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作者: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自己开盘*球赌**可能会涉嫌赌博罪或开设*场赌**罪。
一、什么是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主观上以营利的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其中,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的行为。

例如:
张三在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在赌博网站中注册为会员,参与网上*球赌**活动,并利用自己的*球赌**账号生成多个虚拟子账号,提供给李四、王五、赵六、王二麻子等人使用,收取一定“使用费”。
上述四个虚拟子账号只能虚拟投注,但可根据世界杯比赛实际情况,计算出虚拟的输赢金额后兑换成现金。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赌博罪。

二、什么是开设*场赌**罪?
开设*场赌**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具赌**、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例如:
张三长期在*球赌**网站上作为代理接受投注并参与*球赌**网站的占股分成。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涉嫌开设*场赌**罪。
三、赌博罪与开设*场赌**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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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 |
开设*场赌**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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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件 |
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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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要件 |
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
故意,一般都有营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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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
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
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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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
个人反复参与赌博、纠集他人参与赌博 |
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具赌**、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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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较小 |
一般较大,其营业场所大,赌博的工具齐全,赌博方式多样,有专门为*场赌**服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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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
不固定 |
一般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和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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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临时性、短暂性 |
持续性和稳定性 |
四、自己开盘*球赌**构成何罪?
情形一:足球锦标赛期间,张三因自己对足球比较了解,身边也有许多朋友有兴趣参与*球赌**。于是,张三便策划自己坐庄开赌,召集十来个朋友进行线下直接押注竞猜。
此种情形下,若张三抽头渔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涉嫌赌博罪。

情形二:(在情形一的基础上)张三尝到甜头后,开始频繁接受下注,并为了方便大家下注组建了微信群聊。群成员只需在球赛开始前在群里下注,球赛开始后不再接受赌注,比赛结果出来后按照输赢情况收钱或付钱。
此种情形下,张三就可能涉嫌开设*场赌**罪。
五、写在最后
“小赌未必怡情,大赌一定伤身”,上述张三的故事为我们敲响警钟——自己*球赌**赔钱,自己开盘*球赌**则赔自由。如果您遇到了此类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有问必答。

作者简介:
庭立方,是一家覆盖全国的刑事律师平台。庭立方严选律师和团队,对律师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统一监督,按严选标准对律师进行认证评级,让律师的专业经得起检验。
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师事务所,四川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只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律所,由全国知名刑事律师成安博士担任首席律师,北京大学、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各大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硕士共同组建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