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法院审结1030件*品毒**案 男子背包藏毒获刑9年

东北网6月28日讯(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品毒**犯罪十起典型案例及2017年审理相关案件情况。案例涉及贩卖、制造*品毒**,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品毒**原植物,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品毒**等案件。

据了解,2017年黑龙江法院受理一审*品毒**犯罪案件1103件,审结一审*品毒**犯罪案件1030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647人,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40人,重刑率为44.9%,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34.3个百分点。

四人制贩*品毒**均获死刑

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间,被告人伍某、罗某、蒋某贩卖及制造甲基苯丙胺1200余千克,非法买卖制毒原料*黄素麻**500余千克,廖某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253.963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4.72克,非法买卖制毒原料*黄素麻**150余千克。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罗某、蒋某共谋后纠集他人贩卖、制造甲基苯丙胺,并非法买卖制毒原料,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品毒**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廖某伙同他人购买制毒原料,贩卖、制造*品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品毒**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伍某、罗某、蒋某、廖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同案其他被告人作出判决。宣判后,伍某、罗某、蒋某、廖某等人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判驳回伍某、罗某、蒋某、廖某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伍某、罗某、蒋某、廖某死刑。

民警临检查获贩毒人

2016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会战分局民警在让胡路区进行临检时,在被告人赵某驾驶的伊兰特轿车内及其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内收缴甲基苯丙胺84.6克。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是*品毒**而非法持有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品毒**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赵某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帮他人种*粟罂** 2 万多 被判刑

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4日,被告人刘某明知吕某(已判刑)在黑龙江省五常市二河乡裕民村十二号屯西侧3.5公里处山中非法种植*粟罂**,多次帮助吕某铲除*粟罂**地中的树丫子、杂草,在帮助割*粟罂**浆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后逃离现场。经勘查,非法种植*粟罂**数量为22075株,后被公安机关铲除。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

五常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帮助他人非法种植*品毒**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品毒**原植物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宣判后,刘某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