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报告 (法律研究问题有哪些)

执法动态

01 小红书因未成年信息审核漏放被处罚

近日,小红书关联公司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被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罚款30万元,具体处罚事由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没有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

对此,小红书回应称:该处罚系因12月份央视报道提及的未成年信息审核漏放问题。此前,小红书被曝出存在推送涉及未成年人身体隐私短视频、对大量带有性暗示的用户留言审核不严以及将衣着暴露的女性视频和大量包含未成年人的短视频也夹杂在一起推送的问题。 小红书表示,将持续提升对不良信息的识别能力,持续提升平台治理能力。用户可通过平台举报渠道,对不良信息进行举报,小红书平台将重点处理此类举报。

来源:

1. 济南都市频道:《被曝推送未成年人身体隐私短视频,小红书道歉了》,载腾讯网,2021年12月6日,https://new.qq.com/omn/20211206/20211206A013FR00.html。

2. 中新网:《小红书回应被行政处罚30万:因未成年人信息审核漏放问题》,载澎湃新闻,2022年1月23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416752。

02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提醒8家公司

2022年1月20日上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满帮、货拉拉、滴滴货运、快狗打车等4家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进行约谈,对滴滴出行、曹操出行、T3出行、美团出行等4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提醒。

约谈、提醒指出,近期货车司机集中反映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上涨会员费,诱导恶性低价竞争,超限超载非法运输等问题,涉嫌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发货车司机普遍不满和社会广泛关注。约谈提醒要求,各平台公司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立即进行整改。要求各平台公司:

  1. 维护司机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司机群体合理劳动报酬和休息时间;畅通司机群体表达渠道,及时回应合理诉求;积极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切实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
  2. 规范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要坚持公平竞争,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司机群体切身利益的计价竞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会员费等经营策略时,要公开征求司机、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持续优化派单机制,科学确定从业人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避免超时劳动和疲劳驾驶。
  3. 坚守安全稳定发展底线。加强依托平台就业司机、车辆的资质审核,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车辆。要加强对平台货源的审查,严禁违规托运危险货物和其他*禁品违**,严禁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运输。
  4. 做好群众出行和物资运输保障。在节假日期间保持经营相对平稳,保障业务稳定运行,加强统筹调度,强化运力保障。

来源: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提醒8家公司》,载中国新闻网,2022年1月21日,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2/01-21/9658151.shtml。

03 俄罗斯搜索巨头Yandex就其反垄断纠纷与政府达成和解

俄罗斯科技巨头Yandex在1月19日表示,它已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FAS)和互联网公司团体就其搜索引擎结果的反垄断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2月,FAS认为Yandex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己的产品的行为为一般在线搜索服务创造了不平等的市场条件,要求Yandex停止相关行为。同时,约20家俄罗斯互联网公司签署了一封公开信,支持FAS的观点,指责Yandex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敦促Yandex为在线搜索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Yandex表示不认同FAS的看法,准备捍卫自己的立场。FAS 随后对 Yandex 提起反垄断诉讼,称将调查可能的反竞争行为并评估其后果。 2022年1月19日,Yandex表示,和解协议确认其已遵守FAS提出的所有要求,终结了FAS的反垄断诉讼。FAS没有对Yandex处以任何罚款,但规定Yandex需承担额外的促进竞争的义务,例如与FAS共享信息。FAS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协议在各方签署后得到了莫斯科仲裁法院的批准。 此外,Yandex表示将向俄罗斯信息技术发展基金捐款15亿卢布,以支持俄罗斯科技公司推广产品和服务。

来源:

Russia's Yandex reaches settlement in search engine dispute, Reuters (Jan. 20, 2022),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russias-yandex-reaches-settlement-search-engine-dispute-2022-01-19/.

司法动态

04 北京知产法院二审判决“才子佳人”昵称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密山市才子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子佳人公司”)经核准在第35类、第39类商品或服务上就“才子佳人商城”、“才子佳人”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其发现抖音App、*今条头日**App、新浪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内分别存在用户使用包含“才子佳人”字样之昵称的情形,遂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主张四家公司作为上述平台的运营管理者未尽到审查义务且在接到投诉后仍不修改或删除,为用户侵犯商标权提供帮助,要求判令四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各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才子佳人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视上述平台用户对“才子佳人”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而定,这需要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及相关公众认知等因素。本案中,才子佳人公司所提交证据无法在主客观层面证明相关用户使用“才子佳人”作为昵称系用于商业活动或者起到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同时,“才子佳人”系常用成语,有其固定含义。从社会一般认知习惯而言,将其作为昵称通常不会使相关公众在客观上对该标识产生来源识别的认知效果。

再者,即便上述平台用户的使用行为存在商标性使用之情形,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用户是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同种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也不能证明该使用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昵称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四家公司亦不构成帮助侵权,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王国浩:《惊!“才子佳人”让新浪微博、*今条头日**、抖音、微信成被告,结果……》,载“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公众号,2022年1月19日,https://mp.weixin.qq.com/s/007i1j7FDjv8U9e1Q1IR4w。

05 深圳中院就微视App获取微信好友信息案作出二审判决,部分改判

王某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旗下短视频App微视的用户,并使用个人微信账号登录该软件。后王某发现,微视App在登录和使用过程中会获取其全部微信好友信息,遂向法院起诉,认为该行为侵害其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要求腾讯公司赔礼道歉、删除所有信息并赔偿相关损失及合理支出。

本案一审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微视APP的行为符合必要性、合法性、正当性原则,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删除权,因而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近期深圳中院做出的二审判决显示,对一审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其一,涉案个人信息因缺少“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而不属于隐私。本案中,微视App未经允许所获取的王某微信好友关系、地区、性别信息与其在个人微信中已公开的相关信息完全相同,然王某对前述信息已在微信朋友圈公布且从未在微信设置中要求取消,可见其主观上对该等信息不具有隐私期待,故涉案真实信息虽属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却不属于隐私。

其二,微视App就诉讼行为发生前所获取的地区、性别信息不违反合法性与正当性原则,但不满足必要性原则。本案中,微视App和微信平台已通过《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隐私保护指引》向用户披露信息收集、处理的目的和范围,从而使王某能够知晓其微信所填上述信息已被授权于微视App使用,故腾讯公司就此未侵犯用户对个人信息被平台收集和处理的知情权。但该软件强制获取用户地区、性别信息的行为不满足互联网平台收集与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原则。

其三,微视App在王某二次*载下**该软件且未予授权之情况下继续使用其微信好友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王某在二次*载下**微视App并使用同一微信账号登录时,并未勾选同意授权的选项,其作为用户有理由相信自己已不再授权软件使用微信好友关系。但微视App后台仍将通知推送界面内的“好友加入微视”默认为开启状态并继续使用已储存的微信好友关系,这一行为既不符合王某合理预判,也不符合正当性原则。

综上,法院判决腾讯公司支付王某所主张的合理支出部分,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微视获取微信好友信息被诉!法院这样判……》,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2年1月11日,https://mp.weixin.qq.com/s/z_Q_4HJ2t5unreH-28DG7A。

06 二手游戏账号被盗,平台拒绝找回,法院判决游戏平台无需承担责任

小沈系某热门游戏资深玩家,并斥资4000余元购买另一玩家账号。后其决定将该账号转售“回本”,却在寻找买家时不慎向对方透露该账号密码及绑定手机验证码,从而导致账号被盗。小沈遂向游戏平台申诉以找回账号,却因无法提供准确的实名认证信息被拒。故其将该游戏平台诉至法院,要求平台恢复其购买的游戏账号中的数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用户协议,游戏平台提供账号服务的前提是玩家能够出示相关信息证明其为账号所有人。小沈并非账号实名认证人,也无法提供账号的真实信息证明其为账号所有人,这是其无法通过申诉找回账号的直接原因,游戏平台按照约定无需承担责任。

同时,用户协议和游戏滚动字幕均提示玩家“官方不支持账号交易行为,不受理账号交易引起的争议”。小沈作为该游戏资深玩家,应对此具备基本了解。根据小沈所述情况,账号被盗系由于其在出售账号时轻信钓鱼平台。由此可知,小沈不仅未能妥善保管账号密码,还实施了官方不支持的账号交易行为,违反了用户协议约定。因此,游戏平台并无恢复其账号数据的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游戏平台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

杭州互联网法院:《账号被盗,游戏平台不管?全因玩家忽视了这一点》,载“杭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2年1月18日,https://mp.weixin.qq.com/s/iRVKFqMQiPVOXCqz_frnvg。

07 小红书起诉4家通告平台及MCN机构,打击虚假种草

1月19日,小红书正式对微媒通告、成宝、南京贻贝等4家通告平台和MCN机构提起诉讼,这些机构从事“代写代发”虚假种草笔记的业务,帮助商家及博主进行虚假推广,对平台内容生态和平台信誉造成极大伤害,同时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为此小红书要求上述机构立即停止针对小红书的虚假推广交易等行为,并赔偿小红书经济损失1000万元,赔偿金将用于平台虚假种草治理。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介绍,“代写代发”的网络黑灰产产业链有三个主要环节,它们紧密联系,相互分工:首先是需求方,希望借助黑灰产为其刷单实现流量造假。其次是承接需求的第三方代运营机构,比如刷单公司。最后是,领取类似“刷单”、“刷好评”任务的大量分散参与者。

薛军表示,委托他人进行虚假种草的商家,属于从事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对于代运营的组织者和公司,既属于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属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违规营销等问题需要行业联动,各个平台对黑灰产的代运营平台、中介机构进行共同打击、治理。

来源:

小红书:《小红书起诉4家通告平台及MCN,索赔1000万元,打击虚假种草》,载“网络法实务圈”微信公众号,2022年1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PcdpTOiulGtjuUoRKHUqDA。

学术动态

08 张凌寒:《平台“穿透式监管”的理据及限度》

2020年底到2021年,我国平台监管与治理相关法规政策密集出台,建构了一系列平台“穿透式监管”制度,平台监管日趋严格并采取了诸多侵入性措施。本文围绕2020年底以来出台的平台监管新政展开,归纳监管理念,探讨平台穿透式监管的动因,并为穿透式监管划定合理限度,防止行政机构无限扩张部门权力。

文章前两部分分析了平台穿透式监管的理念与措施。所谓平台的“穿透式监管”,核心在于平台监管穿透了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的面纱,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采取一系列侵入性的监管措施。主要表现为:穿透外部结果进行过程的监管,穿透合同自由进行市场要素的监管,穿透法人外衣进行技术的监管。平台监管逐渐严格的趋势,意味着数字社会生产中组织生产与控制权力一定程度回归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求平台生产行政治理所需的决策信息,以改变监管部门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现状。

作者在第三部分检视了平台穿透式监管中的不尽合理之处,在理念、措施与程序三个方面划定其合理限度。第一,在理念限度方面,平台的穿透式监管应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为目标,及时划定制度边界,减少制度与政策的不可预期性,避免互联网行业因恐惧处罚而失去创立动力。第二,在措施限度方面,应严格限制穿透式监管的“穿透”程度,充分考虑监管的信息成本,在尊重平台企业自主经营权与引导数字社会生产之间找到平衡。第三,在程序限度方面,应在法律层面及时明确新型监管手段在行政法中的法律性质、效力与救济手段,监管部门实现穿透式监管的行政管理与执法措施应符合行政正当程序的要求。

最后,作者总结认为,尽管目前平台企业普遍迅速修正以回应正式与非正式的监管要求,但监管要求是否真的能落到实处仍有待长期观察。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统筹多个监管部门的立法与执法活动,以形成体系性治理,避免冲动立法、应激性监管。同时在监管措施层面应尊重平台企业自主经营权,并符合行政正当程序要求。

来源:

张凌寒:《平台“穿透式监管”的理据及限度》,载“数字经济与社会”微信公众号,2022年1月17日,https://mp.weixin.qq.com/s/NB7zRLITAYpOu2ZGJQMDBw。

09 吴冠勇:《二创短视频的保护与交易机制》

近日,2021数字版权保护与发展论坛日前在京举办,冠勇科技董事长兼CEO、12426版权监测中心主任吴冠勇就“二创短视频的保护与交易机制”发表主旨演讲。

吴冠勇主任首先分析了我国二创短视频的侵权现状,从对国家版权局重点预警名单、院线电影、体育赛事以及热播影视剧的监测数据看,二创短视频侵权的现象较为普遍。紧接着,吴主任点明了我国短视频行业面临的痛点问题:一是影视综等长视频衍生的短视频权利归属难以确定,二是短视频监测维权成本高,三是短视频版权交易体系缺失,四是短视频跨平台的搬运现象时有发生。

最后,吴主任重点分析了我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发展方向。他认为,短视频上传者大部分并非主观恶意侵权,而是因为缺少途径便捷获取影视综连续画面素材或者音乐素材的授权。解决整个短视频行业的侵权痛点,关键在于建立一个让权利人、创作者、UGC平台各方相对满意的短视频交易授权机制,便于创作者获取授权,保障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减少UGC平台的版权侵权风险,实现三方共赢。具体而言,吴主任提倡建立短视频版权交易平台:影视综权利人作为内容提供方,开放可授权的电影、电视剧和综艺版权;二创作者作为使用方,通过保底采购和分账的方式合法进行二次创作,可以减少侵权纠纷,推动内容提供方与使用方之间正版授权交易。

来源:

人大版权:《观点集萃|吴冠勇:二创短视频的保护与交易机制》,载“人大版权”微信公众号,2022年1月18日,https://mp.weixin.qq.com/s/yLMZ9HaqyqhBKFx9n3fb6g。

10 靳甬南:《著作权法视域下“鬼畜视频”的合法性分析》

针对“鬼畜视频”影响力增加但侵权问题存在争议的法律现状,作者在文中对“‘鬼畜视频’究竟是合法的网络新兴短视频种类,还是需要规制的‘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首先,作者明确了“鬼畜视频”的概念——“鬼畜视频”指利用对原有的视频、音频等作切片,形成“素材”,并将“素材”依据某种特定逻辑重新编排组合而形成的具有新内容的视频。

其次,作者分析了制作“鬼畜视频”行为的著作权法定位。“鬼畜视频”是一种对既有作品进行重组而产生的“二次创作”成果,这种“二次创作”会与作品的“演绎权”发生冲突。而演绎权是著作权人的专属性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因此“鬼畜视频”的著作权争议之核心就在于“鬼畜视频”的创作是否构成对原作品演绎权的侵犯。

而为回答上述争议核心问题,需要对制作“鬼畜视频”的合理使用判断进行明确的分析论证。作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采用封闭式列举的立法模式,难以应对多变的文化市场环境。并提倡引入美国的“转换性使用”判断思路,认为符合“目的性转换”,而不是简单地再现原作品,就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就“鬼畜视频”而言,大量借用部分实质上是对被大量借用的音乐或影视剧片段的戏仿。而戏仿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目的转换性”的使用行为,因此符合“转换性使用”。而就少量借用部分而言,这类素材在被使用时已经脱离了原作品,形成了指代新内涵的符号。所以在对这类符号素材的使用,并非对原作品的再现,也具有“目的转换性”,也符合“转换性使用”。综上,作者认为制作“鬼畜视频”是对素材所对应的原作品的转换性使用,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 。

来源:

靳甬南:《著作权法视域下“鬼畜视频”的合法性分析》,载“知识产权那点事”微信公众号,2022年1月18日,https://mp.weixin.qq.com/s/n0koi-vrOtcXJJfXTxhs9w。

行业资讯

11 网易云音乐向监管部门举报“冒名”洗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期,网易云音乐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涉及“冒名”洗歌等广受关注的问题。

“洗歌”是指将现有歌曲的旋律做少许修改,并更换歌词,从而制作出一首新歌的行为。据音乐行业人士介绍,近年来,“冒名”洗歌的现象愈演愈烈,发展至今,音乐市场已经形成“凡有热歌,必有洗歌”的现象。相关人士认为,这种已形成流水线式批量化生产的“洗歌产业链”,严重侵害音乐*权人**益,降低用户体验,阻碍音乐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

1. 罗茂林:《网易云音乐向监管部门举报“冒名”洗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载中国证券网,2022年1月21日,https://news.cnstock.com/news,bwkx-202201-4817444.htm。

2. 南方周末:《网络时代的“洗歌”:听起来像未必是抄袭》,载腾讯网,2019年11月10日,https://new.qq.com/omn/20191110/20191110A08Y3800.html。

12 美国政府或拟对阿里云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三位知情人士向路透社透露,作为美方对中国科技企业涉美交易管控计划的一部分,拜登政府正着手对阿里巴巴旗下云业务开展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风险。

知情人士指出,此次调查的重点集中在阿里云如何存储美国客户的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及知识产权等内容在内,以及中国政府能否访问到这些数据。同时,美方担心中国政府会在特定情况下阻止美国用户正常访问其存储在阿里云上的信息。美国监管机构最终可能会强制要求阿里云采取相应措施,用以明确降低云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甚至有可能全面禁止美国用户在国内外继续使用阿里云服务。

根据知情人士消息,此番针对阿里云业务的调查工作由美国商务部的情报与安全办公室负责领导。该部门由特朗普政府建立,旨在通过广泛的新授权禁止或限制美国企业与来自中国、俄罗斯、古巴、伊朗、朝鲜及委内瑞拉等“敌对国家”的互联网、电信及科技企业开展交易。特朗普政府曾于2020年8月对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多家中国云服务商发出警告,并称这是为了“防止美国公民最敏感的个人信息及我们企业最具价值的知识产权……落入敌对国家手中”。

目前,美国商务部表示不会对该事件发表评论。中国驻华盛顿大使馆对此事也不予置评。阿里巴巴没有直接回应该事件,但阿里巴巴在最近的年度报告中表达了一定担忧,称与阿里巴巴签订合同的美国公司“可能被禁止继续与我们开展业务,包括履行涉及我们的云服务协议下的义务”。

来源:

Exclusive: U.S. examining Alibaba's cloud unit for national security risks - sources, Reuters (Jan. 20, 2022),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exclusive-us-examining-alibabas-cloud-unit-national-security-risks-sources-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