交通枢纽,促进全市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以城市快轨及交通枢纽为核心的重大交通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强客运枢纽和城市各层次中心的空间耦合形成城市综合枢纽,支撑原特区外副中心、组团中心及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
促进全市三层级26个综合枢纽的开发建设,持续推进前海枢纽、深圳北站枢纽、坪山站枢纽、平湖枢纽、龙城广场枢纽等客运枢纽建设;积极推动后海枢纽、西丽枢纽、宝安中心枢纽、大运新 城枢纽等客运枢纽的规划建设;提前开展滨江枢纽、观澜枢纽、光明高新园枢纽等的前期研究,引导商业办公功能向上述枢纽地区规模化集聚。
2.支撑深圳“东进战略”实施,促进全市协调均衡发展。
以现有轨道路线为基础扩展轨道网络功能,完成轨道6号线及其南延线、8号线、10号线、2号线东延段、3号线延长线(南延及东延)、4号线北延段、5号线南延段、9号线西延段等线路建设;加快推进轨道四期首期轨道6号线支线、12号线、13号线、14号线、16号线的建设工作,尽快启动轨道四期第二期工程8号线东延、10号线南延、11号线东延、15号线、17号线、20号线、21号线、22号线的前期研究工作;依托轨道6、11、13、14、20、21、22号线组成的轨道快线网络促进福田-罗湖中心、前海中心部分功能外溢发展(附图12)。
3.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建设,为市民提供“门到门”全出行链的可靠、快速、便捷的高品质公交网络体系,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大力推动月亮湾、盐田北、民治、凤凰山等22个公交立体综合车场的规划建设,强化附设式公交首末站的规划建设;根据龙华试验线的建设运营效果,预留在宝安、龙岗、坪山、光明等地区布设现代有轨电车的空间(附图14)。
4.构建便捷、安全、舒适的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方便市民日常出行。完成15个核心步行片区以及7个自行车重点片区的新建、改建工作,并延伸对接绿道系统、滨海栈道,形成山、海、城无缝衔接的步行及自行车网络。结合轨道三期工程和车站地区开发建设,完善以轨道站点为核心的接驳设施一体化设计,增加轨道站点周边步行及自行车独立路径,提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品质。
5.实施差异化的道路设施建设策略,提升出行品质和交通环境,强化中心城区道路微循环的打通。按照特区一体化标准要求,持续完善原特区外道路基础设施;适时启动原二线区域新湖路-镇海路、布罗通道等通道设施建设,强化二线周边区域联系;配合全市16个重点区域的规划建设,加大片区支路网络建设力度,保障产业集聚片区的交通有序发展(附图13)。
第八章夯实基础设施支撑系统,提升承载能力
第二十条加快老旧管网改造,推进新建设施落地
1.构建“水量可靠,水质优良”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实施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水设施全面升级改造。配合西江引水工程,继续推进公明、清林径、铜锣径等新建和扩建水库工程建设;实施平湖支线等7项供水水源网络工程,新、改、扩建坝光、南山等9座水厂。开展公明、清林径水库联通等深圳境内配套工程,以及新丰江引水工程研究。完成200公里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大力推进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和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完善南山、横岗再生水厂配套管网建设。(附表3,附图19)。
2.加强中西部地区电源、油库等大型能源设施的建设,均衡优化能源系统布局,保障能源系统供应安全。加快滇西北直流工程、抽水蓄能电站、国际低碳城分布式能源站、华电坪山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开展前湾电厂二期扩建工程、能东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和岭澳核电三期扩建工程前期研究;建成吊神山成品油仓储基地和华安LNG应急储备库;建立传输顺畅、结构开放的输电通道体系,建设高标准、现代化城市电网,提高供电安全性(附图20)。
3.大力推进变电站、调压站建设,提升供应能力,改造老旧天然气中压管网,保障城市安全。全市规划新、扩建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共90座,新、改扩建电力管网约1500公里;构筑多气源、一张网、功能互补和区域协调的安全供气体系,提升供气服务质量。全市规划建成2座天然气门站和11座天然气区域调压站,新建高压管网约42公里、次高压管网约30公里,改建老旧 管网700公里以上。
4.继续推动信息枢纽建设,积极开展老旧通信管线的更新和改造工作,助力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新建13座通信机楼,新建、改扩建通信管线约1380公里;大力发展邮政现代物流业,新建坪地邮政支局和跨境电商邮件处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加强防灾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安全系统
规划新建、改建室内应急避难场所200处,新建、改建室外应急避难场所289处;推进全市规划消防站建设用地的落实,新建50座城市消防站;统筹建设城市防潮体系,西部结合前海中心与空港新城的开发建设,东部结合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的开发建设,新建和加固海堤约70公里;完成部分薄弱地段海堤达标改造(附图23)。
第二十二条践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打造“海绵城市”
1.加强对现有“海绵体”保护,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积极践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进一步完善雨水管网,全市规划新、改、扩建雨水管渠460公里;完成深圳河湾流域等9大流域内涝整治工程和李松蓢等15座雨水泵站工程的建设。
2.建设国家海绵示范城市。
重点推进空港新城启动区、机场南侧西湾公园片区、宝安中心区、前海中心区、蛇口自贸区、石岩片区、光明凤凰城、留仙洞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市高新区北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福田河新洲河区域、福田保税区、北核片区、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 坂雪岗科技城、笋岗-清水河片区、深圳水库、大运新城、国际低碳城、坪山中心区、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盐田港后方陆域区域和大梅沙区域24个海绵城市重点开发区域建设,总建设面积250.3平方公里,覆盖全市20%建成区面积。
第二十三条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实现管线信息化
统筹建设综合管廊,提高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水平。推进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市高新区北区、坂雪岗科技城等16个重点片区综合管廊的建设工作。完善现有市政管线信息数据和市政管线“一张图”系统,统筹全市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在管线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平台,探索地下管线综合管理机制。
第九章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强化陆海统筹整治
第二十四条建设三级公园体系,积极打造“公园之城”
1.遵循生态用地公园化和公园建设生态化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加强生态安全格局保障。推进安托山公园、银湖山公园、滨海公园、三洲田森林公园、光明森林公园、罗田森林公园等公园建设,新建和改造社区公园300个,到2020年全市公园总数超过1000个。
2.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加快内伶仃-福田国家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推进大鹏半岛、铁岗-石岩湿地、田头山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开展海上田园、前海湾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西海堤西湾段生态修复与防护林建设工程,重点开展深圳河口、茅洲河口、福永河口、西乡河口、南澳河口等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优化湿地生态空间,提升湿地环境质量。
第二十五条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建设国际低碳城市1.全面改善城市环境,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机动车、靠港船舶、电厂、工程机械、工地道路、餐饮业、VOC企业等污染防治,加强建筑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执法。强化土壤重金属、毒害有机污染物防治,重点开展集中连片耕地和受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的综合整治,优先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
2.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合作,共建共享大型环卫设施。继续推进清水河、老虎坑、坪山和白鸽湖环境园等环卫设施建设,填 补环卫设施无害化处理缺口;完成东部垃圾焚烧厂新建工程、老虎坑垃圾焚烧厂以及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完成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建设;完成塘朗山建筑垃圾处理厂扩建工程;在近期可实施且具备条件的受纳场内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完成老虎坑污泥处理厂、上洋污泥处理厂等城市污泥处理设施续建工程;完成福田区、龙华区、坪山区、龙华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等行政区所属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松岗犁头嘴环境产业园,以及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开展与深汕合作区共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和污水厂污泥处置处理等设施的前期研究工作。
3.推进低碳生态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深圳国际低碳城建设,探索土地出让与项目碳排放水平挂钩的机制。重点加快低碳工坊、分布式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园、园区再生示范、国家太空科技学院及其配套设施、低碳郊野公园、中美低碳建筑与社区创新实验中心、丁山河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统筹陆海生态建设,探索河湾联治体系
1.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合理规划利用岸线资源。推进深圳湾和前海湾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保护现有自然岸线,整治提升人工岸线。
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不少于105公里,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45公里。重点整治提升金水湾顶东岸段、杨梅坑村东侧岸段、西涌西侧岸段、上洞海岸东侧岸段、深圳湾公园滨海休闲带、前海湾滨海休闲带、宝安西湾公园、空港新城岸段等八大岸段,整治提升岸线总长16.5公里。
2.建立“海域-流域-陆域水环境控制单元”体系,以海洋环境容量为约束,将全市陆域集水区划分为5大流域(珠江口流域、深圳河湾流域、茅洲河流域、大鹏湾流域、大亚湾流域),14个陆域控制单元(前海湾片区、深圳湾西片区、深圳湾东片区、茅洲河-沙井片区、福永-西乡片区、沙头角片区、梅沙-葵涌-大鹏西片区、南澳片区、盐田片区、东西涌片区、桔钓沙片区、龙岐湾核心片区、龙岐湾东北片区、坝光片区),根据入海污染物消减要求进行四级规划管控。科学开展河流环境综合治理,探索“河湾联治”的陆海污染防治体系,以茅洲河、深圳河、前海水廊道、沙福河、福永河、双界河、葵涌河、王母河、鹏城河综合治理为重点,全面推动入海河流的综合治理。
3.持续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片区污水管网新、改扩建工程。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高标准规划建设环境友好型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规划新、改、扩、续建20座污水处理厂。
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全市建设4260公里污水管网,完成东门泵站等11座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项目。
以流域为单元,统筹防洪达标、水污染治理和生态景观三大任务,深入推进茅洲河、坪山河等河流干流及其未整治支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深圳湾淤泥清理,改善水环境(附图22)。
第二十七条倡导“科学用海”,拓展海洋发展空间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用海”理念。
开展海岸带保护开发利用和海岸景观规划设计工作;重点对大铲岛、孖洲岛等已开发无居民海岛进行监控和定期评价,对内伶仃岛、小铲岛、细丫岛、赖氏洲、洲仔岛、洲仔头、火烧排等7个5000平方米以上、尚未开发建设的海岛实施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
2.科学合理开展围填海工程。规划落实近期围填海项目12个,总用海规模约28.2平方公里。对广深沿江高速公路二期、前海桂湾片区综合开发、前海滨海休闲带一期、机场三跑道、大空港半岛区等5个项目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宝安综合港区二期、大铲湾北侧片区项目(暂定名)、大铲湾驳船码头、华南现代远洋渔业基地、大小铲岛码头及配套仓储工程项目、盐田港东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等7个项目的用海前期申请工作。
第十章近期重点发展地区
1.广东自贸区深圳片区(前海-蛇口)前海片区重点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等。蛇口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现代物流、金融创新、科技服务、文化创意、高端旅游产业。加快开展前海片区水环境治理和廊道生态修复。加快建设蛇口网谷和太子湾邮轮母港建设,建设东滨给水泵站、蛇口污水处理厂以及南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市政设施。完善自贸区交通网络建设,推动港深西部快速轨道、穗莞深城际线建设,远景预留深珠城际线通道,推动前海综合交通枢纽和12号、15号、9号线西延线建设,建设大南山隧道等。
2.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主要发展总部经济、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功能,努力打造全球经济产业链条中最高端的国际总部集聚区。近期推进轨道9号线西延线建设,完善片区市政道路;建设红树湾通信机楼、110千伏红树湾二变电站等市政设施;推进联泰公司9号地块土地整备(附图7)。
3.留仙洞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主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装备、科技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产业,打造国际一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近期重点推进轨道13号和15号线、同发南路和其他市政道路建设;建设110千伏留仙洞二变电站等市政设施。推进深秦茶光等片区城市更新。
4.市高新区北区主要承担产业链前端的研发制造职能,大力发展智能装备、通信设备、生物医药、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产业,打造科技创新研发总部和“双创”示范引领区。近期重点推动片区统筹单元改造工作、轨道13号和15号线建设,完善片区市政道路;建设松坪山消防中队;推进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择址新建工程;推进酷派信息港、源政创新大楼等城市更新项目。
5.坂雪岗科技城主要发展以云计算、高端软件、智能终端为主的新一代信息产业。近期重点推进坂李大道、环城北路改造、轨道10号线等交通设施建设;建设坂雪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天威总部大厦、220千伏雪象变电站、坂雪岗水厂等市政工程;加快国际学校、坂雪岗片区综合医院、市吉华医院(原市肿瘤医院)、雪象体育公园等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岗头落坑片区、东方龙生态谷、坂田龙船窝片区等土地整备项目。
6.深圳北站商务中心片区主要发展总部经济、产业金融、电子商务、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综合商业等功能。近期重点推进轨道6号线和玉龙通道建设;建设新华医院、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市美术馆新馆、致远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红木山水厂扩建、龙华新城通信机楼、110千伏金龙变电站等市政设施建设;推进绿廊示范园、北站中心公园、大脑壳山城市公园等公园建设;开展白石龙工业区、民乐村旧村改造、民治第三工业区等城市更新项目。
7.平湖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基地主要发展金融配套服务、金融外包服务、现代生产*服务性**、高科技企业总部等功能。近期重点加快轨道17号线和平龙西路建设进度,推进惠华路、中环大道;开展观澜河流域君子布河(龙岗段)综合整治工程;推动深圳市金融产业服务基地土地整备项目,与平湖西部工业园区共同打造为前海后陆(平湖)拓展区。
8.深圳国际低碳城主要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生命健康、低碳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产业。近期重点推进轨道14号线和3号线东延线、大外环高速、横坪公路的市政化改造、国际低碳城枢纽等交通设施建设;推动龙岗年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基地、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坪地邮政综合楼等市政设施建设;加快国际太空科技学院、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二期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
9.笋岗清水河片区主要发展特色商贸、创新金融、文化创意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功能。近期重点推进中外运、深业泰富、深业物流中心、长城物流中心、清水河汽车城、布吉农批等一批重点旧改项目;开展清水河供港活畜中转仓搬迁等土地整备项目;推进轨道14号、17号线和清水河综合车场建设;建设洪湖水质净化厂、宝安北路污水泵站、220千伏梨园变电站、110千伏笋岗变电站等市政设施。
10.福田保税区重点构建以大宗商品和高端产品交易展示为基础的对外贸易和开放合作平台,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并推进先进制造业与高端 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近期重点加快区内城市更新,推进地铁3号线延长线和10号线建设以及桂花路道路改造,全面改善周边的交通环境;改造、扩容园区供配电和电信、网络等设施,提高整体承载力。推进福田口岸东广场*迁拆**项目、红树林湿地公园等土地整备项目。
11.坪山中心区主要发展商务会展、科技服务、金融、物流、文化创意等功能。近期重点推动轨道14号和16号线以及东部过境高速建设;推进坪山区文化中心、坪山区会展中心、坪山区业余体育学校、坪山实验学校南校区建设,开展中心区半月环公园景观建设工程、飞西水综合整治工程;着力完成中心区土地整备,加快推进六和商业广场、新和、飞西、飞东、正山甲等城市更新工作。
12.大运新城主要发展以高等教育、创新产业、总部经济、体育文化、生态休闲为主的综合服务功能。近期重点推动大运新城综合车场、轨道14号线和16号线、龙飞大道北段等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院士科研中心、深圳吉大昆士兰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罗格斯大学-深圳创新学院、国际学校和“三所”特色公园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
13.宝安中心区重点引进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海洋产业总部经济等功能,形成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和综合配套服务拓展区。近期重点推进新安六路综合车场、妈湾跨海通道等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新安文体中心、宝安中心区书城、宝安区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二期、中心区儿童医院、滨海文化公园、新乐消防中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4.大空港地区主要发展商务会展、航空服务、海洋新兴产业、高端物流、科技服务等功能。近期重点完善各类相关配套设施,推进与港澳的紧密合作,引导地区产业调整升级;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开展大空港半岛区围填海项目前期研究;同步推进大外环高速、轨道12号线、沙井污水处理厂、110千伏田园变电站、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截流河、海上田园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
15.光明凤凰城主要发展产业孵化、商务会展、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综合商业等功能。近期重点推进光明新城综合体、长圳车辆段综合体、宝利来酒店等商业设施建设;加快大外环高速、双明大道、光布路、轨道六号线等交通设施建设;推进新区文化艺术中心、光明书城、深圳市中医院光明新区分院、深圳市第十高级中学、新区外国语学校、万丈坡地块保障房等民生设施建设;建设220千伏科技输变电工程等市政设施。
16.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主要发展生命信息、生物医药工程、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生命健康服务、生物资源开发、生物环保与制造等生物产业。近期重点推动片区基础设施及生物家园等重大产业设施建设;启动坝光海域及山地使用研究;积极开展坝光海洋生物产业园围填海项目前期研究;加快鹏坝路(含生物谷路段)、环坝路、盐坝高速出口改造工程,完善区内主次干道和支路网络,建设新葵坝出 口等综合交通枢纽;完善给水、污水、电力等各项市政设施。
17.梅林-彩田片区主要发展现代金融业、专业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以生物、印刷、电子为主的传统优势产业。近期重点推动片区产业升级,引导企业主体利用新技术、新理念加快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大力发展研发、品牌等高附加值环节,促进一批企业融合“金融、互联网、科技、文化”等现代生产要素,加快实现转型升级。优化生产、生活、生态配套,提升环境品质和整体服务水平;完善片区交通体系,增加片区对外通道,搭建慢行网络。
18.大梧桐新兴产业带主要发展智力密集型、创新型产业,打造创新科技城区。具体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互联网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文化创意与时尚产业等六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消费型创新科技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等环节。
近期重点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释放产业空间;加快城市快速路、轨道8号和14号线建设,改善交通条件;结合城市更新新增小学、幼儿园、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片区的环境整治。
第十一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创新规划实施手段
1.强化本规划对于项目选址和用地审批的重要指导功能。持续探索“三规合一”、“多规协调”的工作机制,将规划项目库纳入全市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对项目的推进进行动态跟踪,作为“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审批的重要指引,并通过年度计划进行动态更新和优化完善。
2.明确本规划作为存量土地再开发的空间统筹平台。
改变以往基于新增用地管理、多层次的规划体系,逐步构建与存量土地开发利用相适应的规划管理体系和机制,使规划成为统筹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农地入市、已批未建用地盘活等多种实施手段的重要平台。
3.优化新增用地指标管控,建立存量、增量用地空间*绑捆**与联动机制。将新增用地指标作为分配池,建立新增、更新、土地整备、农用地入市、清退等多种用地方式的*绑捆**联动机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清退指标增减挂钩的流量指标管理机制;逐步探索建立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公共项目实施、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已批未建用地盘活、农用地入市等实施情况与下一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相挂钩的机制。
4.发挥本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统筹与引导作用。充分衔接《“十三五”规划》
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积极加强年度实施计划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用地清退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计划等计划的指导作用,使各类年度计划成为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力抓手,保障实施。
第二十九条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1.加强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继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努力挖掘空间资源潜力,加快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土地利用与城市建设风险预控,以高效能的国土资源管理推动深度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
2.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综合政策体系。
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加强对土地使用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级政府、不同规划功能区、项目用地以及各行业多层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工作;强化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合力。
3.构建产权明晰的土地管理政策。在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产权管理政策体系的框架下,重点明晰原农村土地使用权归属、权益内容以及分配规则、实现方式等;加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政策的修订,推进原农村集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探索构建土地权益书、作价入股等相结合的安置与补偿相分离的补偿模式,依托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农地”入市等政策,探索多渠道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新路径。
4.持续完善土地二次开发相关政策。
继续优化城市更新政策法规,加快城市更新立法;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制度;推进更新相关的土地确权、土地投融资、利益共享机制、房屋产权管理等配套土地政策研究。创新土地整备政策手段,完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体系;研究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 法》相关的配套文件和操作规则;探索建立生态用地整备的利益统筹政策。
5.优化产业用地布局管理政策。划定全市工业区块线,以稳定的产业空间规模,支撑产业持续升级转型。研究出台工业区块线管理政策,引导新增制造业项目优先在区块线内布局选址;线外已建工业项目有序向线内转移集聚。搭建工业区块线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明确调整的条件、流程;加强部门协同,以适应产业发展的各阶段需求。
6.加强生态控制线和海洋管理立法,细化完善相关政策。
制定生态线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力度。通过生态用地指标与新增建设用地利用、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挂钩,构建生态用地指标交易制度框架,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用地市场化腾退。加快海域管理立法,大力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对规划确定集中集约用海区域的建设用海项目实行整体规划、统一论证。
7.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深圳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形成覆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的技术标准体系。
研究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作为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纳入规划许可“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中,形成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行政监管、规划设计和施工建造的管控制度,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海绵设施。
第三十条优化资金保障机制
1.建设土地投融资平台。探索构建土地资源综合管理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建立土地资产资本经营管理平台,以及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加强土地金融政策研究,加大土地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研究和设计,推动土地资产化的产品创新;择机推行土地资产证券化,繁荣土地资产交易市场;探索运用创新管理手段,解决历史遗留土地问题。
2.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向公共服务和原特区外倾斜。巩固前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果,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权和事权关系,构建财权事权关系清晰、财力配置合理的市区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对原特区外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建立财政优先保障民生的民生事业投入机制,重点保障公共服务支出;坚持公共服务可持续,切实提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身心健康领域的财政投入比重。
3.有效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融资模式。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和激活社会资本多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针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探索采用BT、BOT、PPP、TOD等不同的投融资模式,争取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教育、文体、养老等领域方面实现重大突破。
4.加强资金保障力度,确保二次开发有序推进。加强对旧工业区、旧商业区复合式更新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推动政府主导类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建设用地清退资金保障,研究调整市、区国土基金收益分成比例,保障建设用地清退资金需求。
建设用地清退资金来源原则上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区政府可多渠道筹措清退资金,统筹利用土地整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生态工程建设等资金,逐步探索利用社会资金投资清退的路径。5.增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资金扶持。把海洋管理纳入大国土管理范畴,充分利用海域使用金、国土基金等平台,合理统筹年度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与研究经费;建立面向市场的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扶持;结合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实现企业排污权交易机制。
第三十一条健全监督考核体制
1.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考核机制,按照本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和各类重点项目的任务分工,监督考核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的实施落实情况。督促加快公共设施、市政设施与管网、综合交通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等的建设实施,确保规划的各项指标得以落实。
2.完善土地整备计划激励机制,优化土地整备计划考核体系。将各区年度整备实施情况与各区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土地整备资金安排挂钩;对于实施考核优秀的区,增加年度用地供应指标和土地整备资金规模,调动各区土地整备的积极性。完善现行以土地整备完成规模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方法,建立包括入库用地功能结构、重点整备片区完成规模、重点地块推进情况等在内的综合评价体系。
3.建立建设用地清退工作监督与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年度建设用地清退目标责任书,明确建设用地清退的任务和责任。各区年度清退任务完成量低于60%的,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该区*党**政主要领导、清退工作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4.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强化统一监管,逐步建立 “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强化对所有污染源与排放主体、污染物的监督。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体制,对河流、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控制线内自然资源的产权与监管归属,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5.加强宣传,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广泛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加强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有效组织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集全市之力、各方之智共同促进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